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幣圈ICO是什麼
幣圈就是關於數字貨幣(虛擬貨幣)發行、交易、炒作以及相關的一切活動,還有參與的個人用戶或者機構。數字貨幣常見的有比特幣、萊特幣等,這里比特幣是人們聽說最多的,而且在平時很多人參與比特幣的買賣。比特幣在2008年由中本聰提出,總數量只有2100萬個,它的發行不依靠任何機構。隨著比特幣不斷被挖掘,越往後產生比特幣的難度會增加,可能獲得比特幣的成本要比比特幣本身的價格高。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㈡ 什麼是STO(證券性代幣發行),STO與ICO的區別
STO的由來與優勢
據the block crypto報道,美國納斯達克交易所正策劃推出通證化證券平台,為此,納斯達克正與區塊鏈技術企業 Symbiont 進行談判,旨在達成相關合作。這意味著一些初創公司或企業將可以在美國相應的法規監管下,進行更靈活的融資。
有人認為STO是IPO的2.0版本,有人認為STO是合法化ICO,甚至有不少人還宣稱未來將是STO的天下。STO真有這么神奇嗎?鏈虎財經將通過以下五個問題,帶你迅速全面了解STO。
STO到底是什麼,與IPO、ICO有何不同?
STO,全稱Security Token Offer,是一種以token為載體的證券發行,在確定的監管框架下,通過非公開募集和公開募集來對外進行融資,可以將現實中已經存在的金融資產或權益進行代幣化,例如公司股權、債權、知識產權、信託份額或黃金珠寶等實物資產,都可以轉變為鏈上的數字資產。
拿Security Token和證券類比的話,購買證券,交易是在紙上簽署完成,而ST則是通過區塊鏈交易來確認資產的所有權。
ICO,是一種去中心化的、通過虛擬貨幣進行的融資方式。初創項目可以通過發行token的方式進行融資,token可以作為日後使用對應區塊鏈項目的憑證,也能在二級市場進行交易,但並不具有實物資產作為依託。
由於不受管制和門檻限制,發行成本極低。這也導致了ICO很容易滋生各種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問題,具有極高的風險性。
IPO,是大多數投資者最為熟悉的融資方式,與ICO相比,IPO價格昂貴且耗時較長,甚至可能需要長達6個月或更多的時間才能完成,還需要滿足發行規定、監管需求和信息披露等諸多條件。
而STO則更像是一種介於IPO和ICO之間的緩沖帶,融合了優點,規避了風險,既具有證券的屬性,接受各國證券監管機構的監管,同時,也利用區塊鏈技術,實現了更高效的運行。
STO具有哪些優勢?
STO有著實際資產為依託,又以token作為載體發行,某種程度上算是一種合法合規化的ICO,在監管、效率、成本這三方面做到了很好的平衡。
易於規范監管。相比於ICO導致市場的混亂,進行STO的項目都是需要經過合規審查的,項目代碼、團隊背調,項目產品等都會經過嚴格篩查。這樣能夠有效的剔除劣質項目,凈化當前混亂的市場環境。
拓展融資渠道。相比IPO的高門檻,STO拓展了證券代幣化的領域,降低了用戶准入的門檻,任何人、任何資產都能參與其中,這大大提升了優質資產的全球流通性。
降低融資成本。STO消除了對中間商的需求,簡化了手續,節省了時間,提高了速度,降低了費用,在融資效率、融資時間、融資成本、融資地域、信息對稱等方面都優於IPO,更加適合雙創企業、高科技中小企業。
STO的發展現狀如何?
當前市場上已出現的一些關於STO嘗試,但都還處於探索試行階段。
2018年2月,加拿大證券交易所(CSE)宣布將推出一個基於以太坊區塊鏈的證券清算和結算平台,使用這個區塊鏈平台的公司能夠向投資者通過證券代幣發行(STO)的方式來募集資金,通過CSE平台發行代幣的公司將受到相應的證券委員會的全面監管。
2018年6月,美國證監會接受了交易所Blockchain.io依據Regulation D向遞交關於豁免注冊的Form D。據稱該交易所還得到了法國金融審慎監管局(Autorité de contrle prudentiel et de résolution)注冊。這是第一個同時在上述兩個監管機構「掛號」的數字資產交易所。
2018年9月11日,以太坊開發者Stephane Gosselin公布了一項新提案,Security Token — 「ERC1400」,作為一項新標准,把 Token 的互換性(fungible)結合證券相關的業務場景,設計了一套通用介面。新提案主打監管功能,目的是方便用戶以合法合規方式在以太坊網路發行證券。
2018年10月,納斯達克與Symbiont進行談判,策劃推出一個專用於代幣化證券的新平台。
STO面臨哪些挑戰?
作為一個新興市場,STO的概念與願景無疑是美好的,但在現實融資運用中卻也面臨著一些有待解決的問題。
首先,STO尚處於探索階段,目前還沒有一個國家放寬有關發行證券類代幣的證券法,在證券化代幣156僅僅將傳統證券6991進行代幣化的情況下3780,從現行法律和監管的角度,進行STO並沒有很大優勢。
其次,為使代幣合規,監管機構會如何權衡市場,審查標准與流程的制定也將是一個非常繁瑣的過程。
再次,資產流動性過高的另一面是可能帶來的巨大價格波動,這個風險也是不可控的。
最後,STO哪怕是在監管下實行的代幣化,但只要互聯網化了,也是無法免受黑客威脅,技術安全方面是一個有待突破的關鍵。
專家們對STO怎麼看?
榮格財經方軍表示,STO是個模糊不清的概念,是面向機構的融資,還是面向公眾?面向機構和企業投資者,那現有的企業股權安排都有。
面向公眾,那搞合規去吧,SEC的規范很清楚的地在那兒。面向機構和企業投資者的,Nasdaq的Linq不早就做了嗎,完全合規。
高鏈資本陳鈺璋表示,STO是創新,但不能解決真實的問題。
STO背後的底層邏輯問題:究竟散戶(包括大C)與專業機構投資人,誰更能發現好公司?好公司更願意拿誰的錢?資產證券化不是真正的需求,是個投機行為。區塊鏈如果要在STO上證明自己,就需要回答這個問題:究竟怎麼提高了生產力?
信睿寶初壯表示,公司這種企業制度會被碎片化,由此而來的股權、債權,乃至貨幣本身,都會被重新定義。未來投資的主要領域,可能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股權了。
STO可能是方向,具體形態模式還需要不斷進化。監管是滯後的,不能用舊瓶裝新酒。資本市場上,監管從來不是中立的,而是參與博弈的一方。並且監管從來不是有效的,監管達不到其所宣稱的目標。
通證經濟研究者陳智鵬表示,現有的STO大多對應現實中公司的股權、債權或房地產投資信託等金融資產,如果僅僅簡單地將現有的證券通證化,那麼確實創新不足,產生的價值有限,純粹只是證券在區塊鏈上的簡單映射而已。
納斯達克首席執行官弗里德曼曾表示:「如果你決定以規范的方式做 ICO,那麼我們很樂意弄清楚是否有機會與人合作。」
可以看出,對加密資產保有謹慎態度的納斯達克對發行證券化代幣頗有興趣,早在2015年,納斯達克就實行了利用Linq區塊鏈技術進行證券交易。
在全球的邏輯已轉向追求資產流動性之際,納斯達克對STO的積極探索將加速推動合法化ICO時代的到來。
㈢ ico是什麼意思啊 ico具體是什麼意思啊
1、ICO是一種區塊鏈行業專業用語,是為加密數字貨幣和區塊鏈項目籌集資本的常用手法,簡單的說,區塊鏈行業通過發行代幣來籌集資金,ico就是這種代幣的名稱。
2、ICO所發行的代幣,可以基於不同的區塊鏈。常見的是基於以太坊(ETH)和比特股(BTS)區塊鏈發行,由區塊鏈提供記賬服務和價值共識,實現全球發行和流通。
3、ICO參與者對於一個項目的成功非常重要,他們會在社區里為該區塊鏈項目進行宣傳,使它產生的代幣在開始交易前就獲得流動性。但ICO的參與者最看重的依然是由項目發展或代幣發行後價格升值帶來的潛在收益。
㈣ 「ico」是什麼的縮寫
ICO(是Initial Coin Offering縮寫),首次幣發行,源自股票市場的首次公開發行(IPO)概念,是區塊鏈項目首次發行代幣,募集比特幣、以太坊等通用數字貨幣的行為。
2017年9月4日下午3點,中國央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7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給ICO做出了定性,同時宣布了取締的決定。文件發出後,各虛擬貨幣更是全線跳水。不僅ICO幣種價格瀑布般下滑,幾大主流虛擬貨幣價格也受到了較大影響。
㈤ ICO是什麼意思
ICO有兩個比較重要的意思
ICO是Windows的圖標文件格式,圖標文件可以存儲單個圖案、多尺寸、多色板的圖標文件。一個圖標實際上是多張不同格式的圖片的集合體,並且還包含了一定的透明區域。
ICO(是Initial Coin Offering縮寫),首次幣發行,源自股票市場的首次公開發行(IPO)概念,是區塊鏈項目首次發行代幣,募集比特幣、解決以太坊等通用數字貨幣的行為。
㈥ ico是什麼意思
1、ICO是一種區塊鏈行業術語,是一種為加密數字貨幣/區塊鏈項目籌措資金的常用方式,早期參與者可以從中獲得初始產生的加密數字貨幣作為回報。由於代幣具有市場價值,可以兌換成法幣,從而支持項目的開發成本。ICO所發行的代幣,可以基於不同的區塊鏈。常見的是基於以太坊(ETH)和比特股(BTS)區塊鏈發行,由區塊鏈提供記賬服務和價值共識,實現全球發行和流通。
2、ICO參與者對於一個項目的成功非常重要,他們會在社區里為該區塊鏈項目進行宣傳,使它產生的代幣在開始交易前就獲得流動性。但ICO的參與者最看重的依然是由項目發展或代幣發行後價格升值帶來的潛在收益。
㈦ 虛擬幣lco是什麼意思
虛擬幣ICO(是Initial Coin Offering縮寫)是一種區塊鏈,是一種為加密數字貨幣/區塊鏈項目籌措資金的常用方式。這種區塊鏈就是一種排列相對復雜的數據結構,是一種不可以偽造的分布式賬本。
虛擬貨幣與支票和電匯不同,虛擬貨幣不能實現的價值,不能通過銀行轉賬,目前只能流通於網路世界,虛擬貨幣是由各網路機構自行放行,沒有形成統一的發行和管理規范。
(7)ico就是虛擬貨幣嗎擴展閱讀:
虛擬幣是指互聯網上面的一種虛擬出來的金錢。即高科技中代替實體貨幣流通的信息流或數據流。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實體貨幣遠遠不能滿足人們的資金流動需求了。
區塊鏈是分布式數據存儲、點對點傳輸、共識機制、加密演算法等計算機技術的新型應用模式。所謂共識機制是區塊鏈系統中實現不同節點之間建立信任、獲取權益的數學演算法 。
區塊鏈(Blockchain)是比特幣的一個重要概念,它本質上是一個去中介化的資料庫,同時作為比特幣的底層技術。區塊鏈是一串使用密碼學方法相關聯產生的數據塊,每一個數據塊中包含了一次比特幣網路交易的信息,用於驗證其信息的有效性(防偽)和生成下一個區塊。
參考資料:網路:虛擬幣
網路:ICO
網路:區塊鏈
㈧ 幣圈名詞ICO,IFO,IEO,IDO和ILO的區別
ICO:Initial Coin Offering 首次代幣發行
也可以說是空氣幣發行。很多發行機構以「基於比特幣」這種噱頭發行新的虛擬貨幣,幣圈的散戶需要用比特幣或者ETH這種主流幣去購買融資,換取空氣幣,發行機構融到大量主流代幣之後,空氣幣上市,很多都破發了,甚至有些機構一走了之。ICO現在已經被很多國家明令禁止。
IFO:Initial Fork Offering 首次分叉幣發行
分叉幣,基於主流代幣發行的一種衍生代幣,IFO的好處就是,散戶可以用主流幣進行預挖礦而獲得衍生代幣,也可以理解為零成本,即使衍生代幣破發(發行後一路跌,跌破發行價)也不會有什麼損失,畢竟零成本。
IFO還有一種解釋是 Initial Farm Offering ,也就是通過質押某特定TOKEN,然後獲得購買將要發行的NEW TOKEN的資格,一般在SWAP網站比較常見。
IEO:Initial Exchange Offering 首次交易幣發行
平台幣,很多大的交易平台會發行自己的代幣,比如BNB,OKT等等,這種代幣的好處就是發行後直接上線交易所,有大平台做信用保障,相對穩當點兒。
IDO:Initial Digital Assets Offering 首次數字資產發行
用戶可以通過質押自己的數字貨幣到交易平台,進行預挖礦操作,獲得新代幣獎勵,質押的貨幣和獲得的獎勵代幣一般可以靈活存取,這種賺幣方式基本沒有資金風險。
IDO還有一種解釋是 Initial DEX Offering ,即首次交易平台發行。項目方將項目LAUNCH委託給DEX交易平台,平台對項目進行嚴格審核之後,確定LAUNCH日期,大家可以通過DEX平台的任務活動獲取對應的IDO項目方新代幣的空投獎勵。
ILO:Initial Lock-up Offering 首次鎖倉發行
用戶可以通過鎖倉操作,類似定期理財,將自己的數字貨幣質押到平台,到期後可以贖回,並獲得新的代幣獎勵。與IDO的區別在於,ILO需要將數字貨幣鎖定,不可以靈活存取。
IGO:Initial Game Offering 首次 游戲 發行
2021年是P2E概念 游戲 爆發的一年,這一年GameFi蓬勃發展,也就有了IGO的由來,很多新 游戲 都經過IGO進行發行,玩家可以在 游戲 發行前獲得 游戲 的白名單,然後 游戲 廠商會進行Airdrop空投,使得玩家獲得 游戲 NFT,即用相對低的價格獲得 游戲 NFT進行 游戲 ,運氣好的當 游戲 上線之後直接轉手賣掉,就可以獲得可觀的收益。
不過,隨著越來越多的新鏈游發布,IGO變成了和IDO差不多的東西, 游戲 廠商在DEX發布自己的 游戲 ,想要參與 游戲 的玩家,就必須在DEX獲得購買 游戲 NFT的資格,這些資格基本都是通過質押DEX平台幣獲得。
㈨ 什麼是ICO,國家為什麼要禁止
問題一:ICO是一種區塊鏈行業術語,是一種為加密數字貨幣/區塊鏈項目籌措資金的常用方式,早期參與者可以從中獲得初始產生的加密數字貨幣作為回報。
問題二:因為ICO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所以被國家禁止。
禁止ICO根據公告發布:2017年9月4日下午3點,中國人民銀行領銜網信辦、工信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等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公告》指出代幣發行融資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要求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立即停止,同時,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做出清退等安排。
(9)ico就是虛擬貨幣嗎擴展閱讀:
2017年9月4日下午3點,《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准確認識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的本質屬性
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有關部門將密切監測有關動態,加強與司法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協同,按照現行工作機制,嚴格執法,堅決治理市場亂象。發現涉嫌犯罪問題,將移送司法機關。
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妥善處置風險。有關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停止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項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