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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支付通道關閉

發布時間:2023-05-17 06:04:57

① 央行禁止虛擬貨幣的交易 如果賬戶被限制裡面的資金會怎麼處理

在我國法律裡面,針對比特幣的商品屬性它是保護的,然而針對比特幣的貨幣屬性是不承認的,可能這個說法有點抽象,具體舉一個例子,我們首先說這個商品屬性。把比特幣看作一個商品,你用人民幣去換的,那麼這個商品本身就是你的財產,你的幣,作為商品是一種財產性的利益,受到法律的保護,這一點已經毋庸置疑了。貨幣屬性要復雜一點。舉個例子,比特幣在你這個地方能夠兌換成各種主權的貨幣。或者比特幣在你這個地方可以兌換其他的虛擬貨幣,那這個時候其實相當於你給這個事情提供了一個流動性,這個流動性表現的就是虛擬幣的貨幣屬性。

今年6月21日央行約談了國內部分中字頭銀行和支付機構,重申了堅決切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支付鏈路,隨即中農工建等各大銀行均發布了禁止支持比特幣交易的公告,同時明確表明會採取暫停相關賬戶交易注銷賬戶等措施。

那麼銀行是否有權暫停注銷存款賬戶呢?根據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和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的規定,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因此銀行發布公告表示會採取暫停相關賬戶交易、注銷賬戶等措施確實是有法可依的。

一旦銀行發現交易資金屬於虛擬貨幣是有權拒絕提供交易結算等服務的,至於銀行是否有權直接注銷存款賬戶,個人認為銀行和客戶之間的關系屬於民事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如果銀行與客戶之間的約定有客戶進行違法行為銀行可注銷賬戶這一條的話,那麼銀行確實是有權直接注銷存款賬戶的,而且事實上大部分銀行在你開戶的時候就已經制定了類似的條款。

那麼注銷後錢怎麼辦呢?銀行注銷賬戶本質上是解除合同的行為,合同解除後銀行也應當依法依約退還客戶的存款,因此即使客戶的存款賬戶被注銷,銀行裡面的錢也是應該退還給客戶的,即使裡面的存款被公安機關認為是涉案財產,也應當在取得公安機關的書面要求才可以進行查詢凍結劃扣等行為。

而在此之前裡面的錢都是銀行應當返還給客戶的,不過在各大銀行發布的公告中都提及了會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因此如果交易確實屬於涉嫌違法犯罪的話,這很可能會被公安機關第一時間凍結。針對這個問題,我認為銀行本身其實無法起到禁止的效果,除非交易雙方明確告知銀行我交易的是虛擬貨幣,否則銀行如何來判斷是否在進行交易使用貨幣呢?

有人可能會說銀行可以通知公安機關等進行驗證,但根據商業銀行法第29條的規定,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因此在銀行確認該筆資金是虛擬貨幣交易資金之前就不應當報告給相關單位,從而也就無法由第三方協助銀行判斷是否屬於虛擬貨幣的交易資金。銀行即使發布了公告,但是根據銀行公告的內容,仍然是無法起到全面禁止的效果的。

② 如果數字貨幣交易所突然間關閉了,那裡面的幣怎麼辦

平台關網跑路了在賬號上的貨幣是不能要出來的,不過拿茴本金還是可以的

③ 支付寶、微信「封殺」數字貨幣交易,發現即清理

10月10日下午消息,支付寶安全中心發布微博稱,禁止將支付寶用於虛擬幣交易。

支付寶表示,若發現交易涉及比特幣或其他虛擬貨幣交易,會立即停止相關支付服務。對於商戶涉及虛擬貨幣交易的,會堅決予以清退;對個人賬戶涉嫌虛擬貨幣交易的,根據情節採取限制賬戶收款功能,甚至永久限制收款等處理措施。

微信支付如發現任何將其用於虛擬貨幣交易的行為,將予以清退處理。同時歡迎用戶舉報,微信支付將根據相關監管規定堅決配合打擊。堅決保護客戶合法權益,防控金融違法犯罪,維護金融市場秩序。

我國法定數字貨幣正在緊鑼密鼓推進,但仍無具體推出時間表。事實上,早在2017年6月,人民銀行貨幣金銀局便發布《關於冒用人民銀行名義發行或推廣數字貨幣的風險提示》,稱人民銀行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市場上所謂「數字貨幣」均非法定數字貨幣。

因此包括比特幣在內的虛擬幣,在我國一直充其量只能算是民間數字貨幣,其交易大多通過場外進行。而在場外交易中,支付寶、微信支付兩大便捷移動支付應用,常被買賣雙方作為支付手段使用。

此番兩大國民支付工具先後表態「封殺」一切數字貨幣交易行為,意在與非法交易活動撇清關系。當然,這是否收到有關部門「通知」,我們不得而知。

2019年,央行擬定個人金融信息保護監管規則,在此新形勢下,移動金融機構如何做好個人信息收集和保護、開放模式下的信息和數據安全如何保障、刷臉支付如何平衡好安全與便捷?

藉此,北京移動金融產業聯盟、移動支付網將於11月5日在深圳舉辦以「安全合規 面向未來」為主題的——MFSC 2019第四屆中國移動金融安全大會,主題演講及報名通道已開啟。

④ 為什麼支付寶和微信都禁止虛擬貨幣交易啊

加密貨幣實際上是一種超主權貨幣,它的發行避開了央行等監管機構。但是貨幣發行權是屬於國家的,加密貨幣的發行是在挑戰各國的主權貨幣,這是私人企業發行的貨幣在與國家發行的法定貨幣競爭,中國是不會允許有危及到國家金融安全的不穩定因素。

而且我國的國情決定了關繫到國家經濟命脈的企業都是會被國家參股,騰訊和支付寶想要長久穩妥的發展下去,就要跟緊國家的腳步,事實上,國家針對虛擬幣的整治早就開始了,央行及其分支機構一直多次要求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

早在2013年底央行等多部委就發布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2017年9月, 央行、證監會在內的七部門聯合發文,叫停ICO發行;比特幣中國、火幣網、OKCoin幣行相繼宣布停止所有數字資產兌人民幣交易業務;

2018年年初,央行營業管理部又發布通知,要求轄內各法人支付機構在本單位及分支機構開展自查整改工作,嚴禁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於虛擬貨幣交易;之後多批區塊鏈自媒體因涉嫌發布炒作ICO和虛擬貨幣信息被封;在支付渠道方面,微信、支付寶先後加強了限制虛擬貨幣的交易,網路也關閉了多個相關貼吧,其中包括幣圈吧、數字貨幣吧、虛擬貨幣吧等;而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在內的五家監管機構發出警告,禁止任何與加密貨幣相關的籌資和交易活動。

支付寶和微信作為移動支付領域的領頭羊,將限制交易直接變成禁止交易,這是跟著國家的政策在走,配合國家監管,畢竟這是在中國,可不是美國那種資本大過天的環境。

⑤ 為什麼微信、支付寶禁止虛擬貨幣的交易

10月10日,國內兩大支付巨頭支付寶和微信同時發聲,禁止將平台使用於虛擬貨幣交易。支付寶、微信為何會同時發聲,記者了解到,這或許與近期某虛擬交易平台的一則動態有關。

支付寶、微信:一旦發現,堅決予以清退

國內多次明文禁止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提供服務

實際上,一直以來,央行及其分支機構多次要求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

早在2013年底央行等多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就明確,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在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規定,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

同樣的,央行營業管理部2018年1月發布通知,要求轄內各法人支付機構在本單位及分支機構開展自查整改工作,嚴禁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於虛擬貨幣交易。

⑥ 比特幣支付被叫停,虛擬貨幣參與經營會帶來哪些弊端

根據官方發布的公告,將於9月27日中午12點關閉數字資產和人民幣充值功能,並決定於9月30日中午12點關閉所有交易功能。至此,比特幣交易被正式判死刑。


國家這次出手管控比特幣交易,也有一部分人叫好,認為這種洗錢工具早就該關閉。美國發明比特幣是擾亂中國市場的,應該學習俄羅斯禁止比特幣。比特幣雖然製造賺錢效應,但是脫離實體經濟,對國家的發展沒有好處,許多青年人沉迷其中,最後落的人財兩空。
不過,國家目前只是限制它,沒有被徹底封禁,大交易所,無法提供比特幣的兌換,很多就轉入地下,管控難度更大。
對於青年人來說,國家都已經禁止交易,再進入比特幣市場風險太大,還是謹慎介入,萬一觸犯法律追悔莫及。

⑦ 萬事達unioncash卡關閉充值通道

VISA與萬事達關閉數字貨幣等信用卡支付通道,信用卡買幣落幕!

熱浪財經

2019-3-18 19:32 · 優質財經領域創作者

支付巨頭萬事達卡(MasterCard)和VISA先後宣布關閉外匯平台、虛擬貨幣等信用卡支付通道。以信用卡形式入金幾乎變得不可能。

早在今年4月,萬事達伏滾虛卡就將加密貨幣和首次公開發行(ICO)劃分為「高風險」類別。熟悉此事的匿名消息人士指出,萬事達卡關閉外匯平台、虛擬貨幣等信用卡支付通道這一舉措將於10月15日開始,而VISA的計劃也將在今年12月實施。受此影響,一些相關企業已向客戶報告他們將停止接受信用卡,這意味著經營管理不善的企業經紀人客戶將不得不完全依賴有線銀行轉賬或轉向其他支付方式。

萬事達卡這一舉措符合該公司一貫公開表達的反對加密貨幣立場。在2018年7月,萬事達卡首席執行官Ajaypal Banga曾指出:匿名的,非國家發行的加密貨幣是「垃圾」,因為它們的波動性以及無法作為交換媒介的特點讓其有著極度不穩定性。

事實上,在此前的區塊鏈領域嘗試中,萬事達卡曾向某些銀行和商家開備知放區塊鏈作為替代方案。萬事達卡是繼IBM之後,世界500強中第二個開展區塊鏈業務的公司。萬事達卡將企業之間的跨境支付作為其區塊鏈的主要目的,只能通過邀請來使用。然而,與其他科技巨頭投入區塊鏈不同的是,萬事達卡從未使用加密貨幣用作交易,也沒有單獨發行、引入新的加密貨幣,在萬事達卡看來這意味著監管和法律方面的挑戰。

對於加密貨幣支付來說,萬事達卡等服務商有著一個特別明顯的優勢:一個包含超過缺燃全球22,000家銀行和金融機構的超級結算網路。萬事達卡希望區塊鏈技術提供的是對現有金融系統內的有效監控,以及更安全透明的付款追蹤。現在看來,幾大流行的數字加密貨幣的流通性和交易速度並不能達到預期效果,與現有的萬事達卡等傳統支交易手段相比,也沒有更高效的優勢。這意味著,加密貨幣的優勢只剩下去中心化,而這在現階段是不可能有金融機構能做到的。

不得不說,銀行卡支付仍然是簡單,安全,易於使用的支付手段,至少短期內仍然是這樣。我們都清楚地看到盡管加密貨幣每天以誇張的幅度漲跌,但接受加密貨幣支付的商家卻寥寥無幾,而接受萬事達卡和VISA卡的比例幾乎是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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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支付寶為啥禁止交易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沒有現實價值支持。
虛擬貨幣交易的炒作活動擾亂了經濟金融的正常秩序,產生了非法跨境資產轉移、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風險,嚴重侵犯了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
因此,國內多次明文禁止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提供服務,打擊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炒作行為,是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維護金融安全和穩定。所以,支付寶嚴禁虛擬貨幣轉賬交易。

⑨ 虛擬貨幣遭禁止,全面封殺

奉勸虛擬貨幣玩家們,不要再自欺欺人了,虛擬貨幣在現如今國內的狀態是全產業鏈全面封殺,即將迎來的不是監管,而是禁止。

繼5月18號 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後, 央行國務院金融委5月21日又下達了新的通知,打擊比特幣的挖礦和交易行為。這就表明虛擬貨幣這種純粹的金融 游戲 ,在以發展實體經濟為主的中國是不可能獲得合法的地位。咱們先來說說5月18號金融業三大協會和央行公告的主要意思:全產業鏈禁止虛擬貨幣,把牽涉到虛擬貨幣經營的行為定性為非法集資罪、非法發行證券罪、非法發售代幣票券罪等等。具體分為以下幾點:一、全面禁止企業以經營虛擬貨幣為主營業務,封禁虛擬貨幣的經營主體,二、禁止為虛擬貨幣提供登記、兌換、支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讓虛擬貨幣變成一堆沒有意義的數字。三、禁止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信息平台、中介服務等等,封禁虛擬貨幣的流通。四、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碰虛擬貨幣,讓虛擬貨幣斷網斷鏈,五、虛擬貨幣不得作為資產用於抵押或者為其保險,不得利用虛擬貨幣發行金融產品,信託公司、投資公司不得將虛擬貨幣作為投資標地消滅虛擬貨幣的所謂的數字資產屬性。六、個人炒幣不受法律保護。很多人不明白不受法律保護的含義是什麼,簡單一點說就是你要報案,公安部門不受理,你要起訴,法院不受理,這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含義等等等等。

當時並沒有封禁挖幣行為,沒想到三天之後的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下達通知打擊比特幣的挖礦和交易行為,如此的話,虛擬貨幣最後的也是最基礎的一環也遭到封殺。虛擬貨幣在國內的生產、經營、交易、兌換、服務全部鏈條已經被全面封禁,如果你使用銀行卡用於虛擬貨幣的交易,你的銀行卡也要小心了。有人說,以前也有類似的文件,還不是雷聲大雨點兒小?各位幣圈玩家,今天可不一樣,此一時彼一時,從去年下半年開始,國家對金融業管理的思路已經發生了大的逆轉,有兩點是核心,第一點,金融要服務實體,各位以為一季度18%的GDP增長率是怎麼來的,金融如果不能服務實體就沒有存在的意義,虛擬貨幣非但不能服務實體,還會導致實體經濟脫實向虛,你說它能不被封禁嗎?第二點,防範金融風險,防範個體風險向 社會 領域傳遞。所以還是那句話,如果有人建議你抄底,你覺得他是讓你去抄底,還是讓你去接盤呢?

⑩ 支付機構嚴禁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是真的嗎

1月19日消息,據傳,央行營業管理部日前發布了《關於開展為非法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支付服務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轄內各法人支付機構嚴禁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於虛擬貨幣交易。

根據網傳《通知》內容顯示,各法人支付機構自文件發布之日起在本單位及分支機構開展自查整改工作,嚴禁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於虛擬貨幣交易。同時,《通知》要求,各單位應加強日常交易監測,對於發現的虛擬貨幣交易,應及時關閉有關交易主體的支付通道,並妥善處理待結算資金,避免出現群體性事件。

此外,《通知》在最後指出,各單位應於2018年1月20日將自查情況、已採取措施等上報營業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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