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邊鋒網路游戲世界的社會糾紛
2011年3月23日晚上CCTV《焦點訪談》欄目播出的《危險的游戲》稱盛大旗下的邊鋒網路游戲涉嫌賭博。據該節目介紹,盛大默許玩家將虛擬貨幣兌換為現金,還收取服務費和在交易中提成。以下是節目主要內容:
上海一家民營企業的高管王先生本來有些積蓄,可是卻在短時間內破了大財,損失了將近80萬元,原因僅僅是在自家電腦上「玩了7次網路游戲」。
王先生有一次進入了一個「邊鋒網路游戲世界」網站的一款名為「港式五張牌」的游戲。
王先生:我注冊了一個帳號,進來之後,坐下來還玩不了。跟玩家打聽,他們說是要去買充值的分,也可以在(邊鋒)盛大網站上直接在線充值,也可以在淘寶上從玩家手裡買。完了我就買了幾千塊錢的玩了一下。要玩這個游戲需要先購買名為「邊鋒銀子」的虛擬貨幣,游戲開始後根據自己牌的好壞押上數額不等的「邊鋒銀子」,勝者會獲得桌面上的所有銀子。王先生第一局就輸了2500元,想再贏回來就又買了不少進去,但是一直就沒有贏過。
一局牌只有一分鍾左右,那一次王先生玩了三四百局,在五個多小時里一共輸掉了5萬元人民幣。想翻本的王先生又玩了一次,第二次輸了8萬元,第三次連續在線20個小時,又輸掉30萬元。在他的支付寶賬戶里他購買虛擬貨幣的交易記錄,7次游戲過後輸掉了76.7萬元。
早在2005年,新聞出版總署就下發了《關於禁止利用網路游戲從事賭博活動的通知》。而王先生玩的「港式五張牌」幾乎就是「梭哈」的翻版。2007年,公安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布《關於規范網路游戲運營秩序,查禁利用網路游戲賭博的通知》,要求「開設使用游戲積分押輸贏、競猜等游戲的,要對用戶每局、每日游戲積分數量進行設置,以保證游戲的娛樂性質。」
據了解,在邊鋒游戲世界運營「港式五張牌」的是盛大邊鋒網路技術有限公司。客服在電話中說:「一般的話是沒有發現(限額封頂),只有在『邊鋒俠義』這款游戲中有300塊錢的一個限額,其他的游戲暫時沒有看到有限額這樣的限制。」
北京郵電大學網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劉德良認為,收取的費用如果跟賭資有關系的,很可能就不同於一般意義的游戲收費,可能涉嫌賭博。
理論上虛擬貨幣只能在網上使用,如果可以被兌換成人民幣,就意味著具備了賭博籌碼的功能。專家稱,虛擬貨幣只能單向流通,禁止逆向兌換。盛大在處罰公告中也說,禁止買賣虛擬貨幣,然而記者發現隨時可以看到「銀商」的廣告。「銀商」就是買賣虛擬貨幣的人,而買賣都是「通過盛大的游戲平台進行的」。
王先生說,在圍棋游戲裡面故意輸給對方,就可以將虛擬積分轉移到對方手裡。收分的人通過支付寶轉賬付款完成交易。
在公開渠道,125元人民幣可以購買100萬虛擬貨幣,而通過中間商,100萬虛擬貨幣可以換回70元人民幣。涉及的虛擬貨幣少則數百萬,多則四五億,運營商是很容易察覺其中的異常。「聲稱堅決反對賭博的盛大邊鋒公司,對非法買賣虛擬貨幣的行為視而不見。」
王先生說,從「銀商」手中交易一億積分,盛大邊鋒公司要「大概扣一百萬分」。 2010年7月13日,在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三國殺》運營商盛大邊鋒網路狀告《三國斬》運營商趣玩數碼侵權一案開庭。法庭上,雙方就《三國斬》是否對原告《三國殺》構成侵權等爭議焦點進行了辯論。
據新浪科技報道,基於國外知名桌面游戲《Bang!》改編而來的《三國殺》,並於2008年1月推出完全原創的游戲卡牌。2009年6月,邊鋒游戲獲得《三國殺》著作權,同年10月,改編成網路游戲的《三國殺-標准版》上線。另一方面,杭州趣游今年3月發布《三國斬》網路版,5月游戲卡牌正式發售。
搜狐IT報道稱,盛大子公司邊鋒網路認為,趣玩數碼侵犯其著作人身權、著作財產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運營「三國斬」網路游戲或刪除內容、停止發售「三國斬」卡牌;判令被告在其經營的網站以及《計算機世界》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判令被告賠償原告50萬元;判令被告承擔原告調查取證費及律師費共7.8萬元;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而趣玩數碼則認為,邊鋒網路運營的游戲《三國殺》本身就涉嫌抄襲義大利知名桌游《BANG!》,《三國殺》沒有理由來告《三國斬》。
西湖區法院相關人士接受新浪科技連線時表示,被告不同意進行調解,而原告代理人對此未予表態。合議庭今日並未當庭對案件做出宣判,同時要求由被告方提供補充證據,以便對雙方的游戲卡牌進行比對。
② 今日說法的案例
http://www.cctv.com/program/lawtoday/01/
這里是今日說法網站你去找每期節目都有文字資料
[今日說法]本期話題:QQ大盜(上)(2007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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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2月06日 15:49 來源:
大量的QQ號碼被盜
被盜情況非常蹊蹺
虛幻的網路世界中
警方觸摸到伸出的黑手
千里之外的抓捕即將展開
深圳市警方破獲了一個盜竊QQ號碼的犯罪團伙,該團伙通過販賣盜竊來的QQ號碼,非法獲利六七十萬元。
深圳的小王最近很郁悶,因為他使用了6年之久的QQ號碼被人盜走了。那天小王像往常一樣使用QQ號和朋友聊天,這時候一個陌生的號碼把他加為好友,開始跟他說話。對方說小王的QQ號碼不錯,想要走,但小王沒有同意。小王說,他的號碼是個讓他很得意的號碼,6個數字,是個吉祥號,比較難得。他覺得對方的要求非常無禮,莫名其妙。而更加莫名其妙的是,在他拒絕對方之後,小王發現自己的號碼再也上不了網了,怎麼努力也沒有用,他知道是對方做了手腳。
從那時開始小王就丟失了這個號碼,網上聯系的100多位好友大部分就失掉了聯系,無形損失非常之大。而在武漢,跟小王一樣經歷的還有一個小李。小李的QQ號碼被盜情況和小王還不一樣,因為5年來小李主要用自己的號碼打游戲,他在這個號碼中積攢了大量價值不菲的裝備,少說也值幾千塊人民幣,丟失了號碼對小李來說損失慘重。小李為他那些被盜的無價之寶痛不欲生,這一點不玩網路游戲的人可能很難體會。
如果說小王小李丟的僅僅是一個QQ號碼丟的僅僅是一些和朋友聯絡的手段,丟的僅僅是一些游戲當中的虛擬裝備和他們的娛樂體驗的話,那麼廣西的一位許先生在他的QQ號碼丟掉之後,損失的可就是真金白銀了。
2006年4月,廣西的許先生發現自己的號碼自己不能使用了,他還沒有反應過來是怎麼回事就成了一個莫名其妙欠人幾萬元人民幣的冤大頭。原來盜走號碼的人用許先生的號碼上網和許先生的朋友們聯系,以有緊急情況為由向大夥借錢,一人五六百。許先生的大多數朋友和許先生關系很好,看到許先生的號碼沒有任何懷疑就慷慨解囊。幾個月後,許先生面對幾十個向他要賬的朋友百口莫辯。
許先生把自己的遭遇投訴到了設在深圳市的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因為QQ號碼是這家公司推出的產品,他們負責全國這種號碼的管理。據騰訊公司統計,從2006年年初投訴號碼丟失造成損失的事情開始大規模出現,這是騰訊公司1999年推出QQ這種產品以來從來沒有發生過的事情。因為是從來沒有發生過的事情,在仔細觀察了一段時間之後,為了保護用戶的利益,騰訊公司調動科技力量下大力氣連續推出了多種應對措施。
但是情況並沒有好轉。從2006年2月份開始,每天有兩萬人向他們投訴自己的號碼被盜。這種情況到了4月份,達到了每天5萬人的投訴量,而最極端的時候公司的70部客服電話都被打爆了也無法應付紛至沓來的投訴。騰訊公司這個時候也很納悶,究竟是誰在幕後動了手腳?而且有這么大的本事,短短時間內能夠偷盜這么多網上QQ產品?想來想去覺得不對勁,騰訊公司選擇了報案。
但是接到報案的深圳警方卻開始犯難了,丟了東西是不假,但是這是在網路上丟的啊。因為丟失的是網路上的號碼而不是真實的財產,按照現行法律警方是無法立案偵查的,但是大量的QQ號碼被盜已經給騰訊公司和它的用戶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這案又不能不立。經過幾次專家論證會後,深圳警方做出了決定,將此案立為了盜竊案。
立案之後警方第一步就要鎖定誰是幕後黑手。按照正常的偵破邏輯,應該從被盜的用戶查起。由於盜竊發生在網上,被盜者幾乎無法給警方提供有用的情況,警方曾經打算從數十萬報失的號碼上查找線索,但是他們很快也放棄了,因為此時QQ號碼被盜的狀況已經不允許警方按部就班的開展偵破工作了。盜竊分子每天最多可以盜竊20萬QQ號碼,而騰訊公司的活躍號碼有兩個億,這樣一來,活躍號碼可能三年之內就會被偷一遍。
在這個特殊的案件中,警方發現常規手段行不通。破這樣的案子對於警方來講確實是一個挑戰,想來想去警方想到了一條線索,這些人偷QQ號碼一定會拿去賣,所以從銷售環節入手調查也許能夠有所突破。於是警方開始集中全力偵查銷贓環節,很快他們就有了發現。警方發現在吉林長春有幾個人,在網路上販賣大量QQ號碼及其附屬產品,警方馬上奔赴長春進行秘密調查。
警方調查得知販賣QQ號碼的地點是一個大網吧,總共有數百台電腦,骨幹成員大概有三四十人左右。至2006年7月,深圳警方已經掌握詳實證據並圈定了遼寧鞍山、吉林、長春兩省三地相關聯的一個盜竊QQ號碼的犯罪團伙。抓捕工作準備就緒後,深圳警方聯合兩個省市的警力一舉摧毀了分設三地的網路盜竊據點,抓獲犯罪嫌疑人55人,繳獲各類用於盜竊的電腦70多部。
由於這是迄今為止國內最大的網路盜竊案件,2006年11月深圳警方召開了此案的新聞發布會。本案抓獲的犯罪嫌疑人多數是未成年人,在抓捕當晚,警方將其中情節較輕的交由當地的公安機關進行處理,11個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被帶回了深圳。21歲的金某是該團伙專司盜竊的頭號犯罪嫌疑人。20歲的於某是該團伙內主要負責銷贓的骨幹。
經過警方調查,這起最大規模的盜竊QQ號碼的案件金某和於某是團伙的兩大負責人,他們分工明確,合作了一年多,非法獲利六七十萬元。目前這起涉及幾個省市,抓捕人數多達70餘名的案件已經經入司法程序。
主持人:剛才看了這個案子我覺得挺新鮮的,在網上偷別人的QQ號,可能很多觀眾沒上過網不知道QQ是什麼,它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到底有什麼樣的意義?
劉德良:QQ號碼首先是作為一種網路上的通訊工具,這種代碼申請的時候是與特定的主體聯系在一起,在特定的群體范圍內交往的時候,久而久之這個代碼就和特定的主體的身份聯系在一起,類似你在網上一個身份證。這樣一來,它實際上就成為一種個人信息。在某種意義上講,隨著現在網路信息技術的提高,個人信息也越來越具有商業價值,所以QQ號碼有兩種功能,一個是通訊工具的代碼,二它是具有商業價值的個人信息。
主持人:在本案當中,剛才小李主要是用他的QQ(號碼)在網上打游戲,而且在游戲的過程中他積累了大量的(虛擬)裝備,這些(虛擬)裝備在現實生社會當中確實是可以拿來賣錢,也就是說這些QQ號衍生出來很多網上的權利是有財產價值的。那麼關於QQ號碼這里邊的游戲幣和這個虛擬裝備是不是財產呢?
劉德良:大家存在有認識上的分歧,對於這個QQ(游戲)幣的認識有人說它是虛擬的,虛擬的東西就沒有價值。大家玩游戲的時候QQ(游戲)幣一般來講是可以用人民幣進行兌換的,從這種意義上來講它可以直接現行的貨幣兌換,因此應該具有財產價值。對於虛擬裝備來看,這個市場上有大量的買賣行為,你可以通過買賣虛擬裝備獲得利益,因此它也應當是財產。
主持人:以前曾經發生的案件當中,有的人說盜竊QQ號碼不屬於盜竊,因為《刑法》上來講盜竊的對象是財產,這種觀點就認為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虛擬裝備 QQ號碼和游戲幣並不是法律規定的財產。
劉德良:這種觀點認為QQ號碼是一種通訊工具,你盜竊了別人的QQ號碼就妨礙了別人的通信自由,所以就認定為這個案件應該構成侵犯通信自由罪。我個人認為《刑法》第92條雖然沒有明確規定QQ號碼游戲幣和虛擬裝備是財產,但是因為從司法實踐上來看,從全國人大常委會里有關的解釋和最高法院的這個司法解釋來看,像電信號碼這一類的資源也應當算作刑法意義上的財產,因此我認為可以構成《刑法》當中的盜竊罪。
主持人:其實剛才我們在探討的問題也是這些年來我們國家法律不斷努力在解決的問題,那就是隨著網路的發展,很多虛擬概念如何與我們的法律概念相對應,但是最終案件如何定性還得依靠法院。不過我們感興趣的是,這樣一個大的團伙當中還有這么多的未成年人,他們是怎麼想到用這樣的辦法來謀取非法利益,又是如何糾結起來的?在明天的節目當中,我們將為您講述這背後的故事。
[今日說法]本期話題:QQ大盜(下)(2007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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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2月06日 15:52 來源:
一群青年 每天盜得幾十萬QQ號碼
全國銷售
這是怎樣的生意
其中又有怎樣的利潤
深圳警方聯合遼寧吉林兩省警力成功破獲迄今為止最大的網路盜竊QQ號碼案件,團伙的主要成員都是未成年人。他們是如何將大量QQ號碼偷走並順利賣掉的呢?
2006年7月至11月,深圳警方聯合遼寧吉林兩省警力成功破獲迄今為止最大的網路盜竊QQ號碼案件,目前檢查機關已經批捕11名犯罪嫌疑人,也體現了我們要保護這種網路上網民的合法權益的信心。像這樣一個大部分是由未成年人組成的團伙,是怎麼把一個專業公司生產出來的高科技產品,每天數以萬計地從網上給偷走,然後拿去賣掉?這樣一個團伙的成員他們到底又在想些什麼呢?
被批捕的這十幾名疑犯平均年齡只有21歲,其中金某是該團伙中專司盜竊的頭號犯罪嫌疑人。金某交代,2005年初,他看到在網上有很多人在購買騰訊公司推出的QQ號碼,於是以開網吧作為掩護,僱用了十幾名青年每天專門盜竊QQ號碼。金某說,他們把木馬病毒配置好了之後放在網站上,如果有人瀏覽這個網站,他的QQ賬號的信息就會被自動發送到一個指定的伺服器上。
其實金某等人的偷盜手法只有兩個步驟,首先他們查找各種網站上的漏洞,然後將木馬病毒通過這些漏洞掛在這個網站上,只要使用QQ號碼的人登陸了已經被掛上病毒的網站,登陸者的QQ號碼和密碼就會自動發送到金某的郵箱里,這樣盜竊也就完成了。為了大規模的實施盜竊,金某一開始就投入了70多部電腦,剛過了半年就賺回了本錢。
李某是被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中年紀最小的一個,高中沒畢業就到金某這來打工,他是團伙內公認盜竊技術最好的人。最多的時候,他一個人一天就盜竊一萬個QQ號碼。采訪中李某告訴我們,其實他和身邊的人都知道盜竊QQ號碼肯定不是好事,但是他們還是禁不住既能上網玩又能賺到錢這樣的雙重誘惑。
憑借王某李某等得力干將,金某盜竊團伙每天能夠到手十幾萬個QQ號碼,他們將這些號碼以低廉的價格賣給吉林長春的於某,於某負責在全國范圍內銷贓。於某和金某一個賣一個偷,分工明確,身份上稍有不同的是金某等人是專司盜竊,而於某本身有正當的工作和穩定的收入。於某是一個公司的部門經理,年薪10萬,因為工作和網路有關他天天上網。一次偶然的機會,他認識了金某,從此賣QQ號碼掙錢成了於某上網捎帶做的一件事。
因為工作方便加上佔用時間比較少,負責銷售的於某每天都能將金某盜竊的QQ號碼變成現金,一年時間里兩人因此獲利近百萬元。而在於某之下是分布國內數地的非法銷售代理,他們的賺頭也很可觀。小黃是於某的直接下線,杭州某大學的博士,他是華東地區QQ號碼銷售的總代理,小黃在一年半的時間內就賺了3萬多元錢。
在大學小黃的專業是計算機,為了貼補生活費用,在上大學四年級的時候小黃在網路上開起了商店,專門買賣QQ號碼中的游戲幣。QQ游戲幣就是在網上玩QQ游戲時可以花的虛擬的錢,它是深圳騰訊公司推出QQ號碼時製作的,使用它可以讓游戲玩的更加刺激。正常途徑取得游戲幣是通過騰訊公司來購買,一塊錢人民幣兌換一萬元QQ游戲幣。
開始小黃是從出讓游戲幣的人手中低價收購,多少加點利潤再把它倒賣出去,靠這樣小打小鬧地運作小黃賺出了學費,還在網上有了固定的客戶群。他的買賣是在2005年的2月份開始發生變化的。小黃說,那時他在網路上遇到了幾個QQ游戲幣交易量很大的用戶,而這幾個大戶就是於某等人。那個時候於某手中每天都有大量金某盜取的號碼和游戲幣急於出手,他在網路上選擇了小黃作為自己銷贓的下家。
面對突如其來的大買賣,小黃喜出望外。從那個時候開始,小黃的買賣真的做大了。頂峰時期他一天可以賣出1億多游戲幣,最少一天也能賣出一千萬左右。小黃說,如果在騰訊公司買1000萬的游戲幣需要1000塊錢,而自己只賣到350元。如果一天賣出一億游戲幣,意味著小黃和他的買家在網路之下人民幣的交易額要一天達到萬元以上,而這其中小黃可以賺到幾百元現金。一段時間里,小黃甚至認為自己這是在勞動致富,但是後來他慢慢覺得事情不對了。
有一次小黃問於某這么大量的游戲幣從哪裡來的,但於某始終諱莫如深。盡管小黃開始心存疑慮,但這時的他已經無法收手。他只是因為內心的不安曾經勸過那些未成年人應該用心學習,不要再花父母的錢買游戲幣玩了,但是沒人聽他的。2006年8月,當深圳的警察找上門來,小黃知道自己已經走的太遠了,而當所有參與這個盜竊QQ號碼案件的人被千里迢迢帶回深圳之後,他們也才意識到原來網路並非虛幻,它只是另一個現實。
案子破了,但是辦案民警的心依然無法輕松,因為那些參與到犯罪當中的嫌疑人許多都是未成年人,他們覺得網上盜竊無所謂。一方面司法機關對這些未成年人淡漠的法制觀念表示擔憂,另一方面他們也注意到利用網路平台作為銷贓工具的情況目前已經成為一種新的犯罪形態,而對這種網路平台的有效監管現在是缺乏的。目前,包括金某、於某等十幾名犯罪嫌疑人被關押在深圳市南山區看守所,而小黃等分銷商還在警方的進一步調查之中。
主持人:他們偷盜的方式是在網上下病毒,把「木馬病毒」掛在網頁上,誰瀏覽了(網頁)之後自動地就把你的QQ號包括你的密碼給他(偷盜者)傳了過去。像這種用病毒方式
來盜取他人這種網路信息的手段,是不是有可能會對網路系統造成破壞?會不會又構成其它的法律問題?
劉德良:這種行為是一種實施盜竊的工具或者一種方法手段,如果說他要一旦對網路系統,對通訊系統造成嚴重破壞,這種情況下,按照我們國家《刑法》的有關規定,他可能會構成利用網路實施計算機傳播病毒。
主持人:在本案當中我們發現還有一些青少年他們在這個團伙當中實際上乾的並不是去偷網路號碼,他們是賣。他們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劉德良:應該從兩個方面來看。第一個方面就是說在他不知道對方賣給他的QQ號碼是盜竊來的,那麼他不具備(盜竊)犯罪構成要件,因此不應當作為犯罪來看。第二個方面就是如果說他一旦知道對方是盜竊來的,他再進行轉賣的話,我認為可以構成《刑法》上的銷贓罪。
主持人:我們還看到在這個案子裡面有一些網站在做游戲幣的交易,QQ號碼的交易在自己的網站是公開進行的,作為這些網路管理者他們要不要承擔一些監管的責任?難道就能允許這樣的交易在自己的網站上隨便進行?
劉德良:像本案當中涉及的這種網站,在法律上來講它是屬於為他人利用互聯網路進行信息交流和電子商務提供平台服務的中介服務者,按照我們國家法律規定以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釋來看,對於別人利用網路實施的信息交流以及電子商務的行為,負有適當的監管義務。如果本案中的受害人已經告訴這個網站了,說有人在你的網站上買賣QQ號碼,你應當進行制止,這種情況下它還不進行監管,我們就認為它沒有履行適當的監管義務,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主持人:有一個調查顯示,目前在我們國家網路上面像這種虛擬裝備包括游戲幣丟失的現實很普遍,而且剛才這些年輕人說我們覺得好像這種行為跟法律挺遠的,我們是在用自己的智慧,是在用自己的勞動在掙錢,他們覺得好像跟違法之間有很大的差距,您怎麼看待他們這種心態和認識?
劉德良:由於網路的虛擬性以及這些虛擬財產的作為一種新鮮的事物,目前的法律並沒有明文的對此作出有效的規定,才導致那麼很多年輕人對自己在網路上的行為存在認識上的這種誤差,認為自己的這些行為不會觸犯法律的規定,所以才會聽任或者放縱自己的行為。事實上正如我前面所說的,網路雖然是虛擬的,作為一種平台,人們在網路上的行為同樣應該遵守法律的有關規定。
主持人:我們用了兩天的時間來關注這起網上偷盜QQ號碼的案件,在這個案件的背後我們看到的是我國法律一些空白的地方,因此我們也希望有關的立法部門能夠加強對這一塊的研究,盡快地出台相關的法律,同時完善我們的網路監管手段,維護我們的網路安全,也制止這類案件的發生。
③ 今日說法 里的案例
http://www.cctv.com/program/lawtoday/01/
這里是今日說法網站你去找每期節目都有文字資料
[今日說法]本期話題:QQ大盜(上)(2007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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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2月06日 15:49 來源:
大量的QQ號碼被盜
被盜情況非常蹊蹺
虛幻的網路世界中
警方觸摸到伸出的黑手
千里之外的抓捕即將展開
深圳市警方破獲了一個盜竊QQ號碼的犯罪團伙,該團伙通過販賣盜竊來的QQ號碼,非法獲利六七十萬元。
深圳的小王最近很郁悶,因為他使用了6年之久的QQ號碼被人盜走了。那天小王像往常一樣使用QQ號和朋友聊天,這時候一個陌生的號碼把他加為好友,開始跟他說話。對方說小王的QQ號碼不錯,想要走,但小王沒有同意。小王說,他的號碼是個讓他很得意的號碼,6個數字,是個吉祥號,比較難得。他覺得對方的要求非常無禮,莫名其妙。而更加莫名其妙的是,在他拒絕對方之後,小王發現自己的號碼再也上不了網了,怎麼努力也沒有用,他知道是對方做了手腳。
從那時開始小王就丟失了這個號碼,網上聯系的100多位好友大部分就失掉了聯系,無形損失非常之大。而在武漢,跟小王一樣經歷的還有一個小李。小李的QQ號碼被盜情況和小王還不一樣,因為5年來小李主要用自己的號碼打游戲,他在這個號碼中積攢了大量價值不菲的裝備,少說也值幾千塊人民幣,丟失了號碼對小李來說損失慘重。小李為他那些被盜的無價之寶痛不欲生,這一點不玩網路游戲的人可能很難體會。
如果說小王小李丟的僅僅是一個QQ號碼丟的僅僅是一些和朋友聯絡的手段,丟的僅僅是一些游戲當中的虛擬裝備和他們的娛樂體驗的話,那麼廣西的一位許先生在他的QQ號碼丟掉之後,損失的可就是真金白銀了。
2006年4月,廣西的許先生發現自己的號碼自己不能使用了,他還沒有反應過來是怎麼回事就成了一個莫名其妙欠人幾萬元人民幣的冤大頭。原來盜走號碼的人用許先生的號碼上網和許先生的朋友們聯系,以有緊急情況為由向大夥借錢,一人五六百。許先生的大多數朋友和許先生關系很好,看到許先生的號碼沒有任何懷疑就慷慨解囊。幾個月後,許先生面對幾十個向他要賬的朋友百口莫辯。
許先生把自己的遭遇投訴到了設在深圳市的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因為QQ號碼是這家公司推出的產品,他們負責全國這種號碼的管理。據騰訊公司統計,從2006年年初投訴號碼丟失造成損失的事情開始大規模出現,這是騰訊公司1999年推出QQ這種產品以來從來沒有發生過的事情。因為是從來沒有發生過的事情,在仔細觀察了一段時間之後,為了保護用戶的利益,騰訊公司調動科技力量下大力氣連續推出了多種應對措施。
但是情況並沒有好轉。從2006年2月份開始,每天有兩萬人向他們投訴自己的號碼被盜。這種情況到了4月份,達到了每天5萬人的投訴量,而最極端的時候公司的70部客服電話都被打爆了也無法應付紛至沓來的投訴。騰訊公司這個時候也很納悶,究竟是誰在幕後動了手腳?而且有這么大的本事,短短時間內能夠偷盜這么多網上QQ產品?想來想去覺得不對勁,騰訊公司選擇了報案。
但是接到報案的深圳警方卻開始犯難了,丟了東西是不假,但是這是在網路上丟的啊。因為丟失的是網路上的號碼而不是真實的財產,按照現行法律警方是無法立案偵查的,但是大量的QQ號碼被盜已經給騰訊公司和它的用戶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這案又不能不立。經過幾次專家論證會後,深圳警方做出了決定,將此案立為了盜竊案。
立案之後警方第一步就要鎖定誰是幕後黑手。按照正常的偵破邏輯,應該從被盜的用戶查起。由於盜竊發生在網上,被盜者幾乎無法給警方提供有用的情況,警方曾經打算從數十萬報失的號碼上查找線索,但是他們很快也放棄了,因為此時QQ號碼被盜的狀況已經不允許警方按部就班的開展偵破工作了。盜竊分子每天最多可以盜竊20萬QQ號碼,而騰訊公司的活躍號碼有兩個億,這樣一來,活躍號碼可能三年之內就會被偷一遍。
在這個特殊的案件中,警方發現常規手段行不通。破這樣的案子對於警方來講確實是一個挑戰,想來想去警方想到了一條線索,這些人偷QQ號碼一定會拿去賣,所以從銷售環節入手調查也許能夠有所突破。於是警方開始集中全力偵查銷贓環節,很快他們就有了發現。警方發現在吉林長春有幾個人,在網路上販賣大量QQ號碼及其附屬產品,警方馬上奔赴長春進行秘密調查。
警方調查得知販賣QQ號碼的地點是一個大網吧,總共有數百台電腦,骨幹成員大概有三四十人左右。至2006年7月,深圳警方已經掌握詳實證據並圈定了遼寧鞍山、吉林、長春兩省三地相關聯的一個盜竊QQ號碼的犯罪團伙。抓捕工作準備就緒後,深圳警方聯合兩個省市的警力一舉摧毀了分設三地的網路盜竊據點,抓獲犯罪嫌疑人55人,繳獲各類用於盜竊的電腦70多部。
由於這是迄今為止國內最大的網路盜竊案件,2006年11月深圳警方召開了此案的新聞發布會。本案抓獲的犯罪嫌疑人多數是未成年人,在抓捕當晚,警方將其中情節較輕的交由當地的公安機關進行處理,11個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被帶回了深圳。21歲的金某是該團伙專司盜竊的頭號犯罪嫌疑人。20歲的於某是該團伙內主要負責銷贓的骨幹。
經過警方調查,這起最大規模的盜竊QQ號碼的案件金某和於某是團伙的兩大負責人,他們分工明確,合作了一年多,非法獲利六七十萬元。目前這起涉及幾個省市,抓捕人數多達70餘名的案件已經經入司法程序。
主持人:剛才看了這個案子我覺得挺新鮮的,在網上偷別人的QQ號,可能很多觀眾沒上過網不知道QQ是什麼,它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到底有什麼樣的意義?
劉德良:QQ號碼首先是作為一種網路上的通訊工具,這種代碼申請的時候是與特定的主體聯系在一起,在特定的群體范圍內交往的時候,久而久之這個代碼就和特定的主體的身份聯系在一起,類似你在網上一個身份證。這樣一來,它實際上就成為一種個人信息。在某種意義上講,隨著現在網路信息技術的提高,個人信息也越來越具有商業價值,所以QQ號碼有兩種功能,一個是通訊工具的代碼,二它是具有商業價值的個人信息。
主持人:在本案當中,剛才小李主要是用他的QQ(號碼)在網上打游戲,而且在游戲的過程中他積累了大量的(虛擬)裝備,這些(虛擬)裝備在現實生社會當中確實是可以拿來賣錢,也就是說這些QQ號衍生出來很多網上的權利是有財產價值的。那麼關於QQ號碼這里邊的游戲幣和這個虛擬裝備是不是財產呢?
劉德良:大家存在有認識上的分歧,對於這個QQ(游戲)幣的認識有人說它是虛擬的,虛擬的東西就沒有價值。大家玩游戲的時候QQ(游戲)幣一般來講是可以用人民幣進行兌換的,從這種意義上來講它可以直接現行的貨幣兌換,因此應該具有財產價值。對於虛擬裝備來看,這個市場上有大量的買賣行為,你可以通過買賣虛擬裝備獲得利益,因此它也應當是財產。
主持人:以前曾經發生的案件當中,有的人說盜竊QQ號碼不屬於盜竊,因為《刑法》上來講盜竊的對象是財產,這種觀點就認為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虛擬裝備 QQ號碼和游戲幣並不是法律規定的財產。
劉德良:這種觀點認為QQ號碼是一種通訊工具,你盜竊了別人的QQ號碼就妨礙了別人的通信自由,所以就認定為這個案件應該構成侵犯通信自由罪。我個人認為《刑法》第92條雖然沒有明確規定QQ號碼游戲幣和虛擬裝備是財產,但是因為從司法實踐上來看,從全國人大常委會里有關的解釋和最高法院的這個司法解釋來看,像電信號碼這一類的資源也應當算作刑法意義上的財產,因此我認為可以構成《刑法》當中的盜竊罪。
主持人:其實剛才我們在探討的問題也是這些年來我們國家法律不斷努力在解決的問題,那就是隨著網路的發展,很多虛擬概念如何與我們的法律概念相對應,但是最終案件如何定性還得依靠法院。不過我們感興趣的是,這樣一個大的團伙當中還有這么多的未成年人,他們是怎麼想到用這樣的辦法來謀取非法利益,又是如何糾結起來的?在明天的節目當中,我們將為您講述這背後的故事。
[今日說法]本期話題:QQ大盜(下)(2007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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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2月06日 15:52 來源:
一群青年 每天盜得幾十萬QQ號碼
全國銷售
這是怎樣的生意
其中又有怎樣的利潤
深圳警方聯合遼寧吉林兩省警力成功破獲迄今為止最大的網路盜竊QQ號碼案件,團伙的主要成員都是未成年人。他們是如何將大量QQ號碼偷走並順利賣掉的呢?
2006年7月至11月,深圳警方聯合遼寧吉林兩省警力成功破獲迄今為止最大的網路盜竊QQ號碼案件,目前檢查機關已經批捕11名犯罪嫌疑人,也體現了我們要保護這種網路上網民的合法權益的信心。像這樣一個大部分是由未成年人組成的團伙,是怎麼把一個專業公司生產出來的高科技產品,每天數以萬計地從網上給偷走,然後拿去賣掉?這樣一個團伙的成員他們到底又在想些什麼呢?
被批捕的這十幾名疑犯平均年齡只有21歲,其中金某是該團伙中專司盜竊的頭號犯罪嫌疑人。金某交代,2005年初,他看到在網上有很多人在購買騰訊公司推出的QQ號碼,於是以開網吧作為掩護,僱用了十幾名青年每天專門盜竊QQ號碼。金某說,他們把木馬病毒配置好了之後放在網站上,如果有人瀏覽這個網站,他的QQ賬號的信息就會被自動發送到一個指定的伺服器上。
其實金某等人的偷盜手法只有兩個步驟,首先他們查找各種網站上的漏洞,然後將木馬病毒通過這些漏洞掛在這個網站上,只要使用QQ號碼的人登陸了已經被掛上病毒的網站,登陸者的QQ號碼和密碼就會自動發送到金某的郵箱里,這樣盜竊也就完成了。為了大規模的實施盜竊,金某一開始就投入了70多部電腦,剛過了半年就賺回了本錢。
李某是被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中年紀最小的一個,高中沒畢業就到金某這來打工,他是團伙內公認盜竊技術最好的人。最多的時候,他一個人一天就盜竊一萬個QQ號碼。采訪中李某告訴我們,其實他和身邊的人都知道盜竊QQ號碼肯定不是好事,但是他們還是禁不住既能上網玩又能賺到錢這樣的雙重誘惑。
憑借王某李某等得力干將,金某盜竊團伙每天能夠到手十幾萬個QQ號碼,他們將這些號碼以低廉的價格賣給吉林長春的於某,於某負責在全國范圍內銷贓。於某和金某一個賣一個偷,分工明確,身份上稍有不同的是金某等人是專司盜竊,而於某本身有正當的工作和穩定的收入。於某是一個公司的部門經理,年薪10萬,因為工作和網路有關他天天上網。一次偶然的機會,他認識了金某,從此賣QQ號碼掙錢成了於某上網捎帶做的一件事。
因為工作方便加上佔用時間比較少,負責銷售的於某每天都能將金某盜竊的QQ號碼變成現金,一年時間里兩人因此獲利近百萬元。而在於某之下是分布國內數地的非法銷售代理,他們的賺頭也很可觀。小黃是於某的直接下線,杭州某大學的博士,他是華東地區QQ號碼銷售的總代理,小黃在一年半的時間內就賺了3萬多元錢。
在大學小黃的專業是計算機,為了貼補生活費用,在上大學四年級的時候小黃在網路上開起了商店,專門買賣QQ號碼中的游戲幣。QQ游戲幣就是在網上玩QQ游戲時可以花的虛擬的錢,它是深圳騰訊公司推出QQ號碼時製作的,使用它可以讓游戲玩的更加刺激。正常途徑取得游戲幣是通過騰訊公司來購買,一塊錢人民幣兌換一萬元QQ游戲幣。
開始小黃是從出讓游戲幣的人手中低價收購,多少加點利潤再把它倒賣出去,靠這樣小打小鬧地運作小黃賺出了學費,還在網上有了固定的客戶群。他的買賣是在2005年的2月份開始發生變化的。小黃說,那時他在網路上遇到了幾個QQ游戲幣交易量很大的用戶,而這幾個大戶就是於某等人。那個時候於某手中每天都有大量金某盜取的號碼和游戲幣急於出手,他在網路上選擇了小黃作為自己銷贓的下家。
面對突如其來的大買賣,小黃喜出望外。從那個時候開始,小黃的買賣真的做大了。頂峰時期他一天可以賣出1億多游戲幣,最少一天也能賣出一千萬左右。小黃說,如果在騰訊公司買1000萬的游戲幣需要1000塊錢,而自己只賣到350元。如果一天賣出一億游戲幣,意味著小黃和他的買家在網路之下人民幣的交易額要一天達到萬元以上,而這其中小黃可以賺到幾百元現金。一段時間里,小黃甚至認為自己這是在勞動致富,但是後來他慢慢覺得事情不對了。
有一次小黃問於某這么大量的游戲幣從哪裡來的,但於某始終諱莫如深。盡管小黃開始心存疑慮,但這時的他已經無法收手。他只是因為內心的不安曾經勸過那些未成年人應該用心學習,不要再花父母的錢買游戲幣玩了,但是沒人聽他的。2006年8月,當深圳的警察找上門來,小黃知道自己已經走的太遠了,而當所有參與這個盜竊QQ號碼案件的人被千里迢迢帶回深圳之後,他們也才意識到原來網路並非虛幻,它只是另一個現實。
案子破了,但是辦案民警的心依然無法輕松,因為那些參與到犯罪當中的嫌疑人許多都是未成年人,他們覺得網上盜竊無所謂。一方面司法機關對這些未成年人淡漠的法制觀念表示擔憂,另一方面他們也注意到利用網路平台作為銷贓工具的情況目前已經成為一種新的犯罪形態,而對這種網路平台的有效監管現在是缺乏的。目前,包括金某、於某等十幾名犯罪嫌疑人被關押在深圳市南山區看守所,而小黃等分銷商還在警方的進一步調查之中。
主持人:他們偷盜的方式是在網上下病毒,把「木馬病毒」掛在網頁上,誰瀏覽了(網頁)之後自動地就把你的QQ號包括你的密碼給他(偷盜者)傳了過去。像這種用病毒方式
來盜取他人這種網路信息的手段,是不是有可能會對網路系統造成破壞?會不會又構成其它的法律問題?
劉德良:這種行為是一種實施盜竊的工具或者一種方法手段,如果說他要一旦對網路系統,對通訊系統造成嚴重破壞,這種情況下,按照我們國家《刑法》的有關規定,他可能會構成利用網路實施計算機傳播病毒。
主持人:在本案當中我們發現還有一些青少年他們在這個團伙當中實際上乾的並不是去偷網路號碼,他們是賣。他們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劉德良:應該從兩個方面來看。第一個方面就是說在他不知道對方賣給他的QQ號碼是盜竊來的,那麼他不具備(盜竊)犯罪構成要件,因此不應當作為犯罪來看。第二個方面就是如果說他一旦知道對方是盜竊來的,他再進行轉賣的話,我認為可以構成《刑法》上的銷贓罪。
主持人:我們還看到在這個案子裡面有一些網站在做游戲幣的交易,QQ號碼的交易在自己的網站是公開進行的,作為這些網路管理者他們要不要承擔一些監管的責任?難道就能允許這樣的交易在自己的網站上隨便進行?
劉德良:像本案當中涉及的這種網站,在法律上來講它是屬於為他人利用互聯網路進行信息交流和電子商務提供平台服務的中介服務者,按照我們國家法律規定以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釋來看,對於別人利用網路實施的信息交流以及電子商務的行為,負有適當的監管義務。如果本案中的受害人已經告訴這個網站了,說有人在你的網站上買賣QQ號碼,你應當進行制止,這種情況下它還不進行監管,我們就認為它沒有履行適當的監管義務,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主持人:有一個調查顯示,目前在我們國家網路上面像這種虛擬裝備包括游戲幣丟失的現實很普遍,而且剛才這些年輕人說我們覺得好像這種行為跟法律挺遠的,我們是在用自己的智慧,是在用自己的勞動在掙錢,他們覺得好像跟違法之間有很大的差距,您怎麼看待他們這種心態和認識?
劉德良:由於網路的虛擬性以及這些虛擬財產的作為一種新鮮的事物,目前的法律並沒有明文的對此作出有效的規定,才導致那麼很多年輕人對自己在網路上的行為存在認識上的這種誤差,認為自己的這些行為不會觸犯法律的規定,所以才會聽任或者放縱自己的行為。事實上正如我前面所說的,網路雖然是虛擬的,作為一種平台,人們在網路上的行為同樣應該遵守法律的有關規定。
主持人:我們用了兩天的時間來關注這起網上偷盜QQ號碼的案件,在這個案件的背後我們看到的是我國法律一些空白的地方,因此我們也希望有關的立法部門能夠加強對這一塊的研究,盡快地出台相關的法律,同時完善我們的網路監管手段,維護我們的網路安全,也制止這類案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