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虛擬幣被盜了,知道對方的收款地址怎麼辦
虛擬幣被盜了,知道對方的收款地址辦法如下。
1、金額大可以直接在當地派出所報案。
2、聯系相關律師,准備材料,聯系他們那裡的派出所進行報案。
⑵ 網路游戲虛擬幣被盜可以報案嗎
首先看商品屬性,如果符合的話,就可以進行bj,別看游戲裝備是虛擬物質,但由於其具有一般商品屬性,因此仍然是受法律保護的個人財產。
生活中,類似大張這種情況不在少數,若碰到有價值的游戲裝備被盜,是可以報警的。這里指的有價值的游戲裝備是,網路游戲中通過自己花費時間和精力升級打造或練成的,具有商品屬性的,能夠使用,售換現實生活中真實貨幣的裝備。此類裝備雖為虛擬裝備,但因為其具有商品的一般屬性,屬於勞動成果,因此受法律保護。
⑶ 虛擬貨幣被盜警察管嗎
法律分析: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為虛擬貨幣交易騙局一般涉及的人數多、范圍廣、金額小、匿名性較強。
公安機關收集取證較難、抓捕行動也難以進行,因為大多虛擬貨幣騙局的創世運營團隊的信息是不公開的,無從取證,也許主謀被抓以後也會成為受害者。
法律依據:《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第三條 加強代幣融資交易平台的管理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⑷ 虛擬貨幣被盜被騙,可以報警追回損失嗎
虛擬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目前比較知名的虛擬幣主要有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
⑸ 虛擬貨幣被盜能報案嗎
虛擬貨幣被盜可以報案。虛擬財產也有財產權利的性質,虛擬財產被盜竊的也可以盜竊報案;如果涉案數額較大、達到盜竊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的,可以盜竊罪立案偵查。對於這類案件,流程也一樣,受害人盡早報案,可以讓警方有更多時間展開工作。另外,在報案前,我們建議受害人准備盡可能詳細的信息。受害者提供越多信息,對於警方來說,在後續案件的偵辦過程中,就有越多可以查詢分析的渠道。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⑹ 為什麼虛擬貨幣被提現走了
虛擬貨幣被提現走了的原因是被盜了。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因為私鑰存儲不當或者參與項目空投陷阱,致使虛擬貨幣錢包私鑰泄露,而導致虛擬貨幣被盜。
⑺ 虛擬貨幣被盜可以立案嗎
被盜2000元以上就可以立案。盜竊數額在2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元但情節或後果嚴重的,立為重大案件。盜竊數額在20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0元但情節或者後果特別嚴重的,立為特大案件。
一、如果不算上銀行系統的電子貨幣,網路虛擬貨幣大致可以分為:
第一類是大家熟悉的游戲幣。在單機游戲時代,主角靠打倒敵人、進賭館贏錢等方式積累貨幣,用這些購買草葯和裝備,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戲機里使用。那時,玩家之間沒有「市場」。自從互聯網建立起門戶和社區、實現游戲聯網以來,虛擬貨幣便有了「金融市場」,玩家之間可以交易游戲幣。
第二類是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幣,用於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使用最廣泛的當屬騰訊公司的Q幣,可用來購買會員資格、QQ秀等增值服務。
二、虛擬貨幣的本質
「虛擬」這種形式及其表現並不是第一位重要的,第一位重要的是內在價值問題。也就是說,虛擬貨幣代表的價值,與一般貨幣代表的價值具有什麼樣的聯系與區別。鑒於問題背景的深度,在研究的出發點上,需要站得更高。貨幣問題是現代性范疇的問題,虛擬貨幣問題則是後現代性范疇的問題。它們之間並不共享同一基礎範式。而正是範式的差異,而非虛擬現象,導致了二者的不同。
第一個特點:價值形成機制不同。
一般貨幣與虛擬貨幣的價值基礎不同,前者代表效用,後者代表價值。
從行為經濟學的觀點推導,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它所「等」之「價」,語言上雖稱為價值,但實際上是指效用。而虛擬貨幣代表的不是一般等「價」之「效」,而是價值本身。
虛擬貨幣不是一般等價物,而是價值相對性的表現形式,或者說是表現符號;也可以說,虛擬貨幣是個性化貨幣。在另一種說法中,也可稱為信息貨幣。它們的共性在於都是對不確定性價值、相對價值進行表示的符號。這樣說的時候,貨幣的傳統含義已經被突破了。原有含義的貨幣,只能是新的更廣義貨幣的一個特例。貨幣既可以作為一般等價物的符號,也可以作為相對化價值集的符號。
第二個特點:貨幣決定機制不同。
一般貨幣由央行決定,虛擬貨幣由個人決定。一般貨幣的主權在共和體中心;虛擬貨幣的主權在分布式的個體節點。
從信息經濟學的角度看,一般貨幣是虛擬貨幣的一個特例。這種特例的特殊點在於:第一,參照點不變。因此,價值從一個集被特化為一個可通約的值,當參照點不變時,價值等同於效用;第二,效用相對於參照點的得失不變。這意味著,參照點所擁有的值,是一個穩定的理性值、均衡值。在理性經濟中,參照點也可能不變,但仍是一個散集。其不同在於這個散集中的每一個點(實際成交價)都是不穩定的,只有均衡值是穩定的;但在虛擬貨幣的價值集中,每一個點都可能是穩定的,相反是那個理性均衡值可能是不穩定的。
反映到貨幣決定機制上,央行正是理性價值的一個固定不變的參照點的人格化代表,而虛擬貨幣市場(如股市、游戲貨幣市場)是由央行之外的力量決定的。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在經濟學中有人把股票市場稱為虛擬貨幣市場,把股市和衍生金融市場形成的經濟稱為虛擬經濟。虛擬經濟的本質是以個體為中心的信息經濟。
第三個特點:價值交換機制不同。
一般貨幣的價值轉換,在貨幣市場內完成;而虛擬貨幣的價值轉換,在虛擬貨幣市場內完成。一般貨幣與虛擬貨幣的價值交換,通過兩個市場的總體交換完成,在特殊條件下存在不成熟的個別市場交換關系。因此可以說,一般貨幣與虛擬貨幣處於不同的市場。
費雪方程(QP=MV)描述了商品市場與貨幣市場的價值轉換關系;擴展費雪方程(MV=BH)則描述了貨幣市場與虛擬貨幣市場的價值轉換關系。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12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