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USDT虛擬幣代幣交易行為的刑事司法現狀及風險預防
USDT(俗稱泰達幣)是基於穩定價值美元(USD)的代幣,也是幣圈使用最廣泛的穩定幣之一,一般買賣數字貨幣都少不了要用到USDT。但在我們國家,由於虛擬幣本身的法律地位的尷尬,USDT虛擬幣的交易也存在著極大的刑事犯罪法律風險,而由於司法機關對USDT虛擬幣交易行為認識的不同,不同地區的司法機關對USDT虛擬幣代幣交易行為的司法評價並不統一。
如:行為人通過低價購買高價賣出的方式從事USDT虛擬幣代幣線下交易,且通過自己的銀行卡作為買賣USDT虛擬幣的支付結算工具,進而從中獲取利益,而由於USDT買家的資金來源的不同,進而導致從事USDT虛擬幣交易的行為人面臨著不同境遇的法律評價。
從目前公開的司法判例看,對於從事USDT虛擬幣代幣大額交易的行為,法院以行為人構成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進而追究刑事責任的判例相對較多,也有少部分法院按照洗錢罪或者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等其他罪名追究USDT虛擬幣交易商刑事責任。
然而,從公開的USDT虛擬幣代幣交易行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看,很多法院追責USDT虛擬幣代幣交易上刑事責任時,均是認定行為人在從事USDT虛擬幣交易時主觀上存在「明知性」,但法院在認定行為人「明知屬於犯罪所得或者從事網路犯罪」時,更多的是從查處網路犯罪或其他犯罪後,相關購買USDT虛擬幣代幣的錢款被認定為屬於違法犯罪所得,進而倒推主觀過錯,推定行為人屬於「明知」,判詞中對於所謂「明知屬於犯罪所得」的認定也多無明確具體的證據評說。
在法言法,嚴格按照我們國家現行的法律和政策規定,虛擬幣在我們國家的法律地位雖然比較尷尬,但USDT虛擬幣代幣交易並沒有被我們國家的法律所禁止,即使2017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也沒有明確禁止USDT虛擬幣代幣交易行為,更沒有定性USDT虛擬幣代幣交易行為屬於違法行為,然USDT虛擬幣代幣交易行為的刑事追責的法律風險又現實存在,作為USDT虛擬幣交易商如何才能規避相關刑事法律風險呢?
USDT虛擬幣交易的刑事法律風險主要在於交易資金來源的不確定性和違法認識可能性,因為USDT虛擬幣交易一般是在虛擬幣交易平台之外進行,很多屬於線下交易,交易支付不是通過平台進行,提幣也是根據指示前往其他地址提取,所以存在很多不可控的風險性,但如果USDT虛擬幣交易商在交易之前明確交易資金來源合法性,在交易之前剔除「明知資金來源違法」的可能性,消除違法認識的可能性,並保存相關證據,那麼,USDT虛擬幣交易的刑事法律風險定會降到最低。
『貳』 偉德可以用虛擬貨幣代充嗎
不行。德國的德意志銀行系統中不支持使用虛擬貨幣充值德國德維飢肆德談肢租銀行賬戶。截止於2023年3月1日,德國德維德銀行目前僅支持使用歐元或其他法定貨含兆幣充值。
『叄』 購買虛擬幣能用別人支付寶付款嗎
不可以。
現在都是實名交易,而且國內是禁止虛擬貨幣交易,這是違法的事情,國內是沒有任何辦法交易的。
現在你可以在國內看到的虛擬貨幣都是假公司,假平台,國內已經把所以正規的虛擬貨幣給封了。
『肆』 虛擬代幣禁止交易!監管為什麼不出手為何不直接關閉所有交易平台
我覺得一旦直接關閉的話,那麼很可能會讓這個平台全部癱瘓掉,那麼損失將會不可估量,後果是非常嚴重的。
『伍』 cg支付是什麼意思
CG支付是一種虛擬錢包,它可以方便用戶使用各種支付服務,這些資金可以很容易地從用戶的銀行賬戶或通過授權支付的代理支付。CG支付通過應用程序直接為客戶的手機帶來安全的銀行、支付和錢包服務。基本上,它是一種移動支付技術,為用戶提供網上支付和支付的便利。
【拓展資料】
虛擬貨幣錢包和本地錢包有什麼區別:
虛擬貨幣錢包:
主要有三種類型:網路在線錢包、客戶端錢包(手機客戶端、電腦客戶端)、硬錢包。
1.網路在線錢包:它是指用戶以網路的形式進行虛擬貨幣相關於錢包操作;主要表現形式為網站,用戶可以通過電腦、手機都可以進行訪問。
2.客戶端錢包:它是一個安裝軟體,需要用戶下載到電腦、或者手機端,安裝之後才能夠使用的錢包類型;剛說的Dbank手機App錢包,就是這種類型。
3.硬錢包:類似U盤形式的錢包,它是真實存在的一種錢包類型。
本地錢包:
本地錢包的英文名為Local Wallet 。本地錢包是指將私鑰、交易數據存儲於本地端,如電腦、手機或是其他本地設備中;是指密鑰的存儲位置,其概念獨立於在線錢包、離線錢包。
本地錢包的英文名為Local Wallet 。是區塊鏈中比特幣錢包相關的術語之一。本地錢包是指將私鑰、交易數據存儲於本地端,如電腦、手機或是其他本地設備中;本地錢包是指密鑰的存儲位置,其概念獨立於在線錢包、離線錢包。
本地錢包的是裝在自己的電腦或手機上,在線錢包則是將私鑰加密後放在伺服器上。個人的電腦有可能被植入木馬,黑客可能盜取你的錢包文件,記錄你的錢包口令;而錢包伺服器也有可能被黑客攻陷,加密私鑰存在被破解的風險。伺服器安全防護做的比個人電腦要好一些,但也更容易引起黑客的注意,從安全性上來講,我認為這兩類錢包差不多。
要加強本地錢包和在線錢包的安全性,最好設置一個較復雜的密碼,並且,千萬不要忘記。本地錢包和在線錢包使用都比較方便,易用性強,在線錢包由於不受客戶端限制,易用性比本地錢包能好一點。Bitcoin Core、比太錢包、比特派錢包都屬於此類。
『陸』 有人讓我幫他代替買貨幣,違法嗎
法律分析:需要看具體的貨幣的類型,可能構成違法行為。這還是要看買虛擬貨幣的行為是否違法,如果買虛擬貨幣的行為不違法,你幫你他代買的行為就不違法,我國現有法律不禁止代買虛擬貨幣的行為,最起碼刑法不禁止,所以,一般是不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柒』 虛擬貨幣有什麼用
1、 作為貨幣:部分國家將虛擬貨幣當作法定貨幣進行使用,比如薩爾瓦多,也有一些國家願意為虛擬貨幣背書,比如 DC/EP 幣;
2、作為支付工具:在虛擬貨幣的交易市場中,許多虛擬貨幣的最初是作為平台的代幣使用的,玩家可以通過獲取虛擬貨幣購買商品;
3、作為運營工具:游戲中的游戲幣屬於虛擬貨幣,這些虛擬貨幣能夠輔助游戲的運營。
1、欺詐行為:隨著比特幣的火熱,越來越多的虛擬貨幣都騰空而出,但是在發行了一段時間,斂財之後又憑空消失,這就屬於一種欺詐行為;
2、沖擊體系:虛擬貨幣的出現,對金融體系帶來了很大沖擊,虛擬貨幣在某些時候可以執行類似於現實貨幣的功能,但是虛擬貨幣的發行方又不是官方機構;
3、網路問題:虛擬貨幣可以通過網路渠道獲取,但是也因此給了黑客可乘之機。
『捌』 易幣付違法嗎
易幣付違法,虛擬貨幣本來就存在欺騙性,本來就是不合法的貨幣,如果交易的話,當然是違法的,而且有關規定,只要給虛擬貨幣提供了定價,兌換,還有買賣業務的,還有為這些虛擬貨幣提供交易場地的,全部都是違法犯罪行為。
如果是提供了定價,兌換,買賣的人,這些人就已經是屬於直接參與到了這樣的一個交易中來,因此算是給虛擬貨幣玩家們提供了流通上面的服務,所以要真的算起來的話,不管是貨幣的交易方,還有這個流通場地提供商,都是需要負一定責任的。
拓展資料: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1、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2、2021年5月18日晚間,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公告明確表示,有關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同時提醒消費者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謹防財產和權益損失 。
3、虛擬幣種類多樣,在國外接受度比較高的虛擬貨幣有Facebook的F幣、網路游戲Second Life的林登幣等,在國內比較有代表性的虛擬貨幣有騰訊Q幣、新浪U幣、網路幣、盛大元寶等。
4、市場上的虛擬貨幣主要有四類:1,由游戲運營商開發,供玩家在網路游戲中作為交易媒介而使用的游戲幣;2,由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信工具發行,供本運營網路空間內使用的專用虛擬貨幣;3,既可以在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內使用,又可以向非發行主體購買商品和服務的互動式虛擬貨幣;4,基於密碼學和現代網路P2P技術,通過復雜的數學演算法產生的,特殊的電子化的、數字化的網路密碼幣。
『玖』 幫別人買虛擬幣違法嗎
法律分析:虛擬貨幣交易屬於違法行為,幫他人進行操作,可能涉嫌非法兄悄經營罪等違法犯罪行為,要看具體的行為以及後果。如果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拘留等刑事強制措施,建議盡早委託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介入處理,結合具體的案件情節和證據開展具有針對性的有效辯護工作,爭取從輕、減輕處罰,符合一定條件盡量爭取取保候審和緩刑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敬塵帶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亮蘆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