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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某些機構虛擬貨幣會員制

發布時間:2023-05-29 19:37:00

數字貨幣如何解決會員問題

數據顯示,截止11月26日,全球數字貨幣交易所數量已經增長到了15699家。無疑,這是一個龐大的數字,都知道交易所多,但如此之多簡直無法想像的。如此眾多的交易所,需要多少項目以及用戶才能支撐得起來呢?

以國內金融股票市場來說,兩市(上證、深證)注冊用戶在1.2億左右,而據統計,真實有過交易記錄的活躍用戶為6000萬左右,而這,已經遠遠高於了全球數字貨幣市場的5000萬用戶數,就這5000萬其中還有多少水分在裡面不用想也能知道。從這個角度來說,當前整個數字貨幣市場的用戶體量其實只需要一家或者幾家交易所就足夠支撐起來,更多的交易所或許就將在這場洗禮中淘汰出局。

所以如何在這樣一個激勵的競爭中搶跑領先活下來,搶佔分額是所有交易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所在。僧多粥少,只能用搶,但是搶也得搶得有理有據合規合法,那些走在鋼絲繩上的弄虛作假最終的結果可想而知,即使有著一時的爆發也可能像FCoin那樣只是曇花一現,隨時面臨崩盤的可能。

在這樣的大環境之下,曾經FCoin作為最有資格打破頭部交易所壟斷格局的挑戰者,同樣敗北,那些不知名的交易所無非是割一把韭菜就走,可以說希望更加渺茫,那麼還能抱有什麼希望呢?這是外界普遍的看法。

其實這種說法對也不對,的確,FCoin一度在數字貨幣市場掀起了一股交易所逆襲風暴,著實刷新了我們的價值觀。然而它的死亡同樣是可以預見的,FCoin的目標用戶群體在國內,政策導向都不明確,而火幣與OKCoin已經獲得上層的資源,坊間一度傳言這兩大交易所背後是國家在站台,而國家肯定不想打破這個格局,因此不會支持。

FCoin所提倡的「交易即挖礦」的確是一個新鮮可持續發展的一個思路,隨著「交易即挖礦」的火熱與崛起,流量與交易量不斷爆發增長,可謂拿了一手好牌。而在巨大利益誘惑下,FCoin卻祭出昏招,FT持續增發,讓人看到了一絲陰謀的味道,當發現苗頭不對停止增發是也正式宣布「交易即挖礦」的落幕,可以說是成也蕭何敗也蕭何。

而FCoin的短暫崛起卻讓小交易所看到了希望,證實模式玩法能夠擁有一席之地,紛紛效仿,無論是「交易即挖礦」、「掛單即挖礦」、「鼓勵金返佣」甚至免除交易所賴以生存的「手續費」,各種新穎的玩法層出不窮,然而卻沒有任何交易所再次達到FCoin曾經的高度。

其實模式玩法本身並沒有問題,的確是相互競爭生存的常用手段,FCoin已經證實,然而這些玩法卻也是建立在利益之上的,最大的受益方仍然是交易所,這就難免讓人懷疑是又一個類FCoin割韭菜方式。

簡單的說,這些模式與玩法進入了一個誤區,交易要掙錢不假,但要掙的合理,掙得應時應景。

1、 幣圈的無漲跌限制就決定了幣圈多數參與者需要的並不是小恩小惠,對用戶顯然缺乏足夠的吸引力。

2、 除了割一刀就跑路的小平台,其他多數平台其實也在做實事,項目的進度、項目的落地披露及時性都是決定一個交易所優劣的基本條件。

3、 光靠優惠吸引來的用戶就像羊毛黨一族那樣,對交易所毫無黏行可言,遑論流量入金之說。

當下的幣圈,小交易所要在扎堆的交易所大軍的夾縫中生存下來,除了要有不輸於頭部交易所的技術硬核,天大地大用戶最大,與用戶之間的關系應該秉除傳統商家與客戶之間的單純買賣關系,同舟共濟才是能相輔相成,金融市場利益為王,但說到底還是交易買賣,若轉變思維由客商到夥伴關系呢?

而這, CG世紀交易所已經搶跑,據報道,作為全球首家會員制現貨交易平台,正面向全球公開招募創始會員,眾人拾柴火焰高,讓會員以平台參與者的身份共同推動交易平台前行。

換言之,不管是個體還是機構,不管是有資金還是人脈,都可申請成為平台會員領取百萬傭金。值得注意的是,平台實行最高100%極速返佣,簡單的說就是按勞全額分配。

通過會員制的模式設想一旦落實,帶來的好處將是巨大的:

1、 通過會員的個人關系,免除了用戶對於平台的信任問題,能迅速積累用戶群體,並裂變式增長。

2、 相比於入金買賣優惠,會員制更加有利可圖,動力十足,造成的效應將是指數級的。

3、 熊市階段,投資熱情低迷,通過友情轉換對交易、行情的不信任度將大大降低,將會帶來除現有存量用戶以外更多的增量用戶入場。

這是一個全新的模式玩法,此舉無疑是一次大膽的創新嘗試,卻又是實力的體現。畢竟平台的生存需要資金,返佣100%無疑不是一種貼錢賺吆喝的行為,需要貼補的資金是巨大的。而相比於普遍利益至上的玩法,在交易所扎堆、市場大熊的當下,從CG交易所推出會員制不難看出其生存下去的決心不可謂不堅決,這是一種長遠的眼界與野心,需要長時間堅持的戰役,至少也證明平台一定不是割一刀就跑的不良交易所,否則沒這么耐心尋求生存。

現在,交易所萬家爭鳴,許多交易所仍在是在行業內部競爭、在吃存量市場老本,眼光緊盯著同一批老人「坑」,這對於拓展新用戶和開拓新的市場領域幫助並不大。交易所作為數字貨幣市場的剛需介質,應該不斷地往行業外延伸,去觸及更多的資產數字化市場,讓更多普通人了解區塊鏈、了解數字資產,而不是「榨乾」幣圈的老人。

㈡ 維卡幣到底是不是真的

您好,維卡幣英文名為Onecoin是繼比特幣之後的第二代加密貨幣。
它在比特幣的基礎上又結合了創新和盈利能力以及安全性和整體性概念主要交易地區為保加利亞的一種數字貨幣,因為其宣傳的商業內容過於的浮誇,被指認為傳銷幣。根據CoinTelegraph收集到的證據和其他公開發布的評論,維卡幣官網和其全球基金會被證實是傳銷。
維卡幣類似於比特幣,於2014年8月底全球預啟動,於2014年9月底進入中國市場。維卡幣英文名為Onecoin是既比特幣之後的第二代加密貨幣.它在比特幣的基礎上又結合了創新和盈利能力以及安全性和整體性概念

「維卡幣利用宣傳和境外搞活動,裝的很『高大上』,再通過高回報率和熟人拉攏,實際上構成一個龐大的傳銷體系。」
維卡幣標榜為比特幣二代,在做法上卻有很多差異。比特幣無需入會費、挖礦源代碼公開、不存在『拉人頭』式的營銷,而這三點維卡幣都沒做到。其中,最關鍵的挖礦源代碼維卡幣一直故作神秘不願公開。公司已經內部確認維卡幣為「直銷」,但是沒有拿到國內許可。在商務部公布的61家直銷企業名單中,小編也未找到維卡幣的名字。
我們不反對資金盤,資金盤就是資金盤,而把資金盤包裝得高大上的盤,我們就要曝光它。

已有足夠的證據表明維卡幣就是傳銷騙局,它幕後操控者先前還參與了其他已經確認為是傳銷的欺詐行為。他們的資料缺乏可信的證據來兌現商業承諾,而且用於澄清的文件也自相矛盾。
此外,從他們的英語水平和搭建的網站水平來看,他們更傾向是本地運作,而非國際化運營。

㈢ 怎麼舉報別人挖虛擬貨幣

到公安機關舉報,根據你掌握的情況,盡可能詳細提供線索,對於這種違法犯罪會追查的,如果你舉報屬實,可能還會給你一定的獎勵,以資鼓勵。

虛擬貨幣注意:

新年到來的第二天,銀保監會表示將在全國范圍開展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活動,主要針對區塊鏈等名義開展的非法集資行為。這距離上次銀保監會提示防範假借「區塊鏈」名義的非法集資風險僅僅過去一個半月。此前,央行等多部門,北京、上海、深圳等金融監管機構都就虛擬貨幣交易所發布了風險提示。

㈣ 60個虛擬貨幣傳銷名單

2020年60個虛擬貨幣傳銷名單
「傳銷貨幣」的圖片搜索結果

央視發布的60個虛擬貨幣傳銷名單包括:

MBI、M3幣、暗黑幣、亞洲幣、恆星幣、金緣購物聯盟電子幣、長江國際虛擬幣、奇樂吧、微視傳媒電子幣、分紅點幣、虛擬金幣、HGC、COA、LFG、SRI、bismall、AHKCAP、CPF、億分、K幣、R幣、百川幣、K寶、中富通寶、紅通幣、雷恩斯電子貨幣。

環球貝萊德一號理財幣、格拉斯貝格、BCI、M幣、翼幣、EV幣、業績幣、FIS、U幣、ES、藏寶網業績幣、匯愛電子幣、建業盤電子幣、補助幣、高頻交易幣(HFTAG)、開心復利幣、快聯網站虛擬貨幣、世華幣、恩特幣、CPM、克拉幣、至尊幣。

五華聯盟虛擬幣、美盛E、中華幣、米米虛擬貨幣、FIS、世界雲聯雲幣、利物幣、維卡幣、馬克幣、善心幣、無極幣、ATC、IPC、中央幣、五行幣、匯愛幣、航海幣等至少65種名稱的「虛擬貨幣」。

㈤ 虛擬貨幣平台增加會員對他有什麼好處

虛擬貨幣平台會員增加是反映一個平台受關注度的一個重要指標,一般情況下會員數決定了平台的用戶群體,用戶多了,平台的知名度和交易量也就提高了,他們的利潤空間也就高了。平台一個最重要的方面就是流量,有流量才會談其他的,才更好的開展業務。
目前,知名的虛擬貨幣平台有錫谷數字資產交易平台、千金卡交易平台、五大比特幣交易平台、比特時代、聚幣網等等。

㈥ 現在中國對網路虛擬財產保護嗎有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了,說一下以前關於這些勝訴的案例,謝謝了

以下是文化部《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

第 49 號

《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10年3月17日文化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部 長 蔡 武

二○一○年六月三日

網 絡 游 戲 管 理 暫 行 辦 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網路游戲管理,規范網路游戲經營秩序,維護網路游戲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從事網路游戲研發生產、網路游戲上網運營、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等形式的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網路游戲是指由軟體程序和信息數據構成,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路提供的游戲產品和服務。

網路游戲上網運營是指通過信息網路,使用用戶系統或者收費系統向公眾提供游戲產品和服務的經營行為。

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是指由網路游戲經營單位發行,網路游戲用戶使用法定貨幣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間接購買,存在於游戲程序之外,以電磁記錄方式存儲於伺服器內,並以特定數字單位表現的虛擬兌換工具。

第三條 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是網路游戲的主管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依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網路游戲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從事網路游戲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堅持社會效益優先,保護未成年人優先,弘揚體現時代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思想文化和道德規范,遵循有利於保護公眾健康及適度游戲的原則,依法維護網路游戲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與社會和諧。

第五條 網路游戲行業協會等社團組織應當接受文化行政部門的指導,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章程制定行業自律規范,加強職業道德教育,指導、監督成員的經營活動,維護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平競爭。

第二章 經營單位

第六條 從事網路游戲上網運營、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等網路游戲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並取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一)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確定的網路游戲經營范圍;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從業人員;

(四)不低於1000萬元的注冊資金;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

第七條 申請《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核發《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文化部《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全文 2010年06月22日 12:36 鳳凰網科技 【大 中 小】 【列印】 共有評論1條《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經營的,應當於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續辦。

第八條 獲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網路游戲經營單位變更網站名稱、網站域名或者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經營地址、注冊資金、股權結構以及許可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在企業網站、產品客戶端、用戶服務中心等顯著位置標示《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等信息;實際經營的網站域名應當與申報信息一致。

第三章 內容准則

第九條 網路游戲不得含有以下內容:

(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揚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違背社會公德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十條 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負責網路游戲內容審查,並聘請有關專家承擔網路游戲內容審查、備案與鑒定的有關咨詢和事務性工作。

經有關部門前置審批的網路游戲出版物,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不再進行重復審查,允許其上網運營。

第十一條 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依法對進口網路游戲進行內容審查。進口網路游戲應當在獲得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內容審查批准後,方可上網運營。申請進行內容審查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進口網路游戲內容審查申報表;

(二)進口網路游戲內容說明書;

(三)中、外文文本的版權貿易或者運營代理協議、原始著作權證明書和授權書的副本或者復印件;

(四)申請單位的《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內容審查所需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條 申報進口網路游戲內容審查的,應當為依法獲得獨占性授權的網路游戲運營企業。

批准進口的網路游戲變更運營企業的,由變更後的運營企業,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重新申報。

經批準的進口網路游戲應當在其運營網站指定位置及游戲內顯著位置標明批准文號第十三條 國產網路游戲在上網運營之日起30日內應當按規定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

已備案的國產網路游戲應當在其運營網站指定位置及游戲內顯著位置標明備案編號。

第十四條 進口網路游戲內容上網運營後需要進行實質性變動的,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將擬變更的內容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進行內容審查。

國產網路游戲內容發生實質性變動的,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進行備案。

網路游戲內容的實質性變動是指在網路游戲故事背景、情節語言、地名設置、任務設計、經濟系統、交易系統、生產建設系統、社交系統、對抗功能、角色形象、聲音效果、地圖道具、動作呈現、團隊系統等方面發生顯著變化。

第十五條 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建立自審制度,明確專門部門,配備專業人員負責網路游戲內容和經營行為的自查與管理,保障網路游戲內容和經營行為的合法性。

第四章 經營活動

第十六條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根據網路游戲的內容、功能和適用人群,制定網路游戲用戶指引和警示說明,並在網站和網路游戲的顯著位置予以標明。

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網路游戲不得含有誘發未成年人模仿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和違法犯罪的行為的內容,以及恐怖、殘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採取技術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的游戲或者游戲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戲時間,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

第十七條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不得授權無網路游戲運營資質的單位運營網路游戲。

第十八條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在網路游戲中設置未經網路游戲用戶同意的強制對戰;

(二)網路游戲的推廣和宣傳不得含有本辦法第九條禁止內容;

(三)不得以隨機抽取等偶然方式,誘導網路游戲用戶採取投入法定貨幣或者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方式獲取網路游戲產品和服務。

第十九條 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使用范圍僅限於兌換自身提供的網路游戲產品和服務,不得用於支付、購買實物或者兌換其它單位的產品和服務;

(二)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不得以惡意佔用用戶預付資金為目的;

(三)保存網路游戲用戶的購買記錄。保存期限自用戶最後一次接受服務之日起,不得少於180日;

(四)將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種類、價格、總量等情況按規定報送注冊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

(二)不得為未經審查或者備案的網路游戲提供交易服務;

(三)提供服務時,應保證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注冊,並綁定與該用戶注冊信息相一致的銀行賬戶;

(四)接到利害關系人、政府部門、司法機關通知後,應當協助核實交易行為的合法性。經核實屬於違法交易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終止交易服務並保存有關紀錄;

(五)保存用戶間的交易記錄和賬務記錄等信息不得少於180日。

第二十一條 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要求網路游戲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注冊,並保存用戶注冊信息。

第二十二條 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終止運營網路游戲,或者網路游戲運營權發生轉移的,應當提前60日予以公告。網路游戲用戶尚未使用的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及尚未失效的游戲服務,應當按用戶購買時的比例,以法定貨幣退還用戶或者用戶接受的其他方式進行退換
網路游戲因停止服務接入、技術故障等網路游戲運營企業自身原因連續中斷服務超過30日的,視為終止。

第二十三條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保障網路游戲用戶的合法權益,並在提供服務網站的顯著位置公布糾紛處理方式。

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制定《網路游戲服務格式化協議必備條款》。網路游戲運營企業與用戶的服務協議應當包括《網路游戲服務格式化協議必備條款》的全部內容,服務協議其他條款不得與《網路游戲服務格式化協議必備條款》相抵觸。

第二十四條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根據法律法規或者服務協議停止為網路游戲用戶提供服務的,應當提前告知用戶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發現網路游戲用戶發布違法信息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服務協議立即停止為其提供服務,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在網路游戲用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網路游戲用戶發生糾紛時,可以要求網路游戲用戶出示與所注冊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審核真實的,應當協助網路游戲用戶進行取證。對經審核真實的實名注冊用戶,網路游戲經營單位負有向其依法舉證的責任。

雙方出現爭議經協商未能解決的,可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不得為違法網路游戲經營活動提供網上支付服務。為違法網路游戲經營活動提供網上支付服務的,由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通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八條 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採取技術和管理措施保證網路信息安全,包括防範計算機病毒入侵和攻擊破壞,備份重要資料庫,保存用戶注冊信息、運營信息、維護日誌等信息,依法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用戶個人信息。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未經批准,擅自從事網路游戲上網運營、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或者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等網路游戲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

第三十條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含有本辦法第九條禁止內容的網路游戲產品和服務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上網運營未獲得文化部內容審查批準的進口網路游戲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進口網路游戲變更運營企業未按照要求重新申報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進口網路游戲內容進行實質性變動未報送審查的。

第三十一條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一、二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3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三、四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2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處3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三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3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四、五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2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 網路游戲運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四條第二款、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2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第十二條第三款、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10000元以下罰款。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是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相對集中地行使文化領域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監督檢查權、行政強制權的行政執法機構。

第三十七條 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查處違法經營活動,依照實施違法經營行為的企業注冊地或者企業實際經營地進行管轄;企業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地無法確定的,由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網站的信息服務許可地或者備案地進行管轄;沒有許可或者備案的,由該網站伺服器所在地管轄;網站伺服器設置在境外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進行管轄。

第三十八條 網路游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和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互聯網游戲作品的審批,按照《中央編辦對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三定」規定〉中有關動漫、網路游戲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部分條文的解釋》(中央編辦發〔2009〕35號)的規定,由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管理。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二〇一〇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抄送:中共中央辦公廳、中宣部、中央編辦、中央文明辦、中央綜治辦,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法制辦、國務院新聞辦、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監察部、財政部、衛生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共青團中央。

本部:部領導,各司局、國家文物局。

案例;
1,淄博警方破獲虛擬財產盜竊案

2008年7月,臨淄公安分局刑偵大隊二中隊接報案稱:臨淄一《夢幻西遊》游戲玩家游戲裝備被盜,受害者稱該被盜虛擬財產價值人民幣2000餘元。

接警後,臨淄公安分局領導對該例新型犯罪予以高度重視,立即從刑偵大隊抽調精幹警力組成專案組全力開展偵破工作。專案組民警迅速對案件進行初查,對相關物品的價值進行了准確的認定,後經物價鑒定,此宗裝備價值1600餘元。

根據受害人提供的線索,民警經過摸排調查,在掌握了足夠的證據下,遠赴廣西柳州,將犯罪嫌疑人抓獲。經法院審判,被告人唐某被判處拘役6個月,並處罰人民幣三千元。
,2,2006年12月,深圳市南山區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對竊取QQ號碼的曾某等人提起公訴。但是由於沒有證據證明QQ號碼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財產,南山區法院最終以「侵犯通信自由罪」作出判決。而2007年4月,發生在浙江省麗水市的一起以高科技手段盜打電話、申請倒賣Q幣的案件中,2名被告人分別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十年和十三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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