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五人專為詐騙團伙洗錢,警方是如何將其抓獲得
這件事說來也真的是湊巧,警方奉命抓捕這五人,居住在廣州的一家酒店裡,但是這幾名犯罪嫌疑人居然也在那一家酒店裡居住,於是,警方不費吹灰之力便將他們成功抓獲。本來警方在接到報案後,第一時間便成立了專案組,可是,要在茫茫人海中找到這幾位犯罪嫌疑人是何等地困難,歷時一個月,警方才最終把幾位犯罪嫌疑人的活動范圍縮小在一個街道上。
這件事告訴我們,天上不會掉餡餅,尤其是這種電信詐騙的例子,讓人投資玩軟體就能掙錢的都是一些詐騙手段,當大家遇到陌生人加聯系方式的時候,一定要多留一個心眼,不要輕信陌生人的話,涉及到自己的錢財的事,更是要三思而後行,不然很有可能被騙得血本無歸。並且,如果真的被騙的話要立即找警方報案,這樣還是會有挽回的餘地的。
B. 公安部對維卡幣的看法
賺大錢買維卡幣
其實,早在2021年9月的時候,中國就針對虛擬貨幣「挖礦」的事情進行了監管行動,而隨後,各省市、自治區也相繼開展了相關的專項整治行動,此次山東省對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執行差別電價,其目的就是為了遏制「挖礦」行為,讓這些「礦場」能夠主動退出中國。
當前,隨著中國對虛擬貨幣」挖礦「的打壓,越來越多的」礦場「逐漸向海外市場投放,去尋找更為便宜的電力地區,因為可再生能源能夠來更低的挖礦成本。
從此次的事件上看,國家已經對虛擬貨幣「挖礦」行為進行了嚴格把控,對於那些還執著於「挖礦」賺錢的「礦主」,相關部門利用提高電價的方式,迫使他們早日放棄「挖礦」行為,究根究底,其目的還是在保護環境。
D. 虛擬貨幣賠錢
虛擬貨幣受法律保護嗎?可以作為違法所得賠償損失嗎?賠償金額如何確定?9月14日,上海市檢察機關發布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審理相關信息。本案中,被告人張非法獲利6000(幣),浦東新區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官最終以獲利的虛擬貨幣價值計算公益損害賠償數額,實現了對公共利益的最大保護。
小撒表示,雖然中國人民銀行等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2013)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2017)等文件否定了此類「虛擬貨幣」作為貨幣的陸鉛法律地位,但上述規定並未否定其作為商品的財產屬性。理論上,關於虛擬貨幣的法律性質有貨幣說、商品說、數據說、虛擬財產說等爭議。但在司法實踐中,虛擬貨幣具有財產價值已經成為一種強有力的觀點。
關於司法虛擬貨幣的認定,目前還存在爭議。
經查,2021年7月至8月,犯罪嫌疑人張某通過網路技術非法侵入上述公司系統,獲取系統中的客戶訂單信息並出售牟利。去除砝碼後,在扣押的電子設備中發現了20673條與客戶訂單相關的信息,他非法獲利6000 USDT(TEDA貨幣)。
公益訴訟檢察官經過慎重判斷,認為虛擬貨幣在我國不具有法定貨幣地位,但作為一種工具,很容易被實施犯罪的人利用。「如果在交易中使用了這種貨幣,我們還是可以按照這種貨幣的市值來計算違法所得。」公共利益檢察官姚雷介紹說,TEDA貨幣與美元的比率基本上是1,333,601。參照交易當日相關交易平台成交價格及美元與人民幣匯率,檢察機關認定張違法所得約為人民幣38760元。
最終,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張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同時,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簽訂了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調解協議,被告人張某接受檢察機關提出的全部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在全國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並按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獲利賠償人民幣38760元。
丁表示,虛擬貨幣相關案件的辦理,在虛擬貨幣的法律性質、涉及虛擬貨幣交易的合同效力、虛擬貨幣的可返還性等方面存在難點。
比如,在虛擬貨幣的法律性質方面,在案件處理過程中,虛擬貨幣能否被認定為具有財產屬性存在困難。根據《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可以認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具有財產屬性,也可以根據《民法典》認定虛擬貨幣屬於網路虛擬財產,具有財產屬性。
對於涉及虛擬貨幣交易的行為是否有效,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可以認為相關公告、通知中虛擬貨幣交易屬於非法金融活動,應當予以禁止,涉及虛擬貨幣的交易不受法律保護。也可以認為虛擬貨幣交易不是代幣發行融資行為。如果交易行為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有效性和強制性規定,是可以受到法律保護的。
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案件越來越多。
針對涉及虛擬貨幣的案件,小撒表示,根據央行等七部門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虛擬貨幣不是我國的法定貨幣,不具備法定補償和強制的貨幣屬性,不具備與貨幣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雖然公民投資虛擬貨幣是個人自由,但這種行為不受我國法律保護,由此產生的後果和投資風險需要投資者自行承擔。
2021年,中國人民銀行、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投資者投資虛擬貨幣,很不幸可能涉及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小撒說,如果只是最底層的投資人還沒有通過推薦他人加入套現,那麼用於投資的錢就是受害人的合法錢。根據《關於進一步防早芹好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第六十四條及前述規定,應當及時返還;但是,如果推廣虛擬貨幣,從而獲得現金,形成層級,已經觸犯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那麼從下線處收取的投資款、現金款等財物,就有可能被認定為非法所得,應當依法予以收繳。這些資金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非法所得。
今年5月,演算法穩定貨幣TerraUSD(UST)和代幣Luna暴跌,導致整個加密貨幣市場崩潰。數據顯示,目前比特幣的價格徘徊在2萬美元左右,與2021年11月創下的最高價格6.9萬美元相比,已經下跌了70%。投資者損失慘重。
肖颯強調,目前我國法院首巧雖然認可了部分虛擬貨幣的商品屬性和財產價值,但並未認可ICO及其代幣的合法性。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E. 全面清理虛擬貨幣挖礦
虛擬貨幣「挖礦」專項整治仍在有序進行。12月以來,海南、陝西、雲南、浙江等地相繼出台相關政策或披露專項整治情況。今年以來,為實現虛擬貨幣挖礦「清零」目標,15個省份開展了虛擬貨幣挖礦專項整治。
12月以來,各地持續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整治相關工作,開展常態化監管,成效顯著,出現新變化。
12月3日,海南省發改委決定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行業,實行差別電價。提價標准為每千瓦時0.80元。同時,不允許虛擬貨幣「挖礦」的用戶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與其他省份相比,海南以市場手段提高電價的撤退方式更為柔和,這在國內尚屬首例。
丁表示,海南電價上調至0.80元/度,是在調控政策下,利用差別電價清明跡理出來的。
12月10日,雲南省能源局披露,雲南省中小水世蘆電站為非法供電「開采」比特幣實現「清零」。據初步測算,雲南中小水電為比特幣挖礦「清零」違規供電後,全年可節電20億千瓦時。
「此前一些中小企業利用雲南低電價『挖礦』虛擬貨幣,主要是因為西南地區夏季水資源豐富,電價相對較低。雖然看似促進了當地的經濟收入,但實際上這種高耗能產業造成的資源浪費和生態破壞遠高於收益。」鄭說。
近日,浙江採取不提前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直接查機房、沿線查「礦機」等方式,對全省7個地區20家國有單位的36個IP地址進行突擊抽查,嚴肅查處和糾正了一批利用公共資源參與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的違法違規行為。
陝西沒收了2000多台用於竊電的比特幣礦機。同時,聯合督辦漢中勉縣群峰機械廠大型比特幣礦機竊電案、漢台通達運輸有限公司比特幣礦機竊電案等專項偵查工作.
今年以來,國內對虛擬貨幣「挖礦」的監管不斷升級。
今年3月,內蒙古率先開展清理虛擬貨幣「挖礦」工程。5月,又陸續搭建了虛擬貨幣「挖礦」企業舉報平台,制定了8項懲戒措施。隨後,新疆、青海、四川、雲南等省份緊跟步伐,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進行清理整頓。9月,《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頒布後,江蘇、浙江、福建、江西等省份也開始行動。
鄭定向表示,今年以來,國家明確了虛擬貨幣的非法屬性,持續實施高壓監管,多部門、多省市聯合整治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全面清退非法激返並「挖礦」企業,在全國取得積極成效。可以說,目前國內虛擬貨幣領域的整治工作已經基本完成,已經轉入常態化監管。
總體來看,各地加大了對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排查整治力度,集中挖礦和分散小規模挖礦都得到了有效清理。未來,中國虛擬貨幣挖礦「清零」的目標不會遙遠。
虛擬幣的挖礦是利用計算機硬體為虛擬貨幣網路做數學計算進行交易確認和提高安全性的過程。作為對他們服務的獎勵,礦工可以得到他們所確認的交易中包含的手續費,以及新創建的虛擬貨幣。
F. 浙江虛擬貨幣挖礦政策
據通知內容顯示,為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深入推進節能減排,助力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浙江省內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將實行差別電價,加價標准為每千瓦時0.50元。此外,浙江省發改委同時要求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虛擬貨幣挖礦用電的動態甄別工作,針對同一電力用戶,若存在虛擬貨幣挖礦用電與其他用電混用的,其全部用電量將執行差別電價政策。政策執行時間不足一個抄表周期的,可按對應抄表周期內日平均用電量乘以應執行差別電價政策的天數確定。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省委網信辦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通過直查機房、循線倒查「礦機」等方式,突擊抽查全省7個地區20家國有單位的36個IP地址,嚴肅查糾一批利用公共資源參與虛擬貨幣「挖礦」與交易的違規違紀行為。
經現場核查發現,20家國有單位中有14家單位的人員主動利用公共資源「挖礦」。「挖礦」人員主要為熟悉網路、計算機技術的相關網路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
拓展資料:紹興市上虞區職業教育中心機房管理員丁某某夥同勞務派遣人員何某某,利用辦公電腦並購置3台「礦機」放置於信息技術樓,從事挖取渡鴉幣活動累計111天,獲利1.5萬元;湖州市德清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下屬事業單位地理信息中心副主任虞某及工作人員吳某某利用辦公電腦「挖礦」。
據了解,在「挖礦」專項整治行動中,浙江共查封「礦機」68台、單機260餘台,查處利用公共資源主動「挖礦」48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G. 60個虛擬貨幣傳銷名單
2020年60個虛擬貨幣傳銷名單
「傳銷貨幣」的圖片搜索結果
央視發布的60個虛擬貨幣傳銷名單包括:
MBI、M3幣、暗黑幣、亞洲幣、恆星幣、金緣購物聯盟電子幣、長江國際虛擬幣、奇樂吧、微視傳媒電子幣、分紅點幣、虛擬金幣、HGC、COA、LFG、SRI、bismall、AHKCAP、CPF、億分、K幣、R幣、百川幣、K寶、中富通寶、紅通幣、雷恩斯電子貨幣。
環球貝萊德一號理財幣、格拉斯貝格、BCI、M幣、翼幣、EV幣、業績幣、FIS、U幣、ES、藏寶網業績幣、匯愛電子幣、建業盤電子幣、補助幣、高頻交易幣(HFTAG)、開心復利幣、快聯網站虛擬貨幣、世華幣、恩特幣、CPM、克拉幣、至尊幣。
五華聯盟虛擬幣、美盛E、中華幣、米米虛擬貨幣、FIS、世界雲聯雲幣、利物幣、維卡幣、馬克幣、善心幣、無極幣、ATC、IPC、中央幣、五行幣、匯愛幣、航海幣等至少65種名稱的「虛擬貨幣」。
H. 判決書里的Plus Token技術團隊
前 言
2020年7月30日,公安部官網發布了一條消息「公安部指揮破獲首起以數字貨幣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國網路傳銷案,徹底摧毀Plus Token非法交易平台,涉案金額逾400億元」。
這是公安機關偵破的首起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為交易媒介的網路傳銷案,涉及參與人員269萬,層級關系最大至3293層。不寫Plus Token,幣圈程序員這個系列就是不完整的。
組織結構與包裝
Plus Token不是最會包裝的,但組織架構和運作效率都是目前案件中的翹楚:
據公安部介紹,PlusToken平台下設技術組、市場推廣組、客服組、撥幣組,分別負責技術運維、宣傳推廣、咨詢答復和審核提幣等工作。
參與人員通過上線推薦並繳納價值500美元以上的數字貨幣作為「 檻費」後即可獲得會員資格,會員按繳納的數字貨幣價值獲得平台自創的「Plus」幣,並按照加入順序形成上下線和層級關系。
平台根據發展下線數量和投入資金數量,將成員分為會員、大戶、大咖、大神、創世五個等級,並按等級高低發放相應數量的「Plus」幣作為獎勵和返利。
Plus Token宣稱自己是:
繼imToken之後全球第二大的數字貨幣錢包。
由三星和谷歌原技術團隊開發,研發實驗室在韓國首爾。聯合創始人Leo,是俄羅斯頂級程序員,阿法狗智能演算法研究員、前歐洲數字貨幣支付交易所首席戰略官。(事後查明,Leo只是一個外籍留學生,身份全是包裝的。)
擁有「智能狗搬磚」功能——即同時在不同交易所進行套利交易,賺取差價(實際並不具備該功能)。
投資者存入100萬元,復利一年就能賺到700萬元。開啟「智能搬磚」,除保本以及Plus幣升值產生的收益外還能獲得8%到30%的月收益。
錢包覆蓋全球近170個國家,包括中、日、韓、德國、新加坡、英國、越南、俄羅斯以及緬甸等。
犯罪團伙包裝出來的「Plus Token」是:
亞洲首個STO交易所+多功能跨鏈去中心化錢包+智能狗搬磚+平台幣+幣融貸款+全球數字貨幣支付功能+區塊鏈 游戲 +算力挖礦。
生態建設的目標是覆蓋「錢包」、「交易平台」、「支付」、「挖礦」、「獎金」、「 游戲 」、「幣融」。
(這個結構是不是很眼熟?像不像一些元宇宙項目?)
實際上,用鹽城警方的話說:
這個Plus幣,它其實是平台內部自己發的幣。它通過後台操控這個Plus幣,讓你看到不斷增值,就是一個數字,就是一個代碼,就是我們講的就是空氣幣。
PlusToken最大的仿盤(按2019年價格,涉案金額高達77億人民幣)也是鹽城警方破獲的。
資金盤規模
新華社有一篇報道提到過,這個平台涉及人員300多萬人,流入的比特幣數量超過31萬,另外還有以太坊等數字貨幣917萬余個。按照2019年案發時的市場行情,合計人民幣500多億。
但是判決書的金額,是按照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間的「最低價」計算的。即使這樣,Plus Token平台上的8種數字貨幣合計金額也已達到人民幣148億元。
這里的鏈上數據分析、價格評估和核驗,包括出貨、變現,都是司法機關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的,具體是指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中心、會計師事務所和行業內一些做區塊鏈安全的公司。
關於第三方公司,今年四月也出過一個大新聞。某個區塊鏈安全公司的高管,把警方委託公司保管的比特幣拿去炒合約了——還是正趕上比特幣瘋漲的時間點做空比特幣。為了彌補虧空,嫌疑人還四處收集幣圈傳銷、詐騙的線索,提供給警方,催促警方查處。大概是想著查處扣押的比特幣能再委託他們公司來保管。此人已被羈押,後續有進展我們再更新。
技術團隊分工與實施
回到我們的主題 —— 平台技術團隊的分工與定罪量刑。
2018年初,陳某以區塊鏈為概念策劃在互聯網設立PlusToken平台開展傳銷活動,先後聘請被告人鄭某、王某團隊開發、運營維護APP並建立域名為www.plToken.io的網站。
同時成立了PlusToken平台最高市場推廣團隊——盛世聯盟社區,通過微信群、互聯網、不定期組織會議、演唱會、 旅遊 等方式發布PlusToken平台的介紹、獎金制度、運營模式等宣傳資料,虛構、誇大平台實力及盈利前景進行宣傳推廣。
2018年3月、4月,鄭某為PlusToken平台開發APP和建立網站。
2018年5月1日,平台正式上線。
2018年5月至12月,鄭某帶領技術團隊對PlusToken平台進行運營維護和優化升級。
2018年8月10日,國際版開通,開放全球37個國家的注冊許可權,接受八種主流幣,開通國際plus支付功能。
2018年9月14日,平台冠名贊助WBF世界區塊鏈大會濟州技術大會,在韓國濟州島某酒店舉行「Plus Token」全球啟動儀式。
2019年6月底,Plus Token頭目被抓的消息見報後,主辦方立刻向公眾道歉,說自己當初審核不嚴。
2018年10月,Plus Token錢包交易平台上線,國際plus支付支持所有數字貨幣支付,用戶可以通過交易所兌換交易比特幣、以太坊、萊特幣、狗狗幣等虛擬貨幣。
2018年11月,錢包交易所更名為PsEx交易所。
2018年12月,鄭某將平台運維工作交接給王某團隊,徹底離開平台。
服務近9個月,鄭某從陳某那領到165.1萬元,其中非法獲利金額是25.5萬元。
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王某帶領技術團隊對PlusToken平台進行日常運營維護和優化升級,並根據陳某要求對平台新功能模塊進行開發:
事後看,新玩法的功能主要在於延緩崩盤的速度。
陳某每月給王某價值40萬元的數字貨幣作為運維費用,另外支付140萬元,用於日常工作中的開銷。除了這些,陳波還以安家費、獎金的名義付給王某155萬——最後都被認定為非法獲利。
2019年1月12日,PsEx交易所開始交易。
2019年1月,為了逃避法律打擊,陳某和女友把平台客服組、撥幣組搬至柬埔寨西哈努克城,繼續進行傳銷活動。
為了方便在國外發展業務,陳某還用他人名義斥資1460萬在當地買地,又前前後後花了近500萬給團伙骨幹辦理萬那杜綠卡、護照。
2019年初,鹽城警方收到線索,立即組建專案組,並將案情通報給公安部。
2019年3月,長沙窩點被查處、搗毀。
但是PlusToken並沒有停止傳銷活動,招攬投資者的廣告在美國紐約時代廣場的巨型廣告牌播放。
2019年6月27日,在公安部協調組織下,專案組民警分別奔赴萬那杜、柬埔寨、越南、馬來西亞等國家和地區,最終成功抓捕藏匿在國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19年6月28日晚間,不斷有PlusToken用戶反映說平台無法兌付提現。平台代幣價格自29日晚間停滯在139.237美元位置,連續數十小時沒有任何價格波動。平台官方還在硬撐,解釋說是網不好,但是只能進幣、不能提現,充分說明這是假話。
2019年6月29日,萬那杜每日郵報報道說至少六名中國籍人士因「進行非法互聯網騙局」被當地警察部隊逮捕。7月5日,郵報再次報道,說六名疑犯已經被遣返中國,同時還曝光了plustoken創始人的真實姓名。
2019年8月16日,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 檢察院公布了PlusToken案的最新進展,檢察院依法對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陳某、丁某、彭某、王某、谷某、袁某批准逮捕。
技術負責人的定罪量刑
2020年9月22日,江蘇法院就陳波、丁贊清、彭一軒、谷智江、袁園、陸姣龍、鄭敬、王仁虎、陸萬龍、賀思思、劉佳、彭波、劉帥、伍見紅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原審被告人陳滔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作出(2020)蘇0991刑初44號刑事判決。
2021年5月,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最終:
一審後陳某和王某上訴,上訴理由和法院判定都非常有代表性,值得仔細研讀。
陳某的上訴理由主要是:
法院認為:
王某上訴的主要理由是:
法院認為:
此處說明一下,王某是和陳某一起在萬那杜被捕的。
附錄清單
經蘇州瑞亞會計師事務所對PlusToken平台用於收取會員繳納數字貨幣錢包地址的交易電子賬單進行鑒定,截至2019年6月27日,PlusToken平台共收取會員繳納的數字貨幣包括:
據鹽城市物價局價格認定中心認定,以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間最低價計算,上述8種數字貨幣摺合人民幣148 8037.50元。
2019年6月28日後,仍有非法數字貨幣轉入平台的錢包地址,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