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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對虛擬貨幣的監管

發布時間:2023-04-25 18:41:10

1. 盤點世界各國對加密貨幣的態度

任何事物常有兩重性,以BTC為代表的數字貨幣有「去中心化、點對點交易」等優勢,但也普遍存在著許多缺點。比如:數字貨幣不容易受資本管制、數字貨幣能夠用以黑市交易等、更有諸多的毫無實質性價值的ICO項目。

簡單地說,各個國家對數字貨幣的安全監管對策大概分成三種:

1、 措施較嚴苛的國家:中國,關閉數字貨幣兌換人民幣的集合競價,金融機構和支付服務組織都不能參與虛擬貨幣交易。

俄羅斯、約旦 :中央銀行嚴禁金融機構參與BTC以及數字貨幣的買賣交易。

2、 實施相應程度上受限的國家:美國雖實施牌照化管理方法,但牌照卻太難申請辦理。

韓國 為嚴厲打擊洗錢等犯罪行為,嚴禁匿名銀行賬戶買賣交易,未滿十八歲投資人和外籍人嚴禁在韓建立數字貨幣賬號。

日本 金融監管組織下令很多家數字貨幣交易中心整改落實合規管理對策。

3、實施徹底對BTC開放的國家: 新加坡 早就在2016年便發布了廣為人知的「沙盒」機制,即在 事前報備的狀況下,准許從事專業和現階段相關法律法規有一定的矛盾的業務流程 ,即便之後被官方停止有關業務流程也不容易追究其有關法律責任。

「沙盒」制度讓區塊鏈技術企業得到了巨大的自主創新發展空間,使新加坡變成世界各國為避開該國現行政策而趕赴國外ICO的一方紅土,也讓新加坡變成了在亞洲對ICO最友善的發達國家,現階段我國大部分的ICO項目都是在新加坡發行的。

下列盤點部分國家和地區對BTC的看法:

中國:個人能夠擁有並買賣BTC,但法律法規嚴禁金融投資公司比如金融機構這樣操作。

2013年12月5日,中央人民銀行(PBOC)最先通過嚴禁機構解決虛擬貨幣交易管控BTC。

2013年12月16日PBOC對於三方支付平台處理方嚴禁應用BTC買賣交易。

2014年4月1日PBOC命令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企業兩個星期內關掉虛擬貨幣交易賬號。

2017年2月9日,PBOC並非通過法律法規方法,反而是「任務」方法延遲時間或是中止BTC提取服務項目。

2017年9月4日,中央銀行等發布公告,全面禁止ICO和虛擬貨幣交易平台。

2020年年初,中央人民銀行宣布潘功勝領導的國家外匯管理局將嚴厲打擊挖礦

歐洲 :BTC在歐洲非常風靡,因為歐洲的債務危機、國家人民的財產無法得到相對應的安全保障、通貨膨脹率比較嚴重、國家政府部門的無作為等,全部都是造成BTC在歐洲大受歡迎的根本原因。群眾在生活消費的情況下,還要收巨額的稅款。因而,群眾和商戶都樂於利用BTC買賣交易。

德國 :BTC行業發展趨勢相對來說標准規范,現已列入到國家的監管體系。有消息流傳BTC被德國視為數字貨幣,但緊接著政府部門辟謠說,只不過把它用作個體數字貨幣、貨幣符號。個體使用BTC整年內免稅政策,但進行商業行為要繳稅。

英國 :未對BTC進行過多安全監管,也沒規定貫徹落實反洗錢法基本原則,推行了沙盒安全監管制度,能夠容錯機制。

阿根廷 :因為阿根廷金融危機,資產不斷流失,阿根廷的 社會 經濟發展經常出現停滯不前,群眾的資產無法得到相對應的保障,阿根廷群眾期望尋找某種新的投資方法來確保自身的資產不掉價,因而BTC在阿根廷交易非常頻繁。

非洲 :有新聞稱非洲某些國家也剛開始接受認知和接受BTC,在其中兼具象徵性的便是肯亞。

越南 :政府已經委託多家政府機構來審核虛擬貨幣和資產的監管問題。到2022年12月份,將會由國家銀行、司法部、通信部、越南政府貿易部以及其它部門一起來發布該監管框架。 對於BTC越南政府選擇了監管創新而不是禁止。

烏克蘭 :正處在戰爭風暴中的烏克蘭今年2月份通過了法案,確立了比特幣等加密貨幣在該國的合法地位。

中國台灣 :在台灣,比特幣被認為是洗錢工具。台灣央行行長Perng Fai-nan表示,比特幣應該被添加到國家AML預警系統中,以防止洗錢。盡管過去幾年,這種數字貨幣的升值相當強勁,但台灣也加入了監管比特幣的一方,就監管的必要性發表正式評論。

菲律賓 :菲律賓央行主管,Nestor Espenilla,談到了首次幣發行規制,並認為比特幣合法化是安全的。菲律賓央行對比特幣等金融技術持開放態度。

印度 :印度財政部國務部長Anurag Thakur指出政府正在考慮與數字資產有關的問題作為政府的主要議程之一。

雖然一些國家的做法是試圖將其扼殺,但潮水來得太快了,各國政府試圖淡化比特幣的最有可能的方式之一,是通過創建自己的數字貨幣,但這是否能成功還有待考究。

2. 承認虛擬幣合法的國家

比特幣的價格是9374.75美元。這些國家對於數字貨幣還是相對友好的,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1、澳大利亞在澳大利亞,比特幣在澳大利亞已經被視為一種資產。澳大利亞也支持比特幣的進一步發展,在澳大利亞購買比特幣,還會徵收一定的稅收。就像我們購買奢侈品、煙酒等,要徵收一定的稅收一樣。2、加拿大在加拿大,購買或者出售比特幣都是合法的行為。但在加拿大境內,購買比特幣並不是很方便。因為他們還沒有本土的交易所。同時,比特幣只是做為貨幣的一種,加元才是加拿大的法定貨幣。3、丹麥在丹麥,你如果想購買比特幣,不僅可以從交易所購買,還能從比特幣ATM機購買。丹麥當局允許使用比特幣做為一種支付工具,比特幣也被視為一種資產。4、荷蘭早在2018年,荷蘭法院就受理了一件可以用比特幣來支付違款的案例。所以在荷蘭,比特幣是被合法使用的。在荷蘭,沒有比特幣ATM機,但在荷蘭可以通過很多交易所來購買比特幣。這其中就包括Coinbase、Binance、Cryptonit等。5、愛沙尼亞愛沙尼亞已經向專門從事加密貨幣業務的公司頒發了900多個許可證,加密貨幣在愛沙尼亞是非常受歡迎的。在愛沙尼亞,比特幣的OTC非常活躍,也受到加密支持者的追捧。6、英國在英國購買比特幣,會方便很多,對於數字貨幣的要求也很高。英國有很多比特幣ATM機來購買比特幣,而且英國人一般喜歡購買比特幣之後,把比特幣放入自己的冷錢包。7、美國在美國購買比特幣也是合法行為,美國也有很多類型的加密貨幣。目前,美國已經有3187個購買比特幣的ATM機,你可以用比特幣來支付其他交易的行為。8、芬蘭在芬蘭購買比特幣需要直接從交易所上購買,而在芬蘭的交易所則要按照芬蘭的相關法律法規,否則就會受到相應的處罰。9、韓國韓國是比特幣最大的市場之一,韓國金融機構也支持比特幣合法化。行也有本土的交易所,注銷按照正常的流程注冊交易所,就能直接在交易所購買比特幣。10、瑞典瑞典也有不同的交易所,可以直接購買比特幣。瑞典也支持比特幣的合法化,直接注冊一個交易所就能直接購買比特幣。

3. 比特幣跌破2萬美元,虛擬貨幣的風險為何如此之高

對於比特幣跌破2萬美元,虛擬貨幣的風險為何如此之高?往虛擬貨幣的風險之所以如此的之高,是因為虛擬貨幣是那些資本的力量在炒作的一種貨幣,那麼基本上那些資本的力量想要這個虛擬貨幣價格上漲,那麼就會上漲,想要下跌就下跌,基本上這個價格的上漲或者下跌的話,都是那些資本的力量在控制著都在他們的一念之間,那麼這個虛擬貨幣的價格就會發生變化,正是因為如此,所以才導致了虛擬貨幣的風險非常的高

總的來說,那麼虛擬貨幣的風險之所以如此之高,也正是因為虛擬貨幣是那些資本家通過資本的力量進行一個控制的,他們想要這個虛擬貨幣的價格上漲就上漲,下跌就下跌,所以風險才如此之高,對於虛擬貨幣的這種東西最好還是不要去碰,因為很容易會導致自己傾家盪產

4. 為什麼現在虛擬貨幣這么火,國家怎麼監管。我身邊的人現在都在挖礦,

原因: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實體貨幣遠遠不能滿足人們的資金流動需求。如果有足夠多的人認可某種虛擬貨幣的價值,則它完全可能成為物質交換的替代單位,虛擬幣的存在必然還會再引起金融界的一股熱潮。
針對虛擬貨幣可能存在的風險,目前已有許多國際組織和中央銀行對虛擬貨幣體系的監管問題進行了公開回應。這些回應大體可以分為四類:警告與風險提示,監管與登記許可,立法規范,明令禁止。
(1)警告與風險提示。
一些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對比特幣及虛擬貨幣體系發出了風險警告。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法蘭西銀行、荷蘭和比利時中央銀行就針對使用比特幣可能引發的洗錢與恐怖主義融資發出了公開警告。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在2013年底發布的報告中警告消費者虛擬貨幣存在的諸多風險,如兌換損失、電子錢包被盜、支付不受保護、價格波動等。西班牙雖然沒有類似的風險警告,但及時發布了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信息公告。
(2)監管與登記許可。
總體而言,國際組織均認為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應在防範風險和促進創新之間找到平衡。瑞典從2012年開始要求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交易必須在金融監管機構進行登記。另外一些國家則注重資質監管,進而使其間接滿足審慎監管要求。還有些國家的監管主要針對虛擬貨幣交易的商業模式。法國金融審慎監管局將提供比特幣流通買賣服務,並在此過程中賺取資金的行為視作是一種支付服務而要求得到政府授權。另外一些國家將監管的重點著眼於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中介機構。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和丹麥的監管機構認為,為虛擬貨幣提供中介服務需要獲得授權。
(3)立法規范。
目前,已有部分國家擬立法監管虛擬貨幣交易。加拿大擬立法允許政府對比特幣交易進行監管,並將數額大於一萬美元的交易納入可疑監管范圍。美國希望調整相關法律結構應對比特幣的發展。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為使銀行保密法(BSA)在網路背景下適用,於2013年發布了針對私人生成、持有、分配、交易、接受和傳輸虛擬貨幣的行為及主體界定的解釋性指引。歐洲央行強調應加強現有法律框架下的國際合作,從歐洲與全球層面在現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對虛擬貨幣加以規范。更多的國家則認為比特幣不是一種流通貨幣,不具有法律地位,也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義,如芬蘭、瑞典、馬來西亞和印尼等。
(4)明令禁止。
在某些國家,與比特幣有關的交易被禁止。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禁止金融機構進行比特幣交易,上述禁令隨後擴展至支付服務的供應商。持同樣態度的還有泰國和印尼央行。匿名網路貨幣(包括比特幣)的流通被俄羅斯司法檢查部門視作對貨幣的替代而被禁止。俄羅斯中央銀行早先已經將提供比特幣服務納入可疑交易的監察范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禁止發行未注冊股票換取比特幣,禁止未經注冊從事以虛擬貨幣計價的網上證券交易活動。

5. bitmex是不是一個騙子平台

bitmex是一個比較大的期貨交易平台,裡面有各種虛擬貨幣的交易。很難判斷是否屬於一個騙子交易平台,但是從bitmex的發展來看,其交易存在著較大的風險。目前只能說虛擬貨幣交易存在風險,不要沉迷於其中,最好趕快將資金轉出,以減小損失。

因為即使到時候他是一個騙子。平台也沒有辦法將其中的資金追回,畢竟他是一個沒有正規經營執照的平台,沒有受到法定的保護,也就無法合理的追回用戶所損失的資金。從比特幣大量出逃就可以看出這個平台是不太可靠的,自從比特幣出現之後,大家似乎都在挖礦,以此來獲取更多的比特幣,但是要明白虛擬貨幣,它只是一種不被國家公認,也不可以用來交易的貨幣。比特幣這種虛擬貨幣常常是一些用來洗黑錢的國家或者機構才使用的。因此,合法公民無需去挖礦獲取更多比特幣。



6. 一月一號國家對虛擬貨幣的態度

一月一號國家對虛擬貨幣的態度如下:
有關虛擬貨幣的新聞近段時間可以說是比比皆是,而每篇有關虛擬貨幣的新聞也都有著高的不同尋常的閱讀量,無論是真正參與其中進行買賣的「局中人」還是不參與其中只為了找點閑時談資的「圍觀群眾」都在時刻關注著虛擬貨幣的相關動向。但今天我們要聊的不是以個人意願為主體的虛擬貨幣市場,而是要來盤點一下參與虛擬貨幣市場的那些「國家力量」。
1.中國:對於虛擬貨幣,中國央行等相關部門一再表明自己的堅決立場,對虛擬貨幣不支持,並予以打壓。早在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就發布了《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緊急叫停了ICO活動。同年截止到9月30日,在相關部門的強烈要求下,虛擬貨幣交易所徹底關停了在中國的所有交易活動。但針對中國民眾的海外交易依舊頻繁。2018年1月26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風險提示,提醒國內民眾,境外平台存在系統安全、市場操縱和洗錢等風險隱患。2月6日,北京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再次發布了關於「虛擬貨幣」、ICO、「虛擬數字資產」交易、「現金貸」的相關風險提示。足以看出中國相關部門對虛擬貨幣的打擊力度之大。
2.美國:美國對於虛擬貨幣的態度同樣不容樂觀,對虛擬貨幣以及ICO進行嚴加監督管控,但美國相關機構最後會做出何種決議也尚不能確定。根據兩位美國監管機構的主席所言,去中心化區塊鏈技術有著極大的潛力,但是否能給大眾帶來好處尚不可知。未來美國將會針對虛擬貨幣指定哪些具體政策暫時還是未知數。
3.俄羅斯:俄羅斯在之前也並沒有明確表示對虛擬貨幣的態度,但是面對虛擬貨幣這一風口問題,俄羅斯不得不進對市場進行相關規范。就在前不久的1月25日,俄羅斯在俄羅斯財政部網站上正式公布了相關立法草案。草案規定將禁止使用加密貨幣作為支付手段,但同時建議將通過數字交易所運營商來使用最初代幣發行(ICO)的行為合法化。俄羅斯相關部門表示立法草案是為了解決因為虛擬貨幣帶來的「灰色地帶」的一些問題,實現對「灰色地帶」的監管。相關負責人表示,該草案系緊急制定,後期還會進行重新擬定,至於會如何修訂還暫無定論。

7. 國外虛擬貨幣交易違法嗎



不違法。在中國境內交易外幣或虛擬貨幣是合法的,但是需要遵守當地的監管要求。比特幣和虛擬貨幣只是一種資產,買賣是合法的,但是需要遵守當地的貨幣政策。

8. 2020年國家對雷達幣有什麼看法

2020年國家對雷達幣、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看法:加強監管,防範虛擬貨幣衍生風險。

2020年4月份我國召開的互聯網金融和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表示,加強互聯網資產管理、虛擬貨幣投機炒作、非法外匯交易等其他領域新增風險的監測,建立快速研判、定性和處置打擊機制,始終保持高壓態勢,防止死灰復燃。

2020年5月1日,日本《資金結演算法》修正案和《金融工具和交易法》修正案正式生效,以加強對虛擬貨幣交易所用戶資金的監管,防止欺詐、盜竊和洗錢行為的發生。日本此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說明加強虛擬貨幣監管已成為世界主要國家的共識。

(8)英國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擴展閱讀

各國政府一直對虛擬貨幣在應用中可能衍生的各類風險保持高度警惕,並通過調查、研究和協作等方式摸清虛擬貨幣的風險底數,從而在監管行動上能夠有的放矢。

目前,各國的監管方向主要包括明確虛擬貨幣支付服務規則、保護消費者數據安全、規制非法融資活動、打擊支持恐怖主義行為,通過頒布法律規范、發布監管指引等方式,強化對虛擬貨幣的事前和事中監管。

2018年3月,英國政府成立了虛擬貨幣特別工作組,對虛擬貨幣可能導致的金融犯罪行為、市場誠信風險和金融穩定風險進行密切調查和研究,並適時納入監管體系。2019年1月,新加坡通過《支付服務法案》,對新加坡虛擬貨幣支付系統和支付服務提供商進行監管。

同期,美國眾議院通過《金融科技保護法案》,將設立獨立的金融科技工作組,對使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融資和恐怖活動的組織和人員進行獨立調查。

2020年3月,韓國國會通過《特定金融交易信息法》修訂案,要求韓國虛擬貨幣交易所必須履行反洗錢義務,對交易賬戶實名登記,從而加強對虛擬貨幣賬戶交易和存取款等行為的監管。

9. 國家對虛擬貨幣的政策

法律分析:國家對虛擬貨幣交易的政策規定:監管嚴格,明令禁止,在處置非法集資部級聯席會議上,中國央行表示,將對涉嫌非法集資的「虛擬貨幣」相關行為進行嚴厲打擊,針對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活動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所,央行會同相關部門及時發布公告,明確態度、警示風險、並部署各地開展整治。

法律依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第十九條 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下列行為,涉嫌非法集資的,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以及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進行調查認定:

(一)設立互聯網企業、投資及投資咨詢類企業、各類交易場所或者平台、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吸收資金;

(二)以發行或者轉讓股權、債權,募集基金,銷售保險產品,或者以從事各類資產管理、虛擬貨幣、融資租賃業務等名義吸收資金;

(三)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投資項目等商業活動中,以承諾給付貨幣、股權、實物等回報的形式吸收資金;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即時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開傳播吸收資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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