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央行要發行的「數字貨幣」究竟是個啥
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數字金幣和密碼貨幣都屬於數字貨幣(DIGICCY)。
數字貨幣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歐洲銀行業管理局將虛擬貨幣定義為:價值的數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當局發行,也不與法幣掛鉤,但由於被公眾所接受,所以可作為支付手段,也可以電子形式轉移、存儲或交易。
(1)央行最新虛擬貨幣擴展閱讀:
按照數字貨幣與實體經濟及真實貨幣之間的關系,可以將其分為三類:
一是完全封閉的、與實體經濟毫無關系且只能在特定虛擬社區內使用,如魔獸世界黃金;
二是可以用真實貨幣購買但不能兌換回真實貨幣,可用於購買虛擬商品和服務,如Facebook信貸;
三是可以按照一定的比率與真實貨幣進行兌換、贖回,既可以購買虛擬的商品服務,也可以購買真實的商品服務,如比特幣。
Ⅱ 中國的虛擬貨幣有哪些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溫馨提示:投資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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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央行關於虛擬貨幣的新政策
法律分析: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會員單位要切實增強社會責任,不得用虛擬貨幣為產品和服務定價,不得承保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服務;廣大消費者要增強風險意識,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不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謹防個人財產及權益受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一百七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二)偽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Ⅳ 金融機構緊急與虛擬貨幣劃清界限,屢次出手打擊的原因是什麼
緊接著,6月21日下午,央行又出手給虛擬貨幣一記重拳,直接約談了包括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支付寶等在內的主要銀行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要求各類機構都不得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包括賬戶開立、交易、清算、結算等。
消息一出,比特幣迅速跳水,跌幅達到了10%,價格已經跌到了32000美元/枚;以太坊、狗狗幣、瑞波幣跟跌,這些虛擬貨幣今年以內,價格已經較高點跌去了一半不止。隨後,比特幣下跌引發了市場的風險,短短一天,虛擬貨幣市場爆倉人數超過了17萬,爆倉金額合計達到了65億美元。
近年來,我們國家的監管部門一直在持續加強對虛擬貨幣的監管。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就發起牽頭,聯合了工信部等四大部門,共同對外發布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這個通知否認了比特幣作為貨幣的合法性與可能性,並要求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任何業務。2017年,各類虛擬貨幣發行的融資業務也被監管叫停,在這之後,人民幣與比特幣交易算是正式脫軌了。
今年以來,國家出手加強對虛擬貨幣的監管的力度又加強了。大家如果留一點心,就不難發現,目前在網路等搜索引擎上,已經很難查到虛擬貨幣交易的相關網站了,同時,原來非常活躍的幣圈大V也消聲滅跡,很多大V的微博 歷史 內容已經無法查看。
那麼,國家為什麼緊急出手對虛擬貨幣進行重磅打擊呢?
今年的5月21日,國務院金融委在北京召開了一次會議,會上專門討論了虛擬貨幣交易行為,並且把這作為國家防控金融風險,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維護金融安全和穩定的重要工作。今年之後,國家對於比特幣的監管和整治,幾乎都是在貫徹這一次會議的精神。
其實啊,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最根本的問題,是監管問題,背後最大的風險除了炒幣本身的風險之外,是一系列犯罪活動的風險。
首先,比特幣的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是沒有經過主權國家認可的,他作為貨幣本身就是不成立的,國內有很多人,看到別人早年炒作比特幣發了財,眼紅腦熱也去投資了,很多人一開始投了一部分資金進去,賺錢後嘗到甜頭,持續加碼,最後走火入魔甚至變賣家產,今年以來,比特幣的這場暴跌,損失錢財可能都還是好的了,很多人因此家破人亡,堪稱凄慘。
並且,現在對比特幣沒有統一的監管,24小時可以交易的比特幣跟股票不同,完全游離於法外,因此呢,很多不法分子會利用炒幣活動跨境轉移資產,進行X錢,這對於任何國家來說,都是不會被允許的。
比特幣在中國被這樣圍剿,未來的路真的就很難走了,大家不要跟國家作對,該退出的還是盡快退出,再不聽國家的話,到時候怕是要後悔都來不及。
Ⅳ 央行禁止虛擬貨幣的交易 如果賬戶被限制裡面的資金會怎麼處理
在我國法律裡面,針對比特幣的商品屬性它是保護的,然而針對比特幣的貨幣屬性是不承認的,可能這個說法有點抽象,具體舉一個例子,我們首先說這個商品屬性。把比特幣看作一個商品,你用人民幣去換的,那麼這個商品本身就是你的財產,你的幣,作為商品是一種財產性的利益,受到法律的保護,這一點已經毋庸置疑了。貨幣屬性要復雜一點。舉個例子,比特幣在你這個地方能夠兌換成各種主權的貨幣。或者比特幣在你這個地方可以兌換其他的虛擬貨幣,那這個時候其實相當於你給這個事情提供了一個流動性,這個流動性表現的就是虛擬幣的貨幣屬性。
今年6月21日央行約談了國內部分中字頭銀行和支付機構,重申了堅決切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支付鏈路,隨即中農工建等各大銀行均發布了禁止支持比特幣交易的公告,同時明確表明會採取暫停相關賬戶交易注銷賬戶等措施。
那麼銀行是否有權暫停注銷存款賬戶呢?根據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和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的規定,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因此銀行發布公告表示會採取暫停相關賬戶交易、注銷賬戶等措施確實是有法可依的。
一旦銀行發現交易資金屬於虛擬貨幣是有權拒絕提供交易結算等服務的,至於銀行是否有權直接注銷存款賬戶,個人認為銀行和客戶之間的關系屬於民事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如果銀行與客戶之間的約定有客戶進行違法行為銀行可注銷賬戶這一條的話,那麼銀行確實是有權直接注銷存款賬戶的,而且事實上大部分銀行在你開戶的時候就已經制定了類似的條款。
那麼注銷後錢怎麼辦呢?銀行注銷賬戶本質上是解除合同的行為,合同解除後銀行也應當依法依約退還客戶的存款,因此即使客戶的存款賬戶被注銷,銀行裡面的錢也是應該退還給客戶的,即使裡面的存款被公安機關認為是涉案財產,也應當在取得公安機關的書面要求才可以進行查詢凍結劃扣等行為。
而在此之前裡面的錢都是銀行應當返還給客戶的,不過在各大銀行發布的公告中都提及了會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因此如果交易確實屬於涉嫌違法犯罪的話,這很可能會被公安機關第一時間凍結。針對這個問題,我認為銀行本身其實無法起到禁止的效果,除非交易雙方明確告知銀行我交易的是虛擬貨幣,否則銀行如何來判斷是否在進行交易使用貨幣呢?
有人可能會說銀行可以通知公安機關等進行驗證,但根據商業銀行法第29條的規定,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因此在銀行確認該筆資金是虛擬貨幣交易資金之前就不應當報告給相關單位,從而也就無法由第三方協助銀行判斷是否屬於虛擬貨幣的交易資金。銀行即使發布了公告,但是根據銀行公告的內容,仍然是無法起到全面禁止的效果的。
Ⅵ 中國央行發行的虛擬貨幣都哪些
截止到2020年4月中國央行還沒有發行虛擬貨幣。2019年8月21日,央行微信公眾號發布兩篇有關數字貨幣的文章。
2019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表示,中國央行從2014年就開始研究數字貨幣,已取得了積極進展。人民銀行把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工具結合起來,將推出一攬子計劃,目標是替代一部分現金。
(6)央行最新虛擬貨幣擴展閱讀
央行數字貨幣運營體系:央行副行長范一飛在文中表示,中國央行數字貨幣應採用雙層運營體系。該模式不改變流通中貨幣的債權債務關系,不改變現有貨幣投放體系和二元賬戶結構,不會構成對商業銀行存款貨幣的競爭,不會增加商業銀行對同業拆借市場的依賴,不會影響商業銀行的放貸能力,也就不會導致「金融脫媒」現象。
同時,由於不影響現有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不會強化壓力環境下的順周期效應,且能提升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還具有央行背書的信用優勢。
Ⅶ 偉大的時代棋局:央行數字貨幣支撐中國大膽實施人民幣自由兌換 - 草稿
偉大的時代棋局:央行數字貨幣支撐中國大膽實施人民幣自由兌換
幣圈資治通鑒 6天前
央行數字貨幣是一盤偉大的時代大棋!
亞洲周刊在2019年發文,富有遠見的神預測人民幣實施自由兌換,並透徹拆解邏輯!
時至2020年6月18日:黨中央在經濟、金融、證券領域最高決策者同時在第12屆上海陸家嘴論壇發聲「人民幣自由兌換」,以及新加坡高層借勢與上海就數字貨幣互聯互通交換意見!
01
央行數字貨幣變相實現人民幣自由 兌換
如果說,今天的人民幣由於自由兌換受到了限制,無法在海外成為國際貿易中的基本結算貨幣,那麼,依託於區塊鏈技術、由央行所發行的虛擬數字貨幣,如果被大量數字貨幣交易所接納,等於從另外一個層面實現了人民幣的自由兌換。國際貿易中,任何持有中國央行虛擬數字貨幣的一方,都可以通過交易所,將這種數字貨幣換成比特幣或其他虛擬數字貨幣,然後再換其他法幣。這樣,中國便擺脫美元霸權下傳統的外匯結算信道,有望創造一種新的國際貿易的結算貨幣。就算暫時無法取代美元,但是也可以取代互聯網貿易中的USDT等等穩定幣,也可以成為國際間個人支付的基本貨幣。
目前中國擔心外匯外流,而不敢放開人民幣的自由兌換。未來,央行虛擬數字貨幣的外流卻與外匯無關,因為背後的錨定物肯定還是以人民幣為主。這也破解了目前資產外流和外匯下降的魔咒,即便放任虛擬數字貨幣的外流,也不用擔心外匯儲備降低。這也是我們認為當下時刻,中央為何要提升到政治局層面來重視區塊鏈技術發展的原因。
虛擬貨幣的第三種類型則是藉助區塊鏈技術可以「確權」的優勢而全面革新的證券類代幣。二零一七年的ICO讓很多人發現,與智慧合約結合後的代幣其實可以比股票、債券、期權等更能有效利用資金,同時提升效率。但由於現有法律監管架構無法有效規管代幣融資的責任主體,所以代幣經濟體最近兩年又開始變得有些暗淡,更有各類藉助代幣為名的問題項目混水摸魚,令代幣經濟體被視為「騙局」。但是,伴隨著全球對區塊鏈有了更大的共識,更多的信息與權益上「鏈」,對於現有金融體系有巨大革新的代幣經濟體終會歸來。
在自由意志主義者主導的「密碼朋克」(cypherpunk)組織影響之下,從中本聰的比特幣白皮書開始的虛擬數字貨幣之路,本意是要顛覆以美元為主的國際金融體系,更要顛覆以任何國家法幣為中心的全球經濟秩序。現在中國藉助區塊鏈,或許可以挑戰美元霸權,但是自身同樣也要面對去中心化的挑戰,中國也不可能建立一套以人民幣為主的國際金融體系。中本聰在比特幣創世區塊所寫入的那一行字,嘲諷舊的金融秩序,今天中國的這套金融秩序同樣也在他的嘲諷范圍內。中國在全面擁抱區塊鏈的當下,需要比美國更好地理解和利用區塊鏈,幫助全球新的經濟秩序與金融體系重建。如此才算是真正的突圍。
中國還具有一個比美國更有利的優勢,就在於中國對美元霸權的依賴不如美國深,所以中國更容易船小好掉頭。伴隨著自上而下對區塊鏈技術的重視,除了金融之外,區塊鏈這種「人」與「機器」相結合的去中心化的社會組織思路,對更多人的啟發也會逐漸體現出來,並且發揮其作用。這恐怕會引發更深遠的影響。
02
人民幣3.0即央行數字貨幣將突圍 美元壟斷
中美貿易戰之際,中國大力推動區塊鏈技術,尋找經濟突圍之路,並挑戰美元霸權。中國研究推出「人民幣3.0」的加密貨幣系統,並與主權信用掛鉤,與國家GDP、財政收入、黃金儲備建立適當比例關系。中國在區塊鏈領域領先全球,全球區塊鏈企業發明專利排行榜上前十名有七家中國公司,中國的專利佔了百分之六十七。
區塊鏈是中國在中美貿易戰期間尋找經濟突圍之路,既是新的產業經濟增長點,也被中國視為挑戰美元霸權的良方。區塊鏈近日受到中國高層的極度重視,在十月二十四日的講話中稱區塊鏈是「核心技術自主創新突破口」,隨後《人民日報》等官媒都發表社論支持,也帶動中國股市裡區塊鏈相關股票的暴升,比特幣在十月二十七日就急升兩成,滬深股市的區塊鏈概念股也節節上升。區塊鏈在中國的發展有兩個方向,一是將區塊鏈技術與實體產業結合,促進、改善現有產業效率,二是推出「人民幣3.0」的貨幣系統,抗擊美元霸權,另闢蹊徑發展嶄新的貨幣系統,進一步將人民幣數字(數碼、數字)化。
人民幣3.0代表了人民幣走進新階段,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理事長黃奇帆就說,中國央行很可能是全球第一個推出數字貨幣的央行。人民幣1.0是紙幣,人民幣2.0是走向電子化,通過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系統進入尋常百姓家,成為日常支付工具。人民幣3.0則是數字化,成為加密貨幣。凡貨幣就涉及發行抵押、支持的問題,黃奇帆認為數字貨幣應當能夠與主權信用掛鉤,與國家GDP、財政收入、黃金儲備建立適當比例關系,以作為人民幣3.0信用支持,他也說中國央行數字貨幣(DCEP)是M0(流通中現金)的替代,而不是將現有貨幣的數字化,也就是把現在市面上的現金,逐步轉化為加密貨幣。人民幣3.0將擺脫與美元匯率波動的擔憂,分庭抗禮,推動數字化的人民幣形成新的生態圈,在龐大內需與「一帶一路」支撐下,美元霸權將受到挑戰。這在當前中美貿易戰的節骨眼,正是中方「異軍突起」的籌碼,對美國構成強大壓力。
中國早就是區塊鏈應用的先鋒。二零一四年,以太坊的發明者布特林(Vitalik Buterin)開發「下一代加密貨幣與去中心化應用平台」時,就是靠中國投資者支持。今天全球虛擬貨幣中的前十大,其中至少有七個是跟中國人與全球華人密切相關。中國人在區塊鏈領域中的深度介入,其實也體現在比特幣的「挖礦」工程。今天依然有約百分之七十的礦工在中國,世界最大的挖礦公司「比特大陸」(Bitmain)以及嘉楠耘智都是中國公司。
中國的區塊鏈科研成果也是世界之最,根據知識產權產業媒體IPRdaily與incoPat創新指數研究中心聯合發布的「二零一九上半年全球區塊鏈企業發明專利排行榜」,申請專利前十位的公司,有七家是中國公司,美國只有兩家,首兩位的是中國的螞蟻金服和中國平安。以國家計算,中國則佔了專利的百分之六十七,美國排第二,僅佔百分之十六,反而中國在區塊鏈的科研上已經彎道超車,超越了美國。阿里巴巴在區塊鏈的應用場景則包括了葯品正品追溯、跨境手機轉賬、電子票據等,反映除了加密貨幣,中國亦努力將區塊鏈支持實體經濟。
中國工信部去年發布的《二零一八中國區塊鏈產業白皮書》也規劃了,未來區塊鏈落地發展的產業有:商品溯源、版權保護與交易、電子證據存證、財務學理、精準營銷、大數據交易、工業、能源、醫療、數字身份物聯網等十數個產業領域,《人民日報》評論文章亦指區塊鏈創新應該與炒作加密貨幣、炒作空氣幣區別對待,亦指出區塊鏈在安全、標准、監管都需要進一步發展完善,指的就是要落到實處,對實體經濟有所貢獻。
03
區塊鏈的源流
十年前,比特幣創辦人中本聰在創世區塊寫入了一行永久保存的文字,那是當天《泰晤士報》頭版文章的標題:「二零零九年一月三日,財政大臣正處於實施第二輪銀行緊急援助的邊緣。」中本聰此舉目的很明顯,他想讓後世查閱創世區塊的人都看到,在舊的金融體系虛弱不堪的時刻,新的金融體系誕生了。
過去十年中,比特幣從幾個技術天才的游戲,變成了一種全球性的金融工具,由比特幣所總結出來的區塊鏈技術,更成了未來智慧時代的底層基礎。這十年的跨越,讓很多人眼花繚亂。其實,不用把時間拉長到十年,就是最近幾個月的變化,也已經讓很多人震驚不已。
04
臉書籌建Libra挫敗
二零一九年六月份,臉書(Facebook)推出的與多種貨幣錨定的穩定幣Libra,幾乎要改寫全球支付版圖。當然,這一雄心勃勃的計劃,遭到了目前掌控美元霸權的既得利益集團借監管之名的強力阻擊,導致Libra陷於難產。十月二十三日,臉書創始人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在美國國會作證時說:「我們需要討論不創新的風險,尤其需要考慮中國央行數字貨幣……如果中國的金融系統成為越來越多國家的標准,那未來美國很難實施制裁和各種保護措施。」
在當前中美對抗的大背景下,扎克伯格的警告話音剛落,就傳來回聲。中國由最高層出面,掃清了央行數字貨幣的最大障礙。二十四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區塊鏈技術發展現狀和趨勢進行第十八次集體學習。國家強調:「要強化基礎研究,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努力讓我國在區塊鏈這個新興領域走在理論最前沿、占據創新制高點、取得產業新優勢。」
自二零一七年九月四日,央行、網信辦、工信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七部門針對ICO融資發出了絕對的禁令之後,區塊鏈行業在中國的發展其實進入了一個灰色地帶。禁令自上而下、似無還有地限制了行業內對區塊鏈應用與發展的探索。而現在最高層的定性「把區塊鏈作為核心技術自主創新重要突破口」,等於完全解禁。央行數字貨幣很快可以從理論走向實踐,其他方面應該也會隨之放開。
區塊鏈作為一項技術並不復雜,區塊鏈的關鍵在於它提供了一種「人」與「機器」相結合的去中心化的社會組織思路。重要的是社會對這種思路的共識與實踐。如果說,在比特幣的最初五年,很多人還難以看到一個新金融體系的誕生,而到了後五年,特別是以太坊所依賴的智慧合約,讓人們看到了比特幣的升級版本,也就是所謂的區塊鏈2.0出現,人們真的可以藉此全面改寫現有金融秩序,不止是支付秩序,包括證券秩序,包括銀行秩序等等。
05
瑞士新加坡推動區塊鏈
在過去五年,很多謀求在全球金融體系中占據更高地位的國家早已行動起來,全面接納區塊鏈,典型的如瑞士、新加坡。他們早已成了中本聰的信徒,早已相信比特幣設計伊始的宏大目標。他們也在實踐。但他們的努力雖然對區塊鏈行業有所影響,卻並不足以動搖世界的金融體系。為什麼呢?因為他們的體量太小,他們國家所形成的「共識」,還不足以帶動整個世界。
所以,一旦中國或美國這樣可以影響全世界的大國認可了區塊鏈的思路,然後把具體的技術應用到各個行業,那麼,全球性的共識才可能建立。屆時,一個全新的金融秩序才會出現。所以,中美兩國在區塊鏈共識的標准上,必然要遭遇。最近幾個月,這種遭遇突然出現在世人面前。
最初設計比特幣的中本聰,無論這是一個人還是一個團隊,無論其是生是死,他都為創立依託於互聯網的金融體系奠定了基礎。但是,後來從比特幣開始的虛擬貨幣,以及區塊鏈的發展,都超出了中本聰的預期,而變得更為復雜。中本聰的設計,是想讓比特幣成為互聯網貿易中的第三方支付貨幣。這一目的顯然沒有達到,今天的比特幣,在互聯網貿易中,實現的是另一種金融工作的作用。
所謂互聯網貿易,並不是指電商一類,將線下的商店店面搬到在線,然後出售。在中本聰的比特幣白皮書的設計中,互聯網貿易是指從互聯網生態中產生,然後又在互聯網生態中交易的貿易。因為完全不涉及線下,所以可以通過比特幣這種純粹虛擬的貨幣進行交易。但現在,總量恆定的比特幣,正日漸成為一種儲備貨幣成為類似黃金一樣可以被視為價值儲存的工具。反而是設計中的Libra,或者中國央行長久以來一直提的央行虛擬貨幣,可以成為互聯網貿易中的支付工具。
今天,依託於區塊鏈技術,虛擬貨幣已經出現了三種不同的類型。第一種就是比特幣,伴隨全球認可比特幣的人越來越多,也就是所謂的「共識」越來越強,目前價格不斷波動的比特幣必然會找到一個估值的平衡。
而第二種類型,就是作為支付工具的「穩定幣」(Stablecoin)。Libra的使命是「建立一套簡單的全球貨幣和金融基礎設施,為數十億人服務」。中國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在九月份已經表示,中國央行版數字貨幣「呼之欲出」,而且中國央行版數字貨幣採取兩層架構,既會向機構發放,也會直接向個人發放。這意味著,中國央行版數字貨幣有望成為全球網民進入虛擬貨幣交易市場的工具,取代目前USDT之類穩定幣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有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認可,也就是十幾億人的共識,中國央行版的虛擬數字貨幣也容易被接納為跨境支付的交易工具。
原文發布時間為2019-11-06
Ⅷ 央行推出數字貨幣,對整個社會產生了什麼影響
社會發展的高級階段,全球將金融數字化。數據錢財此後無個人隱私。個人的信息也越來越被大數據技術操控,利於管理方法分派,本人將再顯傑出與緲小的統一。時不待我,逝者如斯。懷念從前,勇敢面對將來。眺望天上,北斗七星光亮地標示一方,好像冥冥中有安排。改革是主要基調。自主創新發展和解決時下發展趨勢需求創造而生的虛擬貨幣。是有利於將來老百姓交易需求和時下經濟環境的。黨和政府政策的利好消息催生出諸多時代進步專用工具,
防偽標識,回收利用,消毀等成本費.數字貨幣支付的便利性就不說了。假如數據貨幣總量平穩,不容置疑越快更換為虛擬貨幣就越好。央行數字貨幣因為海外資金迴流投資和某些我國做為外匯占款,很有可能有很大增值。那如果數據貨幣總量不穩,而只有隱匿型。對人們而言,虛擬貨幣其實和現有的(支付寶錢包、手機微信)數字化貸幣方式沒什麼兩樣。隱匿型只對一部分人有效,對普通人家是沒有多大意義的。
Ⅸ 虛擬幣在中國合法嗎
合法,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比特幣在國內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現階段,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的產品或服務。比特幣不能且不應該作為貨幣使用。瑞泰幣、萊特幣等山寨幣也同樣適用。
一、中國唯一承認虛擬貨幣是什麼
目前我國唯一的法定虛擬貨幣為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央行數字貨幣,央行數字人民幣和大家熟悉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不同,它是不能進行買賣交易的。央行數字貨幣屬於央行管控的數字形式上的法定貨幣,它並不是一種新的貨幣,而是電子版人民幣,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英文全稱Digital Currency(數字貨幣)/Electronic Payment(電子支付),簡稱DC/EP。央行數字貨幣就是人民幣的一種數字形態,它和紙幣具有相同的功能,相比較紙幣,數字貨幣就是看不見摸不著的錢。
數字人民幣目前具有掃碼支付、匯款、收付款、碰一碰四大功能。其中掃碼支付就和大家熟悉的微信支付、支付寶支付類似,只是微信支付和支付寶支付都是金融基礎設施,使用微信支付寶錢包里的錢來自於綁定的銀行卡,而數字人民幣支付的是實實在在的錢。除此之外,數字人民幣還支持「碰一碰」支付,支付寶微信都需要依託網路才可以支付,而使用數字人民幣時不需要網路,也不需要銀行賬戶,兩個裝有DC/EP數字錢包的手機「碰一碰」就可以實現轉賬功能。
二、央行數字貨幣的優勢
1、降低發行貨幣的成本。紙幣的發行是需要花費大量的成本的,尤其是印刷方面,為了防止不法分子印刷假幣,我國在製造人民幣時,在印刷方面會花費大量的成本,另外紙幣儲存、運輸都需成本,相比之下,發行數字人們幣可以有效的降低成本。
2、有利於央行監管。數字貨幣可以流通可以收到央行監管,相比較紙幣,數字貨幣降低了洗錢、逃漏稅等違法犯罪行為。
3、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提升了央行對貨幣的供給和貨幣流通的控制力,可以更好的支持經濟社會發展,有效的推動人民幣的國家化進程。
綜上所述,中國唯一承認虛擬貨幣就是央行數字貨幣,央行數字貨幣是法定貨幣,只不過數字貨幣是將紙幣數字化,發行數字貨幣可以降低發行紙幣的成本,並且有利於央行監管,可以降低洗錢、逃漏稅等違法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