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虛擬貨幣交易犯罪如何判刑
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犯法的。比特幣在國內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現階段,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的產品或服務。比特幣不能且不應該作為貨幣使用。瑞泰幣、萊特幣等山寨幣也同樣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歷畢拘役或者管敏爛租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橋兆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B. 虛擬貨幣詐騙怎麼判刑
法律分析: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喊局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脊睜者無期徒刑,並處罰櫻滲歲金或者沒收財產。
C. 見比特幣暴漲,男子竟自創虛擬貨幣,詐騙兩千多萬,會判多少年
一個是高中生,一個是大專生,見比特幣漲勢兇猛,竟自創虛擬貨幣,短短三個月詐騙了兩千多萬元,受害者當中不乏高學歷者,為何詐騙分子這么容易得手?又該判他們多少年?
2017年年底,郝某見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漲勢喜人,各種虛擬貨幣如春筍般出現,周邊的很多人也都在買,便覺得「賺錢」的機會來了。郝某經過幾天的苦思冥想,終於想出了一條妙計:自己也創造一種虛擬貨幣。但因為只有高中學歷,對相關的技術不懂,郝某便拉上大專學歷的楊某「一起干」。
兩人商量之後,覺得先注冊一個名字「唬人」一點的公司,更容易實施詐騙。但不久,兩人找到了「合夥人」崔某,因其名下有香港天道集團和「天易家禾影視傳媒有限公司」(兩公司幾乎均為空殼公司),並自創了LCC影視區塊鏈虛擬貨幣。對外宣傳,「一枚虛擬幣初始價格3.5元,預計一年之後能漲到30元一枚」。兩人招收大量的業務員,通過發傳單的方式先邀請大量的「潛在客戶」(尤其是老年人)到飯店「白吃白喝」,通過講師乘機宣傳LCC幣。 慢慢地有一些人被公司的強大背景(郝、楊二人虛假包裝)和導師的專業性所折服 ,投資買了LCC幣。再加上介紹新客戶會有高額提成,於是很多人的身份從「客戶」變為「業務員」。
短短三個月,郝、楊二人通過這種方式非法吸納資金多達兩千多萬元。從2017年年底到 2018年初,LCC幣一路上漲,所有買進的客戶都賺了錢,但大家很快發現,只能「充值」不能「提現」 ,感到受騙的部分客戶報了警,廣州警方將郝、楊二人拘捕,這起利用虛擬貨品進行詐騙的案件也浮出了水面。
2020年3月26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 判決如下:
郝某、楊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判處退賠投資人損失兩千餘萬元。
本案本質上屬於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曾經有人用幾十個比特幣只能買一個漢堡,現在能值上千萬。郝、楊二人正是利用人性的貪婪,給投資者「畫大餅」,殊不知,投資者看到的是「比本金大幾十倍的收益」,而詐騙分子看上的只是「投資人的本金」。
現在還有一些年輕人,夢想一個暴富,甚至有的人明知是詐騙公司,還要入職上班,因為「來錢快」。殊不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到最後悔之晚矣,不但可能會鋃鐺入獄,自己所謂的「快錢」也都會被追繳。
D. 虛擬貨幣傳銷怎麼判刑
虛擬貨幣傳銷的判刑標準是:
1、虛擬貨幣傳銷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橡源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發展人員或者梁宏態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非法獲得財富的行為。傳銷的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後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新型傳銷: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證手機,不集體上大課,而是以資本運作為旗號拉人騙錢,利用開豪車、穿金戴銀等,用金錢吸引,讓你親朋好友加入,最後讓你達到血本無歸的地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絕孝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 買賣虛擬貨幣犯法嗎判多久
買賣虛擬貨幣是合法的。
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為非法經營罪。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切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三條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F. 2.3億余元虛擬貨幣網路傳銷案告破!此案件中有哪些值得關注的信息
在這個百日行動進行的如火如荼的時候,居然還有犯罪團伙膽敢作姦犯科,我也實在是沒想到。近日,廣西公安機關破獲了一起大型的網路傳銷案,這個案件是關於虛擬貨幣的,涉及的金額也是十分的龐大,達到了2.3億余元,並且成功的抓住了主要的犯罪嫌疑人,共計17人之多。虛擬貨幣一直以來他都是比較虛偽的,我們並不能拿他來做任何事情,他就像是被程序員所寫好的一個代碼而已,當代碼隨意改動,它也就會跟著貶值或升值,但其實它自始至終的價值都為0。在這起案件當中有哪些細節值得我們關注的呢?我們就一起來討論一下這個話題。
G. 虛擬貨幣被判為是違法行為,這是為什麼呢
引言:虛擬貨幣的發展可以說是跌宕起伏,在剛開始的時候受到人追捧,有很多的人為虛擬貨幣做宣傳。而如今的虛擬貨幣交易也被有關部門判為了違法行為,這也讓很多人都感覺到挺意外的,那麼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現象呢?
因為虛擬貨幣已經被判為了違法行為,那麼參與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甚至組建平台都是屬於違反的,就算簽署的活動也是無效的。一旦是被查到的話,那麼要接受牢獄之災的。
H. 非法經營虛擬貨幣判刑案例
當事人所擁有的虛擬貨幣被他人騙走的相關案件,公安機關是可以進行立案調查的。虛擬貨幣依然具有財產屬性,騙取虛擬貨幣的行為侵犯了當事人所擁有的財產權。我國《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I. 2.3億余元的虛擬貨幣網路傳銷案告破!具體是如何告破的
2.3億余元的虛擬貨幣網路傳銷案告破!是警方發現一個特殊群體,以炒外匯名義,拉人頭,投資收益,賺錢,表面是投資,實際上是騙錢。經過了解情況之後,經過警方努力,將犯罪團伙一網打盡。看到這個新聞,我想說的是,我們一定要看好錢袋,不要為了蠅頭小利去投資。也不要被騙,畢竟賺錢不容易,不要想著不勞而獲,我們應該腳踏實地生活,不也想著一夜暴富。
互聯網是個神奇東西,可以讓我們花錢,也可以讓我們賺錢。關於投資穩賺錢,一點都不可靠,我們應該明白,真正投資賺錢,輪不到我們。面對被騙,我們應該冷靜下來,而不是繼續留在其中。去騙更多人,關於網路詐騙真是防不勝防。其實只要我們冷靜下來,就會避免這些,不要相信一夜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