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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整頓

發布時間:2021-04-09 22:14:50

Ⅰ 「比特幣」到底是虛擬經濟還是虛假經濟,為什麼未來它

比特幣風險一
2013年10月底,香港GBL平台攜款潛逃,超過2000萬人民幣資金下落不明。
2014年2月28日晚,世界最大規模的比特幣交易所Mt.Gox運營商宣布,因交易平台的比特幣被盜一空。
Mt.Gox管理層表示,2014年2月初,交易平台遭網路攻擊後,在該平台交易的比特幣幾乎全部不翼而飛,包括用戶交易賬號中的約75萬比特幣,以及Mt.Gox自身持有的約10萬比特幣。根據28日的交易行情,損失約達4.67億美元。
既然是互聯網上產品,就要永遠防範影子罪犯,稍有不慎,他們就能在你眼皮底下盜取你所有。要知道,老虎還有打盹的時候。
比特幣風險二
中本聰研發的虛擬比特幣礦場,可產生2100萬個,在2140年挖完。從2009年後的第一批50個,到目前已有1300萬多個被挖出,剩餘100年裡還有800萬個。聽起來好像用鎖定總數量的辦法使價格增值,可有沒有人想到,既然是虛擬礦場,將來一定會有人設計第二或無數個相似的礦場,而且,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後面設計的虛擬貨幣的生產過程,比比特幣更復雜更有趣。
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澤塔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極點幣、燒烤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
用不了多少年,虛擬的電子貸幣就能達到上千種,發展的最終結果,必將一文不直,扔的滿地都是!
比特幣風險三
當比特幣的出現,已經起到了擾亂國際金融作用,各個國家決不能眼看著虛擬貨幣示意擾亂本國的金融市場。結果一定是國際金融組織大聯盟,像打擊國際恐怖分子一樣,打擊或強制整頓虛擬貨市場。
在加上虛擬貨幣根本就沒有一點抗風險能力,完全不具備信用評級的標准。到那時,成千上萬種虛擬貨幣,必將回到游戲幣的起點。
通過一段時間虛假的炒作後,作莊的個人或組織先後悄悄離去,剩下的虛擬貨幣擁有者們,將面臨著「窮鬼殺惡鬼」的殘局,即拚死一搏,也無濟於事,其結果一定是很慘很慘。

Ⅱ 交易比特幣或在OKB平台做商家買賣比特幣為非法經營嗎如果是或者不是請說明為什麼

在中國,沒有哪個主管部門對比特幣進行過明確的表態,這導致其在現實中瘋狂無序地發展。一些網站利用比特幣明目張膽地從事賭博、外匯交易等非法行為。還有一些網站利用比特幣進行非法集資或集資詐騙行為。2013年10月26日,注冊在香港的GBL比特幣交易平台網站關閉,相關經營人員不見蹤影。該平台之前曾大量吸收投資者以「比特幣」投資入股。
當前國內的比特幣交易亂象亟需清理和整頓。這種清理和整頓具備充足的法律依據。
一、比特幣的「交易」和「流通使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該法第16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且「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的機構也具有唯一性,即中國人民銀行;第20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比特幣實際已具備「代幣」功能,進行比特幣交易的網路平台及商戶已經違反了該法的規定,應該依照該法予以查處。
二、比特幣的「交易」和「流通使用」違反《外匯管理條例》。該條例第三條明確限定了「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其中包含外幣支付憑證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銀行卡等」。第八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外幣流通,並不得以外幣計價結算」。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比特幣作為諸多國家認可的國際支付手段,應該受到該條例的約束,對於從事比特幣交易和使用的網站及商家,應該依照該條例予以查處。
三、比特幣不屬於中國法律法規中限定的「虛擬貨幣」。很多比特幣交易平台聲稱按照中國「虛擬貨幣」的相關法律法規合法經營,這是錯誤的。文化部和商務部在2009年發布的《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通知》中明確限定:「本通知所稱的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是指由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發行,游戲用戶使用法定貨幣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間接購買,存在於游戲程序之外,以電磁記錄方式存儲於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提供的伺服器內,並以特定數字單位表現的一種虛擬兌換工具。」該《通知》還明確了「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使用范圍僅限於兌換發行企業自身所提供的虛擬服務,不得用以支付、購買實物產品或兌換其他企業的任何產品和服務」,而比特幣並非游戲企業發行,而且其可以兌換實物和貨幣。可見比特幣與此類「虛擬貨幣」完全不同,不屬於法律所規定的「虛擬貨幣」。即便是從事「虛擬貨幣」的交易服務平台業務,也要按照該規定,向文化主管部門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進行行政許可,申請報告中需要明確服務(平台)模式、用戶購買方式(含現金、銀行卡、網上支付等購買方式)、用戶權益保障措施、用戶賬號與實名銀行賬戶綁定情況、技術安全保障措施等內容。
迄今為止,沒有哪個比特幣交易平台獲得也不可能獲得這樣的行政許可。
四、比特幣交易平台違反《電信管理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電信管理法規,構成「非法經營行為」。
《電信管理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國家對電信業務經營按照電信業務分類,實行許可制度。經營電信業務,必須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是該法約束的增值電信服務業務之一。《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比特幣交易平台收取「交易費用」或者「提現手續費用」或從事「相關廣告業務」,屬於「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
比特幣交易平台都沒有取得也不可能取得「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有的網站甚至連備案都沒有做。此行為依法構成「非法經營行為」,依法應當予以查處。
五、利用比特幣從事賭博、洗錢、賄賂、集資詐騙等非法行為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比特幣具備的「價值功能」和「使用功能」使其可以成為犯罪行為的「客體要件」,對於比特幣的相關犯罪行為不應置於法律管轄之外。
比特幣的未來如何,誰都不敢斷言。但是在當前中國「外匯不能自由流通和兌換」的金融管理制度下,在貪腐犯罪、經濟犯罪案件高發的現狀下,冀求比特幣交易平台的合法性是不可能的,清理和整頓比特幣交易平台是或早或晚的事情。但事情來得越早越好,拖得晚了,必然是更多的比特幣交易平台崩盤,更多的「投資人」血本無歸,以及為平息民憤而大量追究相關經營人的「非法經營罪」、「非法集資罪」及「集資詐騙罪」案件等等。
如果相關主管部門認為這些比特幣交易平台合法,那麼也應該做出明確說明,給相關平台的經營者一個「護身符」,避免將來「秋後算賬」。
引自--雷騰律師博客

Ⅲ 比特幣暴跌是什麼原因賠了一套房。。。

大概「一夜暴富」是每個人都有夢想過的事情,但「一夜破產」應該沒有人想過吧?
其實這話對我們來說並沒有什麼意義,畢竟我們從沒有經歷過「暴富」,何談「破產」?
比特幣可以算是虛擬貨幣當中帝皇般的存在,一枚的價格都讓人嘆為觀止。
前段時間比特幣暴跌後,看到了一個很有趣的段子:
一個幣圈的朋友,去年還在聊帝都二環買房的事情,今天相遇的時候,他對我說的是:您好,這是您的外賣!
曾經依仗比特幣身價數十億的人,在短短幾天之內淪落至此,如何不讓人唏噓!
一天內下跌12%,一個月42%,一年狂降77%,蒸發了1.6萬億,不亞於十級地震了。
8年間翻翻2500萬倍飛入天堂的比特幣,現如今變成了掙扎求生的無邊地獄。
2017年末的時候,兩萬美元一枚的高價令人驚嘆不已,
10個比特幣就能買輛賓士S500
100個就能在深圳買一套三居室,看起來並不多,是嗎?
但在2009年的時候,一美元就可以買到1309個比特幣,是不是覺得自己錯過了好幾十個億?
但到了如今接近年底的時候,比特幣卻成了我們談之心酸的無奈。
在比特幣最開始下跌的時候,大部分的人都爭相抄底入手,卻不曾想
它就像跳進了無盡深淵,底一次次的被打破,傾家盪產就在你一念之間。
炒幣的傷心,沒炒幣的大概會更加後悔。
在11年的時候知乎有人提問手頭有6800,求推薦理財產品。
但最終她並沒有選擇購買比特幣而是出去旅遊花掉了。
如果購買的話,在17年底的時候大約價值一億!即便是跌倒4千美元,也有2000萬!
原來我們很多時候,就這么與億萬家產擦肩而過,卻並不知曉。
如若我們想要賺錢,炒股炒房都弱爆了,哪兒比得上炒比特幣!
當然,有人曾經研究過,每一次比特幣的暴跌,都會預示著下一次的暴漲:
2011年11月,30美元下跌至2美元,93%的跌幅;
2013年12月,從1166美元跌至170美元,85%的跌幅;
2017年至今,跌破4000美元,77%的跌幅。
意味著每一次的下跌,在之後都會迎來更加猛烈的上漲。
不過,很多時候人在被套牢之後會患上斯德哥爾摩綜合症,越套牢越堅信比特幣的稀缺,之後必然會迎來萬倍狂漲的將來!
畢竟,很多時候依靠比特幣暴富的人們並不願意相信自己會傾家盪產。
股神巴菲特曾告誡過我們:比特幣是幻影,是轉移資金的途徑,是老鼠葯的二次方,加密貨幣沒有底,你能做的就是要離得越遠越好。
我們並不知道比特幣未來一段時間是繼續下跌還是在短期內一夜狂漲,能做的只是靜待。
入場?這就得看你自己的選擇了,畢竟每一次理財都有相應的風險。
入市需謹慎,這句話不僅適用於股市,同樣可以用於比特幣圈。
不過常言道: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各位自己決定就好!米小粒,一種嶄新的生活方式。

Ⅳ 比特幣是投資工具 還是資金出境渠道

彭博經濟學家歐樂鷹和justin Jimenez撰文稱,隨著中國央行暗示對比特幣加強監管,這種加密價格的貨幣大跌。比特幣的吸引力在於他擺脫中國資本管制。然而,顯而易見的事實是,這個市場規模很小,使得把比特幣用做大規模資本外逃的渠道不切實際。相反,中國內地比特幣交易激增反映的是一種中國經典投資泡沫。
比特幣價格一月10日跌至903美元,較1月4日創下的峰值1091美元回落至17%。直接原因是,中國央行暗示他們正在密切關注這個市場的違規行為。鑒於中國比特幣交易佔到Bitcoinity追蹤的全球交易所總成交量的99%左右,中國監管層的整頓行動足以推動比特幣價格暴跌也就不怎麼奇怪了。
1中國對這種加密貨幣的熱情放錯了地方。去年,中國外匯儲備下降約3200億美元。鑒於貿易項目下資金還在流入,那麼資本外流的實際規模可能會更大。而整個比特幣市場目前的規模約為150億美元,相比較而言太小了,只能讓非常少量的資金離開中國。
與其把比特幣視為資本外流的一種渠道,不如將其視為中國系列投資泡沫中的最新一種。如同2015年股市泡沫與2016年初貴金屬泡沫一樣,價格的上漲起初是具有基本面基礎的。對於比特幣來說,這一基礎就是中國家庭對離岸資金的需求。隨著手握重金的投機者湧入,價格暴漲。最終,監管層打壓,狂歡結束——知道下一次卷重來。

Ⅳ 日本多家比特幣交易所為什麼整改

3月8日日本金融監管機構處罰了多家加密貨幣交易所,處罰措施包括勒令其中兩家暫停運營一個月。在日本較大的加密貨幣平台Coincheck Inc。此前發生5.3億美元的盜竊案後,該國監管部門實施了新的限制措施,此次處罰也是這些新限制措施的一部分。

該監管機構稱,包括Coincheck在內的七家加密貨幣交易所缺乏適當的內部控制機制,這些交易所需在3月22日之前提交業務改進計劃。Coincheck在一份聲明中稱,該公司將認真對待處罰措施,並力爭重新贏得客戶的信任。

Ⅵ 數百億的產業面臨關停,央行為什麼要關閉比特幣礦場

近期,關於「中國悄然下令關閉比特幣礦場」的消息不脛而走。一些媒體通過知情者獲悉,央行召開了閉門會議,對一些存在用電情況不規范的礦場進行整頓。

其實關於對礦場的整頓和處理,去年就開始了,尤其是在去年國內關閉交易所之後,相關監管機構也討論過關於礦場的存留問題,但結論是關閉礦場的理由並不充分,而且礦場並沒有引起更多的社會性問題,風險點並不明確,因此沒有做具體的安排。但各地方都是接到了「窗口指導」,就是當地的企業不能參與到數字貨幣挖礦當中。

2016年中國的發電量世界第一,而且發電總量佔到全球的25%,這情況下,如果按照常識,在中國挖礦電力確實是最充裕的,尤其是隨著中國經濟增速的下滑,本身被浪費掉的電力資源在增多。

電站的電是儲存不了的,但如果把電轉換成數字貨幣,就可以儲存,實際上如果把中國多餘的發電量,都能轉換成比特幣來保存,那應該是一種效率最高的生產經營方式。相當於用電在生產美元,是附加值最高的一種加工出口方式。

另外,如果按照歷史的發展,未來的電力,大部分可能要消耗在計算機上,這是我做出的一個判斷,我們這一代人是可以作見證的。人類日常的生活,對電的消耗佔比,會越來越低。人類未來要用數字化、區塊鏈化的方式解決各類問題,「礦場」只會增多,不會減少。尤其是隨著人工智慧、宇宙探索等領域的發展,對算力的要求,將會呈現指數級增長。

電力僅僅是一種能量,就像一個人,真正消耗能量最大的地方,不是四肢,而是大腦,人腦就是一台24小時工作的機器,一個愛思考的人,其大腦每天要消耗掉肝臟儲存血糖的75%,而耗氧量佔全身耗氧量的20%,大腦思考得越多,其神經元需要的葡萄糖就越多。

兩百年前電燈發明的時候,人們以為電的最好的用途就是把燈泡點亮。未來電用在什麼地方最有效,應該是市場說了算。

電這個東西,誰也看不見,到現在,很多人也很難理解其存在的奧秘,但電改變了世界。很多虛擬的東西,其影響力往往比實體的東西要大,「數字資產」對中國及世界到底意味著什麼,我覺得很多人,包括政府層面,也很難在此時搞清楚。我們需要反思的是,除了四大發明,電、電燈、電話、電腦、數字貨幣等等,正在推動人類大步向前的東西,有幾個是中國發明的?

當一個現象出現的時候,一定要研究背後的大背景和大邏輯,未來的競爭,可以說是軍事的競爭、經濟發展的競爭、金融的競爭,但也可以說,是思想和算力的競爭。關閉礦場容易,阻止趨勢比較難。

Ⅶ 比特幣中國月底停止所有交易業務投資者的錢怎麼辦

作為交易量位列全球第三的比特幣交易平台,比特幣中國是國內三大比特幣交易平台中首個宣布停止交易業務的平台。

9月13日晚間,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風險提示,指出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缺乏明確的價值基礎,市場投機氣氛濃厚,價格波動劇烈,投資者盲目跟風炒作,易造成資金損失,投資者需強化風險防範意識。

禁令一出,各地響應。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下設的北京整治辦隨即發文配合開展ICO平台清理整頓工作,立即停止各類ICO代幣發行及其宣傳推介活動。

Ⅷ 央行33天6次整頓「虛擬貨幣」市場,比特幣還好嗎

所以說比特幣這種完全的虛擬幣還是有風險,國家說禁就禁。類似的流量礦石感覺就不一樣,雖然同樣可以炒礦,也可以挖礦,但是原理不一樣,流量礦石不是去中心化的,是以流量實物為基礎,不完全虛擬的,感覺會更安全。

Ⅸ 央行整頓虛擬貨幣 為什麼禁止比特幣

因為它是一種虛擬貨幣,是存在於互聯網上的,具有很大的風險性,不穩定性和不確定性。比特幣不是央行發行的,它是互聯網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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