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用虛擬貨幣支付工資是否可以舉報其偷稅漏稅
公司用虛擬貨幣支付工資可以舉報其偷稅漏稅。公司用虛擬貨幣支付工資可以舉報其偷稅漏稅,你可以舉報,稅務受理舉報通常要實名+證據,用虛擬貨幣支付拖欠工資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是違法的。
㈡ 公司發工資以人民幣+虛擬貨幣的形式 發放 是否違法
發工資只能以現金人民幣為准,不能以任何物品作為工資發給員工這是違法的。
㈢ 用虛擬貨幣發工資有多種限制
目前,我國對虛擬貨幣的管理是:只准許用真實貨幣購買虛擬貨幣,而不允許將虛擬貨幣反過來轉換為真實貨幣。然而,已經有某些虛擬貨幣,開始通過積分送禮等形式,在打虛擬貨幣轉換為真實貨幣的擦邊球,躍躍欲試地要打通這種通道。如果虛擬貨幣與現實貨幣的兌換很通暢,實際上意味著網游商在一定程度上獲得了現實的金融權力,特別是當虛擬貨幣取得廣泛統一的時候。這會給現實的金融秩序造成混亂,個別惟利是圖的網游商可以從中渾水摸魚,而受害的可就不只是玩家了。 目前國家對網游業持「鼓勵、引導、扶持」的態度,但這並不意味著放任網游商為所欲為。尤其對於敏感的金融問題,業內人士表示,網路虛擬貨幣應當由金融當局統一監管,若不納入現有貨幣監管體系,則可能對央行的貨幣政策產生影響甚至失效,虛擬的貨幣會嚴重干擾真實世界的貨幣秩序。
㈣ 可以用數字人民幣發工資嗎
不可以,不合法。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三條也同樣規定: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
因此,根據法律規定,企業支付職工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有價證券或虛擬貨幣進行發放
企業不顧職工反對,強行以虛擬貨幣形式發放工資,屬於無故剋扣工資的行為。
(1)職工首先可以向企業工會反映情況。
(2)職工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企業無故剋扣工資的行為。
(3)職工還可以選擇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企業支付工資。
(4)如果企業存在惡意剋扣工資的行為,職工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解除勞動合同,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
㈤ 美國稅法對於虛擬貨幣交易、挖礦和支付繳稅的條款分析
對於非定居在美國的外國人,如果在美國發生交易或者業務,與美國國民和定居人員相同,必須按照美國現行稅法納稅。
2014年5月,美國國稅局IRS發布了關於虛擬貨幣在美國聯邦稅體系中被定義為財產的指引和財產交易應用的稅務通則(以下簡稱「通則」)IRS Virtual Currency Guidance: Virtual Currency Is Treated as Property for U.S. Federal Tax Purposes; General Rules for Property Transactions Apply。
通則中Q&A部分指出,對於聯邦稅來說, 虛擬貨幣被定義為財產 范疇,通常適用於財產的稅收條款也適用於虛擬貨幣交易。
通則中還指出:納稅人如果收到 虛擬貨幣作為服務和商品的支付手段 ,在計算其總收入時,需考慮在收到虛擬貨幣當天,虛擬貨幣以美元計價的公允市值(買賣雙方在完全自願,並充分了解所有信息的前提下完成交易的價格),詳細 應稅與非應稅收入細則:Publication 525, Taxable and Nontaxable Income。 當虛擬貨幣作為貨幣和服務的支付工具時,計算虛擬貨幣的稅基也是按照收到當日以美元計價的公允市值,更多信息詳見 Publication 551, Basis of Assets 。虛擬貨幣的公允市值是由交易平台列出的、市場供需決定的、以美元計價的兌換率。
關於 虛擬貨幣由於市場交易產生應稅收入 ,通則中明確:如果虛擬貨幣賣出所得超出調整後的買入成本(稅基),納稅人即產生了應稅收入;相應的,納銳人如果賣出虛擬貨幣所得小於調整後的買入成本(稅基),納稅人則發生損失。關於銷售和交易虛擬貨幣的納稅信息,包括損失是否可抵減稅收,詳見 Publication 544,Sales and Other Disopositions of Assets。
通過挖礦獲得虛擬貨幣 是否應當繳稅,通則中也明確答復:挖礦所得需要納稅,納稅人通過挖礦獲取虛擬貨幣,在收到當日要按照公允市值計入總收入。詳細應稅與非應稅收入細則:Publication 525, Taxable and Nontaxable Income。如果是個體經營挖礦獲取收益,需按照個體經營稅收原則繳稅。具體該商業行為的費用、利潤和稅收,詳見Publication 334, Tax Guide for Small Business和Publication 535, Business Expenses。
通則中還提到:對於 虛擬貨幣作為工資支付給員工 ,虛擬貨幣的公允市值也納入個人所得稅范疇,適用於聯邦社會保險捐助法案和聯邦失業稅法。納稅人必須上報W-2表格,詳見Publication 15(Circular E)雇員稅收指引。
1. 虛擬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計稅方法:
根據IRS發布的Publication 525, Taxable and Nontaxable Income和Publication 551, Basis of Assets,當虛擬貨幣作為支付員工的工資,那麼必須將收到虛擬貨幣當日的公允市值納入收入所得計算,按照個人所得稅稅率繳納,並適用於聯邦社會保險捐助法案和聯邦失業稅法。根據IRS發布的Publication 551, Basis of Assets,當虛擬貨幣作為支付商品和服務的支付手段,其稅基收入按照收到虛擬貨幣的當天公允市值計量。
2. 虛擬貨幣交易損益的計稅方法:
根據IRS發布的Publication 544,Sales and Other Disopositions of Assets,虛擬貨幣與股票、債券、黃金、房產等相同,定義為capital assets,這類資產的交易產生的收益或損失即資本利得或資本損失。購買虛擬貨幣所花費的成本,經過某些增減項調整後的全部成本為調整後的稅基,賣出所得為實現收入,當實現收入大於調整後的稅基即產生資本利得,反之為資本損失。
一般來說,財產持有期現超過1年為長期投資,小於1年為短期投資。在計算凈資本利得和損失時,需要分開長期和短期計算。如果全部的資本利得大於資本損失,則二者軋差是應納稅部分。個人最高稅率分別為0%、15%、20%、25%和28%。如果全部資本損失大於資本利得,則二者軋差是可減免稅收的部分,但是具體可減免數量有限制,一般來說每年最高減免額為$3,000。如果當年應稅收入小於0或者凈資本損失超過1年,則可轉移至下一年的減免額。這里需要注意的是,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的資本利得、損失計算需要區分。
3.挖礦所得虛擬貨幣的計稅方法:
根據IRS發布的Publication 334,Tax Guide for Small Business和Publication 535 Business Expenses,年凈收入大於$400需要報稅,個體經營的稅率為15.3%。在明確應稅收入之前,需要確定報稅年度、會計方法,會計方法確定後如需更改則要IRS審批同意後才可修改。會計方法包括收付實現制、權責發生制、特定收入和費用會計方法等。收入作為財產確認也需計稅,即收到虛擬貨幣也是應稅收入。如果是美國公民,即使不在美國境內也必須報稅,除非是美國稅法規定可以免除的稅收;如果是生活在美國境外,部分或全部國外業務收入可免稅。
㈥ 騰訊員工發工資會不會發Q幣啊
您好,很榮幸為您服務。 騰訊內部工作人員是發現金的,不會發Q幣的。騰訊外部團隊只是騰訊的發燒友,騰訊公司用Q幣鼓勵一下的。
滿意請採納
㈦ 虛擬幣賺5000萬要交多少稅
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個人需要申報的范 圍包括:工資、薪金所得、財產轉讓所得......根據該規定,買賣比特幣獲得收益 可解釋為第(八)項財產轉讓所得。這個前提是它屬於財產。這個可以依據 2008 年 9 月 28 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 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指出的,(一)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 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 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二)個人銷售虛擬貨幣的財產原值為其收購網 絡虛擬貨幣所支付的價款和相關稅費。(三)對於個人不能提供有關財產原值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在,資金交易涉及兩種稅務,一是所得稅,徵收對象為公民在虛擬貨幣交易中獲得的收益(資本收益);二是消費稅,針對所有在的交易所產生的稅。但是,政府於2017年出台了新的稅收政策,取消了交易虛擬貨幣和以虛擬貨幣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消費稅,因此目前在國內幾大交易所網站顯示的消費金額,都是不包含消費稅的實際價格。個人所得稅在,所得稅的演算法是累加型,虛擬貨幣的所得稅率是通過將虛擬貨幣的利潤與工資、其他收入相加來確定的,根據國稅廳的信息,虛擬貨幣交易收入計入個人收入的「雜項收入」中。根據稅務政策,收入越高,稅率越高。如果總收入低於195萬日元,則為5%;超過900萬日元為33%,超過1800萬日元為40%;超過4000萬日元為45%,加上10%的居民稅,最高適用55%的稅率。【拓展資料】根據規定,虛擬貨幣的買進、賣出、與其他幣種的交換全部都在征稅范圍內,其基本計算公式為取得價格與賣出價格的差額:個人所得金額=出售價格-買入時單幣價格*賣出幣種數量。根據規定,虛擬貨幣的買進、賣出、與其他幣種的交換全部都在征稅范圍內,其基本計算公式為取得價格與賣出價格的差額:個人所得金額=出售價格-買入時單幣價格*賣出幣種數量。舉例來說,去年5月,以5000美元的單價買了4枚比特幣,共20000美元;12月以每個20000美元全部賣出,賣得總價為80000美元。那麼需要繳稅的個人所得部分就是60000美元。什麼人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年薪是2000萬日元以上,除工資收入和退休收入以外的收入每年超過20萬日元,在兩個以上的地方工作,除主薪以外的收入每年超過20萬日元的人群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消費稅根據國稅廳消息,目前虛擬貨幣交易沒有消費稅。2017年4月1日,修訂版《支付服務法案》生效,虛擬貨幣在正式成為合法支付方式。2017年7月1日,新版消費稅法律生效,正式取消虛擬貨幣8%的消費稅,這也就意味著,在通過交易所交易虛擬貨幣將不徵收任何稅。
㈧ 虛擬貨幣發工資違法么
法律分析:虛擬貨幣不是真實的貨幣,其交換的運作就像一個貨幣媒介在某些環境中,但不具有真幣的所有屬性。後來官方將其定義為「既不是由中央銀行或公共機構頒發的,也不一定連接到法定貨幣值的數字表示。但由自然人和法人接受的一種手段支付和可轉移,儲存或電子交易。總之就是不是貨幣,但是在一定情況下,很多人卻認可它,並樂於使用它,比如騰訊的幣,比特幣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禁止下列損害人民幣的行為:(一) 故意毀損人民幣;(二) 製作、仿製、買賣人民幣圖樣;(三) 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四)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損害人民幣的行為。前款人民幣圖樣包括放大、縮小和同樣大小的人民幣圖樣。
第四十二條 故意毀損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㈨ 用數字貨幣發工資對此應怎麼看
近日,數字貨幣引起極大關注。據報道,蘇州一些公務員已領取到用數字貨幣形式發放的部分工資;在雄安新區,麥當勞等公司已開始試點數字貨幣;一些銀行在手機客戶端上線了數字貨幣個人錢包,並在部分地區試點開通。
數字貨幣,正以遠超過人們想像的速度進入日常生活。而 社會 上關於數字貨幣的種種疑問,如數字貨幣與移動支付(支付寶、微信支付等)有什麼區別,數字貨幣比紙幣好在哪裡,短期內紙幣會不會消失等問題,也亟須釐清和破解。
央行發行、國家主權背書
其實,早在今年4月,央行數字貨幣就開始在雄安新區、深圳市、成都市、蘇州市開展試點。
從國外看,數字貨幣也在加速發展。英國、日本、瑞典、新加坡等多個國家,均在推進研發央行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的出現,是 歷史 發展的必然。其從理論走向現實,走向人們生活,將極大優化貨幣的支付功能,甚至可能重構金融模式。面向未來,數字貨幣發展的機遇和挑戰並存,但發展趨勢不會改變且發展前景極為光明。
從數字貨幣的本質看,數字貨幣是以數字形式存在的貨幣。狹義上講,數字貨幣僅包括純數字化、沒有物理載體的貨幣;但廣義上看,數字貨幣還包括以電子形式存在的貨幣。
數字貨幣不同於電子貨幣,電子貨幣是通過計算機等電子渠道開展支付的貨幣,其背後仍然是實物現金,是紙幣環境下對現金支付的替代,各類移動支付就是這一類。
數字貨幣也不同於虛擬貨幣,虛擬貨幣是由私人部門發行的,被某個群體的成員使用並且接受的數字貨幣,網路空間的各種代幣以及比特幣、以太幣等就是這一類。
電子貨幣是支付渠道或方式的變化,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貨幣的形態。而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定地位、缺少國家主權背書、具有很強的可替代性等,並未成為法定數字貨幣。
進一步說,虛擬貨幣即使與法定數字貨幣保持一定的兌換比例,其也只是履行代幣角色而不是法定數字貨幣。只有央行發行的、具有國家主權背書、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屬性的數字貨幣,才能稱為法定數字貨幣,或者說是央行數字貨幣。
換言之,央行數字貨幣才是真正的貨幣,也是我們關注並且討論的數字貨幣,其雖然沒有改變貨幣作為交換媒介的基本職能,但改變了貨幣形態。
人民幣的數字化
2008年比特幣的出現,引發全球大規模開展數字貨幣試驗。2014年,中國人民銀行正式啟動法定數字貨幣研究。
數字貨幣的出現是 歷史 發展的必然,是 科技 進步和經濟發展共同作用的結果,也是適應人類商業 社會 發展需要的自然選擇。
從 科技 進步方面看,密碼演算法、移動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終端存儲、人工智慧等 科技 發展,為數字貨幣的出現奠定了技術基礎。
從經濟發展方面看,隨著經濟活動中各類支付結算行為愈加頻繁,經濟運行需要的貨幣量也越來越大,以央行法定數字貨幣逐步替代紙幣,可以有效節約紙幣發行的設計、印製、發行、回籠等成本,有助於降低貨幣運行成本。與此同時,央行數字貨幣可以解決現金攜帶不便、較易被偽造等問題。央行積極推動數字貨幣研發,也是在數字經濟快速發展背景下,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完善金融基礎設施,讓金融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的一項重要內容。
當前,數字貨幣的研究與試驗,正在快速推進。就我國的情況看,法定數字貨幣的一些情況正在逐漸清晰化。
從根本上看,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是人民幣的數字化。央行數字貨幣重點是替代流通中的現金M0,而不是狹義貨幣M1和廣義貨幣M2。這是由於,狹義貨幣M1和廣義貨幣M2本身已經基本實現了電子化或數字化。也正是由於央行數字貨幣主要著眼於替代流通中的現金M0,因此對央行數字貨幣不應該計付利息。
央行數字貨幣通過設置交易限額等方式,既可以有效推進零售支付發展,又可以在此過程中以可控匿名性的方式,讓央行掌握貨幣交易方等信息,有助於反洗錢等工作的開展。在數字貨幣發行中採用央行和商業銀行的雙層運營體系,即央行數字貨幣仍然通過商業銀行投放,而不是央行將數字貨幣直接投放給公眾。這種做法不改變現有的貨幣投放路徑和體系,有助於充分利用央行和商業銀行的優勢,充分利用好商業銀行的資源、人才、技術等,也可以有效規避央行數字貨幣發行與商業銀行存款貨幣之間形成競爭關系,不影響貨幣政策調控。
長期共存,逐步替代
未來,數字貨幣的推廣應用,還面臨金融安全、金融監管等問題,但這並不能阻擋數字貨幣的發展大勢。
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從根本上看是法定貨幣的數字化,也就是說將紙質貨幣形態轉變為數字貨幣形態。
雖然數字貨幣的出現,就是要取代紙質貨幣,但短期內完全消除現金的可能性很小。更有可能的情況是,紙質貨幣和數字貨幣會在未來一段時期甚至是長期共存,數字貨幣逐步替代紙幣現金。
考慮到以貨幣當局為核心的中央調節機制,是現代信用貨幣正常運行的基本保證,央行數字貨幣發行以及貨幣政策對經濟發展至關重要且無法替代,因此在數字貨幣時代,貨幣供給和貨幣政策的有效性都將得到顯著提升。
在貨幣供給方面,貨幣是交換媒介,充當一般等價物功能,雖然數字貨幣相對於紙幣的發行管理成本較低,但也不會無限量發行,而是根據經濟發展需要確定發行量以保障幣值的相對穩定。
在貨幣政策方面,數字貨幣將有助於央行更加准確靈活地使用貨幣政策工具,監測資金流向,並有利於利率等政策傳導。與此同時,央行數字貨幣也會採用一系列技術手段、機制設計以及法律法規,確保數字貨幣運行體系安全。
總之,貨幣最基本的職能是交換媒介。在信用貨幣環境下,國家信用是現代貨幣發行的基礎,貨幣形態是經濟 社會 發展特點的集中體現。數字貨幣的出現,是 科技 進步和經濟發展共同作用的結果,其改變的是貨幣的載體,而沒有改變貨幣的本質。數字貨幣逐步取代現金貨幣,具有堅實的技術基礎,也更適應未來數字經濟發展的需要。央行發行的、具有法償性的數字貨幣,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數字貨幣,貨幣發行去中心化和貨幣非國家化的做法不具有現實可行性。在數字貨幣時代,貨幣政策仍然是國家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而貨幣政策的傳導運行也會更加高效。
(作者婁飛鵬 系財政部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應用經濟學博士後,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