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虛擬幣挖礦是什麼意思
1、挖礦就是通過特定的運算流程來獲取數字貨幣,這個過程對於電腦配置的要求非常高,設備投入成本很大;
2、數字貨幣可以通過數字錢包談宏源APP來進行存儲和交易,不過也要注意安全性,否則很容易被盜取;
3、虛擬數字貨幣可以在網路上進行流通,在不同的區塊鏈之間進行轉換,也可以用含態於支付和轉賬。
虛擬幣挖礦為什麼耗電
挖礦時需要電腦24小時開機運算,運算量非常大而且需要長期開機,而且通常不止一台電腦運行,是幾絕行台電腦同時計算的,所以耗電量非常大。
2. 虛擬幣挖礦機違法嗎
虛擬貨幣挖礦不違法,但也不受法律保護。簡單來說,「挖礦」本身只是一個計算機運算並產出虛擬貨幣的過程,這一過程既沒有直接擾亂任何社會或經濟管理秩序,也未侵犯任何公民的人身或財產權利,不存在法益侵害。
當前我國還未正式出台相關法律,所以虛擬貨幣挖礦是不違法的,我國對於虛擬貨幣挖礦是持不支持態度。就目前的政策來看,我國禁止虛擬貨幣挖礦是必然的。犯罪分子可能會利用虛擬貨幣的交易特點,將其作為洗錢工具。
在正規的虛擬貨幣礦場挖掘不會觸犯法律,如果個人人無照經營且大規模挖礦,這樣的挖礦機屬於嚴重違法行為。
虛擬貨幣在我國不可直接兌換法定貨幣,不可直接購買商品,但比特幣可作為商品被接受這使用人民幣來購買。
這也就是說,比特幣不可作為幣種流通,但也可算作一種商品,購買商品並不觸及我國任何法律。
但國家也不鼓勵這種行為。
總之,法無禁令即可為,可以挖虛擬貨幣賺錢。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嚴禁各地區立項、批復各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對現有的各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全面關停。
堅決查處糾正以大數據、超算中心等名義立項但從事虛擬貨幣「挖礦」的項目主體。制止向虛擬貨幣「挖礦」行為提供場所、電力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和按照規定應當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特定非金融機構,應當依法採取預防、監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履行反洗錢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3. 誰知道怎麼挖礦挖虛擬貨幣
1、挖礦是消耗計算資源來衫擾處理交易,確保網路安全以及保持網路中每個人的信息同步的過程。
2、可以理解為是比特幣的數據中心,區別在於其完全去中心化的設計,礦工在世界各國進行操作,沒有汪運人可以對網路具有控制權。
3、這個過程因為同淘金類似而被稱為挖礦,因為它也是困塌梁一種用於發行新比特幣的臨時機制,與淘金不同的是,比特幣挖礦對那些確保安全支付網路運行的服務提供獎勵。
4、在最後一個比特幣發行之後,挖礦仍然是必須的,不過,2016年以後的新生的數字加密貨幣基本山都是不需要挖礦的,多採用POS機制,也有的是一次性挖礦,例如瑞泰幣。
4. 虛擬貨幣挖礦什麼意思
虛擬貨幣挖礦是投資虛擬貨幣市場的投資者獲取虛擬貨幣的一種方式。其原理是利用計算機的算力運行虛擬貨幣的特殊演算法,計算出符合其規則的Hash值。本質上是生成虛擬貨幣最新的區塊並將這個區塊打包掛在原有區塊鏈的末端,可以理解為爭奪賬本的記賬權,而這些投資者之所以熱衷於虛擬貨幣挖礦,是因為拍帶虛擬貨幣的發行者對於這種行為會給予一些獎勵,並且由於很多投資者認可虛擬貨幣的價值,新產生的虛擬貨幣在市場中也具有價值。
虛擬貨幣挖礦什麼意思
舉個例子:在比特幣的世界裡,大約平均每10分鍾會產生一個區塊。所有的挖礦計算機都在嘗試打包這個區塊並提交,而第一個成功生成這一數據塊的人,就可以獲得1筆BTC酬勞。最初,大約每10分鍾就渣賀漏可以產生50個比特幣的報酬。但是16年7月開始,網路發行比特幣數量就減少了,每10分鍾每如爛一個區塊只包括12.5個BTC,代表著同樣算力挖出來的比特幣也隨之減少。但是CPU挖礦的時代早已過去,GPU挖礦也早已不是主流,現今比特幣挖礦機是ASIC挖礦和大規模的集群挖礦。
5. 什麼是虛擬貨幣挖礦
虛擬貨幣挖礦是區塊鏈公有鏈系統以及之上運行的各種應用為實現去中心化運行和系統集體維護而實施的經濟激勵。
區塊鏈公有鏈系統以及在之上運行的各種應用都是去中心化運行的,沒有一個中心機構來負責系統和應用的運營維護,因此就需要吸引更多的主體來參與系統和應用的運營維護,由此就不得不實施相應的經濟激勵。但一個去中心化系統,並沒有也不應該有單一主體付出資源來構建這個系統,因此區塊鏈公有鏈系統以及在之上運行的各種應用就發行了各種虛擬貨幣來激勵參與之體。
比特幣系統的pow是激勵所有參與者共同計算一個單向函數,最先找到運算結果的人就可以獲得相應的比特幣,作為系統去中心化運行和維護的激勵。
以太坊2.0的POS是根據參與者鎖倉額度的比例,按概率獲得出塊權,獲得出塊權的節點獲得相應的以太幣作為激勵。
DEFI系統的流動性挖礦也是這個原理,根據參與者所貢獻的份額,按照相應比例獲取DEFI系統應用的收益,以作為激勵。
看來你不是很了解,挖礦就是猜密碼 游戲 ,假定你家有個密碼鎖6位,那要猜到你家門鎖的密碼就是一直試試一百萬次總有一次是對的。這一百萬次讓計算機來試就是挖礦,算出虛擬貨幣的密碼,一台計算機算的太慢就在網上組個群大家一起來算這就是礦池,然後算出的密碼分到的錢再根據大家的貢獻來分成。現在知道了吧,用這種土辦法用計算機去算密碼很費電的,所以國家要阻止這種行為。
6. 虛擬貨幣挖礦是什麼意思
虛擬貨幣挖礦一般是指獲取比特幣的勘探方式的昵稱。因為其工作原理與開采礦物十分相似,因而得名,比特幣勘探者也被稱為礦工。比特幣網路通過「挖礦」來生成新的比特幣。所謂「挖礦」實質上是用計算機解決一項復雜的數學問題,來保證比特幣網路分布式記賬系統的一致性。比特幣網路會自動調整數學問題的難度,讓整個網路約每10分鍾得到一個合格答案。隨後比特幣網路會新生成一定量的比特幣作為賞金,獎勵獲得答案的人。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虛擬貨幣作為電子商務的產物,開始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而且,越來越和現實世界交匯。然而,在虛擬貨幣日益長大的同時,相關法規卻相對滯後,埋下了不少隱患。網上虛擬貨幣的私下交易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虛擬貨幣與人民幣之間的雙向流通。這些交易者的活動表現為低價收購各種虛擬貨幣、虛擬產品,然後再高價賣出,依靠這種價格差贏取利潤。隨著這種交易的增多,甚至出現了虛擬造幣廠。虛擬貨幣除了主營公司提供之外,還有一些專門從事「虛擬造幣」的人,以專業玩游戲等方式獲取虛擬貨幣,再轉賣給其他玩家。以溫州地區為例,大概有七八家這樣的「虛擬造幣工廠」,從業者達到四五百人。這樣不僅給虛擬貨幣本身的價格形成一種泡沫,給發行公司的正常銷售造成困擾,同時也為各種網路犯罪提供了銷贓和洗錢的平台,從而引發其他一些不良行為。
【拓展資料】
一、自2009年發布以來,比特幣已成為最知名的虛擬貨幣。這一虛擬貨幣由化名為「中本聰」的個人或組織開發(其真實身份一直未知),主要被在線商戶使用。不過近年來,一些小型實體商戶也開始接受比特幣支付。通過復雜的演算法和大量計算資源,用戶可通過「挖礦」的方式來獲得比特幣,當然也可通過交易所或類似BitInstagnt和Coinbase的服務來購買比特幣。可開採的比特幣總量約為2100萬個,而目前的開采量已超過1100萬個。比特幣已引起了Western Union、MoneyGram和PayPal等公司的關注。有消息稱這些服務正在評估是否允許用戶在各自平台上使用比特幣。
二、Litecoin基於比特幣協議,但支持更快的交易確認。這一系統內可開採的Litecoin總數為8400萬個,到目前為止的開采量約為20%。根據該虛擬貨幣發明人查爾斯·李(Charles Lee)的說法,目前流通的Litecoin總價值約為5000萬美元。他表示,並不清楚有任何實體商戶接受Litecoin支付,但一些主機服務提供商已接受該虛擬貨幣。
三、與Litecoin類似,Freicoin同樣基於比特幣協議,但目前仍處於發展早期。根據該虛擬貨幣發明人之一馬克·弗利鄧巴赫(Mark Friedenbach)的說法,系統內可開採的Freicoin總數約為1億個,目前開采量約為20%。Freicoin網路中當前的並發用戶數約為100。目前只有很少的小型在線商戶接受Freicoin,而該虛擬貨幣的發明人正在嘗試更大范圍的推廣。
7. 挖礦虛擬貨幣犯法嗎
一、挖礦虛擬貨幣是違法行為
虛擬貨幣挖礦違法,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個人無照經營且大規模挖礦,這樣的挖礦屬於嚴重違法行為。虛擬貨幣在我國不可直接兌換法定貨幣,不可直接購買商品,但比特幣可作為商品被接受,使用人民幣來購買。
二、什麼是虛擬貨幣?
什麼是虛擬貨幣「挖礦」?
虛擬貨幣以數字化形式存在於網路世界中,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也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的行為也不受法律保護。
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指通過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國民經濟貢獻度低,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等帶動作用有限,加之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越發突出,其盲目無序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不利影響。
三、「挖礦」的危害
「挖礦」活動一是會造成大量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違背新發展理念,不利於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現。二是消耗大量計算資源,使系統、軟體、應用服務運行緩慢,個人電腦或伺服器一旦被「挖礦」程序控制,則會造成數據泄露或感染病毒,容易引發網路安全問題。三是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社會秩序,其往往成為洗錢、非法轉移資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更有犯罪團伙通過向社會公眾推銷購買虛擬貨幣「挖礦」設備,或以租賃「挖礦」算力為由,吸引投資者購買算力份額,騙取居民個人錢財,影響社會秩序穩定。四是存在部分國有單位職工利用國家資源、公共資源謀利,是典型的公私不分、損公肥私行為,嚴重違反黨紀政紀,嚴重影響國家對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整治成效。
堅決查處糾正以大數據、超算中心等名義立項但從事虛擬貨幣「挖礦」的項目主體。制止向虛擬貨幣「挖礦」行為提供場所、電力支持。
非法「挖礦」的行為體現:
1.技術性非法攫取
2.盜取電力資源
3.引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組織領導非法傳銷罪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和按照規定應當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特定非金融機構,應當依法採取預防、監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履行反洗錢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18修正)》第五十條生產、銷售列入淘汰名錄的產品、設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罰。
使用列入淘汰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違法使用的設備、材料,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違反本法規定,進口列入淘汰名錄的設備、材料或者產品的,由海關責令退運,可以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進口者不明的,由承運人承擔退運責任,或者承擔有關處置費用。
8. 國家發改委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虛擬貨幣「挖礦」行為有哪些危害
虛擬貨幣挖危害如下:
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存在極其嚴重的危害。
首先虛擬貨幣「挖礦」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不具有積極的帶動作用,其次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越發突出,其盲目無序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嚴重不利影響。
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對促進我國產業結構優化、推動節能減排、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整治挖礦行為:
2021年,江蘇省通信管理局全面排查江蘇省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監測發現江蘇省開展虛擬貨幣活動的礦池出口流量達136.77mbps,參與「挖礦」的互聯網IP地址總數4502個,消耗算力資源超10ph/s,耗能26萬度/天。
以省內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較多的以太坊和比特幣為例,「挖礦」較多的地市有蘇州、徐州、南京。從IP地址歸屬和性質看,歸屬黨政機關、高校、企業被入侵利用開展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佔比約21%。
江蘇省通信管理局持續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態勢分析,進一步聯合各相關部門,形成「多維度、多層次」的處置體系,依法處置相關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配合做好違法虛擬貨幣交易的溯源與打擊。
9. 什麼是虛擬貨幣挖礦企業
虛擬貨幣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它是以數字化形式存在於網路世界中。與傳統貨幣不同,虛擬貨幣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也不受法律保護。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
什麼是「挖礦」
虛擬貨幣挖礦是一種獲得虛擬貨幣的方式,運用計算機軟硬體系統進行大量的演算法運算,簡單來講就是全網礦工一起來做一道題目,誰先做出來,誰就會得到虛擬貨幣獎勵。因此,「礦工」需要在區塊努力工作,靠消耗計算資源來進行運算。
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是通過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它的范圍如下:
1.偽裝成數據中心的虛擬貨幣「挖礦」企業。
2.為從事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企業提供場地租賃等服務的企業和個人。
3.通過非法手段獲取電力供應,從事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企業。
4.以其他多種隱藏形式進行「挖礦」的企業、網吧等。
「挖礦」行為危害大
1.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虛擬貨幣炒作交易擾亂我國正常金融秩序,催生違法犯罪活動,虛擬貨幣成為洗錢、逃稅、恐怖融資和跨境資金轉移的通道,一定程度威脅了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
2.能源消耗量巨大。挖礦活動能耗和碳排放強度高,對我國實現能耗雙控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帶來較大影響,加大我國部分地區電力安全保供壓力。
3.具有潛在的網路安全風險。注冊和交易伺服器設置在境外,「礦機」通過互聯網設定程序後參與「挖礦」存在網路安全漏洞,這給網路安全帶來巨大隱患。
4.極易成為犯罪工具。虛擬貨幣的賬戶匿名,外界無法知悉誰是其持有者,易成為非法轉移資產、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
國家禁止虛擬貨幣「挖礦」
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ICO)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作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妥善處置風險。
2018年8月24日,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人民銀行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提示》,指出有一些不法分子打著「區塊鏈」,「金融創新」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的「虛擬資產」、「數字資產」、「虛擬貨幣」等方式吸收資金,已經侵害到公眾的合法權益了。
2021年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門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明確了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等規定。同日,國家發改委等部門亦發布《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明確禁止以任何名義發展虛擬貨幣「挖礦」,嚴禁新增項目投資建設,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在多個條文政策的嚴打下,各省市迅速反應,開始打擊虛擬貨幣交易與「挖礦」活動。
投資者應該擦亮眼睛,主動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不盲目跟風炒作,以防止上當受騙造成經濟損失。如發現有任何機構涉及此類非法金融活動,廣大群眾應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涉及違法犯罪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10. 虛擬貨幣挖礦的危害
近日,國家發改委認定與虛擬貨幣相關的經營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虛擬貨幣的「挖礦」行為危害極大。將全面整治行業集中挖礦、國有單位挖礦、比特幣挖礦。
那麼,虛擬貨幣「挖礦」到底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危害?
虛擬貨幣「挖礦」是通過特殊的「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其本質相當於虛擬貨幣體系中的一個數學問題。誰先在礦機中計算出正確答案,誰歲敬就能獲得相應的虛擬貨幣獎勵。這個過程需要計算機不斷計算,計算機計算速度越快,耗電量越大。
你需要多大的能量?一台專用於虛擬挖礦的礦機,需要大量的顯卡。礦機顯卡功率一般在300W左右,一台礦機配四塊顯卡是1200W。加上其他設備,一台礦機的功率在1400W左右。礦機一般24小時運行,一台礦機一天耗電33.6度。有些礦往往有大量的礦機,如西部某省一家從事「數據服務」的企業,月均用電量2500千瓦時。可想而知,這些礦山企業消耗多少電力,會產生多少碳排放。
同時,這些礦山企業對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有作用慶櫻嗎?不會,還會因為用電量大而影響合法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
目前比較靠譜的虛擬貨幣,只有比特幣比特幣是通過相應的演算法生成的一種虛擬貨幣需要使用大量的礦機也就是伺服器進行挖礦,我們國內現在目前只有央乎差慎行發行的虛擬貨幣是合法的,其他均不合法,。希望可以幫到您,感謝您的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