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比特幣不合法,為什麼不禁止
法律分析:央行沒有禁止比特幣的交易,但國家規定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這是國家權力尊重民間自生性經濟形態的表現。民間自生性的經濟形態,脫離了政府監管,因此可以激發出各種在陳規之下人們難以想像的市場活力,這種活力有可能是正面的,但也有可能是負面的,比如比特幣的交易價格暴跌,就會給炒作者帶來實際的利益損失,這樣的損失只能由炒作者自擔。
法律依據:《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第二條 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貳』 賣比特幣提現1億違法嗎
中國公民買賣比特幣是違法的。
根據中國央行2013年12月5日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的規定: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叄』 央行為什麼禁止比特幣
央行禁止比特幣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維護金融穩定與防範風險
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的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徵可能引發金融風險,影響金融體系的穩定。此類數字貨幣的價格波動巨大,容易引發投機行為,破壞金融市場的穩定秩序。此外,由於其不受傳統金融監管體系的制約,容易被用於非法活動,如洗錢、跨境犯罪等,央行出於防範風險的考慮,採取了禁止比特幣的措施。
二、保護投資者利益
比特幣市場的不成熟和高度波動性對普通投資者構成潛在威脅。由於缺乏有效的監管和風險控制機制,投資者在參與比特幣交易時可能面臨巨大的投資風險。禁止比特幣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護投資者利益,避免他們因盲目跟風而遭受財產損失。
三、遵循國家貨幣政策與金融主權原則
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的出現,會對央行發行的法定貨幣產生沖擊,影響國家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為維護金融主權,保障國家經濟安全,央行採取了禁止比特幣的措施。
綜上所述,出於維護金融穩定、防範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以及遵循國家貨幣政策與金融主權等方面的考慮,央行禁止了比特幣。這是為了保障國家經濟金融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肆』 中國禁止比特幣交易嗎
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禁止比特幣,但它的交易不是完全合法。比特幣不是我國法定貨幣而是一種虛擬貨幣,不能和人民幣一樣交易使用。我國范圍內有比特幣存在,單純持有比特幣是不違法的,只是我國已經限制了比特幣的交易,一般只能在個體之間交易轉讓,不允許公開向公眾發售。
但是比特幣投資在高收益的表象下也存在著非常大的法律風險。因為比特幣僅僅是一種技術和方法,不存在是否是騙局的說法,但不同的比特幣投資根據其形式不同,有可能是騙局,更有可能涉及違法犯罪。
首先,由於其缺乏監管,其流通交易形式大多和證券的發行、上市類似,並且存在設立交易所進行交易的行為。其交易流程,交易結果等不透明,遇到問題難以規制。而且其價格形成機制不透明,交易價格大起大落,容易讓投資者蒙受巨額損失。
其次,其本身未經過央行認可,在國內不能當做貨幣使用,一旦遭遇政策監管,很可能遇到無人接盤價格一落千丈的風險,物權法也沒有明確保護數字幣的相應條款,因此,炒作比特幣相當於在寒冬中裸奔,是非常危險的。
最後,比特幣雖然不違法,但也不排除其作為監管之外的貨幣,被少數詐騙分子及非法集資分子利用,作為違法犯罪和洗錢的工具。
拓展資料:
1.比特幣是黑暗的嗎?
比特幣曾經走過一段黑暗的時光,被廣泛用於暗網上的非法交易,但是它匿名性並不高,所有交易都被記錄在區塊鏈上,如今比特幣多數被用於正常和光明的應用中
2.比特幣在國內合法嗎?
根據國家最權威的說法,比特幣被定義為特定虛擬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合法的持有和買賣比特幣
3.挖礦是否是在浪費地球資源?
對比其他行業,比特幣礦業耗電佔比並不高,其次礦場大多分布在可再生資源豐富的地方
比特幣是否集中在少數人手裡呢?
根據公開的比特幣持倉情況,比特幣的籌碼分散度很高
『伍』 比特幣在中國合法嗎
比特幣在中國不合法。
對於虛擬貨幣交易所,我國自2017年9月4日之後已經表明了反對態度。市面上,規模較大的交易所都逐漸淡出國內市場,一部分東渡日本,一部分下了南洋,當然,隨著11月初香港地區新規的發布,我們相信,未來虛擬幣交易所可能會在香港地區取得合法牌照,為當地機構投資者等進行服務。
(5)央行不讓比特幣提現擴展閱讀:
比特幣中國稱,平台將停止提現業務,截至目前,比特幣中國已經關閉了所有交易功能。國內其他兩大比特幣交易平台火幣網和OKCoin也停止所有數字資產兌人民幣交易業務。
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全線暴漲,引得大批沒有任何技術和投資知識的普通人殺入這個高風險市場。
央行聯合多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指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公告》內容顯示,自發布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
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妥善處置風險。有關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停止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項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風險的提示》,指出比特幣交易平台涉眾人數擴大、投機氛圍濃厚,是洗錢、販毒、走私、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各類所謂「幣」的交易平台,在我國並無合法設立的依據。
『陸』 中國三大比特幣平台已暫停提幣業務是怎麼回事
2月10日,火幣網、幣行和比特幣中國分別於9日晚發布公告,稱將暫停平台的比特幣提幣業務。它們都表示,是根據央行的要求採取措施的。這些交易平台說,人民幣充值和提現業務不受影響,在升級系統後,將取消限制措施。中國數以百萬計的比特幣投資者發現其資產被部分凍結,因為中國三大比特幣交易平台已暫停「比特幣提幣業務」,以響應中國央行的號召,加大反洗錢力度。
具體情況:
自2016年年初以來,投機行為、衍生產品、杠桿押注和程序交易推高了比特幣的價格,使其上漲了260%以上,於今年1月5日創下歷史高點8995元,但當日又突然回落。
這些舉措立竿見影:2017年2月9日,bitcoinity.org的統計數據顯示,半年前中國三家比特幣交易平台在全球的市場份額佔比為97.74%,一個月前降至92.88%,一周前降至不到40%。
一位從2011年開始投資比特幣的人士表示,目前比特幣在中國主要是用於投機,少量用作資產配置,用來大規模轉移資產的很少,監管應適度,否則倒有可能將比特幣交易從明處逼到暗處。
『柒』 建行、支付寶、比特幣中國都被央行約談後,封殺比特幣行動全面展開
建行全面封禁比特幣交易中國建設銀行今日宣布,自即日起,將不再允許其客戶使用銀行賬戶進行比特幣(包括萊特幣)的交易活動。具體措施包括禁止使用建行賬戶進行充值、提現、購買交易充值碼,以及通過銀行轉賬進行相關交易資金的劃轉。這一決定使得建行加入了招商銀行的行列,後者先前已明確表示將不支持比特幣交易相關服務,其在比特幣中國等交易平台的賬戶也隨之關閉。
支付寶也緊隨其後,聲明將嚴禁用戶利用其支付服務進行比特幣交易。這意味著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通過支付寶進行上述相關交易,包括資金充值、提現、購買交易碼以及轉賬。這一系列動作的背後,是央行近期對數字貨幣市場的監管加強。據報道,央行已約談了超過20家涉及比特幣交易的商業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要求他們在5月10日前停止比特幣交易服務,關閉相關賬戶,並限制提現功能。銀行和支付機構還需密切關注比特幣交易資金的轉移方式和新賬戶動態,以快速應對監管要求。
『捌』 比特幣提現不了報警有用嗎
法律分析:沒有用。虛擬貨幣交易在我國是違法的,不受法律保護。央行雖然不承認比特幣的法定貨幣地位,但是沒有否認比特幣作為一種商品的合法性,不禁止投資、買賣比特幣。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法律依據:《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第一條 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玖』 建行、支付寶、比特幣中國被央行要求關閉服務,你怎麼看
中國建設銀行近日發布公告,全面限制比特幣相關交易活動。自今日起,客戶不得使用建設銀行賬戶進行比特幣、萊特幣等數字貨幣的交易資金充值、提現、購買或銷售相關交易充值碼的行為,同時禁止通過建行賬戶進行相關交易資金的劃轉。這一舉動使得建設銀行加入了招商銀行、比特幣中國等金融機構的行列,它們此前已相繼宣布停止比特幣服務。
招商銀行早前發布公告,排除了支持比特幣交易的支付與轉賬功能,並關閉了比特幣中國等平台的招行賬戶。支付寶也明確表示,禁止其服務用於數字貨幣交易,包括資金充值、提現、購買和銷售交易充值碼,以及資金劃轉。
此次限制並非孤立事件,中國人民銀行已對超過20家涉及比特幣交易的商業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進行了約談。央行要求這些機構在5月10日前停止比特幣交易服務,關閉相關賬戶,且必須暫停比特幣提現功能。同時,各機構還需密切關注比特幣交易資金轉移方式的變動,並對新出現的接收賬戶進行實時監控和應對。
總的來說,各大銀行和支付寶等支付平台的這一系列舉措,表明中國對於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的態度日益嚴格,強調了金融系統對合法貨幣的保護和對非法金融活動的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