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虛擬貨幣的相關法規
2009年06月28日,文化部、商務部聯合下發《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虛擬貨幣表現為網路游戲的預付充值卡、預付金額或點數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戲活動中獲得的游戲道具;虛擬貨幣不得用以支付、購買實物產品或兌換其他企業的任何產品和服務。
以下是文化部、商務部通知全文:
文化部、商務部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商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局、商務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
隨著網路游戲的迅速發展,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廣泛應用於網路游戲經營服務之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在促進網路游戲產業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經濟和社會問題。主要體現在:一是用戶權益缺乏保障;二是市場行為缺乏監管;三是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在使用中引發的糾紛不斷。
為規范網路游戲市場經營秩序,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關於進一步加強網吧及網路游戲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7]10號)和《關於規范網路游戲經營秩序查禁利用網路游戲賭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號)等文件精神,經商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同意,現就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㈡ 上海17家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停業是真的
目前上海相關代幣融資(ICO)發行平台已發行項目90%以上已基本完成清退,相關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也均提出了退出方案,並著手開展客戶資金、資產清退工作。
據了解,在9月30日停止交易業務後,上海將重點督促各交易平台保障投資人順利提幣提現。與北京一樣,上海互金整治辦相關負責人透露,原則上要求相關平台高管等人員留在上海,協助配合清退工作。
希望大家都配合吧。
㈢ 中國幣安用戶如何賣幣
中國幣安用戶可以這樣賣幣可以這樣操作進入。
2. 選擇希望賣幣的幣種,並點擊"轉出"(頁面右側)。
3. 輸入賣幣數量。
4. 點擊"確認轉出"(屏幕右下方)。
5. 完成!就是這么簡單
㈣ 幣全假交易所破案了嗎
9月26日,湖南衡陽縣公安首次通報「9.15」特大洗錢犯罪集團案。該犯罪團伙涉嫌利用虛擬幣交易洗錢金額高達400億元,目前已串並涉電詐案件300餘起。
據公安部門披露,專案組從劉某被詐騙780萬元入手,於2021年12月、2022年7月分別在海南、廣東、福建、江西等地多次開展收網行動,全鏈條搗毀了以洪某某為首的洗錢犯罪集團,抓獲犯罪嫌疑人93人,查封凍結涉案資金3億元,為受害人挽回經濟損失780萬元。
經查,自2018年開始,以犯罪嫌疑人洪某某為首的犯罪團伙,先後在國內多個城市聯系代收代付點,將涉詐涉賭等犯罪資金轉換為虛擬幣再變現為美元進行洗白,最後利用國內多家公司採用非法回匯的手段將資金交付給其他金主,從中攫取非法利益。
該犯罪集團利用虛擬幣交易的方式洗錢金額高達400億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洪某某等93人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今年4月,公安部相關負責人曾表示,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出現了一些新變化、新特點,從資金通道看,傳統的三方支付、對公賬戶洗錢佔比已減少,大量利用跑分平台加數字貨幣洗錢,尤其是利用USDT(泰達幣)危害最為嚴重。
虛擬貨幣洗錢背後是一套愈加成熟的犯罪鏈。有刑事律師向界面新聞表示,隨著犯罪分子利益鏈條的不斷擴張,犯罪手段的不斷變化,除了洗錢罪,一個與網路洗錢緊密相關的新興罪名出現,叫做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以下簡稱「幫信罪」),即幫助洗錢團伙進行資金的非法轉移。
近日,裁判文書網上披露了一則與幫信罪有關的刑事判決書,幾名青年組團用銀行卡、微信賬號、虛擬貨幣APP等網路軟體幫助他人線上轉移非法所得,踩到了刑事犯罪的紅線,為了「不勞而獲」的數萬元走上犯罪道路。
根據最高檢公布的幫信罪數據,2022年上半年檢察機關起訴幫信罪6.4萬人。特別是2020年10月「斷卡」行動以來,幫信罪目前已成為各類刑事犯罪中起訴人數排名第三的罪名。
具體來看,涉案人員低齡化現象突出,30歲以下的佔64.8%,18至22歲的佔23.7%。同時,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民營企業尤其是科技公司收入較高者涉罪人數持續增加,犯罪行為主要表現為開發軟體、提供技術支持。
此前,人民銀行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全面禁止與虛擬貨幣結算和提供交易者信息有關的服務,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9月26日,人民銀行發文稱,在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方面,要全面清理整頓金融秩序,持續打擊境內虛擬貨幣交易炒作,中國境內比特幣交易量在全球佔比大幅下降。
8月份,網信辦發文稱,網信辦正在督促指導主要網站平台切實落實主體責任,持續保持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高壓打擊態勢,加大對誘導虛擬貨幣投資等信息內容和賬號自查自糾力度。
㈤ 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
幾個字的話,就是規范了網游虛擬貨幣的發行交易。
幾十個字的話,才能說得清楚一點,大意是首次明確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定義;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業務需審批;規范了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發行和交易行為;明確虛擬貨幣不得支付購買實物;終止服務時虛擬貨幣必須退還給用戶;嚴厲打擊利用虛擬貨幣從事賭博等活動
㈥ 火幣還了嗎
除了火幣之外,這個月很多交易所都會有相關的清退、更改、下架等變動,,如Bitget,抹茶等大部分交易所的清退截至時間都是到12月31日。大家可以看一下,提前做好相應措施。
其實從明年的1月1日起,國內明面上不會有任何交易所了。當然了,肯定會有一些鑽空子的,邊緣觀望的,是否會被強制打擊,要看監管的決心了。
最後再曝光幾個黑心的山寨交易所,想借著國家清退的名義,各種套路用戶了,什麼這保證金,那費用的,都是騙你錢的,各位當心!
1、BiKi交易所
這個交易所就是資金盤和交易所「核聚變」的產物。本質上就是專門上線空氣幣和資金盤的。近期有用戶爆料不能提現了,這是幕後之人給自己跑路製造的拖延時間的借口,現在已跑路。
2、幣權交易所
這個交易所在國家對虛擬幣嚴查之際,還想著再收割一波,在用戶提幣之前設置要先交保證金,各種限制用戶出金,以達到圈錢的目的。看到提幣要交費用的,都需要謹慎。
3、Deepcoin交易所
之前暴過雷的Deepcoin交易所,如今依舊不知悔改,而且變本加厲,為了收割無辜的韭菜,竟然也開始玩起了風險金的套路。像這種小的交易所更加要遠離。
4、DeBi交易所
這個交易所本身是有前科的,之後銷網跑路。近期有詐騙團伙仿盤了DeBi交易所,與Locoke跟單社區相互配合,給這個仿盤引流,忽悠用戶在這個平台上交易,以這種方式形成了一個閉環的資金盤。
5、IDEX交易平台
這個IDEX交易平台本身就是風險高易跑路的平台,在相關評估APP里的評分僅3.8分,是個高危平台。騙子各種忽悠投資者入金這個平台,以達到坑騙資產的目的。
6、RHY交易所
這個交易所要求用戶按照申請的時間順序聯系客戶辦理清退手續,但是期間卻暫停任何提幣和收益發放!這根本就是利用清退名義,限制用戶提幣,以此達到割韭菜的目的。
資金盤就是數字游戲,一種空手套白狼的游戲,一場誰跑的快的游戲。無論是虛擬幣、拼團、互助、股權、影視分紅、搬磚套利、拆分盤,消費返利等,其實都是華麗包裝下的龐氏騙局而已,本質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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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花清瘟漲價50元,是惡意漲價嗎?
343人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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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話
連花清瘟的成本確實是高,但是也不能說完全沒有任何一種中葯可以替代,畢竟現在大部分中葯品牌基本上都是通過調整配方或者增加輔料等手段獲得更高的銷售收入。至於為什麼漲價?主要還是因為近年來疫情防控形勢日益嚴峻,很多傳統中醫葯已經走向了飽和狀態,所以這個漲價肯定不是無緣無故的。
1條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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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中國虛擬貨幣政策2022
中國虛擬貨幣政策如下:「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要從源頭抓起,認清『挖礦』出現的國際背景、巨大隱患和現實危害,提醒居民遠離『挖礦』活動。」宋向清表示,對於地方政府來講,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嚴禁以任何借口或名義投資建設虛擬貨幣『挖礦』增量項目,禁止打著高科技新基建等名義發展虛擬貨幣「挖礦」項目。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1月10日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的決定》已經過2021年12月27日第20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一、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十八)其他」中增加第7項,內容為「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巨豐投顧高級投資顧問陳昱成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在碳達峰碳中和的政策背景下,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過度浪費電力資源,既不符合我國產業發展方向,也與碳中和的目標背道而馳。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淘汰有利於保障產業發展用電需要,推動節能減排、鼓勵資本更好地服務於實體經濟,防範個人「炒幣」金融風險擴大。
我國大力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2021年9月份,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等11個部門印發《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要求加強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上下游全產業鏈監管,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和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如期實現。
全國范圍內已有多個省份出手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例如,內蒙古自治區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已被全面清理取締,全區累計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49個,對監測發現的186個虛擬貨幣挖礦IP重點名單實現動態「清零」。
在北京師范大學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長、產業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看來,全國范圍內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對有序推進科技進步,優化產業結構,穩定金融秩序,推動節能減排具有重要意義。
隨著監管政策持續加碼,比特幣「挖礦」的非法性質也在司法實踐中得到進一步明確。2019年12月23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湖南省漢壽縣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雙方就買賣「礦機」、「挖礦」所設立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基於無效的買賣「礦機」行為進行結算而形成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雙方因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宋向清表示,對於存量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應通過設置有序退出機制,勸導挖礦者放棄「礦機」,不再充當「礦工」,全面徹底停止「挖礦」活動,從而加快引導轄區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組織者和參與者有序退出,並確保退出過程中不激化矛盾,達到平穩過渡,安全退出的目的。
陳昱成建議,結合業界豐富的大數據資源,建立虛擬貨幣「挖礦」攔截情報中心,將「挖礦」程序從前期的入侵,中期的植入擴散,到後期的回連全流程進行全程監測,從而幫助執法部門形成縱深聯動防禦,保障人民利益。
㈧ 電報注冊後被封
特約撰稿鄭瑜本報記者何莎莎北京報道
一場關於虛擬貨幣以及ICO(Initial Coin Offering,即首次幣發行)的整頓清理措施正在進一步升級。
針對虛擬貨幣和ICO的監管,據悉國家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
治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整治辦」)將對124家伺服器設在境外,但實質面向境內居民提供交易服務的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網站採取必要管控措施;加強對新摸排的境內ICO及虛擬貨幣交易相關網站、公眾號等處置;從支付結算端入手持續加強清理整頓力度。目前,各地摸排出的國內88家虛擬貨幣交
易平台和85家ICO平台基本實現無風險退出。
8月21日晚間,大批「幣圈」自媒體公眾賬號被封禁。《中國經營報》記者從騰訊官方了解到,此次封停原因為「部分公眾號涉嫌發布ICO和虛擬貨幣交易炒作信息,違反《即時通訊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已被責令屏蔽
所有內容,賬號被永久封停。」
另類投資專家、幣策首席分析師肖磊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有一些虛擬貨幣在自媒體的宣傳之後,價格不止跌20%、30%,而是甚至跌去70%、80%,當然有行情熊市的原因,但也不排除有蓄意牟利的行為。「有些幣在散戶高位接盤之後可以說是腰斬了。」
整頓升級
自去年央行宣布開始調查國內三大比特幣交易平台以及央行等七部委發布通知叫停ICO融資後,國內虛擬幣市場整頓已初見成效。今年4月23日,中國銀保監會稱所有ICO平台和比特幣交易已經安全退出中國市場。
不過,針對幣圈的有關監管一直沒有放鬆。而整治辦在加碼排查涉ICO及虛擬幣方面,也將進一步採取針對性清理整頓措施。
一是對124家伺服器設在境外,但實質面向境內居民提供交易服務的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網站採取必要管控措施,下一步將加強監測,實時封堵。
二是加強對新摸排的境內ICO及虛擬貨幣交易相關網站、公眾號等處置。對於定期摸排發現的境內ICO及虛擬貨幣交易場所網站、公眾號,以及為上述活動提供支持和服務的公眾號、自媒體及網站,及時予以關閉和查封。
三是從支付結算端入手持續加強清理整頓力度。多次約談第三方支付機構,要求其嚴格落實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的要求。指導相關支付機構加強支付渠道管理、客戶識別和風險提示,建立監測排查機制,停止為可疑交易提供支付服務。
這次升級整頓已見行動和成效。8月21日晚間,金色財經、幣世界等公眾號被責令屏蔽所有內容,賬號被永久封停。
各地在清理整頓工作中也穩步推進。近日,江蘇省金融辦全面梳理省內各類金融風險,向13個設區市政府分別發函,提示包括特定風險點在內的風險,督促逐一建檔、逐項處置。持續深入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整治領域拓展到虛擬貨幣、ICO、校園貸、現金貸等,對摸底排查階段確定的重點對象進行現場檢查和處置。而北京朝陽區金融辦也下發了《關於禁止承辦虛擬幣推介活動的通知》。
事實上,早在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就曾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界定比特幣是一種虛擬商品,不是真正意義的法幣,並要求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等。去年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提出,「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烽對此表示,「這些監管措施基本上都可以在過去央行等有關部委發布的相關文件中找到相應依據,這次是進一步的重申與確認。」
肖磊表示,在實現了交易所完全退出之後,此次監管浪潮再次來臨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國內環境目前對金融市場的監管趨嚴,對不確定的事件與風險比較敏感,因為虛擬貨幣存在不特定性。二是虛擬貨幣是在國際范圍內的,屬於互聯網形態的,較難從資金層面監管,如果單純採用監控銀行轉賬、資金往來的方式無法有效監管。三是自去年『9.4』禁令以來,雖然我國有效實現了風險隔離。但因為比特幣的網路特性,國內投資者通過網路仍然可以接觸虛擬貨幣,因此蒙受損失,只能自擔風險。但近來關於虛擬幣的宣傳卻越來越多,頻頻有虛擬貨幣項目方、甚至資金盤傳銷到二、三、四線城市忽悠『大爺』、『大媽』,據有關資料顯示從2017年至今,虛擬貨幣相關訴訟糾紛已經接近600起。與2016年3月互金整治方案嚴禁P2P做線下營銷相似,此次監管針對線下管制的措施,也是出於對虛擬貨幣、ICO認知水平不高的投資者上當受騙的擔憂。「我認為此次二次監管的釋放,更多是對虛擬貨幣缺乏識別能力的群體的保護。」
據了解,在8月21日「幣圈」自媒體公眾號被永久封禁後,目前虛擬貨幣討論微信群已開始轉至中文版電報群APP,記者登錄某電報群APP發現,僅幣安一家交易所的電報群就有8萬多用戶,管理員也在群里更新了幣安客戶端。與此同時,朋友圈中開始流傳新開發的電報群APP,並配有「媒體被封? 峰會被禁? 微信群擔心? 最穩定好用的電報中文版一直在!」此類宣傳語仍然在吸引著國內投資群體。
除了政府監管的持續打擊,第三方支付機構也在積極配合監管、持續加碼。
今年7月9日,微信支付同步持續加碼虛擬幣支付打擊,配合監管進一步落地。微信方面對記者表示,「騰訊公司積極響應、配合監管要求,有效利用自身防控經驗及優勢,對從事虛擬幣業務的支付渠道進行防控。」據記者了解,騰訊公司對虛擬幣交易賬號做出限制後,也對已確認的全部個人賬號進行了更為嚴格的管控。
此前由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成立的區塊鏈技術研究院院長張一鋒也公開表示,近期央行針對相關非法金融活動的新變種與新情況,會同相關部門採取了一系列針對性清理取締措施,多次約談財付通、支付寶等非銀行支付機構,要求其嚴格落實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的要求。目前支付寶排查並關閉了約3000個從事虛擬貨幣交易的賬戶。
「幣圈」亂象叢生
事實上,區塊鏈概念越來越火的同時,ICO亂象乃至詐騙也層出不窮。名人站台、區塊鏈大會、微信群與自媒體廣告已成為宣傳ICO項目的手段。
「如果推薦黃金、外匯美元這些產品,一般不可能跟項目方合作,也不可能與背後莊家接觸,因為美元沒有人可以操控價值,推薦它單純就是分析的角度。但是虛擬貨幣大不相同,虛擬貨幣的項目方一般就在身邊,自媒體可以輕易接觸到項目方,有時候項目方與自媒體就是一個合謀。與大宗商品、原油截然不同,數字貨幣有時只是億元上下的盤,並且籌碼全在發幣的團隊手上,在社區做推廣時,社區和區塊鏈自媒體有時候缺乏自律性。所以近年也有維權事件發生。我們要釐清虛擬貨幣是金融產品,不是消費品。而且虛擬貨幣對於很多發行方來說沒有成本,只要廣告有效,能夠賺錢,割的韭菜能夠覆蓋推廣成本,他就願意去做。就上述來看,我覺得監管的介入非常有必要。」肖磊說。
此前,記者在參加位於北京朝陽區某酒店的千人區塊鏈大會時發現演講者發言時未提及區塊鏈技術與場景落地,演講內容主要是宣傳其項目掌握的「300萬微信用戶社群」。
一位區塊鏈從業者告訴記者,「我在某活動上遇到號稱擁有6000萬用戶的『大神』,但其實他是微商。」記者也在朋友圈留意到,目前存在以代投來參加ICO的方式。更有投資者通過微信群主分享的微店,進入微店購買不存在的「商品」,付款之後交易等額的虛擬貨幣。
中國人民銀行參事盛松成此前曾表示:「ICO的迅速發展引起了監管層的關注是很正常的。用傳統法律看,ICO具有眾籌、募集資本的嫌疑,放任發展不予以監管是有很大風險的。大量的沒有前途的項目甚至本身就是欺騙,不僅讓投資者承擔巨大風險,也讓真正區塊鏈創業的團隊頗多抱怨,實際上造成了劣幣驅逐良幣的不良後果。這一次整頓主要是為了風險警示和保護投資人利益。」
張烽向記者表示區塊鏈技術應用尚在進一步成熟中,目前很多項目存在違規發行證券、欺詐與市場操縱的情形,一些區塊鏈媒體隨意發布虛假消息甚至配合一些不良項目方進行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正如盛松成所說,這讓投資者承擔巨大風險的同時,也讓真正的創業團隊的生存環境變得惡劣。
記者此前報道過世界盃期間世界盃概念虛擬貨幣SOC大跌,蒸發近2億多美元,近萬名投資者被「割韭菜」;以及知名交易所OKEx上線幣種WFEE短短四天經歷暴跌,蒸發了將近30億元人民幣。
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李愛君曾表示,「虛擬貨幣控制存在風險,虛擬貨幣發行、交易與融資存在技術風險、非法集資風險、合同詐騙風險、非法經營風險、虛擬貨幣價值風險、交易風險、洗錢風險等,並且加大了信息不對稱性。」
㈨ 買usdt幣違法嗎
買賣usdt在中國不算違法,但存在法律風險。
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理性。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代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做虛擬貨幣生意的人都知道,在網上掛單,最怕收到黑錢,一旦收到黑錢,如果上游犯罪被抓,收黑錢的賬戶就有可能被公安凍結,甚至賣虛擬貨幣的商家也有可能被拘留甚至被逮捕,無論在那個交易平台,只要涉及OTC或場外交易,均存在凍卡風險。
對於大多數場外交易者來說,應充分認識到場外交易的風險,更不能貪便宜去交易來路不明的幣。遇到凍結賬戶的情況,只要虛擬貨幣賣家與實施犯罪的犯罪分子確實沒有共謀,只是單純的賣幣,就不會有刑事責任,需要賣家提供交易記錄、銀行流水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要注意一種情況,就是公安可能會將錢款當成贓款追贓,返還給被害人,而我們的虛擬幣已經給了犯罪分子,在這種情況下,對賣家而然是十分棘手的。
泰達幣(USDT)是一種將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美元掛鉤的虛擬貨幣。2022年5月,最大加密經紀商之一創世環球貿易公司(Genesis Global Trading Inc.)的助力下,越來越多的傳統對沖基金開始做空USDT。
泰達幣(USDT)是Tether公司推出的基於穩定價值貨幣美元(USD)的代幣Tether USD(下稱USDT),1USDT=1美元,用戶可以隨時使用USDT與USD進行1:1兌換。Tether 公司嚴格遵守1:1的准備金保證,即每發行1個 USDT 代幣,其銀行賬戶都會有1美元的資金保障。用戶可以在 Tether 平台進行資金查詢,以保障透明度。
法律依據:
《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
一、明確虛擬貨幣和相關業務活動本質屬性
(一)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對於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四)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二、建立健全應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工作機制
(五)部門協同聯動。人民銀行會同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部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協同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指導各地區按統一部署開展工作。
(六)強化屬地落實。各省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相關風險負總責,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以及網信、電信主管、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參加,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統籌調動資源,積極預防、妥善處理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有關問題,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
三、加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監測預警
(七)全方位監測預警。各省級人民政府充分發揮地方監測預警機製作用,線上監測和線下排查相結合,提高識別發現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等部門持續完善加密資產監測技術手段,實現虛擬貨幣「挖礦」、交易、兌換的全鏈條跟蹤和全時信息備份。金融管理部門指導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加強對涉虛擬貨幣交易資金的監測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應機制。在各省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網信部門、公安機關等加強線上監控、線下摸排、資金監測的有效銜接,建立虛擬貨幣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驗證機制,以及預警信息傳遞、核查、處置快速反應機制。
四、構建多維度、多層次的風險防範和處置體系
(九)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服務。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賬戶開立、資金劃轉和清算結算等服務,不得將虛擬貨幣納入抵質押品范圍,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的互聯網信息內容和接入管理。互聯網企業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網路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為相關調查、偵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網信和電信主管部門根據金融管理部門移送的問題線索及時依法關閉開展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的網站、移動應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聯網應用。
(十一)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的市場主體登記和廣告管理。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企業、個體工商戶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含有「虛擬貨幣」「虛擬資產」「加密貨幣」「加密資產」等字樣或內容。市場監管部門會同金融管理部門依法加強對涉虛擬貨幣相關廣告的監管,及時查處相關違法廣告。
(十二)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發現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問題線索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等相關部門依法及時調查認定、妥善處置,並嚴肅追究有關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的法律責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十三)嚴厲打擊涉虛擬貨幣犯罪活動。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繼續深入開展「打擊洗錢犯罪專項行動」「打擊跨境賭博專項行動」「斷卡行動」,依法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中的非法經營、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利用虛擬貨幣實施的洗錢、賭博等犯罪活動和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非法集資、傳銷等犯罪活動。
(十四)加強行業自律管理。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加強會員管理和政策宣傳,倡導和督促會員單位抵制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對違反監管政策和行業自律規則的會員單位,依照有關自律管理規定予以懲戒。依託各類行業基礎設施開展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監測,及時向有關部門移送問題線索。
五、強化組織實施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各部門、各地區要高度重視應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形成中央統籌、屬地實施、條塊結合、共同負責的長效工作機制,保持高壓態勢,動態監測風險,採取有力措施,防範化解風險,依法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全力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十六)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教育。各部門、各地區及行業協會要充分運用各類媒體等傳播渠道,通過法律政策解讀、典型案例剖析、投資風險教育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宣傳虛擬貨幣炒作等相關業務活動的違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現形式等,增強社會公眾風險防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