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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有關的稅務規則

發布時間:2025-03-22 18:25:25

❶ 日本FSA虛擬貨幣牌照如何申請其含金量如何

眾所周知自2017年4月1日起,經修訂的《支付服務法》生效,從那時起,虛擬貨幣兌換業務的運營商必須在日本金融服務局注冊。

重要的是要注意,並非所有當前可用的加密貨幣都屬於「支付服務法」的「虛擬貨幣」的定義。該法案描述和規范了兩種虛擬貨幣。簡而言之,它們是:

需要准備的資料

對於公司人員:

(每位董事或股東的)有效護照的公證副本

經公證的居住地址證明(例如每位董事的水電費賬單)

認證銀行證明書(每位董事)

2名專業人物推薦(每位董事和股東)

由申請人(每個董事和股東)簽名並註明日期的詳細簡歷

公證的高等教育文憑副本

公證的犯罪記錄

對於公司/企業:

詳細的業務計劃,其中包括啟動後三個會計年度的盈虧前景

手冊:內部控制規則;內部程序規則;對服務使用者的保護措施體系;資金分開管理系統,用戶存放的虛擬貨幣;信息技術系統風險管理

提供的虛擬貨幣的列表和描述

用於執行虛擬貨幣兌換業務的合同表格

金融服務委員會可能會規定其他盡職調查:

證明資金來源的原始文件

如果文件不是英語,則必須附有經過公證的翻譯。

法律要求服務代理商在不可能的情況下與客戶面對面–將通過掛號信將信件發送到ID上的地址。

FSA /地方財政局或地方銀行可隨時要求提供其他文件以證明特定信息。

注冊時間

公司成立-8周內

許可證申請-6個月內

日本牌照雖說可以申請,但是FSA審核極其嚴格。現如今發布的監管牌照,不超過二十家!所以想申請日本牌照的老闆量力而行,建議可以選擇一些高性價比的牌照,比如美國MSB,加拿大MSB等等,找到一家靠譜的代辦公司(你懂的),很快就能申請下來。

希望這個回答能給您帶來幫助!

❷ 加密數字貨幣征稅大潮或開啟,將會有哪些利弊呢

2020年極大可能開啟加密數字貨幣的征稅大潮,現在數字經濟成為潮流,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重視加密數字貨幣帶來的挑戰。而加密數字貨幣的征稅制度就成為了其中一個大方向。

加密數字貨幣征稅大潮為何在2020

首先從2019年至2020年的加密數字貨幣市場的數據來總結,據得得智庫數據顯示,截止北京時間2019年12月31日24時,全球加密數字貨幣市場總市值為 1927.69 億美元,2019年全年共計上漲53.35%。

截至2020年1⽉5⽇,全球加密數字貨幣市場共有數字貨幣4993種,總市值共計1997.68億美元。與2019年年初的1257.08億美元的總市值相⽐,整個加密數字貨幣市場上漲了740.6億美元,同比上漲58.91%。

由此可以看出加密數字貨幣市場正在全球范圍逐步擴大,尤其是2019年漲幅明顯,數字化趨勢已經勢不可擋。

2019年雖然Libra是非常值得熱議的海外項目,但中國區塊鏈技術的進展和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則在另一角度也牽動著各國政府和業內人士的心。

Libra的研發帶來了巨大沖擊,在中國引領之下,全球各國政府陸續對央行數字貨幣進行了表態,同時也公布了各國央行數字貨幣研發的進展,全球各國央行數字貨幣呼之欲出。

央行數字貨幣的刺激加上全球加密數字貨幣市值的顯著提升,全球各個國家不得不加快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的管理。如何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有更加合規的管理,加密貨幣征稅制度的完善彷彿成為了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管理的重要一環。

各國加密數字貨幣稅收政策逐漸完善

2月14日一則美國國稅局,免去納稅人使用加密貨幣進行游戲交易的納稅義務的消息,就不脛而走。也讓大家對各國對於加密數字貨幣的納稅政策有了很大的關注。

美國:國稅局免去納稅人使用加密貨幣進行游戲交易的納稅義務

美國在2014年就發布了「2014-21號通知」,其通知警告加密貨幣持有人如果不為加密交易繳納稅款,將受到處罰。

2019年10月,美國國稅局(IRS)發布了有關加密貨幣的稅收指南並明確表示,出於聯邦所得稅的目的,僅在投資者能夠處置其持有的資產時才識別空投/分叉的代幣。

一旦納稅人獲得了轉讓,出售或交換加密貨幣的能力,則即將被視為接受加密貨幣。當通過加密貨幣交易所進行交易時,應稅交易的價值就是平台以美元記錄的金額。此外,納稅人的買賣價格將確定收益或損失是否已發生及其持續時間。

2020年2月美國國稅局(IRS)修改了其網頁上的措辭,美國納稅人已經免除了使用加密貨幣進行游戲交易的納稅義務。根據美國政府問責局(GAO)的一份報告,美國納稅人對於如何處理加密貨幣持有和交易仍處於迷霧之中。認真對待數字資產避稅,2020年稅務申報變重要。

英國:認真對待數字資產避稅,2020年稅務申報變重要

2018年,英國數字資產特別工作組提交了一份特別報告後,首份加密數字貨幣指南問世了。指南闡明了英國稅務及海關總署如何看待加密數字貨幣的一些重要細節。許多人認為這份指南是對加密數字資產採取更嚴格的征稅措施的前奏。

2019年11月英國再一次發布了針對企業的新加密貨幣稅收指南。英國稅務及海關總署還向一些主要的數字資產交易所中心(包括比特幣公司)發送了請求,以獲取交易所中英國投資者在2019年8月份的交易信息。英國稅務及海關總署似乎在很認真對待數字資產避稅一事。這意味著,2020年稅務申報將變得尤為重要。

泰國:泰國將對加密數字貨幣征稅立法

2019年11月25日,泰國稅務總局局長Patchara Anuntasilpa在接受《曼谷郵報》采訪時表示,泰國稅務部門將通過引入基於區塊鏈的退稅系統來改變目前的退稅做法,並希望在2020年年中實施該系統。

根據上個月外媒報道稱:泰國的財政部長Apisak Tantivorawong宣布了泰國政府對加密數字貨幣採取的稅收框架問題,此次泰國政府對泰國加密數字貨幣的稅收范圍非常廣闊,涵蓋所有的加密數字貨幣投資回報以及零售交易。

投資者需要在加密數字貨幣交易後支付7%的增值稅,除此之外還需要繳納15%的資本利得稅。目前泰國內閣已經批准了2項關於加密數字貨幣交易的法令草案。

韓國:預計2020年開始對加密貨幣交易征稅

據《韓國時報》報道,對於出售加密數字資產所得的資本收益,2019年時還沒有直接的征稅框架。韓國經濟和財政部正在制定這項措施,從2020年開始,它將成為稅收法案。

韓國經濟部某官員表示:「相關的討論已經開始。修訂後的法案將於2020年的上半年起草。」

韓國國民議會也一直在研究一項加密貨幣稅收法案。最終的法案將增加加密數字貨幣交易過程各個環節的透明度。但可以肯定的是,韓國將對出售加密數字資產的資本收益征稅。

中國:法院描述比特幣為虛擬資產,中國稅務機關或出台加密稅收政策

2019年7月一家中國法院正式將比特幣描述為虛擬財產,從而獲得了法律認可。

這一裁決是一家現已關閉的交易所與一名損失資金的用戶之間糾紛的一部分。 目前,中國還沒有關於加密稅收的具體規定,但法院對加密貨幣作為一種資產的關注,可能會促使中國稅務機關出台加密稅收政策。2020加密數字貨幣市場持續火爆,中國出台加密數字貨幣稅收政策也許就在今年了。

除以上國家在加密數字貨幣的征稅政策方面,2020年有計劃或者已經行動。其它很多國家也早就針對加密數字貨幣出台了相關征稅政策。

其中包括百慕大,伊朗,法國,紐西蘭,日本等多個國家都頒布了加密貨幣的稅收政策。當然也有一些國家表示暫時不會對加密數字貨幣市場進行征稅。

加密數字貨幣征稅的「利」與「弊」

對於加密數字貨幣征稅的問題,很多人都提出了疑問,大家認為加密貨幣的匿名性意味著很少有人知道交易的發送者或接收者。

但是,政府稅收和其他管理人員都傾向於交易所引入KYC(Know Your Customer,即了解你的客戶)的指導方針,然後再要求獲取這些記錄。這樣就會導致大家的身份暴露,沒有了區塊鏈最初所提出的隱匿性。

這也確實是一個弊端,但其實絕對的自由就是隱患了,現在的世界文明是我們經過幾千年的實踐才獲取的,而各個國家的監管和法律正是其中維護社會文明和制安的重中之重。其實去中心化並不代表絕對的去中心化。

目前各國相關政策其實並沒有完善,可能最終會達成全球默認規則,但這需要基於加密貨幣的業務積累,然後用某種分配方式將這些稅收按司法管轄區來分配。

換個方式想一想,其實各國對於加密數字貨幣的稅收政策恰恰代表了加密數字貨幣正在逐漸得到世界的認可,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承認了數字貨幣的合法性,國家的監管也對用戶有了更大的保障。

現在加密市場的嚴謹性無法與法幣市場相媲美,並且有匿名化的特性,數字貨幣經常被用於走私、販毒、洗錢、地下交易等領域,一直遊走在法律的邊緣。

加密數字貨幣交易在全球的接受度也在不斷提升,交易量及交易數額逐漸增大,對其進行有效地監管是各級政府必須面對和解決的問題。作為重要的監管手段,合理地稅收政策自然會被提上日程。

2020年加密數字貨幣市場應該會得到更大的關注和普及,而全球也極有可能開啟針對加密數字貨幣稅收政策的大潮。

❸ 愛沙尼亞數字貨幣牌照如何申請辦理

講一下從2020年3月10日以後關於愛沙尼亞牌照政策變化和申請條件:

愛沙尼亞是首個以國家名義來發行ico國家沒有之一。愛沙尼亞頒發加密貨幣交易牌照。加密貨幣操作受其他支付工具的許可規定(自2017.8.12)起,它被指定為「虛擬價值」),記住是法律上許可了。 2017年12月08日,愛沙尼亞正式頒發加密貨幣交易牌照。


愛沙尼亞(ESTONIA)為歐盟28個成員國之一,與幣安所在的馬爾他同屬於歐盟地區。計劃發行一個由國家背書的數字加密幣越來越多的商人選擇在愛沙尼亞開展加密貨交易,同時在這里開展很多其他延續性的業務,因此愛沙尼亞啟動的加密項目在日益增多。

❹ 飽受「缺乏有效監管」爭議的比特幣,它的全球監管究竟難在哪兒

全球范圍內還沒有針對比特幣的標准化監管模型,這也是比特幣無法跟法幣平起平坐的一大痛點。比特幣發展至今已有10年之久,這期間一直因為“缺乏有效監管”而飽受爭議。如今世界各國都在制定監管制度,但卻遲遲不能落實,最重要的原因在於:給比特幣定性,實在是太難了!有的國家將其定性為“債券”,有的國家則定性為“非法集資”,根本無法實現全球統一化監管。

在美國,有很多州是十分歡迎比特幣的。比如在紐約,如果你拿到了紐約金融服務署簽發的比特幣牌照,可以進行合規的金融活動,並可以按照相應的法規進行交稅納稅。在俄亥俄州,交易比特幣是合法的,你甚至可以用比特幣來交稅。但也有很多地方對比特幣的態度不明,因此,比特幣的稅務該如何分類也完全取決於該司法管轄區的用戶環境。

❺ 美國欲向加密貨幣征稅,為基礎設施法案籌資280億美元

自2009年世界第一種加密貨幣比特幣誕生以來,目前已發展成約1560多種加密貨幣。尤其是加密貨幣已暴漲了幾百倍之後,各國政府稅務機構早就按捺不住了,征稅已經成為了討論加密貨幣監管的重要話題。美國在周三結束投票的基礎設施法案中提到,將計劃通過加密貨幣征稅籌集280億美元。

據媒體報道,美國參議院兩黨基礎設施協議考慮對加密貨幣投資者實施更嚴格的規則,以徵收更多稅款,為這個5500億美元規模的運輸和電力系統投資案提供部分資金。

根據計劃的摘要,這些規定將從加密貨幣交易中額外籌集280億美元。該提案將對加密經紀人施加更多規則,他們要向國稅局報告包括虛擬貨幣在內的數字資產交易。它還要求企業報告凡是超過1萬美元的加密交易。

在已宣布的基礎設施協議中,加密貨幣措施是最後一分鍾加進來的內容。此前共和黨人和民主黨人就該交易中包含的支出以及如何支付進行了數周的討價還價。對加密貨幣交易實施更多審查一直是兩黨人士的優先事項,包括拜登政府的財政部和俄亥俄州參議員羅伯波特曼,後者是基礎設施談判的主要共和黨議員。

早在2014年,美國就盯上加密貨幣這塊大蛋糕。根據CoinMarketCap數據,2014年3月份,加密貨幣市場總市值僅為60億美元。美國國稅局(IRS)發布正式申明,比特幣是屬於財產,與其他有價商品一樣。同時使用虛擬貨幣來支付和使用其它財產來支付,均需要上報同等程度的信息。

拜登政府曾多次表示,要對加密資產市場進行征稅,並打擊比特幣的非法用途。自今年以來,全球網路勒索事件頻發,黑客要求以加密貨幣支付贖金。

財政部在5月關於稅收執法提案的報告中表示,有必要對加密資產採取額外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將收入轉移出新信息報告制度的動機和機會。」超過10,000美元的現金交易已經受到IRS報告要求的約束。

該提案提出之際,美國國稅局執法官員表示,加密貨幣正日益成為騙稅者向聯邦政府隱瞞收入的領域之一。2020年,美國國稅局在個人納稅申報表中添加了關於加密貨幣的內容,以了解加密貨幣交易。

美國拜登政府提出的耗資數萬億美元的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即將在美國國會參議院進行表決,而在最近從加州矽谷到華盛頓,美國許多政界商界領袖對這一計劃可能對加密貨幣交易征稅的內容表達了隱憂。

美國參議員泰德·科魯茲(Ted Cruz)表示,拜登政府基礎設施建設計劃中包括了「危險的條款」,可能給加密貨幣和區塊鏈創新帶來重大打擊。

特斯拉公司掌門人、長期以來支持加密貨幣的馬斯克表示,這一計劃太過倉促,目前還不是讓美國立法者選出新 科技 的贏家或是輸家。

參議院提出了對拜登計劃進行修改之後的基礎設施計劃法案,其中包括對加密貨幣交易企業和經紀商開征新稅,這一新稅種未來十年內有望收取到280億美元。白宮表示,加密貨幣新稅種獲得的資金將用於拜登的基礎設施一攬子計劃。

這一新稅種引發了輿論批評聲。批評人士表示,這一新稅的實際課稅對象可能超過預想范圍,實際上,一些加密貨幣公司並未達到報稅條件。

提出修正案

美國三名參議員提出了一個法律修正案,他們分別是羅·旺登(Ron Wyden)、西西亞·盧明思(Cynthia Lummis)和帕特·塗米(Pat Toomey)。這一修正案的內容是更精準定義「加密貨幣經紀商」。

另外幾位參議員還提出了另外一項修正案,這一修正案獲得白宮支持。這一修正案將讓一些加密貨幣的投資人避免被徵收新稅。

美國白宮新聞秘書普薩基表示,白宮認為上述第二種修正案達成了某種平衡,這也是提高行業公司新稅種合規性的重要一步。

矽谷不滿

美國加密貨幣相關公司則表示,上述兩項修正案力度不夠,無法保護一個新興的加密貨幣市場。

美國著名風險投資公司「安德森霍洛維茨」的發言人表示,如果第二種修正案獲得通過,這將是全美國的一個損失,將影響美國作為世界創新中心的能力。

參議員塗米表示,白宮已經承認加密貨幣新稅種存在問題,但是第二個修正案根據所使用的技術選擇了贏家和輸家,這對技術創新來說是很糟糕的。

美國加密貨幣公司Ripple的律師斯圖爾特·安德羅蒂(Stuart Alderoty)在推特網站表示,正如該公司多年以來一直持有的立場,美國政府不應該在加密貨幣市場挑選贏家和輸家。

打壓創新

Twitter和Square兩家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傑克·多西(Jack Dorsey)表示,新稅種將把 科技 創新趕出美國。

多西表示,如果立法者不能夠敲定條款內容,則他們可以進行聽證會或是更多考量,比如可以把加密貨幣經紀商的定義確定為「數字資產交換為法定貨幣的地點」,即「經紀商=法定貨幣到加密貨幣的交易平台」。

美國Oasis公司的首席運營官安妮·弗雷(Anne Fauvre)表示,參議院新法案的內容將會抑制美國加密貨幣公司未來20年的創新。

弗雷表示,監管制度的作用應該是給行業創建一個護欄,但是參議院法案將會徹底摧毀一個正在起步的產業,這一法案還會「殺死美國公司的創新和價值創造」。

❻ 國家關於互聯網金融有哪些法律規定

一、刑法

互聯網金融准入門檻低,僅僅憑借一台電腦,一套200元采購來的源代碼就可以搭建一個P2P網貸平台,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現了一些騙子利用P2P網貸平台惡意騙款跑路事件,給投資者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利用互聯網進行非法活動的,可能涉及如下犯罪:

1、《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專門監管法規

1、第三方支付法規

2010年6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010〕第2號),該辦法第一條規定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該辦法第二條明確了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一)網路支付;(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三)銀行卡收單;(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該辦法所稱網路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本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元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該辦法所稱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監管法規。

【編者按,此後,雖先後又出台了《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以及徵求意見的《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關於手機支付業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等具體支付業務管理規定,但相關規定均以2010年的管理辦法為基礎,第三方支付的制度架構未發生根本變化。】

2、P2P監管法規

2011年8月23日,銀監會發布《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254號,該通知指出在當前銀行信貸偏緊情況下,人人貸(PeertoPeer,簡稱P2P)信貸服務中介公司呈現快速發展態勢。這類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評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產、汽車、設備等,然後進行配對,並收取中介服務費。有關媒體對這類中介公司的運作及影響作了大量報道,引起多方關注。對此,銀監會組織開展了專門調研,發現大量潛在風險並予以提示。由此可見,該通知只是對人人貸的一個風險提示文件。

在2013年11月25日舉行的九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央行對P2P網路借貸行業非法集資行為進行了清晰的界定,主要包括三類情況:資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以及龐氏騙局。

3、眾籌融資法規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近期批准了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草案,面向公眾的眾籌融資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進創業企業融資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Startups Act,簡稱JOBS法案)的認可,即在互聯網上為各種項目、事業甚至公司籌集資金得到法律確認。這是美國政府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國證監會通報了淘寶網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發行股票的行為並予以叫停。叫停依據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99號)規定,「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至此,被稱為中國式「眾籌」,即利用網路平台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的行為被首次界定為「非法證券活動」。雖然眾籌模式有利於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頑疾,但考慮到現行法律框架,國內的眾籌網站不能簡單復制美國模式,必須走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眾籌之路才更具現實意義。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眾籌模式在形式上幾乎很容易壓著違法的紅線,即未經許可、通過網站公開推薦、承諾一定的回報、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構成非法集資的行為。美國為眾籌立法,我們可借鑒美國的JOBS法案對眾籌模式進行規范,但還須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編者按:2014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亦須關注】

4、虛擬貨幣法規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該通知規定要嚴格市場准入,加強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提供主體的管理。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須符合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平台)服務的有關規定。除利用法定貨幣購買之外,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採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戶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發布《「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 「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企業」申報指南》為開展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業務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導規則。

2008年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明確了虛擬貨幣的稅務處理,即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之,一系列監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虛擬貨幣的監管得到進一步明確,但是監管措施還僅僅局限於游戲里的虛擬貨幣。

【編者按:對於時下熱炒的比特幣,《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明確: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5、互聯網銀行法規

2001年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但是2007年被廢止。2006年1月26日,中國銀監會頒布《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6年第5號),該辦法所稱電子銀行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訊通道或開放型公眾網路,以及銀行為特定自助服務設施或客戶建立的專用網路,向客戶提供的銀行服務。電子銀行業務包括利用計算機和互聯網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網上銀行業務),利用電話等聲訊設備和電信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電話銀行業務),利用行動電話和無線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手機銀行業務),以及其他利用電子服務設備和網路,由客戶通過自助服務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銀行業務。《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是互聯網銀行的重要監管法規。

【編者按:銀監會、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14〕10號)對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的提出了具體要求】

6、互聯網保險法規

2011年9月2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SPAN>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保監發〔2011〕53號)》,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促進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規范健康有序發展,切實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2012年5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提示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的公告》(保監公告[2012]7號),對互聯網保險業進行了向廣大投保人進行了風險提示。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互聯網保險監管規定也將在不久的將來得到進一步完善。

【編者按:2014年初,保監會草擬了《關於規范人身保險公司經營互聯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徵求意見,亦值得關注】

(轉載於法客帝國,部分內容摘選自湖南青年律師聯合會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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