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什麼現在虛擬貨幣這么火,國家怎麼監管。我身邊的人現在都在挖礦,
原因: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實體貨幣遠遠不能滿足人們的資金流動需求。如果有足夠多的人認可某種虛擬貨幣的價值,則它完全可能成為物質交換的替代單位,虛擬幣的存在必然還會再引起金融界的一股熱潮。
針對虛擬貨幣可能存在的風險,目前已有許多國際組織和中央銀行對虛擬貨幣體系的監管問題進行了公開回應。這些回應大體可以分為四類:警告與風險提示,監管與登記許可,立法規范,明令禁止。
(1)警告與風險提示。
一些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對比特幣及虛擬貨幣體系發出了風險警告。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法蘭西銀行、荷蘭和比利時中央銀行就針對使用比特幣可能引發的洗錢與恐怖主義融資發出了公開警告。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在2013年底發布的報告中警告消費者虛擬貨幣存在的諸多風險,如兌換損失、電子錢包被盜、支付不受保護、價格波動等。西班牙雖然沒有類似的風險警告,但及時發布了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信息公告。
(2)監管與登記許可。
總體而言,國際組織均認為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應在防範風險和促進創新之間找到平衡。瑞典從2012年開始要求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交易必須在金融監管機構進行登記。另外一些國家則注重資質監管,進而使其間接滿足審慎監管要求。還有些國家的監管主要針對虛擬貨幣交易的商業模式。法國金融審慎監管局將提供比特幣流通買賣服務,並在此過程中賺取資金的行為視作是一種支付服務而要求得到政府授權。另外一些國家將監管的重點著眼於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中介機構。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和丹麥的監管機構認為,為虛擬貨幣提供中介服務需要獲得授權。
(3)立法規范。
目前,已有部分國家擬立法監管虛擬貨幣交易。加拿大擬立法允許政府對比特幣交易進行監管,並將數額大於一萬美元的交易納入可疑監管范圍。美國希望調整相關法律結構應對比特幣的發展。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為使銀行保密法(BSA)在網路背景下適用,於2013年發布了針對私人生成、持有、分配、交易、接受和傳輸虛擬貨幣的行為及主體界定的解釋性指引。歐洲央行強調應加強現有法律框架下的國際合作,從歐洲與全球層面在現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對虛擬貨幣加以規范。更多的國家則認為比特幣不是一種流通貨幣,不具有法律地位,也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義,如芬蘭、瑞典、馬來西亞和印尼等。
(4)明令禁止。
在某些國家,與比特幣有關的交易被禁止。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禁止金融機構進行比特幣交易,上述禁令隨後擴展至支付服務的供應商。持同樣態度的還有泰國和印尼央行。匿名網路貨幣(包括比特幣)的流通被俄羅斯司法檢查部門視作對貨幣的替代而被禁止。俄羅斯中央銀行早先已經將提供比特幣服務納入可疑交易的監察范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禁止發行未注冊股票換取比特幣,禁止未經注冊從事以虛擬貨幣計價的網上證券交易活動。
2. 一文搞懂數字貨幣、加密貨幣和虛擬貨幣
摩根大通發行的 JPM Coin,是一種「數字貨幣」,而 Facebook 的 Libra 自稱為「加密貨幣」,諷刺的是,這可能是為什麼世界各地的監管機構揪著它不放的原因。
盡管 JPM Coin 和 Libra 在設計上有所不同,但是區塊鏈專家認為它們並不是「加密貨幣」,而是「虛擬貨幣」或「數字貨幣」。因為它們是由公司管理的,中心化的。
事實並沒有這么簡單,雖然去中心化是加密貨幣的一種核心意識形態,但部分加密貨幣可以中心化,至少在某種程度上是可以的。
加密貨幣是用強大的加密技術構建的數字或虛擬貨幣(這兩者之間的微妙之處將在本文後面討論),這使得它具有高度的安全性和不可變性。大多數加密貨幣都基於區塊鏈技術。
然而,沒有區塊鏈的加密貨幣在技術上也是可能的,事實上,DigiCash,20世紀90年代初發布的最早的加密電子支付形式之一,就沒有區塊鏈。
加密貨幣中也有子類別區分,比如,NEO是一種coin,而BNB實際上是一種token。關於coin和token的區別,我們在之前的文章(你真的懂token嗎?)中有詳細介紹。
數字貨幣和虛擬貨幣
數字貨幣是一個籠統的術語,用來描述所有形式的電子貨幣,無論是虛擬貨幣還是加密貨幣。數字貨幣的概念最早是在1983年提出的。研究者後來以DigiCash的形式實現了它。
數字貨幣的定義特徵是,它們僅以數字或電子形式存在,與實際的紙幣或硬幣不同,它們是無形的。它們只能通過電子錢包或指定連接的網路在網上擁有和使用。數字貨幣的優點是沒有銀行,交易是即時的,而且交易費用很低。
所以:coin,token,虛擬貨幣都屬於數字貨幣。
歐洲央行(ecb)在2012年首次定義了虛擬貨幣這個詞:
虛擬貨幣是指「在一個不受監管的環境中,由開發商發行和控制的數字貨幣,並用作特定虛擬社區成員之間的一種支付方式」。
虛擬貨幣的主要用例是在電子游戲中,比如魔獸世界的點卡,GTA在線現金卡或EA體育游戲中的積分。這些通常存在於相應的游戲生態系統中,並被用來解鎖額外的內容。
因此,與普通貨幣,甚至特定的數字貨幣不同,虛擬貨幣不能由中央銀行或其他銀行監管機構發行-這解釋了它們容易出現的波動性。因此,加密貨幣完全獨立於虛擬貨幣,不應混合在一起。
加密貨幣的定義並不具備普適性
加密資產僅存在了10年,而大多數政府機構僅在3-5年前才開始關注它們,當時比特幣的受歡迎程度隨著其價值的急劇上升而開始大幅上升。Facebook 的 Libra 剛剛在金融監管機構中引起了轟動:某些國家正在討論什麼是 Libra 以及如何監管 Libra 。
因此,加密貨幣的定義往往在不同的司法管轄區之間甚至在司法管轄區內有所不同:僅在美國,就有五家不同的監管機構根據各自的許可權,以五種不同的方式定義加密貨幣。美國國稅局將加密貨幣和大多數其他虛擬貨幣視為財產,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認為它們代表證券,而金融犯罪執法網路則認為加密貨幣是貨幣。此外,日本的加密貨幣監管框架《支付服務法案》將加密貨幣定義為一種財產價值,俄羅斯央行行長曾將比特幣稱為一種貨幣替代品。
考慮到區塊鏈一直在以驚人的速度發展,而且監管機構大多處於落後狀態,我們有理由假設,未來可能會出現數字貨幣的新術語,因此跟上當前的術語尤為重要。
3. 虛擬貨幣是什麼意思
1、虛擬貨幣的定義就是非真實的電子貨幣,它不是真實的貨幣,虛擬幣以互聯網為載體進行流通,但磨孝棗其交易不會收到法律的保護;
2、虛擬貨幣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它可以以電子形式轉移、交易或瞎拆者存儲,但通常只能在特定的虛擬社區中被認可;
3、虛擬貨幣是可以進行流通和支付的,不過想要管理和保存這些數字資產需要藉助各種數字慎返錢包APP。
虛擬貨幣如何進行交易
用戶可以通過數字轉賬的形式完成貨幣的轉移和支付,數字貨幣有多重不同的類型,不同類型貨幣價值也各不相同,並且會經常波動。
4. 數字貨幣,虛擬貨幣和電子貨幣區別
一、電子貨幣:即通過電子化方式支付的貨幣。本質上是法定貨幣的電子化和網路化, 按照發行主體和應用場景分為儲值卡、銀行卡、第三方支付等; 通常是指電子交易的當事人包括消費者、企業、金融機構使用數字化的支付手段,通過網路向另一方進行貨幣 支付或者資金流轉的過程。 一般根據 N.Asokan 的分類方法可以將電子支付系統劃分 為基於賬戶和基於數字貨幣的兩大支付系統。基於賬戶的支付系統是用戶在支付服務提供商處開設賬戶. 並授權其進行支付,如借記卡、信用卡等結算卡系統,通過網路由「卡 號」找到後天系統的賬戶賬號,根據指令完成賬戶上資金的流轉。 基於數字貨幣的支付 系統,用戶從貨幣發行處購買電子數字代幣,代幣具有一定的價值,可以實現對商家的 支付,也可以存儲下來,在網路環境中起到現金的作用。
二、虛擬貨幣:歐洲央行 2012 年 10 月發布的《虛擬貨幣體系報告》將虛擬貨幣定義為:一種未加監管的數字貨幣,由其開發者發行並控制,被某一特定虛擬社區成員接受並使用。 簡單來說虛擬貨幣由特定主體發行,被特定成員接受和使用,貨幣價值、用處、 管理和控制均由發行主體控制。 據此定義目前我國的騰訊 Q 幣,新浪的 U 幣,網路的 網路幣等都是虛擬貨幣。2009 年 6 月以前騰訊的 Q 幣等虛擬貨幣可以兌換人民幣, 2009 年之後國家文化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通知,上述虛擬貨幣僅能夠在特定平台上流 通,不可兌換人民幣,不可贖回。
三、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 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 加密貨幣使用加密演算法和加密技術來確保整個網路的安全性。許多加密貨幣都是基於區塊鏈的分布式系統,通過私鑰和公鑰來促進對等傳輸,實現點 對點交易,公鑰必須在區塊鏈上公布,讓所有人見證加密貨幣的歸屬和交易過程。 發行 方不對貨幣的價值、用處、存在方式有任何的限制,運行在區塊鏈網路上,價值取決於 使用者。典型的加密貨幣如比特幣、Libra 等。
5. 虛擬貨幣使用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
虛擬貨幣作為電子商務的產物,開始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而且,越來越和現實世界交匯。然而,在虛擬貨幣日益長大的同時,相關法規卻相對滯後,埋下了不少隱患。
欺詐行為
沖擊金融體系
網路安全問題
解決方法
隨著技術的不斷進步,電子支付(包括電子貨幣)在改變人們支付習慣的同時,也在潛移默化地改變人們的消費習慣,促進消費信貸的擴大。對這種新興事物,密切關注其形式的創新,性質的演變,運作方式的差異以及對信用風險、道德風險等可能造成的沖擊,適當加以監管,自然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給市場主體相應的發展空間,避免在市場發展初期扼殺相應商業組織的發展活力。因此,對待電子貨幣最好的方法是靜觀其變,加強研究。在面對類似「Q幣沖擊人民幣金融市場」的言論時,需要在認清科技進步的大背景下進行討論,懂得問題的關鍵是如何設計相關政策,鼓勵電子貨幣等電子支付工具的發展,而非暴炒虛擬貨幣、電子貨幣的危害,呼籲加強監管。
6. 如何認識數字貨幣和虛擬貨幣
我們從貨幣的起源說起,我只說重點。
1、人類歷史上最早的貨幣是自然貨幣。就是從大自然中直接拿來當貨幣使用的,比如貝殼,所以你看帶貝的漢子,基本上都和錢有關。
2、金屬貨幣。金屬貨幣就屬於人工貨幣了,金銀都屬於金屬貨幣。貴金屬比較稀缺,帶有天然價值。馬克思說金銀天然不是貨幣,但貨幣天然是金銀。
3、信用貨幣。紙幣銀票銅錢,這些跟金銀不同,本身沒有那麼高價值,是跟票面標示的價值有關。由國家發行和信用擔保,所以屬於信用貨幣。
4、電子貨幣。就是法定貨幣的電子化,銀行卡、微信、支付寶,賬面上的數字金額本質上是對現有法定貨幣的信息化。這些屬於電子貨幣。
5、數字貨幣,是法定的加密數字貨幣,其本身就是數字貨幣,而不僅僅是支付工具。比如人民幣的數字貨幣。你有多少錢的存款,就可以退換成多少錢的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是代替紙幣的一種新型貨幣,人民幣的數字貨幣暫時還沒有上市發行。
6、虛擬貨幣。虛擬貨幣不是真正的貨幣,比如比特幣、萊特幣等,加密程序貨幣都屬於虛擬貨幣。
有人說虛擬貨幣、數字貨幣不都是程序嗎?其實差別很大。
打個比方,紙幣跟宣傳單也差別不大,都是印刷技術。但是宣傳單就是宣傳單,紙幣就是紙幣。虛擬貨幣不是央行發行的,也沒有國家信用支撐。
從技術的角度來講,像比特幣這樣的虛擬貨幣,跟法定的數字貨幣,在程序的設計上,也有很大不同。比特幣聲稱的去中心化,分布式記賬的程序,記賬效率是很低的。你的每一筆交易都要有非常多的伺服器,同時給你確認記錄生成區塊鏈。你說這個效率能高嗎?
所以,目前比特幣交易一次的時間,至少是10分鍾,有的長達10個小時。你去買個菜,交易都需要等半個小時,你還能受得了嗎。
但是為什麼會產生比特幣呢?
因為比特幣能充當國際上,地下交易的媒介,有些不能在陽光下交易的東西。至於很多人宣揚比特幣會代替法定貨幣,其實是炒作讓你投資比特幣而已。你把它當成資本游戲就可以了,把比特幣交易理解成一個虛擬的股票交易市場,
7. 虛擬貨幣是什麼
虛擬貨幣顧名思義就是虛擬的、不真實的貨幣,該貨幣不是通過國家的貨幣當局所發行的,因此也沒有強制性和法償等屬性,是不受到國家發法律保護的。中國常見的虛擬貨幣有 Q 幣、網路推出的網路幣以及新浪推出的 U 幣等。在網路上的虛擬貨幣通常可以分為游戲幣、特定服務商的專用貨幣以及網路虛擬數字貨幣。
1 、欺詐行為:虛擬貨幣由於受到一些國家的金融監管,無法進行正常交易,因此許多不法分子選擇在線下進行私自的交易,但是因為是違法行為,所以在進行虛擬貨幣交易時,容易出現被騙的情況;
2 、沖擊實體經濟:虛擬貨幣並不能帶來發展動力,相反它會吞噬一定的資金,從而阻礙實體經濟的發展,使得市場呈現虛假繁榮;
3 、網路問題:虛擬貨幣可以通過手機、網路、固話等方式進行購買,這些購買方式會給不法分子帶來許多可乘之機。利用手機盜刷等方式進行購買虛擬貨幣,使得警方難以追蹤其購買記錄。
8. 什麼是電子貨幣,電子貨幣有多少種
根據歐洲中央銀行1998年發布的《電子貨幣報告》,電子貨幣的定義為:「電子貨幣是指技術設備中已電子形式存儲的貨幣價值,被廣泛用於對電子貨幣發行人以外的主體進行支付,且不必通過銀行賬戶進行交易。」2012年,歐洲央行在《虛擬貨幣計劃》的報告中又對虛擬貨幣給出了定義:「虛擬貨幣是一種不受調控的電子貨幣,由其開發者發行和控制,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使用和接受。」
這兩個定義的側重略有不同。電子貨幣的范圍以儲存形式來判定,而虛擬貨幣的「虛擬」則更側重「不受調控」和「虛擬社區」。因此,按照儲存形式和發行主體兩個維度,可以對電子貨幣有不同的分類方式。本文從發行主體的維度,將電子貨幣分類為:傳統貨幣的電子化形式、中心化的電子貨幣、去中心化的電子貨幣三類。
傳統貨幣的電子化形式最為人們所熟知和廣泛使用,包括儲蓄卡、信用卡、網路銀行電子賬戶、第三方支付、以及其它以傳統貨幣單位核算的電子價值形式。其中,儲蓄卡相當於一個提供隨時存取和刷卡支付服務的支票存款或活期存款電子賬戶。當儲蓄卡用於支付和結算時,資金從持卡人的賬戶劃轉到收款人的賬戶,未流出銀行系統。信用卡則是一種貸記型支付,持卡人的信用賬戶余額通常為零或負值。持卡人通過信用卡進行取款和消費時,發卡銀行先對該筆資金進行墊付,而後持卡人在一定期限內完成還款。與銀行卡相比,網路銀行和第三方支付脫離了對卡介質的依賴,藉助互聯網信息系統和密碼學設計來完成貨幣的一系列職能。以上電子支付的形式並未直接改變賬戶內貨幣所依託的信用來源,但對貨幣體系的成本結構、風險因素、貨幣需求的結構等會有一定影響。
現有的中心化的電子貨幣可分為封閉體系和單向流動的貨幣兩種。封閉體系的貨幣的典型代表為線上游戲的游戲幣,游戲玩家在社區內使用游戲幣購買游戲道具等,但游戲幣在社區以外無法使用和兌換。單向流動的貨幣是指可通過傳統貨幣直接換取的電子貨幣,這種貨幣同樣可用來在虛擬社區中完成交易,典型代表如Q幣。從信用來源上,中心化的貨幣可視作一種商業信用,其貨幣價值取決於發行主體的信用等級、經營狀況、盈利預期等。
去中心化的電子貨幣是指沒有特定發行主體信用作為支撐的電子貨幣。現有的例子中,比特幣是藉由P2P網路節點由所有參與比特幣演算法運行的個人和機構共同「發行」。因此,比特幣生產的數量和速度由演算法設計和參與演算法運行的人數共同決定。雖然歐洲央行的報告對虛擬貨幣的定義中包含「unregulated」的描述,但現實是比特幣依然受到了各國貨幣當局的監管。與前文提到的電子貨幣相比,比特幣的匿名性較為突出,在在這一點上與現金更為靠近。
9. 數字貨幣虛擬貨幣電子貨幣三者之間區別是什麼
數字貨幣、虛擬貨幣、電子貨幣,三者之間的區別是什麼?最近虛擬貨幣也是非常的爆火,很多小夥伴好奇虛擬貨幣和數字貨幣、電子貨幣有什麼區別,那麼接下來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數字貨幣、虛擬貨幣、電子貨幣,三者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1.數字貨幣的沿革
隨著信息科技的發展,移動互聯網、雲計算、安全存儲、區塊鏈技術不斷演進,全球范圍內的支付方式在發生著巨大變化。2019年6月,Facebook主導的加密貨幣Libra橫空出世,並發布Libra白皮書宣稱要建立一套簡單的全球貨幣和金融基礎設施,數字貨幣的概念引起市場廣泛關注。曾在2019年12月還表示未來五年內,無需發行數字貨幣的美聯儲,近日對於數字貨幣的顯示出更加積極的態度,稱其正與其他國家央行合作,增進對「央行數字貨幣」的理解。2020年各國央行對於數字貨幣的研究將明顯提速。
數字貨幣的概念自1983年提出以來,經過近四十年發展沿革,相關的理論與實踐取得了重要的發展。實現了從完全匿名到可控匿名遲滲、從在線到離線、從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到多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從中心化到去中心化的演變。
2.數字貨幣、虛擬貨幣、電子貨幣
(1)電子貨幣:即通過電子化方式支付的貨幣。本質上是法定貨幣的電子化和網路化,按照發行主體和應用場景分為儲值卡、銀行卡、第三方支付等;
通常是指電子交易的當事人包括消費者、企業、金融機構使用數字化的支付手段,通過網路向另一方進行貨幣支付或者資金流轉的過程。
一般根據N.Asokan的分類方法可以將電子支付系統劃分為基於賬戶和基於數字貨幣的兩大支付系統。基於賬戶的支付系統是用戶在支付服務提供商處開設賬戶.
並授權其進行支付,如借記卡、信用卡等結算卡系統,通過網路由「卡號」找到後天系統的賬戶賬號,根據指令完成賬戶上資金的流轉。
基於數字貨幣的支付系統,用戶從貨幣發行處購買電子數字代幣,代幣具有一定的價值,可以實現對商家的支付,也可以存儲下來,在網路環境中起到現金的作用。
(2)虛擬貨幣:歐洲央行2012年10月發布的《虛擬貨幣體系報告》將虛擬貨幣定義為:一種未加監管的數字貨幣,由其開發者發行並控制,被某一特定虛擬社區成員接輪凱受並使用。
簡單來說虛擬貨幣由特定主體發行,被特定成員接受和使用,貨幣價值、用處、管理和控制均由發行主體控制。
據此定義目前我國的騰訊Q幣,新浪的U幣,網路的網路幣等都是虛擬貨幣。2009年6月以前騰訊的Q幣等虛臘旦喚擬貨幣可以兌換人民幣,2009年之後國家文化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通知,上述虛擬貨幣僅能夠在特定平台上流通,不可兌換人民幣,不可贖回。
(3)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
加密貨幣使用加密演算法和加密技術來確保整個網路的安全性。許多加密貨幣都是基於區塊鏈的分布式系統,通過私鑰和公鑰來促進對等傳輸,實現點對點交易,公鑰必須在區塊鏈上公布,讓所有人見證加密貨幣的歸屬和交易過程。
發行方不對貨幣的價值、用處、存在方式有任何的限制,運行在區塊鏈網路上,價值取決於使用者。典型的加密貨幣如比特幣、Libra等。
10. 什麼是電子貨幣,虛擬貨幣,數字貨幣
它們是不同的。
電子貨幣:實際上是法幣的電子化,包括我們常見的銀行卡、網銀、電子現金等;還有近年來發展起來的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寶、微信支付等。這些電子貨幣無論其形態如何,通過哪些機構流通,其最初的源頭都是中央銀行發行的法幣。
虛擬貨幣: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存在狀態是無形的,我們討論的狹義層面的虛擬貨幣與電子貨幣最重要的區別就是發行者的不同。虛擬貨幣是非法幣的電子化,其最初的發行者並不是央行。比如游戲幣等、Q幣、點券等,這類虛擬貨幣主要限於特定的虛擬環境里流通。
數字貨幣:應用了區塊鏈等最新數字網路技術的數字貨幣,具有分布式記賬、獨特加密技術、去中心化結算等特點。當然,具有這些特點的數字化工具要成為主權化的貨幣或者法定貨幣,還必須獲得國家信用的支撐。
平常所說的q/幣、比特幣,這些都屬於虛擬貨幣,與數字貨幣相比最根本的區別在於發行者的不同。虛擬貨幣是非法幣的電子化,發行者不是央/行,而且也只能在特定的虛擬環境中流通,比如騰訊Q/幣以及其他的游戲幣等;而數字貨幣是可以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但只有國家發行的數字貨幣才是法定數字貨幣,比特幣是非法定數字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