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比特幣合約和現貨的區別是什麼哪個更值得投資
簡易舉例說明表明現貨屯幣獲利的方法,比如現在比特幣價格要在12000美金一枚,如果感到這也是底點,付款12000美金購買一枚比特幣,隨後等著比特幣增值,假如市場行情確實發生拉漲,例如漲至13000美金時售出,純利潤便是1000美金,這也是現貨的唯一獲利方式,低位買進,上位售出,和股票類似。那樣合約交易的獲利方式是什麼呢,簡單點說就是在現貨的獲利方式上,加了容許看空的機制,
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目前比特幣價格波動很小,市場對於現貨來講便處在股市熊市當中。合約交易由於存有看空的機制,因此就無所謂現貨中所講的牛市熊市。如果你有足夠的等待符合你量化交易策略的機會(多和空的方法是一樣的,相反用就可以),及時一個月起伏等級都不得超過100點,那麼在合約交易中,就可以在高位看空,低位開多,獲得雙重的交易價差盈利。只需銷售市場還存在,那麼就一直是「大牛市」,就一直還有機會。
B. 玩比特幣違法嗎
法律分析:比特幣在中國是不合法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的規定: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一、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
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三、加強對比特幣互聯網站的管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應當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
電信管理機構根據相關管理部門的認定和處罰意見,依法對違法比特幣互聯網站予以關閉。
四、防範比特幣可能產生的洗錢風險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應當密切關注比特幣及其他類似的具有匿名、跨境流通便利等特徵的虛擬商品的動向及態勢,認真研判洗錢風險,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各分支機構應當將在轄區內依法設立並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機構納入反洗錢監管,督促其加強反洗錢監測。
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應切實履行反洗錢義務,對用戶身份進行識別,要求用戶使用實名注冊,登記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
各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以及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如發現與比特幣及其他虛擬商品相關的可疑交易,應當立即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並配合中國人民銀行的反洗錢調查活動;對於發現使用比特幣進行詐騙、賭博、洗錢等犯罪活動線索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五、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及投資風險提示
各部門和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社會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各金融監管機構可以根據本通知制定相關實施細則。
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各地方性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本通知執行過程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C. ETP與ETF的區別詳細介紹一下什麼是ETP
ETF 和 ETP 為機構投資者和合格投資者進軍加密貨幣領域提供了便利,降低了風險。只不過,ETF 是基金,而 ETP 是債券,ETF 因此要接受更為嚴格的監管。
1.比特幣ETF
ETF的全文是 Exchange Traded Funds,即交易平台交易基金。按字面理解,就是可以在交易平台交易的基金,簡單說就是追蹤大盤走勢的一籃子標的。 你可以把 ETF 當作是一籃子股票,它們是根據一些指示股票走勢的指數選的,比如標普 500,它記錄了 500 家公司股票的整體走勢。那麼,ETF 里的一籃子股票就是這 500 家公司的股票。 需要提出的一點是,你實際上並不直接擁有那 500 只股票, 你擁有的是一個憑證,來證明你擁有這個 ETF。最著名的 ETF 是 SPY ETF,它是全球最大的交易平台交易基金,跟蹤的就是標准普爾 500 股市指數的總體水平。
比特幣 ETF 就是基於比特幣的 ETF。如果你購買了比特幣 ETF,你就相當於間接投資了比特幣,擁有的是可以交易的比特幣基金,而並非直接擁有比特幣。但是,你買比特幣 ETF 和直接買比特幣,在收益上沒有任何區別,因為比特幣 ETF 追蹤的就是比特幣的價格,比特幣漲了,這個 ETF 也就漲了,反之亦然。 ETF 不過就是換了一種投資比特幣的方式而已。唯一的區別是我們不用再去擔心比特幣會不會被盜了,不再擔心把比特幣存放在哪裡了,也無需走繁瑣的程序。
2. ETP
ETP 的全文是 Exchange Traded Procts,即交易平台交易產品。 ETP 是交易平台上市的開放式投資產品,衍生定價,並像股票一樣在全國性交易平台進行日間交易和結算。它被歸類為優先結構債務證券。基本上說,它們在價值上與其它證券、大宗商品或者指數掛鉤。 ETP 是被動投資,旨在通過跟蹤基礎基準指數來復制特定市場的表現,它的收益在大部分時間會優於主動投資產品。 瑞士證券交易平台 SIX 對 ETP 如此定義:ETP 是有抵押物的,不賺取利息的不記名債務證券,可以以基本或通過杠桿方式復制基礎資產(通常來自大宗商品)。與 ETF 一樣,它們在多個做市商領域進行日內交易,但從法律上來講,它們不是基金。 以瑞士證券交易平台在 2018 年 11 月推出的第一個全球多加密貨幣 ETP 為例,Amun ETP 基於 Amun Crypto Basket Index,該指數跟蹤市場資本化和流動性方面五種最佳加密貨幣的表現。上市之初,該指數的構成如下:BTC(49.7%),XRP(25.4%),ETH(16.7%),LTC(3%)和 BCH(5.2%)。
瑞士金融監管機構 Finma 的發言人稱:「區分 ETP 與 ETF 是很重要的,因為 ETP 不受《集體投資計劃法案(Cisa)》的約束。」 從概念上講,Amun ETP 在某種程度上類似於 ETF,它們都允許機構投資者和經認可的散戶投資者投資數字資產,而無需保管方,也無需面對其他監管障礙。 但是,為了增加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批准 ETF 的機會,提出 ETF 產品申請的公司必須證明,加密貨幣期貨市場足夠穩定,這也是 SEC 多次拒絕批准比特幣 ETF 的理由。對於 ETP,則沒有這樣的要求,因為美國已有 ETP 產品,諸如 Grayscale Investment 推出的 Bitcoin Investment Tr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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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比特幣和股票有什麼異同
比特幣和股票有著顯著的異同。
首先,它們的本質屬性不同。比特幣是一種基於去中心化網路的虛擬貨幣,它不依賴於特定的貨幣機構發行,而是通過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的各個環節的安全性。相比之下,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代表著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其價格和交易受到證券市場的嚴格監管。
其次,比特幣和股票在交易方式和市場特點上也存在顯著差異。比特幣市場是一個全球性的、24小時不間斷的市場,交易者可以在任何時間進行買賣操作,這使得比特幣的價格波動較大,同時也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的交易機會。而股票市場則通常在特定的工作日和時間段內進行交易,其價格波動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包括公司業績、行業動態、政治經濟環境等。
此外,比特幣和股票在風險和收益方面也有所不同。由於比特幣市場的波動性和不確定性較大,投資者在追求高收益的同時也承擔著較高的風險。而股票市場則相對更加穩定,投資者可以通過分散投資來降低風險,同時獲得相對穩定的收益。
最後,比特幣和股票在監管和法律地位上也有所區別。比特幣作為一種新興的虛擬貨幣,其法律地位和監管政策因國家和地區而異,投資者需要密切關注相關法規的變化以規避潛在的法律風險。而股票市場則有著成熟的監管體系和法律規范,投資者的權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綜上所述,比特幣和股票在本質屬性、交易方式、市場特點、風險收益以及監管法律地位等方面都存在顯著的異同。投資者在選擇投資標的時,應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投資目標和市場情況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
F. 挖比特幣和炒股的原理一樣嗎
1,兩者的原理是不一樣的。
2,比特幣(Bitcoin:比特金)最早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跟騰訊公司的Q幣類似,但是已經可以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它的特點是分散化、匿名、只能在數字世界使用,不屬於任何國家和金融機構,並且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兌換它,也因此被部分不法分子當做洗錢工具。2013年,美國政府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地位,使得比特幣價格大漲。而在中國,2013年11月19日,一個比特幣就相當於6,989元人民幣。
3,炒股就是從事上市公司所發行的股票買入與賣出的行為。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投資者通過在證券市場交易股票,通過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實現套利。股價的漲跌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變化,之所以股價的波動經常出現差異化特徵,源於資金的關注情況,他們之間的關系,好比水與船的關系。水溢滿則船高(資金大量湧入則股價漲),水枯竭而船淺(資金大量流出則股價跌)。
G. 比特幣和股票有什麼異同
比特幣和股票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比特幣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的加密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2、去中心化程度不同
股票背後的映射是一個實體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有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分別對應著權力、決策和監督,而且一般有實際控制人掌控著公司的發展方向,因此中心化程度比較高。
而比特幣就不一樣了,它沒有實體的映射,它不是一個公司,它沒有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它有的是各種大大小小的礦場,在比特幣世界裡,礦場代表算力,算力代表權力,總體而言,比特幣的權力分配較為分散,因此中心化程度比股票低。
3、監管地位不同
公司的設立要按照嚴格的法定程序。公司從設立到運營再到破產一切都要按照法定程序來走,以便政府機構對公司的各項業務的合法性進行監管。與此同時,公司的各項經濟業務都要按照嚴格的會計制度記錄。
即使央行給比特幣作了一個虛擬商品的定位,但是事實上看,有太多的比特幣交易都是游離在法律之外的。由於比特幣的去中心和匿名性以及全球交易的特性,目前還沒有有效的法律法規對比特幣交易進行管控。
4、估值方式的不同
股票的估值方式多種多樣,比如市盈率法、市凈率法、自由現金流折現法。就舉市盈率法來說,其原理是用股價除以利潤,它反映了在每股盈利不變的情況下,當派息率為100%時及所得股息沒有進行再投資的條件下,經過多少年我們的投資可以通天過股息全部收回。
然而比特幣可沒有這些估值方式,比特幣目前還沒有一種得到普遍接受的估值方式,不過,一些業內人士通常用「挖礦成本法「對比特幣進行估值,除此之外,還有錨定黃金和外匯儲備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