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比特幣網上交易平台,平台跑路,報警不受理
要受到法律保護,你應參照如下幾個條件,看看是否能全部滿足:
1、截止到事件發生之日,該網站是合法運營的;
2、你所進行的比特幣交易是合法的,未受法律限制或禁止;
3、你所賺取的利潤是得到法律承認的,依法可以獲得分配並歸你個人所有。
如果上述條件滿足,你應當可以就此獲得法律保護,將來案件偵破,你應當可以受害人身份要求民事賠償,但不保證可以全額獲償。
一般情況下,如果公安機關立案追查的,案件經過多久都仍會受到責任追究;如果公安機關不立案,可能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罰的,經過5年就不再追究了。可是,法律還有規定,如果在此期間受害人提出控告,有關機關應予立案而未立案的,不受追訴時效期間限制。你已經向公安機關報案,但因為公安原因未立案,本案依法應不受追訴期間限制,過多久都不會散失追訴效力。
B. 網路上盜取比特幣算犯法嗎
盜取比特幣算犯法嗎? 是違法行為。比特幣是一種新興的網路虛擬財產,那麼它是否屬於 刑法 規定的 盜竊罪 的 盜竊 對象,盜竊此類虛擬財產是否構成盜竊罪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 入戶盜竊 、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所以,盜竊比特幣是否犯法,則要看比特幣作為虛擬財產是否屬於公私財物。 雖然虛擬財產還未被《刑法》正式列為受保護的財產,但《 民法典 》正式規定數據、網路虛擬財產受保護。盜竊虛擬財產同樣是為了牟利,普通的盜竊方法是侵入他人的住宅和口袋,盜竊虛擬財產犯罪是成功侵入他人的電腦。 所以,比特幣作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是有其現金價值的,屬於他人的合法財產,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盜竊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並處或者單處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購買方法用戶可以買到比特幣,同時還可以使用計算機依照演算法進行大量的運算來「開采」比特幣。在用戶「開采」比特幣時,需要用電腦搜尋64位的數字就行,然後通過反復解謎密與其他淘金者相互競爭,為比特幣網路提供所需的數字,如果用戶的電腦成功地創造出一組數字,那麼就將會獲得25個比特幣。由於比特幣系統採用了分散化編程,所以在每10分鍾內只能獲得25個比特幣,而到2140年,流通的比特幣上限將會達到2100萬。換句話說,比特幣系統是能夠實現自給自足的,通過編碼來抵禦通脹,並防止他人對這些代碼進行破壞。 交易方式比特幣是類似電子郵件的電子現金,交易雙方需要類似電子郵箱的「比特幣錢包」和類似電郵地址的「比特幣地址」。和收發電子郵件一樣,匯款方通過電腦或智能手機,按收款方地址將比特幣直接付給對方。下列表格,列出了免費下載比特幣錢包和地址的部分網站。比特幣地址是大約33位長的、由字母和數字構成的一串字元,總是由1或者3開頭,例如""。比特幣軟體可以自動生成地址,生成地址時也不需要聯網交換信息,可以離線進行[2]。可用的比特幣地址超過2個。形象地說,全世界約有2粒沙, 如果每一粒沙中有一個地球,那麼比特幣地址總數遠遠超過所有這些「地球」上的所有的沙子的數量。比特幣地址和私鑰是成對出現的,他們的關系就像銀行卡號和密碼。比特幣地址就像銀行卡號一樣用來記錄你在該地址上存有多少比特幣。你可以隨意的生成比特幣地址來存放比特幣。 可見,即使比特幣是虛擬的電子貨幣,盜取他人的比特幣還是屬於違法行為。不管是盜取什麼,只要是違規佔有他人的合法財物都屬於違法行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日常生活中,我們更要注意遵守法律 法規 ,如果發現自己的財物被竊,要及時報警、保留好 證據 等解決。
C. 男子炒比特幣被騙500萬元,他落入了一個怎樣的投資陷阱
男子炒比特幣被騙500萬元,這件事情在網上引發了網友們的熱議,不得不說的是,他也是因為自己的投資經驗不足輕信他人,所以才會落入這么一個投資陷阱的,也是在直播間裡面輕信投資高手,然後讓自己的錢打水漂,也是讓每個人都感覺到非常的不可思議的。
三、謹慎投資
我們都知道,作為一名成年人來說,應該有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而不是隨隨便便的就輕信他人,我們通過這件事情也可以看出,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留一個心眼,特別是有關自己的錢財方面,一定要謹慎謹慎再謹慎才行,千萬不可以輕信她,人一旦上當受騙那麼損失的都是自己,同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生活中一定不要炒比特幣,因為比特幣是在中國不受保護的,也希望每個人都知道這個事。
D. 交易比特幣在中國受保護嗎
比特幣,又叫比特金,是一種虛擬貨幣,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比特幣投資目前在我國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證明其合法,也沒有法律禁止比特幣的發展,但是比特幣投資在高收益的表象下也存在著非常大的法律風險。因為比特幣僅僅是一種技術和方法,不存在是否是騙局的說法,但不同的比特幣投資根據其形式不同,有可能是騙局,更有可能涉及違法犯罪。同時,由於乎侍比特幣是由網路虛擬貨幣,就有著被網路病毒侵入的風險,也不乏有的違法者建立虛假的比特幣交易網站櫻姿騙取比特幣的現象。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的規定,比特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綜上所述,我國法律沒有說比特幣是否合法,但卻禁止其作為貨幣在市場上的流通使用。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一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歲頌吵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E. 北京仲裁委:比特幣受到法律保護,但有個條件
比特幣在國內受不受法律的保護呢?
近日,在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劉揚律師團隊代理的一則委託管理比特幣糾紛案件中,北京仲裁委員會裁定:「本案合同並非違法合同,也沒有違背公序良俗,不存在無效的情形,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仲裁委表示,「包括本案的比特幣在內的虛擬貨幣屬於虛擬財產,受到法律的保護」。《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仲裁委稱,本案合同屬於自然人之間一方委託另一方管理虛擬貨幣,雙方屬於委託合同關系,雙方約定由受託人為委託人管理虛擬貨幣。本案合同並非上述文件所明確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動和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實際上,類似的仲裁曾經發生過。
只不過,兩年之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推翻了上述裁決。而原因是涉案仲裁裁決高某賠償李某與比特幣等值的美元,再將美元折算成人民幣,實質上是變相支持了比特幣與法定貨幣之間的兌付、交易。
可見,比特幣作為虛擬財產的屬性是受到法律認可的,但是絕對不能涉及交易。在法律上,虛擬貨幣交易流轉或當作支付工具都不被許可。
早在2013年12月5日,包括央行在內的五部委就聯合印發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通知》明確,比特幣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通知》同時指出,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提出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上述文件也是深圳市終極人民法院決定推翻「首例比特幣仲裁案」的依據之一。
說到這里,其實就比較清楚了。比特幣在我國是否受到法律保護要分兩方面來看:一是從財產屬性而言,比特幣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二是從所謂「貨幣」屬性來看,是不受保護的。
把比特幣作為財產或者說是一種商品,這時候是把比特幣其價值跟你的的手機、電腦、電視機其實是一樣的。
但是你絕對不能將比特幣視為「貨幣」,去和法幣做兌換,或者進行公開交易,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其實,就算在發達國家,比如歐美日韓等國,也沒有承認比特幣的法定貨幣地位,只是認可了數字金融產品的地位,並允許進行交易。沒有法幣地位,比特幣是無法真正在普通民眾的生活中進行流通的。
雖然在美國一些州以及瑞士國內一些地區允許用比特幣進行繳稅,但是這僅僅是在局部認可了比特幣的貨幣屬性,還沒有到國家認同的地步。
目前,將比特幣作為法定貨幣的還只有薩爾瓦多這一個國家。當然,墨西哥、美國部分議員正在積極推動比特幣的法幣化,但是在短期內難以實現。
#比特幣[超話]# #貨幣# #NFT#
F. 數字貨幣受法律保護么
現在微信轉賬付款,手機銀行都是數字貨幣,當然受法律保護。
G. 比特幣賬戶人去世了怎麼處理
如果你屬於普通比特幣投資者的范圍,你可能近期不會有退出該投資的計劃.但是,如果你擁有任何有意義的數字資產,你應該想想當你死後你的比特幣會發生
H. 交易比特幣在中國受保護嗎
1. 比特幣,亦稱為比特金,是一種數字貨幣。與傳統貨幣不同,比特幣不由任何貨幣機構發行,而是通過特定演算法和大量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依賴於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和記錄交易行為,並利用密碼學確保交易安全。
2. 在我國,比特幣投資尚無明確的法律依據證實其合法性,同時也沒有法律明確禁止比特幣的發展。盡管比特幣投資可能帶來高收益,但也存在巨大的法律風險。比特幣作為一種技術和方法,本身並非騙局,但其投資形式可能涉及欺詐或違法犯罪行為。
3. 由於比特幣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它面臨著網路病毒攻擊的風險,同時也存在著違法者建立虛假比特幣交易網站進行詐騙的情況。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比特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4. 綜上所述,我國法律並未明確承認比特幣的合法性,同時禁止其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通知》中提到,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盡管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並非由貨幣當局發行,缺乏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因此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更應被視為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備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