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江蘇比特幣第一大案破獲,上繳國庫31萬個比特幣,案由是什麼
江蘇成功破獲比特幣相關重大案件,上繳國庫31萬個比特幣。這起案件的名稱是PlusToken案,是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件。案件涉及超過200萬參與者,形成3000多層的層級關系,總涉案數字貨幣價值超過400億元人民幣。
案件的二審於江蘇鹽城宣判,維持了一審的判決。一審判處被告人陳波、丁贊清、彭一軒等14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告人陳滔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案件起始於2018年,被告人陳波設立並運營PlusToken平台,該平台打著區塊鏈技術的幌子,實際上是一個進行互聯網傳銷的犯罪活動。
PlusToken平台吸引了超過200萬用戶參與,形成了高達3293層的層級結構。該平台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作為交易媒介,聲稱提供數字貨幣存儲服務,並添加了所謂的「智能狗搬磚」功能,實則並無此功能,只是作為吸引投資者的手段。
2019年初,鹽城公安機關接到報警,並立案偵查此案。在公安部的協調下,國內外警方合作,成功抓獲了包括27名主要嫌疑人在內的眾多犯罪嫌疑人。2020年,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將82名涉嫌傳銷犯罪的骨幹成員全部抓獲。這起案件的偵破,展現了我國執法部門對於數字貨幣相關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也彰顯了維護金融安全的決心。
② 買賣比特幣違法嗎
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禁止比特幣,但它的交易不是完全合法。比特幣不是我國法定貨幣而是一種虛擬貨幣,不能和人民幣一樣交易使用。我國范圍內有比特幣存在,單純持有比特幣是不違法的,只是我國已經限制了比特幣的交易,一般只能在個體之間交易轉讓,不允許公開向公眾發售,因為它存在比較大的投資管理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比特幣違法嗎?
雖然13年的時候國家不允許機構參與比特幣投資,但是當時就已經明確說明了比特幣是一種虛擬商品。普通投資者在盈虧自負的情況下參與投資,是不違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共同發布《關於為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意見要求:加強對數字貨幣、網路虛擬財產、數據等新型權益的保護,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對產權保護的價值引領作用;打擊針對企業家和嚴重危害民營企業發展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繳民營企業被侵佔、挪用的財物,完善財產返還和退賠制度。比特幣已經得到認可是屬於一種數字資產,普通人合法買賣比特幣並不犯法。
以上這些信息都是投資者參與比特幣交易不違反的證明。普通投資者玩比特幣是合法的,只是有人在合規的市場做著不合規的事。只要你的資金來源沒有問題,那麼你買多少比特幣都是合法的,這是屬於你個人的資產。就像你的房子還有車子一樣,如果有人搶你的比特幣或者其他東西,你都是能夠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利益的。我們國家雖然沒有像德國,日本,韓國這些國家一樣公開支持比特幣,但是也沒有反對比特幣,覺得比特幣沒有價值。
玩比特幣需要注意什麼?
1:不要玩杠桿合約
幣圈幣種走勢本來就上躥下跳,驚險刺激,可以說是自帶杠桿,如果再加杠桿,等於將風險無限制擴大,最後爆倉出局是百分之百的結果!不要問我為什麼知道,我玩合約破過產,負過債,賺的錢都是現貨帶來的,合約只是我的游戲。
2:不要去小交易所交易
小交易所很多從團隊到技術都很垃圾,甚至老闆本身沒安好圓汪心,這些年跑路的小交易所太多了,黑心老闆罄竹難書,如果你賺了好多錢最後交易所跑了,可想而知你的心理落差什麼樣的。
3:不要碰一些空氣幣和傳銷幣
那種拉人頭買幣的,然後讓你拉人頭再買的世或,一定是傳銷幣,如果你實在不知道如何分辨,那你下載個aicoin,或者《非小號》去查下幣種市值前100名,基搜腔伍本不會遇到這些渣渣了。
4:不要整天道聽途說,人雲亦雲,沒有隻漲不跌的市場,自己有個規劃,賺多少滿意,虧多少止損,賺的差不多記得出金,漲得有多瘋狂,下跌的時候就有多殘酷,如果你一直被市場情緒左右,那早晚賺到的還得送回去。
5:多學習,區塊鏈和幣的關系,不要僅僅是把炒幣當作投機,而是了解幣背後的邏輯,對區塊鏈行業不能說要做到門清,起碼應該具備一定的認知,而不是僅僅投機炒作,認知到什麼地步,才能收獲什麼樣的財富。
③ 比特幣在中國合法嗎
在中國個人持有比特幣是合法的,但其法律地位較為復雜。具體如下:
1、比特幣被視為一種虛擬商品,而不是貨幣,因此個人可以自由擁有和存儲比特幣,但不得將其用作支付手段。
2、虛擬貨幣兌換、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撮合服務等虛擬貨幣有關業務全都歸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一概嚴格禁止,堅決依法查處。
3、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以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在我國使用、交易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要注意以下事項:
1、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
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2、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對於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4、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
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國內禁止為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提供以下服務:
1、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賬戶開立、資金劃轉和清算結算等服務。
2、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等服務。
3、互聯網企業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網路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
4、企業、個體工商戶提供「虛擬貨幣」「虛擬資產」「加密貨幣」「加密資產」兌換、交易等經營服務。
《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銀發〔2021〕237號)
二、建立健全應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工作機制
(五)部門協同聯動。人民銀行會同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部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協同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指導各地區按統一部署開展工作。
(六)強化屬地落實。各省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相關風險負總責,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以及網信、電信主管、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參加,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統籌調動資源,積極預防、妥善處理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有關問題,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
三、加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監測預警
(七)全方位監測預警。各省級人民政府充分發揮地方監測預警機製作用,線上監測和線下排查相結合,提高識別發現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等部門持續完善加密資產監測技術手段,實現虛擬貨幣「挖礦」、交易、兌換的全鏈條跟蹤和全時信息備份。金融管理部門指導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加強對涉虛擬貨幣交易資金的監測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應機制。在各省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網信部門、公安機關等加強線上監控、線下摸排、資金監測的有效銜接,建立虛擬貨幣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驗證機制,以及預警信息傳遞、核查、處置快速反應機制。
四、構建多維度、多層次的風險防範和處置體系
(九)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服務。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賬戶開立、資金劃轉和清算結算等服務,不得將虛擬貨幣納入抵質押品范圍,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的互聯網信息內容和接入管理。互聯網企業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網路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為相關調查、偵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網信和電信主管部門根據金融管理部門移送的問題線索及時依法關閉開展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的網站、移動應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聯網應用。
(十一)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的市場主體登記和廣告管理。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企業、個體工商戶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含有「虛擬貨幣」「虛擬資產」「加密貨幣」「加密資產」等字樣或內容。市場監管部門會同金融管理部門依法加強對涉虛擬貨幣相關廣告的監管,及時查處相關違法廣告。
(十二)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發現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問題線索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等相關部門依法及時調查認定、妥善處置,並嚴肅追究有關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的法律責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十三)嚴厲打擊涉虛擬貨幣犯罪活動。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繼續深入開展「打擊洗錢犯罪專項行動」「打擊跨境賭博專項行動」「斷卡行動」,依法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中的非法經營、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利用虛擬貨幣實施的洗錢、賭博等犯罪活動和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非法集資、傳銷等犯罪活動。
(十四)加強行業自律管理。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加強會員管理和政策宣傳,倡導和督促會員單位抵制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對違反監管政策和行業自律規則的會員單位,依照有關自律管理規定予以懲戒。依託各類行業基礎設施開展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監測,及時向有關部門移送問題線索。
五、強化組織實施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各部門、各地區要高度重視應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形成中央統籌、屬地實施、條塊結合、共同負責的長效工作機制,保持高壓態勢,動態監測風險,採取有力措施,防範化解風險,依法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全力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十六)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教育。各部門、各地區及行業協會要充分運用各類媒體等傳播渠道,通過法律政策解讀、典型案例剖析、投資風險教育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宣傳虛擬貨幣炒作等相關業務活動的違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現形式等,增強社會公眾風險防範意識。
④ 比特幣在中國合法嗎
比特幣在中國不合法。以下是對此問題的詳細解答:
綜上所述,比特幣在中國不合法,且由於多種原因,包括保護投資者、防止操控和打擊違法活動等,中國法律法規不支持比特幣公開交易。
⑤ 比特幣礦場被拉閘斷電 歷史性的一天
此前中國監管機構也對虛擬貨幣加以預警,美聯儲稱虛擬貨幣是投機工具,土耳其央行已禁止使用數字貨幣作為支付方式。
四川比特幣礦場被集體的斷電了,比特幣的礦工迎來了史上最悲催的時刻,但是我看到不少網友對此卻是喜大普奔,紛紛叫好。
其實呢,金融委明確提出打擊挖礦之後,內蒙、青海這些地方都早就叫停了挖礦了,但卻沒有鬧出多大的動靜,可為啥這次四川引起這么大的反響呢?因為四川是世界上最大的比特幣礦場之一八百萬負荷的電力在這里挖店呢!
在2018年的六月份,四川發洪水,6月24號當天,比特幣全網的算力直接就下降了30%,可以看得出來,四川礦場對比特幣的影響之大了,那另一方面呢,挖礦消耗大量的電力資源和水資源,之前的內蒙和青海都是高污染又缺水的地區,被叫停也是在意料之中的,但是像現在這個水資源非常豐富的四川也被叫停了,這個事兒就真的是大大超過市場預期了,也表明了這一波對比特幣整治的決心,那麼叫停了國內的挖礦這個事兒。
會對比特幣的價格有什麼影響呢?一定是 歷史 性的影響,劍橋CCF數據顯示,過去的幾年,咱們中國擁有的比特幣算力佔了全球算力的65%以上,按照工序的定律,既然礦廠都被端了,那比特幣的供應量應該會下降,這樣一來會導致比特幣大漲呢,要知道,比特幣的價格沒有受到供需定律的制約,因為他沒有明確的需求端呢,如果你們必成的信仰者,比特幣的需求有多大,那他只會告訴你,你的心有多大,需求就有多大,但如果你去問一個幣圈的反對者同樣的問題,他會告訴你比特幣的需求,其實就是洗錢等等灰色產業的需求,以及讓挖礦者報復的需求,至於他的場內交易,其實只是一個擊鼓傳花的 游戲 罷了,沒有人能夠保證笑到最後,那這兩者到底誰說得對呢?
反正我沒有任何的證據可以證明,而事實上呢,在四川礦場斷電以後,比特幣確實是沒有大漲,反而是帶領著狗狗幣和以太。采訪一幫小弟出現大跌,但是其實這波大跌真正的元兇,那其實還是美聯儲,因為上周五美聯儲釋放了提前加息的信號嗎?美元就強勢反彈了,結果呢,美股、黃金、各種商品比特幣一起大跌,美元太多了,美元不值錢了,這個才是比特幣大漲最確定的邏輯,如果美元一旦重新堅挺的話,那比特幣很有可能會迎來史上最慘烈的一次收割,所以呢,其實我覺得國家也是在保護大家,另外呢,隨著之前各種虛擬貨幣的走牛, 游戲 的顯卡被炒出了黃金的價格,GPR統計,一季度有70萬張顯卡被各種礦工買走,而自從打擊挖礦以來,英特爾的某款顯卡已經降價了30%了,所以,估計 游戲 玩家可能是最希望挖礦被叫停的,而且呢,其實現在繼續玩比特幣恐怕真不如去玩 游戲 了,至少 游戲 不會虧錢。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就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也聯合發布公告,確保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門此前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等要求B圈不太平,你看好虛擬貨幣嗎?
⑥ 江蘇比特幣第一大案破獲,上繳國庫31萬個比特幣,案由是什麼
江蘇比特幣第一大案破獲,案由是一起涉嫌利用比特幣進行非法集資和詐騙的案件。
該案涉及一家聲稱提供比特幣投資平台的公司。這家公司打著高科技投資的幌子,承諾給予投資者高額回報,吸引了大量投資者將資金投入。然而,事實上,該公司並未將資金真正用於比特幣投資,而是通過操縱市場、虛構交易等手段騙取投資者的資金。當投資者試圖提現時,卻發現資金無法取出,公司人員也失去了聯系。
警方在接到報案後迅速展開調查,發現該公司並無實際經營活動,且存在大量虛假宣傳和欺詐行為。經過縝密偵查,警方成功將涉案人員捉拿歸案,並追回了部分被騙資金。更為重要的是,警方還查獲了31萬個比特幣,這是該案中的一大亮點。
這起案件的破獲對於打擊數字貨幣領域的犯罪行為具有重要意義。它向公眾揭示了數字貨幣投資的風險,並提醒投資者在投資前應進行充分的調查和風險評估。同時,該案也展示了執法機關在打擊新型犯罪方面的決心和能力,為數字貨幣市場的健康發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這31萬個比特幣被上繳國庫,也體現了我國對於非法所得的嚴厲打擊態度。這一案件不僅保護了投資者的利益,也為數字貨幣市場的規范發展敲響了警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