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加密貨幣領域再次面臨嚴格監管,科索沃加入了限制比特幣挖礦的國家行列。此前,中國已在2021年9月實施了對比特幣礦場的全面禁令,許多礦場隨後轉移至擁有豐富能源資源的北歐國家、哈薩克、伊朗,甚至是科索沃等地區。然而,這些國家逐漸發現,比特幣挖礦帶來的電力消耗問題不容忽視。
例如,哈薩克在2021年秋天成為了比特幣挖礦的熱門目的地,但到了年底,由於電力需求激增,政府不得不限制新礦場的電力使用。同樣,伊朗在遭遇電力短缺後,兩次出手限制比特幣挖礦活動。科索沃也因能源危機而對比特幣挖礦實施了禁令。
在歐洲,冰島因比特幣挖礦導致能源緊張,宣布不再接受新的虛擬幣礦場用電請求。瑞典官員呼籲歐盟共同禁止比特幣挖礦,認為這有助於實現氣候目標。挪威也可能跟進,因為電力資源對國內工業轉型至關重要。
這些事件表明,對比特幣挖礦的態度在全球范圍內正逐漸趨嚴。美國得克薩斯州等仍歡迎挖礦活動的地區,可能也需要重新評估其電網承受能力。
總結來說,比特幣挖礦帶來的能源問題正引起全球關注。隨著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限制這一活動,加密貨幣的未來變得更加撲朔迷離。
② 內蒙古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出台了哪些政策
近日,一則“內蒙古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消息,引發了廣大網友們的熱議,在網上鬧的沸沸揚揚。那麼,內蒙古為了打擊挖礦的行為,出台了哪些政策呢?第一,是處罰對挖礦企業提供場地的對象進行處罰,例如工業園、數據中心、自備電廠等,知而不報的進行處罰。第二,對數據中心,雲計算這樣的企業挖礦進行處罰。因為這些企業也是需要用到很大的算力,是容易出現挖礦行為的地方。第三,對通訊企業,互聯網企業挖礦進行處罰,這類企業也是容易發生挖礦行為的行業。那麼具體的情況是什麼呢?我來給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一.對提供場地者處罰首先,就是會對一些為挖礦企業提供場地的主體進行罰款懲罰。例如工業園、數據中心、自備電廠等等。挖礦很多需要依賴於這樣的場地,所以是挖礦企業的常駐地。如果不主動進行舉報,那麼被查到了就需要進行處罰。
以上就是我對於這個問題所發表的看法,純屬個人觀點,僅供參考。大家有什麼不同的看法都可以在評論區留言,大家一起討論一下。
③ 挖比特幣犯法嗎
不違法。
《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除明確比特幣的網路虛擬商品屬性外,《通知》主要明確了以下內容:
第一,明確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等。
第二,明確要求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應當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並切實履行反洗錢義務,對用戶身份進行識別、報告可疑交易。
第三,明確要求相關部門和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社會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3)工業用電挖比特幣廠房擴展閱讀: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
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
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參考資料來源:
中國政府網-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中證網-央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④ 大量挖比特幣對環境造成了怎樣的傷害
挖礦本質上是指依據特定的優化演算法,根據大量的測算產生的區塊鏈技術虛擬貨幣,是由無數區塊連接在一起,每一個根據測算造成並成功驗證的區塊都是有特殊量的比特幣獎賞,因為比特幣在設計之初就設定好了總數量是2100萬枚,所以這些比特幣就像是一個礦山開采,獲得比特幣的過程卻被稱之為挖礦。而現在,由於各種原因,人們應用能量的方法仍是石油,而石油使用過程中會產生很多二氧化碳。
目前為止,挖礦會導致自然環境遭受污染的這種情況在很大程度上被政府部門,超重型環境保護慈善組織以及為龐大的數字貨幣領域提供幫助的銀行和交易中心所忽視因為比特幣的價格高漲,英國劍橋大學的極端化最壞狀況假定是基於應用市場上耗能最低的計算機挖礦,只需該過程依然能夠賺錢,該測算已從核心預測值急劇下降。原因:上漲的比特幣價錢深深吸引一個新的挖礦,也代表著應用較舊的,高效率較低的設備進行採掘具備會計實際意義。
⑤ 如果用天河二號做比特幣挖礦機效果如何
1、這是去年的一個新聞:有網友算了一筆賬,把天河二號的運算能力折算成挖礦效率,大約一小時能挖出兩到三個比特幣,算1.5萬塊錢吧。
2、那麼一天能挖出36萬元。市長陳建華說過,天河二號一天的電費是30萬元,看上去可以略微賺一點點錢,但如果考慮到人工費、機器折舊等其他成本,「挖礦」是賺不到什麼錢的。
3、這是2013年11月份底的一個新聞稿提供的數據。當然,按照現在的算力肯定挖不到那麼多的比特幣,收益肯定會更低。甚至使用天河二號挖礦還是賠本的。
4、因為畢竟比特幣挖礦石一項很專業的事情,它需要專業的比特幣礦機。而比特幣礦機的更新換代速度又是非常的驚人。
5、以市場上主流的阿瓦隆礦機為例,它已經更新換代了三代晶元,第四代也很快將問世。
⑥ 貴陽多家網吧用閑置電腦挖礦被查,為什麼「挖礦」是違法行為
在線挖礦能耗和碳排放量大,對國民經濟的貢獻低,對工業發展和科技進步的推動作用有限。此外,虛擬貨幣的生產和交易風險突出,盲目無序發展不利於促進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據相關報道,此前有一家以數據業務為幌子的專業挖礦企業,月平均用電量2500萬千瓦時,而企業年納稅額僅25萬元。這些企業就像張著嘴的貪婪野獸,不斷吞噬著中國寶貴的能源資源。
我們打擊提供服務和挖礦的主要原因是洗錢。最初,每個公民每年只有5萬美元的外匯,但現在通過比特幣,我們可以無限期地買賣美元,這也使得追蹤洗錢活動變得更加困難。在貿易過程中,洗錢是最嚴重的。
⑦ 機房挖礦用電會被發現嗎
按時交電費就不會被查。用戶用個人計算機下載軟體然後運行特定演算法,與遠方伺服器通訊後可得到相應比特幣,是獲取比特幣的方式之一。 比特幣為一種虛擬的貨幣,比特幣挖礦制度為通過計算機硬體為比特幣網路開展數學運算的過程,提供服務的礦工可以得到一筆報酬,因為網路報酬依據礦工完成的任務來計算,為此挖礦的競爭十分激烈。
拓展資料:
1、工業用電是指主要從事大規模生產加工行業的企業用電。三相380V供電,或者直接高壓電線進戶。 2018年9月,江西省發改委印發《關於進一步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江西電網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每千瓦時4.64分。
2、工業用電與居民用電的區別:工業用電大多使用三相電壓,而民用電採用的是單相220VAC對居民供電,價格不同,工業用電價格高 ,在用電高峰期,往往因負荷過大而導致斷電,而且工業用電的電壓往往高於居民用電,也容易把家中的電器燒壞,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另外,如果斷電後相當長的時間內難以恢復供電
3、國家電網公司根據用戶的用電性質,將其分成四大類:居民生活用電;一般工商業用電;大工業用電;農業生產用電。
4、有的城市還劃分出了非居民照明用電的類別,對農業排灌也有單獨的劃分。各類別中還有更細的劃分,它們都有不同的電度電價,有的類別還有優惠電價。 同一等級電壓的用電,用電性質不同,類別歸屬就不同,電度電價也不一樣。比如同樣是220V電壓用電,用於居民照明,就是居民用電,而用於開美發廳,就只能算商業用電,其電價就要高出一成。居民用電與工業用電的不同劃分,是基於它們用電性質的不同,並不是根據用電壓的不同。
⑧ 網吧挖礦違法嗎
對虛擬貨幣挖礦的監管仍在不斷細化和升級。繼內蒙古全面受理關於虛擬貨幣 " 挖礦 " 企業問題信訪舉報、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部署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後,5 月 25 日晚,內蒙古發改委再次發布《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 " 挖礦 " 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
從虛擬貨幣 " 挖礦 " 八項措施來看,可以說是做到了 " 無縫 " 打擊。既對工業園區、數據中心、自備電廠等提供場地、電力支持者下了 " 鐵令 ",也對大數據中心、雲計算企業、通訊企業、互聯網企業 " 挖礦 " 行為主體予以震懾。追責措施包括問責、取消各類優惠政策、退出內蒙古電力多邊交易市場甚至吊銷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等,措施不可謂不嚴厲。在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看來,內蒙古八項措施的出台將我國打擊虛擬貨幣 " 挖礦 " 的政策落到了實處。虛擬貨幣 " 挖礦 " 耗能高、碳排放大,不利於我國環保目標的實現。同時,過去常有企業利用國家的優惠電、免費電政策進行挖礦,變相盜取國家利益。本次八項措施對該類行為明確進行打擊,充分維護了國家利益,具有實際意義。
金融科技專家蘇筱芮同樣稱,內蒙古叫停虛擬貨幣 " 挖礦 " 項目,是基於 " 十四五 " 能耗雙控的大背景下提出的戰略舉措。此次八項措施充分體現了當地政府的堅決態度,所針對的各類主體及相應懲處措施十分明確,包括但不限於吊銷執照、移送機關等。內蒙古禁止 " 挖礦 " 早有預期,此前也開展過相應的清理整頓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體量小、隱匿性強,因此也給散戶找到了 " 挖礦 " 的生存空間。目前仍有不少個人、商家,其中就包括網吧經營者利用配備有高性能顯卡的電腦,一邊 " 挖礦 "、一邊炒幣;此外還有一部分經營顯卡、硬碟生意的商家,在監管打擊 " 挖礦 " 後,硬碟銷售生意受到影響,於是商家個人開始自己研究 " 挖礦 " 和炒幣。
對此現象,與此前僅打擊 " 挖礦 " 相關產業鏈所涉企業不同,此次八項措施將網吧以及對存在虛擬貨幣 " 挖礦 " 行為的有關個人,也列入在內。其中,對網吧等主體存在虛擬貨幣 " 挖礦 " 行為的,由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對其進行停業整頓等處置;對存在虛擬貨幣 " 挖礦 " 行為的相關企業及有關人員,按有關規定納入失信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