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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比特幣地下交易

發布時間:2025-02-04 03:13:30

比特幣網創始人開始拋售所有比特幣,比特幣是不是要崩了

昨天,比特幣價格突然閃崩,暴跌10%,原因是比特幣的變種比特幣現金BBC前天晚上開始挖礦了。

比特幣現金BBC可以說是比特幣的變種,比特幣號稱數量有限,號稱只有2100萬個量,但真正數量有多少沒法核實,而目前這種現金BBC的裂變,更加讓人相信,比特幣其實上是可以無限裂變的。

貨幣的本質是國家實力、信用的綜合體,比特幣作為一種虛擬貨幣,沒有任何國家為之擔保背書,又沒有法律上來保障。

而一個國家的貨幣,如果沒有足夠的國家實力來作為信用擔保,那隻能依靠古老的硬通貨:黃金。

黃金即信用

當時比特幣的出現,部分人認為黃金時代已經過去,因而把比特幣的產生比喻成挖礦,殊不知,全世界只有一種東西叫黃金,而比特幣身邊馬上出現了N多的以太幣、萊特幣等等,諸如此類虛擬貨幣,可以發明無數個品種。

可以想像,一旦這種虛擬貨幣的破滅,真正的貨幣黃金將引來長期的利好。

1、目前,黃金的利好最大關系戶就是美元,最近美元的持續走低,讓黃金形成了一個W雙底。

2、黃金的第二關系戶就是國際地緣政治,任何的風吹草動都能使黃金作為避險資金暴漲。

3、黃金的第三關系戶就是世界硬通貨,當某一國家貨幣崩潰的時候,除非你擁有美元等世界霸權貨幣,否則只有黃金能讓你躲過這種超級風險。

而我國,目前黃金儲備已經悄悄的排名國際第二,從2009年1000噸,到目前的4000多噸儲備,有人預計,三年後,我國的黃金儲備將超過美國躍居世界首位。

中國黃金協會近日公布的數據顯示,2017上半年中國金條消費量同比上漲51.09%至158.40噸,全國黃金消費量同比上漲9.89%至545.23噸

而據有分析師稱,中國實際黃金儲備或超2萬噸!因為民間有超過1600多噸黃金儲備。

13年,就有專家指出,中國的國家黃金儲備只有在5000噸以上,一旦貨幣戰爭爆發,才能占於有利的位置。

人民幣的國際化,一方面有國家的綜合實力做保障,一方面也有大量的黃金儲備做底氣。

黃金集貨幣、金融、商品於一體,千百年來已經成為一種天然貨幣的信仰,未來的黃金非常值得期待。

謝謝大家!

Ⅱ 國家為什麼禁止虛擬貨幣交易

法律分析:國家禁止虛擬貨幣交易的原因有以下兩點:

1、價格波動劇烈,消費者保護缺失:

虛擬貨幣是網路化的產物,在網路內流動的數字化信息是所有人無法控制的。網路空間的代碼是虛擬貨幣運行的基礎,投資者只能通過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著虛擬貨幣。而虛擬貨幣服務機構的運營者可能通過控制代碼而成為虛擬貨幣的實際操控者。

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缺乏明確的價值基礎,市場投機氣氛濃厚,價格波動劇烈,投資者盲目跟風炒作,易造成資金損失。

2、躲避監管,成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凶」:

比特幣在所謂的「暗網」(Dark Web)世界作為支付工具大行其道。「暗網」中充斥著各類嚴重違法犯罪活動。比特幣發明的初衷之一就是躲避監管,具有匿名性、跨境流動便利等特徵,已成為「地下經濟」的首選工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反洗錢,是指為了預防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依照本法規定採取相關措施的行為。

Ⅲ 「挖礦」業務引發各地重視 四川摸底虛擬幣「挖礦」

本報記者 鄭瑜 北京報道

隨著比特幣監管持續加碼,比特幣的產出活動——「挖礦」也引起了各地方的高度重視。

《中國經營報》記者獲悉的一份會議通知顯示,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5月25日下發《關於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有關情況調研座談會的通知》。有接近四川監管的人士告訴《中國經營報》:「本次召開會議是為了解收集有關情況。」

而在同一天,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內蒙古發展改革委」)也公布《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對工業園區、數據中心、自備電廠等主體為虛擬貨幣「挖礦」企業提供場地、電力支持的,核減能耗預算指標;對存在故意隱瞞不報、清退關停不及時、審批監管不力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嚴肅追責問責。

四川、內蒙古同時發聲的背後,是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文要求金融機構不得提供與虛擬幣相關服務,以及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會議指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

地方嚴格落實監管要求

「挖礦」就是獲取比特幣的過程,在此過程中,計算機需要進行運算,運算難度會與參與者數量呈現正相關,故各方在逐利目標下,互相比拼,會消耗大量電力能源。

當前,內蒙古正在准備多措並舉整治當地虛擬貨幣相關業務。

關於5月25日的徵求意見稿背景,內蒙古發展改革委表示,是為按照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51次會議關於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的部署要求,嚴格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關於確保完成「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任務若干保障措施》,進一步清理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強化打擊懲戒力度,構建長效監管機制,維護市場秩序、大數據行業環境及防範金融風險。

徵求意見稿中,對相關企業作出要求,關於相關主體列舉十分詳細,包括為虛擬貨幣「挖礦」企業提供場地、電力支持的工業園區、數據中心、自備電廠的電力提供方,以及開展挖礦的大數據中心、雲計算企業的參與方等等。

比如,徵求意見稿列舉情形以及相應措施有,對通訊企業、互聯網企業等主體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相關規定,由主管部門依法吊銷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嚴肅追究責任;對網吧等主體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由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對其進行停業整頓等處置;對未經報批私自接入動力電源的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等主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規,對其違法竊電行為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等。

可以看到的是,在「碳中和」目標的大趨勢下,各地對虛擬貨幣「挖礦」業務愈發警惕。

日前,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發布《關於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有關情況調研座談會的通知》。會議內容包括要求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資集團分別匯報各自供區內虛擬貨幣「挖礦」有關情況及相關建議。同時,根據會議安排,四川電力交易中心將匯報水電消納示範區內大數據企業參與市場交易有關情況及相關建議;售電公司匯報代理大數據企業參與市場交易有關情況及相關建議。

仍有企業境內頂風提供服務

雖然多輪監管關注之下,風暴眼中的「挖礦」市場法律與投資風險急劇攀升,但是不忍割捨巨大利潤的「冒險家」仍然存在。

5月26日,國內多家虛擬貨幣挖礦服務提供平台公告暫停中國用戶注冊賬戶、屏蔽中國大陸地區IP,或轉戰海外。5月27日,記者測試上述號稱屏蔽境內IP的平台,發現其中多家仍可以正常使用國內IP登錄、注冊、完成電費繳納、租賃礦機進行遠程「雲挖礦」投資。

「『出海』哪是那麼容易的?在美國挖礦繳納稅費高昂,而且合法性也不會因為繳納稅費就得到保障。目前宣稱海外挖礦合法合規的平台都在掩蓋一件事情——海外挖礦交稅交的只是普通企業所得稅罷了。國外也沒承認過挖礦就是合法合規的。國內仍然是大家不忍舍棄的挖礦『戰場』。」一位礦場業務人士告訴記者。

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坦言,當前挖礦的火爆與參與人員的熱情,可見一斑。有需求,就有供給。可以預判,買了礦機的人不可能輕易丟棄,繼續轉入「地下」挖礦者應該不少。「必須明白繼續加密代幣的挖礦就會繼續與法律對立,不僅是在我國,各國對於數字代幣的謹慎態度會反映在各個方面。隨著虛擬幣對法幣和金融安全的侵蝕,各國法律和執法只會趨嚴。無論你願意還是不願意,法律都在那裡,不枉不縱。」

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孫俊律師提醒,目前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主要針對平台企業(金融機構、清算機構、互聯網企業、上市公司等機構)的金融活動。但個人投資者持有或者個人間相互買賣虛擬貨幣不違法,但是也不能放鬆警惕,需要謹防被犯罪分子利用。「切勿為可疑第三人購買虛擬幣或者售出虛擬幣,或者向不熟悉的人買賣虛擬貨幣,否則有很大可能會捲入網路賭博,電信詐騙或者地下錢庄,被牽連為同案犯或者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幫助犯,因此受到刑法處罰。」

Ⅳ 蚌埠一小區疑藏比特幣礦機,若屬實的話,此行為是否違法違規

虛擬幣一直以來都是被我們國家所打擊的,並且他也沒有被我們國家所認可,如果要完畢的話,那最後的結果都是損失慘重,而且國家也就這個問題做了不下很多的科普,但還是有很多人會踏上這條道路。在最瘋狂的時候,人們為了挖比特幣去買了很多的礦機,這樣的話挖幣就會快一點點,要知道最鼎盛時期一個比特幣的價格在好幾十萬,一個非常的誇張。而就在這時候蚌埠一小區的地下車庫,又傳來了一個消息,疑似藏比特幣礦機或者是比特幣工廠,那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此行為是否違反法律法規呢?我們就來好好的聊一聊這個話題。

Ⅳ 比特幣中國9月底停止交易業務後投資者們怎麼辦

選擇一:割肉

這應該是最簡單的也最掉血的選擇,在交易所關停之前,把比特幣按照目前的市場價賣出,換成人民幣,將人民幣提現。但應該不少小夥伴是在近期高價入的比特幣,目前還沒有止損,並且大量賣出會導致幣價下跌,損失更加慘重。

選擇二:場外交易(OTC)

又稱地下交易,就是俗話說的「一手給錢,一手給幣」。即買賣雙方在場外交易平台上自由商議價格和條款,自行交易。外交易平台主要提供兩個服務:一是交易雙方的信息撮合,二是提供比特幣安全擔保。與比特幣交易平台的現貨交易相比,場外交易手續費更高,交易更加靈活,甚至可以匿名買賣,但要提防騙子。

選擇三:合約交易、幣兌幣交易

傳統的數字資產投資,說白了是數字資產與人民幣(CNY)之間的轉換,而OKEx幣兌幣交易中,BTC類似於人民幣的位置。幣兌幣交易,就是將比特幣作為基礎貨幣買賣其他數字貨幣,低買高賣來獲取更多比特幣。OKEX上可以用BTC買入ETH/ETC/LTC/BCC等4種數字貨幣,也可以賣出BTC換取4種中任意一種數字貨幣。前提是你得有幣,個人建議手頭有的幣直接轉入OKEX或者提幣到自己錢包中,一旦法幣業務關停,直接將幣轉入OKEX中交易。

選擇四:海外交易所

假如國內不讓進行比特幣現貨交易,那就直接去海外交易所交易。常見的國外交易所比如bittrex網站,容易注冊,提供美元和比特幣交易,但是沒有中文版,也必須開立美元賬戶供提現使用。

選擇五:去中心化的交易所

去中心化交易所就是在你電腦上裝一個軟體,別人也裝這個軟體,然後你們相互組成一個P2P的網路,大家可以使用這個軟體通過這個網路來買賣比特幣。交易的雙方可以是完全陌生的,雙方要遵守相同的協議,平台不做擔保,不保證交易安全,一般為了交易的安全,雙方是可以申請一個第三方仲裁。

Ⅵ 中國不是禁止了比特幣嗎為什麼還有這種軟體

中國並不是禁止,下邊是政策規定:
為保護社會公眾的財產權益,保障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防範洗錢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了《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今後,人民銀行將基於自身職責,繼續密切關注比特幣的動向和相關風險。

Ⅶ 比特幣支付被叫停,虛擬貨幣參與經營會帶來哪些弊端

根據官方發布的公告,將於9月27日中午12點關閉數字資產和人民幣充值功能,並決定於9月30日中午12點關閉所有交易功能。至此,比特幣交易被正式判死刑。


國家這次出手管控比特幣交易,也有一部分人叫好,認為這種洗錢工具早就該關閉。美國發明比特幣是擾亂中國市場的,應該學習俄羅斯禁止比特幣。比特幣雖然製造賺錢效應,但是脫離實體經濟,對國家的發展沒有好處,許多青年人沉迷其中,最後落的人財兩空。
不過,國家目前只是限制它,沒有被徹底封禁,大交易所,無法提供比特幣的兌換,很多就轉入地下,管控難度更大。
對於青年人來說,國家都已經禁止交易,再進入比特幣市場風險太大,還是謹慎介入,萬一觸犯法律追悔莫及。

Ⅷ 比特幣是否是一個大騙局玩比特幣的人多嗎

比特幣就是一個騙局,所以投資理財一定要謹慎。

即便是被稱為「硬通貨」的黃金,金價也不會只漲不跌。黃金本身沒有泡沫,但價格過高,就有泡沫了,而泡沫最終都會破滅,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同樣如此。通用虛擬貨幣越多,比特幣的價值越接近於0。

這種純粹運算出來的數字元號的貨幣,沒有任何資產支持,沒有財務收支,沒有現金儲備,沒有使用價值,本身只是一個流通符號而已,一旦失去了信用保證,就是一堆印刷漂亮的廢紙。投資者應該警惕,這個世界沒有所謂安全的投資,所有的投資都是有風險的。

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文嚴厲整治上述行為,明確代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隨著一些虛擬幣交易平台轉向境外,投機炒幣行為也轉為「地下」。面對不斷翻新的行為,政府部門在繼續嚴監管的基礎上,更應不斷升級監管手段和能力,持續加大宣傳科普和打擊力度,避免群眾上當受騙。

(8)國家對比特幣地下交易擴展閱讀:

投資虛擬貨幣更多的是一種投機行為,投資者應強化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在未確認對方身份的情況下,不要涉及金錢往來,不要輕信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產品,尤其不要隨意加入未經核實的投資理財群,這些往往是電信網路詐騙分子精心設計好的圈套。

投資理財最好在子女的陪同下進行購買,並且要從官方的、權威的渠道去了解,當發現被騙時及時向警方反映。妥善保護好各類賬號密碼、身份信息等,不要輕易告知他人。凡是提到需要轉賬匯款,都應引起高度警惕,多找信得過的熟人商議。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揭秘瘋狂的比特幣:每個800元 新的龐氏騙局?

人民網-三男子設比特幣騙局獲利15萬余元被判刑

人民網-人民網評「解析區塊鏈」之三:如何避免脫實向虛

Ⅸ 比特幣為什麼退出中國市場了

很容易理解,主要是對中國經濟及社會負面影響罪不可赦。首先,這些計算機天才創造演算法數字貨幣有良好的願望,但是由於它沒有價值基礎,因此比特幣的對價從一開始更多是以地下經濟為主導,然後才成為投機炒作湧入工具。其次,比特幣的每一次暴漲,都是與中國投機炒作者有關,基本上都是國內投機炒作惡意炒作的結果。而這種惡意炒作不僅嚴重沖擊著中國金融市場,也為不少非法資金外逃創造了條件。第三,比特幣等演算法貨幣進入中國從來就沒有服務實體經濟,並由推動實體經濟發展,反之,讓服務實體經濟的資金湧入這個市場炒作,對實體經濟具有嚴重的資金擠出效應。第四,在上述的情況下,比特幣等所謂「演算法數字貨幣」肯定會日益成為洗錢、販毒、走私、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對此負責任的政府就必須絕對全部這個市場。

Ⅹ 虛擬幣違法嗎

法律分析:
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比特幣在國內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現階段,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的產品或服務。比特幣不能且不應該作為貨幣使用。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衍生問題:
國家為什麼禁止虛擬幣
1、價格波動劇烈,消費者保護缺失:虛擬貨幣是網路化的產物,在網路內流動的數字化信息是所有人無法控制的。網路空間的代碼是虛擬貨幣運行的基礎,投資者只能通過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著虛擬貨幣。而虛擬貨幣服務機構的運營者可能通過控制代碼而成為虛擬貨幣的實際操控者。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缺乏明確的價值基礎,市場投機氣氛濃厚,價格波動劇烈,投資者盲目跟風炒作,易造成資金損失。
2、躲避監管,成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凶」:比特幣在所謂的「暗網」(Dark Web)世界作為支付工具大行其道。「暗網」中充斥著各類嚴重違法犯罪活動。比特幣發明的初衷之一就是躲避監管,具有匿名性、跨境流動便利等特徵,已成為「地下經濟」的首選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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