導航:首頁 > 虛擬貨幣 > 區塊鏈虛擬貨幣價值

區塊鏈虛擬貨幣價值

發布時間:2023-06-05 05:51:39

『壹』 區塊鏈產生的數字貨幣為什麼能夠具備經濟價值

區塊鏈是一般人弄不懂的新路線,有很大的探討意義,加密貨幣巳較長時間被一些國家認可,所以產生價值,而實際上實實在在的存在交易了較長時間,接受價值的人很多,所以不懂的人可以遠離,如果不懂又反對只能多些煩惱。

價值在於美國有比特幣。如果我們不發行一種類似的幣,那就會被永遠割韭菜。也是為了減少人民幣外流的唯一辦法。

區塊鏈是互聯網大數據時代的一項更深層次的科學技術,代表著人工智慧的頂尖技術成果,應用領域廣泛,賦能疊加創造更具有廣泛意義的 社會 經濟價值。

區塊鏈在支付場景方面的應用快捷簡便,在數據學方面運算精密快速,大數據存儲、檢索應用場景涵蓋 社會 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科學技術等方方面面。製造業包括農業在內具有更實用更能轉化為生產力、提高生產效率的賦能前景,是大數據時代數字經濟學的前沿。

區塊鏈產生的數字貨幣代表區塊鏈的生成過程,是區塊鏈的代表。演算法不同所謂的數字貨幣叫法不同、種類不同,如平行鏈和樹圖結構鏈等,目前正是群雄並起大起大落之時、魚龍混雜大浪淘沙之際,而且也是引領、管控、人才、賦能向縱深發展的階段。

區塊鏈所產生的數字貨幣之所以有價值,是區塊鏈更廣泛的應用場景。數字貨幣本質上不是貨幣,不具備貨幣穩定、支付、存儲、貿易結算的基本功能,沒有主權國家備書,具有極大的風險和偷機性。

區塊鏈所代表的數字貨幣,去中心化從理念上有極積的意義,共識共創共建共產共享願望是可以理解的,能夠走多遠讓我們試目以待!

當否望交流,謝謝!

『貳』 比特幣的價值和意義

意義:比特幣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種P2P形 式的虛擬的加密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比特幣的價值:
1、比特幣作為一種虛擬貨幣,數量有限,但是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這是比特幣目前的最大價值。2、比特幣可以在游戲里用來充值、購買裝備, 在虛擬世界裡,比特幣的價值要大於現實貨幣。
比特幣的意義:
1、設計者初衷是建立一個自由、無中心、有序的貨幣交易世界,比特幣的出現實現了設計師的想法。
2、比特幣計算所用的時間是無限的,而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在-定程度上維持了比特幣的長期永恆發展。3、密碼技術保證了比特幣的安全性,同時也很好的被利用和包裝。

拓展資料
一、比特幣的原理:
與現實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從比特幣的本質來看,是一些_雜演算法所生成的特解。每-個特解都能解開方程並且是唯一 的,破解之後就相當於擁有了這個特殊貨幣。

2、虛擬貨幣定義非常簡單,就是指非真實的貨幣。
虛擬貨幣有以下幾類:
1. 游戲貨幣。對,你沒聽錯,可以在網路游戲里進行交易的貨幣也能叫虛擬貨幣。不過單機游戲里的貨幣不能叫虛擬貨幣,因為其不能聯網與其它玩家進行市場交易。
2. 網站貨幣。一些網站推出的可以購買網站增值服務的貨幣。比如騰訊的Q幣。
3. 電子錢包。大家平時常用的微信支付,支付寶等等。
4. 區塊鏈貨幣。大家比較熟悉的區塊鏈,以太坊和我經常說的 FIL。
3、那上面這些貨幣都合法嗎?
答案是都是合法貨幣。不過先別急著蓋棺定論,雖然它們都是合法貨幣,但是離「法定貨幣」還有十萬八千里。就拿區塊鏈貨幣來說,國家已經將區塊鏈貨幣列為法定財產,2019年9月28日,海南成立了區塊中心。區塊中心是由火幣集團牽頭成立的。據報道稱,數字貨幣也是我國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國家也肯定了區塊產業的技術,這次區塊中心的成立,是央視首次報道虛擬貨幣的進展。
雖然當前國內能夠交易得到的數字貨幣有非常多,但其中絕大多數都是打著區塊鏈的幌子進行圈錢的代幣。如果對於數字貨幣投資比較感興趣的話,那麼還是盡可能地去選擇投資市值排名前20的幣種。

『叄』 虛擬貨幣有什麼實際價值

一般貨幣與虛擬貨幣的價值基礎不同,前者代表效用,後者代表價值。從行為經濟學的觀點推導,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它所「等」之「價」,語言上雖稱為價值,但實際上是指效用。而虛擬貨幣代表的不是一般等「價」之「效」,而是價值本身。虛擬貨幣不是一般等價物,而是價值相對性的表現形式,或者說是表現符號;也可以說,虛擬貨幣是個性化貨幣。在另一種說法中,也可稱為信息貨幣。它們的共性在於都是對不確定性價值、相對價值進行表示的符號。這樣說的時候,貨幣的傳統含義已經被突破了。原有含義的貨幣,只能是新的更廣義貨幣的一個特例。貨幣既可以作為一般等價物的符號,也可以作為相對化價值集的符號。
貨幣決定機制不同
一般貨幣由央行決定,虛擬貨幣由個人決定。一般貨幣的主權在共和體中心;虛擬貨幣的主權在分布式的個體節點。從信息經濟學的角度看,一般貨幣是虛擬貨幣的一個特例。這種特例的特殊點在於:第一,參照點不變。因此,價值從一個集被特化為一個可通約的值,當參照點不變時,價值等同於效用;第二,效用相對於參照點的得失不變。這意味著,參照點所擁有的值,是一個穩定的理性值、均衡值。在理性經濟中,參照點也可能不變,但仍是一個散集。其不同在於這個散集中的每一個點(實際成交價)都是不穩定的,只有均衡值是穩定的;但在虛擬貨幣的價值集中,每一個點都可能是穩定的,相反是那個理性均衡值可能是不穩定的。反映到貨幣決定機制上,央行正是理性價值的一個固定不變的參照點的人格化代表,而虛擬貨幣市場(如股市、游戲貨幣市場)是由央行之外的力量決定的。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在經濟學中有人把股票市場稱為虛擬貨幣市場,把股市和衍生金融市場形成的經濟稱為虛擬經濟。虛擬經濟的本質是以個體為中心的信息經濟。

『肆』 區塊鏈和虛擬幣的價值到底在哪裡

往往我們一談到價值,自然就會聯繫到價格,確實價格是衡量價值的重要數據。作為區塊鏈技術的比特幣,價格高的時候達到過14萬人民幣,現在又已經跌去50%左右,但還是高達8萬左右人民幣。

話講到這里,您或許已經明白:假如人們對一件事物沒有共同的認識,不對一個事物賦予價值,很多事物根本不會變的「值錢」。就好像我們人類對空氣、食物的認識一樣,是我們人類生活、生存所必須的一 樣!這就是「共識」,我們共同認為,想活下去,這兩樣必不可少!因此,我們可以得出:價值的本質是共識。虛擬貨幣的價值共識是什麼?大部分的人以為,貨幣的本質並不是共識,而是執政政府的公信力和權威的強制力。這種說法並不是沒有道理,政府只能是價值共識產生的一種來源之一,所以大部分人認為的並不全面。在我們如今的社會中,我們對事物的價值共識產生來自與很多方式,例如:權威機構的背書、企業信用、宗教信仰、科學理論的支撐....

『伍』 虛擬貨幣有價值嗎

有潛力的數字貨幣一定是基於區塊鏈技術的真正的虛擬貨幣。所以在,投資的時候一定要區分,什麼樣的幣才是有價值的幣?

1.在技術上是否有革命性: 是否提出新的理念和技術使原有技術更完美,解決了眼前的問題,防止未來所產生的問題。代表是比特幣,以太坊,比特幣開創了數字貨幣的時代,即使比特幣問題很多,比如交易確認速度慢,不適合流通、交易費用高、能耗高等一大堆問題,但不影響比特幣行業老大的地位;以太坊開創了智能合約!代表有EOS、EOS利用石墨烯技術、DPOS共識機制和並行鏈解決了目前確認速度慢和擁堵方面的問題,為區塊鏈商業化打下了基礎。數字貨幣交易所「幣匯」。

2.公布開源代碼:真正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在發行時同步公布開源代碼,公布礦池網址。這樣必須挖礦挖出來的虛擬貨幣才是真正的虛擬貨幣。開源代碼是虛擬貨幣產生的技術基礎。看一個項目靠不靠譜,最主要的還是要看團隊有沒有在做事。

3.具有去中心化特性:目前真正的虛擬貨幣必須具有不受個人、國家或任何組織控制的特性,其發行量和價格同樣具有不可操控性,這樣的虛擬貨幣才是有價值的虛擬貨幣。去中心化是數字貨幣的最大優勢之一,是其核心競爭力,沖擊世界金融體系的有力武器。在各國政府齊力圍剿之時,正是去中心化的特性使其無法被消滅,無法被禁止,積蓄力量一飛沖天。

4.有正規的交易平台認可:目前主流的虛擬貨幣基本都可以在交易平台上交易。只能在自己發行的交易平台上交易的一定是傳銷幣或空投幣一定要當心。

5.資金關注度高:資金關注度是評價虛擬貨幣的一個重要指標。比特幣如果沒有資金關注,在幾年前一萬個比特幣也就只能買一個披薩。在目前成千上百個錯綜復雜的幣種中要想脫穎而出必須要有一定的資金關。

『陸』 為什麼說虛擬幣是區塊鏈存在的唯一意義

為什麼說虛擬幣是區塊鏈存在的唯一意義
區塊鏈已經是一個世人皆知的名詞了,有人甚至斷言,未來人類社會的一切都將以區塊鏈為基石。但若問區塊鏈究竟是個什麼技術,各路「專家」的解釋可謂語焉不詳:有些堆砌常人不可理解的術語,有些大談其潛在應用,有些乾脆冠之以「第四次工業革命」——至於區塊鏈的本質,大家終究還是不甚了了。
之所以閃爍其詞,原因並不難猜。就功能而言,區塊鏈無非是一個特殊方式加密的公共資料庫,這種毫不性感的概念是沒法用來炒作的。當然,區塊鏈吸睛如斯,其內涵和外延不可能如其功能般缺乏營養。要把它講清楚,我們需要了解大量技術本體以外的信息,而其中的重中之重便是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幣。
區塊鏈的痛點
放在五年前,世上並無太多人知道什麼是區塊鏈。作為比特幣的底層技術,這個系統以數據塊(block)的形式進行傳輸,並以末端追加的方式將數據塊連成鏈狀(chain),因而得名區塊鏈(blockchain)。從技術層面看,區塊鏈和之前存在的IT技術之間沒有顯著的壁壘,並無革新性的進步;但從價值觀層面看,它們則有根本性的不同——以前所有的技術都旨在提高效率,而區塊鏈是反其道而行之的。
鑒於比特幣是區塊鏈標志性的存在,我們不妨拿它作為樣本。
比特幣體系內的每一筆交易記賬都在全網范圍內由無數個用戶驗證,驗證通過後,該次交易才能成立。而第一個成功記賬的用戶可以得到一定量的比特幣獎勵。這個信息處理過程俗稱「挖礦」。目前比特幣系統的活躍用戶數約500萬人,2017年全年處理量約3000萬筆交易。3000萬筆是個什麼體量呢?2017年11月11日這一天時間里支付寶完成了14.8億筆交易,約為比特幣全年交易量的50倍。
這個差距並不說明太大問題。畢竟比特幣的用戶數遠低於支付寶,應用場景也遠少於支付寶,所以交易量有數量級的差別並不奇怪。真正說明問題的,是支持這3000萬筆交易所消耗的電量:外媒Digiconomist公布,2017年比特幣系統消耗的電能達到了300億度,佔全球耗電量的0.13%,超過數十個國家的全國年用電量。換言之,處理一筆交易,比特幣系統平均需要消耗1000度電;以我國居民電價計,相當於每個活躍用戶人均承擔電費3000元。如此匪夷所思的耗電量意味著巨大的算力配置,這與其渺小的處理功能形成了強烈反差。
「去中心化」的低效,不只體現在算力,還體現在數據存儲。
繼續以比特幣為例,眾所周知,比特幣(區塊鏈技術)要求用戶分布式儲存公共賬本。其背後的邏輯很奇葩:「去中心化」理念認為中心賬本的管理者會作假,故賬本的存儲必須公共化。目前完整的比特幣公共賬本大小已經超過150GB,並以每年數十GB的速度快速遞增——僅僅為了支持500萬用戶每年3000萬筆交易。如果有朝一日其處理量與目前的支付寶比肩,那每年比特幣賬本的大小將增加超過500TB。這相當於把支付寶伺服器的存儲數據在所有用戶的個人電腦上進行備份,其荒謬性是顯而易見的。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比特幣系統現在允許用戶存儲不完整的公共賬本,即「輕錢包」,但其交易驗證仍然依賴網路上其他人的完整賬本。我們試想,當公共賬本大到絕大多數人都無力完整存儲的時候,僅剩的那些完整用戶節點不就又成了中心賬本嗎?
把視野延伸到虛擬幣以外的區塊鏈應用(如果存在的話),公共賬本需要記錄的將不僅僅是純數字的交易金額,還可能是每一輛車的保險信息、每一個人的信用信息,這些多維度的數據若也要「去中心化」存儲在每個用戶的終端上,那我們需要的將是天文數字級的存儲空間。短時間內,這將是一個不可能解決的難題。
從哲學高度講,科學的本質是懷疑,宗教的本質是相信。區塊鏈作為科技范疇內的概念,是如何讓眾人無視諸多悖論、淪為其信徒的呢?答案當然也離不開比特幣,這個現世的造富奇跡。
比特幣的哲學
不知從何時起,大佬們開始刻意把比特幣和區塊鏈作為兩個概念割裂開來,眾口一詞稱比特幣只是區塊鏈的應用之一。
其中的動機是多樣的。
但凡稍有經濟學常識的人都知道,比特幣不可能成為正常經濟體的通行貨幣。它自帶通縮屬性,無視貨幣政策,與現代經濟理論八字不合。更重要的原因是,它所挑戰的信用貨幣,實在是過於強大了。全世界除了少數幾個失敗國家,清一色都是基於政府信用發行貨幣的。信用貨幣之所以也被稱為法幣,是因為絕大多數國家都用法律明確規定,本國貨幣為國內流通領域「必須接受」的一般等價物。通過這種方式,國家確保信用貨幣不被拒絕,也同時保證了貨幣持有人的權利不受侵害。換言之,信用貨幣並不是憑空發行的,它背後有政府信用背書,有國家機器撐腰。
而比特幣的發行機制(也就是挖礦),其用意就是把政府的貨幣集權「去中心化」,背後則是對政府存在之合理性的質疑。
前面已經提到過,「去中心化」的邏輯出發點是對中心化機構的不信任。比特幣原教旨信徒之所以選擇用「機器共識」來代替「制度共識」,根本上的理由是認為政府主導的貨幣發行制度無法體現公平正義——通脹、貧富不均——這些比特幣試圖解決的問題,無不指向建制。從這個角度看,比特幣低效的共識機制也就有了「效率換公平」的哲學意義。
如果技術的進步終將讓損失的效率忽略不計,那是否意味著「不值得信任的」中心化機構就無需存在呢?
這是一個危險的問題,好在我們暫時不必作答——因為比特幣的「公平化」嘗試已經基本失敗了。
比特幣設計者的初衷,是希望比特幣參與者在同一時期能大致機會均等地獲得比特幣。為此設計了一個相當精巧而理想化的區塊鏈演算法,也就是所謂的PoW(ProofofWork,工作量證明)機制。通過窮舉隨機數變數,第一個得到特定要求哈希函數值(Hash)的用戶將有權記賬該輪交易,並獲得對應的比特幣獎勵。基於PoW機制,每個用戶獲得比特幣的概率直接由他貢獻的算力決定,投入越多,回報越多,看似合情合理。
當然,事情沒那麼簡單。
一方面,比特幣的PoW是極其耗能的,每次生成隨機數獲得特定要求哈希值的預期概率是1/62^18(不到億億億億分之一),所以全體設備需要海量的窮舉運算才能決出記賬權。比特幣高昂的運行成本極大程度上應歸功於這個「公平」的激勵機制。
另一方面,比特幣設計者對算力分布做出了嚴重誤判。他本以為用戶會老老實實用CPU運行挖礦程序,而受限於CPU的核心個數和成本,單一用戶不太可能集中太多算力。然而後來發生的事情大家都已經了解了,從GPU到礦機,再到大型礦坑,一個旨在去中心化的系統已經近乎寡頭化。
比特幣之所以會嚴重背離其理念,原因其實並不偶然。
規模化的生產給「礦業巨頭」帶來了諸多好處:更強的電費議價能力,更高的固定資產利用效率,更低的綜合人力成本,更薄的研發攤銷成本。即便是比特幣這樣的虛擬產品,其生產過程終究還是符合邊際成本遞減這一樸素的經濟學規律,這便是中心化存在的必然性。從自然科學角度看,類似的結論同樣成立:一盤散沙的個體是熵值最高的狀態,而高熵意味著無能。
有些人認為,是PoW扭曲了比特幣理念,降低了效率,誘發了算力競爭,把它廢止了問題就能迎刃而解。於是他們設計了PoS、DPoS等新的激勵機制。依我愚見,這些努力是不會有結果的,因為在「效率」和「公平」這個蹺蹺板上,你不可能滿足所有人,甚至不可能滿足大多數人。
說得再玄一點:任何一種虛擬幣激勵機制都是一套經濟制度——「死的制度」不可能保證一個動態經濟體系穩定運轉,只有「活的人」可以。
脫幣化的困境
由於比特幣的種種問題,圈內的有識之士意識到,繼續把區塊鏈和比特幣綁定在一起,必將一損俱損,以「技術無罪」的名義切割關系已是當務之急。這不單是應時勢,更是遂人願:比特幣的影響已經過於深遠,若不把區塊鏈解放出來,後來者的致富空間將被壓榨殆盡。
然而,區塊鏈真的可能脫幣化嗎?
很多不明真相的普通人,甚至一些知名投資者都覺得「真實,不可篡改」的區塊鏈單憑技術本身便存在無限的價值。
對此我要說,這中間誤會太大了。
比如銀行間結算,即便區塊鏈系統成功完成了記賬操作,但某無賴銀行拒絕對外打款,區塊鏈能代替法律、保證對手銀行權利不受侵害嗎?再如產品防偽,即便二維碼全程無誤,但賣家第一時間在盒子里裝的就是次品,區塊鏈能施展魔法、讓顧客順利收到正品嗎?事實上,區塊鏈的「真實,不可篡改」,充其量只能作用於虛擬信息,它的觸角根本伸不到現實世界。
然而,現在這些概念正被有意無意地濫用。負責任地說,大部分號稱前景遠大的區塊鏈應用,完全是基於「真實,不可篡改」字面意思的臆想,提出這些應用的人並不理解區塊鏈技術本身,他們找到的只是一些以「真實性」為痛點的應用場景而已——而此類場景當然是無處不在的。然而,最後所有人都會發現,即便克服了低效冗餘安全性等眾多難題,想像中的區塊鏈需求依舊不會出現。
因為這很大程度上不是個技術問題,而是個經濟問題。
區塊鏈的「去中心化」設計意味著系統運行成本會被分攤到每個用戶頭上,但理性人的天性從來都不是共享和奉獻,而是搭便車。以比特幣為例,且不講礦機之類的硬體投資,僅是電費一項,活躍用戶人均就要支付每年3000元人民幣。如果區塊鏈應用不產生切實的個體收益,就不會有自發的參與者,即便勉強參與了,其可靠性亦會存疑。所以,區塊鏈的商業應用斷不能和激勵機制脫鉤。
說得更深入點,區塊鏈的共識,並不單單是技術上的公共賬本共識,更是對區塊鏈價值介質的共識。比如在比特幣系統里,如果沒有激勵機制,抑或比特幣一文不值,那就不會有人提供算力,就不會有人提供存儲空間,就不會有人傳教佈道——比特幣本身就是系統的價值,理念和技術都只是美好的故事。
現在媒體報道的各種區塊鏈應用,總結起來無非兩種:要麼就是借題材炒作,在中心化機構的交易中強行套用區塊鏈演算法;要麼就是純粹的「展望」,絲毫不考慮實現的方式和難度。出於某些原因,這些媒體在鼓吹區塊鏈的過程中達成了奇妙的默契,絕口不提虛擬幣,這對大家產生了嚴重誤導,以為區塊鏈只是一個純粹的網路技術。事實上,如果確有名副其實的區塊鏈生態出現,那白皮書最後圖窮匕見的,必定是虛擬幣。
據此,我們不妨重新審視下虛擬幣和區塊鏈的關系。
圈內有個說法,稱「區塊鏈為本,虛擬幣為用」,此話的真偽甚是難辨。
挑明了說,區塊鏈的本質是虛擬幣為了建立「公平激勵機制」而創造的特定演算法,所謂的「區塊鏈為本,虛擬幣為用」無異於買櫝還珠。在此我們大可斷言,一旦失去虛擬幣這個靈魂,區塊鏈就不存在價值。
這個論點或讓人一時難以接受,但邏輯上並無太多不妥。
所謂「產生價值」,無非三個標准:創造需求,降低成本,重塑公平。從成本看,區塊鏈之於中心化可謂毫無優勢;從公平看,宏大的比特幣社會實驗已然揭開分曉。那麼唯一留有懸念的,就是區塊鏈是否「創造需求」了。
這時候幣圈人可以跳出來斬釘截鐵說,當然有需求,你看這風起雲涌的ICO!
ICO的狂歡
ICO,全稱InitialCoinOffering,即首次代幣發行。簡而言之就是把早期項目的特定虛擬幣,以比特幣等通用虛擬幣作價,向公眾發售份額的眾籌融資行為。所謂的「早期項目」有多早呢?組一個團隊再寫一個白皮書就夠了。如果有閑工夫,順便做個PPT那算是相當勤奮了。至於盡職調查、財務分析,那都完全不需要,因為大部分項目一分錢營業收入都沒有。
「特定虛擬幣」這個稱呼略有點不專業,在幣圈通行的叫法應是token,高雅點的翻譯叫「通證」。在白皮書里,項目團隊會畫出各種大餅,告訴你將來自家通證會有多大「價值」。但你若想知道通證究竟是個什麼東西,不好意思,區塊鏈圈子有一個優良傳統,叫「語焉不詳」。
出於某些意味深長的原因,大部分ICO的法律文書(LegalDocuments)都是純英文的,而通證的真實定義其實就藏在其中。幾乎所有ICO都在法律文書里作了類似如下的規定:「通證不授予白皮書所規定回報以外的任何權利,且僅在項目成功時方能生效。眾籌投資者對項目發展和管理不可施予任何影響。通證不代表投資者對項目擁有任何形式的所有權,亦不可憑此獲得項目相關的未來收入和知識產權。」
這段讓人瞠目結舌的文字,說白了就是:雖然你出了錢,但你什麼都不是。ICO眾籌並不是我們過去知道的那個眾籌,投資者花錢買到的不是股份,而是籌碼,什麼時候莊家不玩了,籌碼就歸為空氣——且不講大多數莊家根本玩不起來。
沒有底層資產,沒有主體信用,沒有商業模式,沒有法律保障,這樣的虛擬幣,賣得出去嗎?答案竟然是肯定的。
這一切看似荒謬絕倫,但背後的邏輯其實非常簡單:因為很多人通過ICO賺了錢。
建團隊寫白皮書是ICO產業鏈的第一環,緊接著要拉大佬站台,到境外「交易所」發幣,虛擬幣上線了還要操縱幣價吸引更多炒家入場,最後看準時機套現離場就算走完了全程。有人在這個游戲中直接實現了財務自由;有些雖然沒吃到肉,但也喝到了湯。
面對門檻如此低的造富奇跡,任誰都要心動一下。
但是,如果項目本身無法盈利,那不管如何包裝美化,ICO終究還是個零和游戲——如果有人賺得盆滿缽滿,那肯定有人賠得底褲不剩。這就像我們熟知的傳銷,所有人都知道接最後一棒會死,但都覺得自己不會接到最後一棒。
那區塊鏈在ICO大潮中究竟扮演了什麼角色呢?
眾所周知,去中心化、去信用化和公平公正,這些都是區塊鏈標榜的理念。我們反觀ICO:若要上線發幣,就必須向中心化的交易所支付巨額「上幣費」,這是何等的「去中心化」?項目團隊欺詐橫行、幣圈媒體刻意誤導、交易賬戶頻遭黑客,這是何等的「去信用化」?莊家大鱷肆意哄抬價格,牟取暴利,傾軋韭菜,這是何等的「公平公正」?事實上,除了提供虛擬幣和噱頭,區塊鏈在幣圈什麼都不是。更具諷刺意味的是,很多ICO發行的虛擬幣甚至都沒有基於區塊鏈技術。
所以,ICO不是區塊鏈創造的需求,而是區塊鏈之恥。
鏈和幣的未來
既然我們已經知道虛擬幣是區塊鏈存在的唯一價值,那麼對於區塊鏈未來的分析也就有了大致的思路。
法定貨幣充分電子化的當下,基於區塊鏈技術的虛擬幣在正常社會生活中並無太多實用價值。但置於特殊場景,虛擬幣卻有一個電子法幣不可復制的優點,那就是隱私性。
但凡以銀行作為支付通道的交易,都是能被監管的,如果當局願意,他們可以知道你把錢給了誰,這筆交易的背景,發生的時點,一切的一切。所以在比特幣問世之前,絕大多數見不得人的交易都是用現金完成的。你只見過黑幫片里提著一大箱子現金去買毒品,絕對看不到帶著一個POS機過去的。
而比特幣的橫空出世,革新了洗錢、販毒和黑市軍火買賣。有了這種完全匿名的貨幣,不法分子再也不必為一箱箱現金提心吊膽,再也不必為連號的美元支付折價了——比特幣就是便攜的黃金,正如它的設計理念一樣。
所以,比特幣及其替代品是不可能被徹底消滅的,因為逃脫監管的需求將永遠存在。
只要虛擬幣不死,區塊鏈經濟就一定有生存的空間,因為虛擬幣代表的價值必然需要兌現的途徑,而這個途徑不可能永遠是法幣。
這里要插一句,最近區塊鏈和中心化賬本的妥協產物,比如雷電網路等,正逐漸露出頭角。原理上中心賬本能大幅提高處理效率,適應大規模高頻次應用,但如果虛擬幣核心用戶的主要訴求是脫離監管,那麼這個功能可能並不會受歡迎。結果如何,不久便知。
另一個大家關心的問題是:風起雲涌的ICO會導致虛擬幣大爆發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虛擬幣不受法律強制保護,所以其公眾接受度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它的價值和前途。在接受法幣支付時,我們默認自己得到的法幣,別人也同樣會接受,其面值在流通過程中不產生任何折價,具有100%的流動性。虛擬幣的場合情況就不一樣了,由於缺乏流動性量化指標,我們只能根據公眾對其接受度的籠統判斷,決定是否接受該種虛擬幣支付。這種判斷方式會形成強大的馬太效應,因為公眾的選擇會迅速趨同。
另一方面,公眾自發接受的貨幣種類也是有上限的。拿共享單車打個比方,我們會給摩拜充押金,會給OFO充押金,心很大的還會給Bluegogo充押金,敢問同時給4種以上共享單車充過押金的人有多少?通常情況下,大眾對於同質化功能的接受上限僅有「三個」。在貨幣的場合,法幣第一的位置無法動搖,第二多半是比特幣,第三是以太坊——所以很不幸,不出意外其他所有虛擬幣都長不大。
有人會說,這是基於公鏈的判斷,我們還有私鏈和聯盟鏈。
在這里,我們要旗幟鮮明地站定立場:私鏈就是個中心賬本,和區塊鏈理念一點關系都沒有。至於聯盟鏈,相關的誤解就更多些。比方說,現在很多聯盟鏈的構想是沒有token成分的,這便是最大的誤解。如之前分析,若沒有激勵機制,高頻應用會變成低頻應用搭便車的工具,更差的情況甚至連價值傳輸的介質都會缺失。另外,如果不同應用間token價值的兌現方式存在區別,聯盟內部的套利也將不可避免。總之,聯盟鏈和公鏈相比,除了隱私性略有提高外,問題只多不少。Token泛用性的差距意味著它只能在公鏈的陰影下靠底層資產價值苟延殘喘。
綜上,我們對於未來區塊鏈的應用范圍也就有了基本的認識:大部分自然生長的區塊鏈經濟,都將基於比特幣和以太坊存在。這里說的自然生長,特指與中心化機構強行附會的偽區塊鏈進行區別。無論是銀行間結算、產品防偽還是其他任何場景,如果參與主體間的共識和信任早已存在,那所謂的區塊鏈應用充其量只是個資料庫,而且不會是最優設計的資料庫。
最後一個問題:區塊鏈的熱潮什麼時候會退去呢?
這是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不過有句話說得好:你可以在一個時間愚弄所有人,也可以永遠愚弄一個人,但不可能永遠愚弄所有人。

『柒』 區塊鏈技術下的虛擬幣是如何升值的

區塊鏈技術下得去你吃這樣說的假如說兩個區塊用的是不同的虛擬地主那麼這個虛擬幣上就可以得到升值和貶值如果說是國家的匯率比較高,而另一個國家的匯率比較低的話,那麼這個區塊鏈基礎下的虛擬幣種應該會面臨甚至或者的貶值

『捌』 辯護角度談虛擬貨幣的「價值」

與其他國家不同,我國一直對虛擬貨幣持高壓態度,且政策層層加碼。2013年五部委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否定比特幣的貨幣屬性,將其定性為特定的虛擬商品;到2017年,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叫停虛擬貨幣ICO;2021年9月十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下稱《通知》),直接將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並表示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向中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並將追究相關境內從業人員的法律責任。隨後國內的交易平台或暫停中國境內新用戶的注冊並清退存量用戶,或直接永久關掉了交易服務。

至此,筆者也認為,目前虛擬貨幣在國內已經終結。但與之相關的案件未來一段時間仍將高發。在相關案件的刑事辯護工作中,我們始終無法繞開虛擬貨幣「價值」的認定問題,往往需要對涉案的虛擬貨幣的「價值」進行舉證及對其價格鑒定進行質證等工作。

下面我們以比特幣為例,談談我們此類案件辦理過程中,證明其「價值」來源的一些思路。

1 價值來源——「共識」和「信任」

我們的貨幣 歷史 ,經歷了實物貨幣到紙幣,再到記賬貨幣的變遷。何為記賬貨幣?就是以數字記錄方式確定歸屬和轉移的貨幣,移動互聯網時代,我們生活中早已習慣脫離實體錢包,只使用手機掃碼支付,這種便利正是來源於記賬貨幣的充分應用,我們之間的相互轉賬只是在彼此銀行賬戶的數字上做加減法,整個過程就是一個雙方記賬過程。而這個記賬的權利掌握在國家手中,由各個銀行、三方支付機構和央行負責,央行擁有整個國家大賬本的記賬權,即「中心化記賬」的方式,而我們之所以認為紙幣及這些「手機中的數字」具備「價值」,是我們基於對國家的「信任」,是國家在這些「數字」背後的信用背書讓我們達成了它們具備「價值」的「共識」。

同樣,黃金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我們已經達成了其作為貨幣交換一般等價物的「信任」;鑽石的價值,也同樣是人們對其稀缺性及其背後的某種象徵意義的達成「共識「」。所以, 價值的本質,其實是人們對特定物價值的「共識」和「信任」, 如果人們不對一個事物達成有「價值」的「共識」,那麼很多我們認為「值錢」的事物,其實根本沒那麼「值錢」(包括鑽石和國家發行的紙幣)。

但紙幣天然存在一個問題,無論是當年密西西比泡沫時期的法國政府,還是次貸危機和新冠期間的美國政府,都會出現無節制超發貨幣的現象,貨幣超發及經濟危機往往引發通貨膨脹,紙幣大幅貶值。紙幣之所以貶值,也正是人們對於政府發行貨幣的「信任」在大幅降低,而對於的黃金等物品「價值」的「共識」提升,進而金價上漲。虛擬貨幣鼻祖比特幣誕生於2008年次貸危機後期的美國,在此背景下,針對主權貨幣的通脹問題,其被設計成「去中心化」和「總量恆定」等特性。

隨著人們基於對這種「去中心化」虛擬貨幣達成「共識」,產生「信任」,虛擬貨幣才產生了「價值」。並隨著達成「共識」、「信任」其「價值」的人越來越多,它們的價格也水漲船高。

以比特幣為例,2009 年1月,中本聰挖出第一枚比特市時,市場對此新生事物非常陌生,無法形成對其「價值」的「共識」,所以,此時比特幣的價格為0美元。2010年5月22日,美國人拉茲羅首次用10000個比特幣購買了25美元的披薩(首次比特幣交易,拉茲羅也是首次使用顯卡挖礦的人),那麼它的價值變成了0.0025美元。2013年4月,塞普勒斯發生經濟危機,當地居民不信任迅速貶值的塞普勒斯鎊貨幣,而紛紛搶購比特幣,導致比特幣價格飆漲8.8倍。當2013年11月比特幣達到8000人民幣階段高點的時候,中國五部委《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發布,嚴重打擊了人們對其的「信任」,比特幣價格隨之大幅下跌,同樣在2014年,全球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平台MTGox破產,沖擊了人們對比特幣的「信任」,讓其價格跌入熊市……此外,工作量證明、共識機制和最長鏈機制保證了比特幣不可篡改,且每一枚幣都可以追溯誕生及交易的 歷史 ,具備不可偽造的特徵。這些特徵也增加了人們對其「價值」的」共識」。

所以,虛擬貨幣是基於人們對達成「共識」、形成「信任」的程度,而產生了其價值,並基於「信任」的程度大小,而直接影響其價格。


2 價值來源——「獲取成本」

虛擬貨幣有兩種獲取發生——「挖礦」和「交易」。

先說說「挖礦」,以比特幣為例,其原始產生就是由「礦工」、「挖礦」生成。「礦工」可以由身處全世界任何地點的任何人擔任,「挖礦」是指「礦工」藉助計算機算力,通過復雜的數學運算,求得方程式的特定解的過程,第一個求得特解的「礦工」能夠獲得新增「賬本」的記賬權,從而得到特定數量的比特幣獎勵。計算這個特定解的過程需要大量的運算,同時比特幣在設計之初就被制定了一套規則,算力每過一段時間需要調整一次,這意味著挖礦的難度也在上升,也讓成本(主要是顯卡等硬體)大幅提高。

同時,隨著挖礦所需要的算力提高,挖礦難度增大,個人能挖到比特幣的概率越來越小,也就逐漸發展出規模化的礦場,也就是聚合n多台礦機的算力一起挖礦,挖礦從個人挖礦轉變為礦場或礦池,一個礦場的成本有:建設成本、設備成本、維護成本(包括店裡成本和人工成本)、網路成本等。

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認為:價值就是凝結在商品中無差別的人類勞動。那麼虛擬貨幣的挖礦過程,同樣投入了具體的(勞動力)「成本」,並且這個「成本」可以量化為具體的(虛擬貨幣)商品價格。早在比特幣誕生的2009年,一個叫「新自由標准」的用戶,就在比特幣早期論壇上提成通「生產成本」計算比特幣價格的方法。他認為一枚比特幣的價值計算方法應為:計算機運行一年所需要的平均電量是 1331.5 千瓦/時,乘以上年度美國居民平均用電成本0.1136美元,除以112個月,除以過去30天里生產的比特幣數量,最後的結果除以1美元,得出1美元=1309.03比特幣的定價結論。

至於「交易」的獲取方式,無論是直接使用法幣交易,還是使用法幣兌換虛擬貨幣後再進行交易的方式,只要最終能夠與法幣達成某種「匯率」的自由兌換,它背後自然存在確定的價值。

如我們在 《談虛擬幣詐騙案件的辯護要點》 文中所述,實務中我們需要區分非主流貨幣中的特殊幣種,通常所稱的類主流幣(山寨幣),他們在技術模式上與主流幣有很多雷同的地方,有自己的真實項目、基於區塊鏈底層技術、按照其白皮書的規劃執行,常見的山寨幣有EOS、BTM。針對這類涉案虛擬幣。在實際辯護中,我們應當重點證明這些 虛擬幣符合流通性,與主流幣或者法定貨幣能夠自由兌換的特徵

我們前年承辦的浙江某虛擬幣詐騙案,工作重點就是放在搜集其在境外某交易平台能與比特幣自由兌換的證據材料,即證明該類非主流「山寨幣」可以與比特幣、以太坊等主流虛擬貨幣進行交易,最終能夠變現成法幣的特徵,證明其具有財產屬性。

此外,如無法達到上述標準的虛擬幣,一般屬於空氣幣和傳銷幣。空氣幣,顧名思義,就是在實際發展中,沒有任何產品或業務落地,單純發幣圈錢跑路而已,如已經跑路的英雄鏈、超級明星、太空鏈等等。傳銷幣,則是打著區塊鏈之名,行傳銷之實的貨幣,如此前轟動一時的深圳普洱幣等,我們也在 《談虛擬幣傳銷案件的辯護要點》 一文對傳銷幣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了論述。

由於區塊鏈的「新 科技 」外衣,加之其虛擬屬性,導致司法機關長期以來對其價值真實性的判斷存在嚴重誤區。我們認為,比特幣為代表的主流虛擬貨幣去中心化,沒有發行政府及權威機構做信用背書,且交易價格波動巨大,並不具備貨幣屬性也不宜作為貨幣使用。但其本質上仍屬於一種特殊商品,應定性為一種無記名的有價證券,這不僅於民法層面擁有充分的物權理論支撐,同時也能被進一步解釋為《刑法》第92條所規定的「財產」,所以,針對該類型的網路詐騙,從魚龍混雜的「幣」中,區分出主流虛擬幣以及可以流通的「山寨幣」,是對抗詐騙指控的有力辯點。

3 價值來源——司法認定

1、十部委《通知》將虛擬貨幣相關行為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改變了主動民事判決中「挖礦」合同效力的認定方向,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的認定雖受政策影響大,但尚不明確。

2021年9月十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則徹底直接將虛擬貨幣相關行為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隨後內蒙古、雲南、安徽等省份及相關機構,先後發布了12條打擊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的監管政策,這也同時改變了很多民事判決對「挖礦」合同效力的認定。

此前,北京海淀法院在王鐵亮訴火幣網一案判決中認為,並無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當事人進行比特幣的投資和交易,當事人應當自行承擔交易風險,雙方締結的 合同有效 ,虛擬幣交易合同 不屬於合同無效 的法定情形。

2018年10月杭州互聯網法院在陳國貴與浙江億邦通信 科技 有限公司網路購物合同糾紛案判決中也認為:我國法律、行政法規 並未禁止 比特幣的生產、持有和合法流轉,也 未禁止 買賣比特幣「挖礦機」。故原告陳某主張買賣比特幣礦機違法的理由不能成立,案涉 合同合法有效 。且而交易中的買家不屬於消費者,不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不能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規定。

十部委《通知》發布後,多地法院的案例開始基於「公序良俗原則」認定比特幣「挖礦」合同無效。如北京東城法院在「勤某公司訴雲某公司委託合同糾紛案」判決中認為: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挖礦」本質上屬於追求虛擬商品收益的風險投資活動,投資者須自行承擔相關投資風險;從行為效力上看,「挖礦」活動電力能源消耗巨大,案涉多台「礦機」日均耗電量極大,且生產交易環節威脅國家金融安全, 社會 穩定衍生風險突出,已經成為一種投機性工具, 與《民法典》「綠色原則」精神相悖,屬於行政法規禁止投資的淘汰類產業,違反公序良俗,應屬無效合同 ;從責任負擔上看,比特幣「挖礦」活動中出現的政策風險、技術風險及由此引發的投資損失風險,應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因雙方對合同無效均存在過錯,故相關損失後果亦應由各方自擔

同時各地法院關於虛擬貨幣的認定也並不明確。

在(2018)浙11民終263號丁建強、陳映光買賣合同糾紛案中,法院認為因本案的虛擬貨幣非我國規定的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當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由於案涉標的物本身的不合法性,涉及該標的物的交易行為亦不受法律保護,因此認定因案涉合同無效。

2020年5月《民法典》頒布後,多地法院一改先前對於虛擬貨幣不予保護的態度,基於民法典對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要求,很多法院都採取認定虛擬貨幣合同有效的司法裁判。如2021年5月濟南中院在(2021)魯01民終3796號中對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予以認可。在該案中,法院認為所設虛擬貨幣具有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點,具備了權利客體的特徵,符合虛擬財產的構成要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對涉案的公民的合法虛擬貨幣財產權益依法給予法律保護。

雖然主流裁判規則如此,但綜合全國近幾年的判決來看,對於虛擬貨幣交易合同是否有效的裁判標准並不統一。筆者認為,正是近年來國家對於虛擬貨幣投資一直持嚴厲態度,並頻繁升級的監管政策,司法裁判才會短期內做出截然不同的判例,更把其作為典型案例予以公告,未來人民法院對虛擬貨幣糾紛案件也會更多的減少虛擬貨幣財產保護,需要公民自擔風險。

2、虛擬貨幣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財物」,可作為財產類犯罪的對象。

在司法實務中,雖然刑事領域對數字貨幣的財產屬性仍存爭議,但早在2017年七部委《公告》發布前,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16)浙10刑終1043號判決中即有認定:被害人金某付出對價後得到比特幣,不僅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也代表著被害人在現實生活中實際享有的財產,應當受刑法保護。因此被告人通過互聯網竊取了被害人的比特幣後,再將其售出所得款項計人民幣20餘萬元到了其個人的銀行帳戶,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2020)粵0304刑初2號判決認為,以太幣在中國境內歲不能作為貨幣流通個,但其作為一種虛擬財產,其所有者能夠對持有的貨幣進行管理、通過特定方式進行支付、轉移且能夠使用貨幣公開進行交易,具有一定經濟價值,屬於刑法上的「財物」。

2013 年的《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4 條規定「被盜財物有有效證明的,根據有效價格證明認定」,所以被害人的賬戶信息變動詳情可由代幣交易平台出具證明。除此之外,刑事案件處理中還存在以當地物價局出具的比特幣《價格鑒定結論書》為其價值依據,如「武宏恩盜竊案」 (2016)浙10刑1043號,及公安局網路安全保衛總隊出具的虛擬貨幣價格證明,如「胡志凱盜竊罪一審刑事判決書」(2015)東刑初字第1252號。

所以在眾多刑事判例中,虛擬貨幣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財物」,具備「價值」,可作為財產類犯罪的對象。

本文作者|鄭夏律師,中南 財經 政法大學碩士,,曾任職檢察院、政府辦等部門。先後獲無錫優秀專業律師(刑辯類)、無錫市名優律師培養對象(優秀骨幹律師)、無錫優秀律師團隊(2016、2018、2020)、無錫律協優秀個人會員(2018、2021)、首屆華東律師辯論賽優秀辯手、無錫優秀專業案例、江蘇產業人才培訓優秀講師等榮譽。

『玖』 比特幣的價值和意義

比特幣的價值:

1、比特幣作為一種虛擬貨幣,數量有限,但是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這是比特幣目前的最大價值。

2、比特幣可以在游戲里用來充值、購買裝備,在虛擬世界裡,比特幣的價值要大於現實貨幣。

比特幣的意義:

1、設計者初衷是建立一個自由、無中心、有序的貨幣交易世界,比特幣的出現實現了設計師的想法。

2、比特幣計算所用的時間是無限的,而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在一定程度上維持了比特幣的長期永恆發展。

3、密碼技術保證了比特幣的安全性,同時也很好的被利用和包裝。

閱讀全文

與區塊鏈虛擬貨幣價值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螞蟻礦機額定算力什麼意思 瀏覽:909
通過知道創宇審核的虛擬貨幣 瀏覽:83
gcc虛擬貨幣是什麼軟體 瀏覽:546
以太坊超過比特幣 瀏覽:116
顯卡人工智慧算力怎麼查看 瀏覽:946
上海發數字貨幣 瀏覽:424
注冊礦池時為什麼老說錯誤 瀏覽:598
相城區數字貨幣去哪裡去申請 瀏覽:929
數字貨幣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瀏覽:985
比特幣周日有交易嗎 瀏覽:576
數字貨幣和紙幣有什麼不同 瀏覽:734
柚子幣比特幣以太坊的優勢 瀏覽:533
比特幣去向記錄 瀏覽:993
礦機和比特幣的關系 瀏覽:562
中國禁的了比特幣嗎 瀏覽:337
比特幣抗通脹 瀏覽:733
比特幣挖礦難度圖標 瀏覽:265
btcusd漲跌 瀏覽:391
比特幣什麼時候恢復提幣 瀏覽:173
以太坊eos模式 瀏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