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區塊鏈是變相傳銷嗎
區塊鏈是新技術並不是變相傳銷,只是由許多傳銷組織聲稱為「區塊鏈」,實際上並未有任何技術,只是打著「區塊鏈」的名頭行傳銷之實罷了,國家已經多次發布公告打擊此種傳銷行為。以下為新華網報道區塊鏈傳銷:
區塊鏈不等於虛擬貨幣,亦存在安全性風險,火爆背後有「別有用心」的誇大造勢。只有去除華而不實,區塊鏈才能回歸真正的應用價值。
投資8萬元,三個月後變80萬元?深圳警方破獲了一起特大集資詐騙案。在區塊鏈概念、10倍收益等幌子的蒙騙下,數千名投資者深陷其中,涉案金額高達3.07億元。在區塊鏈的「神秘面紗」下,不法分子借機動起了歪腦筋,區塊鏈淪為詐騙、傳銷等經濟犯罪的「招牌」。
為何區塊鏈屢屢被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歪用」?除了「不明就裡」,區塊鏈技術本身「功用」如何?今年以來,隨著監管力度加大,炒幣風氣的降溫給區塊鏈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如今區塊鏈商業「應用」落地情況如何?《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近日對此進行了調查。
當交易平台承諾的三個月「資金釋放期」屆滿而工作人員卻開始在QQ群「踢人」的時候,家住深圳市寶安區的唐海燕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了。
此前,唐海燕在同學的介紹下,投資8萬元買了一種名為「普銀幣」的虛擬貨幣。「對方說這個貨幣是當下最先進的區塊鏈技術,有藏茶作為抵押物,還給我看了『技術白皮書』,我也不懂區塊鏈,就沒仔細看。」
雖然對於區塊鏈、虛擬貨幣都不了解,但高額的投資收益令唐海燕充滿了期待。她告訴記者,發行「普銀幣」的公司會定期對該虛擬貨幣按1比10的比例進行拆分,這意味著,每次拆分就會使投資者手中「普銀幣」的價值擴大10倍。只要經過一次拆分,她投資的8萬元,就相當於買到了價值80萬元的「普銀幣」,在交易平台上賣出即可獲得巨額收益。
按照交易平台的規則,剛購買的「普銀幣」不能馬上交易,必須在平台上凍結三個月之後才能迎來「釋放期」。然而,當三個月時間過去之後,唐海燕不僅沒有等到翻倍的資產,凍結在平台上的8萬元也無法用於交易了。
「其他投資者開始在QQ群里質疑這項投資的真實性,結果公司工作人員竟然把這些投資者一個一個踢出去了,我就感到不妙了。」她說。
事實也證明了唐海燕的直覺。2018年3月底,深圳警方偵破一起特大集資詐騙案,詐騙資金高達3.07億元。在這起案件中,涉案的深圳普銀區塊鏈集團有限公司正是以「區塊鏈+藏茶」的模式發行虛擬貨幣,套取公眾存款,唐海燕是數千名受害者中的一位。
深圳警方調查發現,該公司宣稱,投資人可將「普銀幣」放到虛擬交易平台「聚幣網」上買賣,以此賺取差價
。實際上,其買賣價格的變動是該公司使用投資人的投資款進行幕後操作,並一度將「普銀幣」的價格從0.5元拉升至10元,讓投資者嘗到一些甜頭。當大量投資人進場之後,該公司通過惡意操縱「普銀幣」價格走勢不斷套現,最終導致投資人手中的「普銀幣」毫無價值。
2018年以來,打著區塊鏈的旗號從事詐騙、傳銷,已經成為了新型犯罪手法中常用的「套路」。2018年4月,濟南警方端掉了一個打著「西部開發」「國家扶貧」「原始股」「區塊鏈」「電子商務」為幌子的傳銷團伙,抓獲主要嫌疑人十餘人,凍結涉案賬戶百餘個,查獲涉案資金3億余元。
濟南警方介紹,惠樂益電子商務公司以國家正在大力發展大數據產業為由,在網路上設計了假的虛擬盤,並發布所謂的「寶幣」「貴幣」等多種虛擬貨幣。
他們先是以贈送為幌子,向新加入的傳銷人員贈送一定數量的虛擬貨幣,每枚價格在幾十元,然後通過人為操縱將虛擬幣一路升值到100多元甚至幾百元,吸引不明真相的人員加入,最後再通過所謂虛擬幣「貶值」的周期波動進行「割韭菜」,周而復始,最終達到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在西安,當地警方日前也成功破獲了一起打著區塊鏈旗號的特大網路傳銷案。據警方介紹,犯罪嫌疑人鄭某出高薪組織網路平台管理員張某、李某等9人,自2018年3月28日起以聚集性傳銷、網路傳銷為手段,以每枚3元的價格在「消費時代」網路平台銷售虛擬的「大唐幣」,並操縱升值幅度;
同時在國內外多個城市召開推介會,吸納會員,根據會員發展下線情況,設置28級分管代理,僅僅18天,該團伙就共發展注冊會員13000餘人,目前已經查明該案涉及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涉案資金高達8600餘萬元。
騰訊安全聯合實驗室發布的《騰訊2017年度傳銷態勢感知白皮書》稱,近段時間以來,各類境外資金盤、虛擬幣、ICO(區塊鏈項目首次公開發行代幣融資)項目層出不窮,其中隱藏了非法發行、項目不實、跨境洗錢、詐騙、傳銷等諸多風險,造成大量資金流向境外,一旦崩盤、跑路或者失聯,投資者往往投訴無門,損失難以追回。比如百川幣、馬克幣、貝塔幣、暗黑幣等。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在廣東、山東、上海等地采訪了解到,大多數人知道區塊鏈概念很火,但是「不明就裡」,對於區塊鏈的具體功能眾說紛紜:有人認為是用來「投資理財」「買賣貨幣」的,也有人認為是「和蒸汽機同等量級的重大發明」,一些創業者更是摩拳擦掌,要抓住這「千載難逢的致富機會」。
不少業內人士表示,正是由於人們對區塊鏈的認識存在諸多誤區,才導致不法分子有機可乘,渾水摸魚誤導廣大投資者。
其一,區塊鏈不等於虛擬貨幣。截至去年底,國內ICO參與人數和交易總量已實現翻倍增長,大量數字貨幣交易所出逃海外,代投模式將更多普通百姓捲入高風險投資。
許多行業自媒體、名嘴大咖與發行方、數字交易所等結成利益同盟,為「空氣幣」項目站台背書、製造輿論。去年12月,人民銀行等九部門將ICO定性為「涉嫌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采訪中,不少人對本刊記者表示,代幣的存在為區塊鏈技術發展構建了一套權益機制,這套機制對激勵區塊鏈應用繁榮是不可或缺的。「過去5年的市場實踐證明,沒有權益機制的區塊鏈應用,就像沒有連上互聯網的電腦、沒有貨幣的市場經濟,應用場景和發展速度都大打折扣。」上海的一位投資人說。
實際上,以比特幣為代表的代幣僅僅是最早驗證區塊鏈技術的一種產品,兩者之間並不能劃等號,而且代幣的存在已對區塊鏈的發展產生顯而易見的負面作用。
網路區塊鏈總工程師肖偉對本刊記者說,ICO暴富神話動搖區塊鏈技術人才研發定力,動輒幾百倍回報的炒幣暴富神話考驗著區塊鏈技術研發人才的耐心。「圈內曾經一起做區塊鏈技術研發的『戰友』很多轉去發幣了,現在還能堅持做技術研發和應用的少之又少。」
北京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黨委書記許澤瑋說,在中國禁止ICO的背景下,國內很多宣傳做區塊鏈應用的初創公司都是「掛羊頭賣狗肉」,將原本毫無價值的代幣經過概念包裝圈錢融資。「ICO污染了創新創業良好氛圍,創造了一種可投機的產品,不少年輕人不好好琢磨創業,都在琢磨發幣,這讓大家有了一夜暴富的幻想。」
目前,越來越多的業內人士開始思考,區塊鏈的發展是否一定要依靠發行代幣來實現激勵。北京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秘書長郭大剛告訴本刊記者,所謂激勵機制僅僅是項目方為自己發代幣找的理論依據而已。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長霍學文也認為,區塊鏈如果不擺脫發幣困境,就永遠找不到合法落地的機制。
其二,區塊鏈並非萬能,安全性存在風險。區塊鏈通常被認為可以實現三個方面的功能:
第一,保存在區塊鏈上的數據不可篡改、不可偽造,數據的公信力和可信度高;第二,交易全過程可溯源,可實現責任精準追蹤;第三,區塊鏈內嵌的智能合約可以基於契約自動執行,從而提高工作效率,減少違約風險。業內普遍認為,區塊鏈在金融、物流、貿易等領域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
事實上,區塊鏈並非萬能,其功能也存在不少的局限性。一般認為,根據其密碼學的特性,在區塊鏈上要想篡改或造假,理論上需要掌控超過51%的節點才能實現。當區塊鏈中的節點足夠多時,這種大眾廣泛參與的信任創設機制就難於篡改。
然而在現實中,數字貨幣交易所頻頻被攻擊甚至失竊。2018年6月20日,韓國Bithumb交易所在官網發布公告稱,交易所遭受黑客攻擊,被盜走價值350億韓元、約合3200萬美元的加密貨幣。
被稱為中國第一代「黑客」的季昕華說,區塊鏈會不斷面對攻擊,數據上傳到鏈的過程容易發生信息泄露。也有業內人士擔心,量子計算的超強運算能力一旦實現,也將對區塊鏈產生直接沖擊。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特約研究員趙鷂對本刊記者說,學術界早在2013年就證實了區塊鏈並不是完美的,存在不少「作弊」的策略。只要有足夠的經濟激勵,控制超過51%節點的攻擊不只存在於理論上。
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秘書長曾光說,區塊鏈技術本身並不具備不可替代性或顛覆性。「一些不法分子誇大區塊鏈的作用,以此來說明區塊鏈具有巨大的投資價值,這是值得廣大投資者警惕的。」
其三,區塊鏈火爆程度並不完全真實。數據顯示,自2017年底到2018年初超過300家主要關注ICO項目的自媒體出現,成為一個值得注意的非正常現象。
「這些自媒體大多數獲得交易所負責人、幣圈投資人的資金支持,其報道的客觀獨立性很難保證,大部分是鼓吹ICO和炒幣,過度拔高數字貨幣前景,為問題項目的非法集資創造了輿論傳播的便利。」許澤瑋說,一些區塊鏈自媒體投資人本身就是ICO項目投資人,其盈利模式是收取軟文費用和項目推廣費用,成為代幣發行的輿論幫手,還有個別媒體發展成代投機構,從中牟利。
2018年8月24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了一則風險提示,提醒廣大公眾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
原文如下:
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
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提示: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主要有以下特徵:
一、網路化、跨境化明顯。依託互聯網、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收支資金,風險波及范圍廣、擴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伺服器搭建網站,實質面向境內居民開展活動,並遠程式控制制實施違法活動。
一些個人在聊天工具群組中聲稱獲得了境外優質區塊鏈項目投資額度,可以代為投資,極可能是詐騙活動。這些不法活動資金多流向境外,監管和追蹤難度很大。
二、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論,有的還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傳,以空投「糖果」等為誘惑,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
實際操作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後操縱所謂虛擬貨幣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以ICO、IFO、IEO等花樣翻新的名目發行代幣,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以IMO方式進行虛擬貨幣炒作,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種違法風險。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徵。
此類活動以「金融創新」為噱頭,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請廣大公眾理性看待區塊鏈,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亂墜的承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對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反映。
Ⅱ 中國數字貨幣有哪些
一般優秀的數字貨幣多為舶來品,例如比特幣、萊特幣、以太幣等等。但國內的元寶幣、瑞泰幣、比特元以及歐陸眾籌不同眾籌項目的代幣都是優秀的數字貨幣。
數碼貨幣(英語:Digital currency,又譯為數字貨幣)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目前,任何政府的中央銀行都沒有表示要發行數碼貨幣,數碼貨幣也不一定要有基準貨幣和中央銀行。
它不同於虛擬世界中的虛擬貨幣,因為它能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而不局限在網路游戲中。早期的數碼貨幣(數字黃金貨幣)是一種以黃金重量命名的電子貨幣形式。現在的數碼貨幣,比如比特幣、萊特幣和PPCoin是依靠校驗和密碼技術來創建、發行和流通的電子貨幣。
Ⅲ 區塊鏈調研通知是什麼
區塊鏈究竟是什麼?什麼是區塊鏈?
區塊鏈是分布式數據存儲、點對點傳輸、共識機制、加密演算法等計算機技術的新型應用模式。所謂共識機制是區塊鏈系統中實現不同節點之間建立信任、獲取權益的數學演算法[1]。
區塊鏈(Blockchain)是比特幣的一個重要概念,它本質上是一個去中心化的資料庫,同時作為比特幣的底層技術。區塊鏈是一串使用密碼學方法相關聯產生的數據塊,每一個數據塊中包含了一次比特幣網路交易的信息,用於驗證其信息的有效性(防偽)和生成下一個區塊。
區塊鏈誕生自中本聰的比特幣,自2009年以來,出現了各種各樣的類比特幣的數字貨幣,都是基於公有區塊鏈的。
數字貨幣的現狀是百花齊放,列出一些常見的:bitcoin、litecoin、dogecoin、dashcoin,除了貨幣的應用之外,還有各種衍生應用,如Ethereum、Asch等底層應用開發平台以及NXT,SIA,比特股,MaidSafe,Ripple等行業應用。
2016年1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討會宣布對數字貨幣研究取得階段性成果。會議肯定了數字貨幣在降低傳統貨幣發行等方面的價值,並表示央行在探索發行數字貨幣。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討會的表達大大增強了數字貨幣行業信心。這是繼2013年12月5日央行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之後,第一次對數字貨幣表示明確的態度。[4]
2016年12月20日,數字貨幣聯盟——中國FinTech數字貨幣聯盟及FinTech研究院正式籌建,火幣是聯合發起單位之一。[5]
可以用區塊鏈的一些領域可以是:
?智能合約
?證券交易
?電子商務
?物聯網
?社交通訊
?文件存儲
?存在性證明
?身份驗證
?股權眾籌
我們可以把區塊鏈的發展類比互聯網本身的發展,未來會在internet上形成一個比如叫做finance-internet的東西,而這個東西就是基於區塊鏈,它的前驅就是bitcoin,即傳統金融從私有鏈、行業鏈出發(區域網),bitcoin系列從公有鏈(廣域網)出發,都表達了同一種概念——數字資產(DigitalAsset),最終向一個中間平衡點收斂。
區塊鏈的進化方式是:
?區塊鏈1.0——數字貨幣
?區塊鏈2.0——數字資產與智能合約
?區塊鏈3.0——各種行業分布式應用落地
區塊鏈分為三類,在貨幣發行的《區塊鏈:定義未來金融與經濟新格局》[2]一書中就有詳細介紹,
其中混合區塊鏈和私有區塊鏈可以認為是廣義的私鏈:
公有區塊鏈(PublicBlockChains)
公有區塊鏈是指:世界上任何個體或者團體都可以發送交易,且交易能夠獲得該區塊鏈的有效確認,任何人都可以參與其共識過程。公有區塊鏈是最早的區塊鏈,也是應用最廣泛的區塊鏈,各大bitcoins系列的虛擬數字貨幣均基於公有區塊鏈,世界上有且僅有一條該幣種對應的區塊鏈。
聯合(行業)區塊鏈(ConsortiumBlockChains)
行業區塊鏈:由某個群體內部指定多個預選的節點為記賬人,每個塊的生成由所有的預選節點共同決定(預選節點參與共識過程),其他接入節點可以參與交易,但不過問記賬過程(本質上還是託管記賬,只是變成分布式記賬,預選節點的多少,如何決定每個塊的記賬者成為該區塊鏈的主要風險點),其他任何人可以通過該區塊鏈開放的API進行限定查詢。
私有區塊鏈(privateBlockChains)
私有區塊鏈:僅僅使用區塊鏈的總賬技術進行記賬,可以是一個公司,也可以是個人,獨享該區塊鏈的寫入許可權,本鏈與其他的分布式存儲方案沒有太大區別。(Dec2015)保守的巨頭(傳統金融)都是想實驗嘗試私有區塊鏈,而公鏈的應用例如bitcoin已經工業化,私鏈的應用產品還在摸索當中。
區塊鏈是什麼,怎麼用區塊鏈賺錢?
區塊鏈是分布式數據存儲、點對點傳輸、共識機制、加密演算法等計算機技術的新型應用模式。所謂共識機制是區塊鏈系統中實現不同節點之間建立信任、獲取權益的數學演算法。
區塊鏈的賺錢方法:
1、推廣賺傭金。
區塊鏈的做法是,首先注冊交易所賬號,生成自己的邀請鏈接,然後推廣,有人通過你的鏈接注冊了交易所並產生交易的話,你就有傭金。
2、炒幣。
炒幣就像炒股。炒幣是區塊鏈賺錢門檻最低的一種方式。
3、挖礦。
比特幣中的「挖礦」就是記賬的過程。這個過程需要搶,搶到記賬權機會就有獎勵,獎勵的東西是比特幣。這個行為就是「挖礦」。
4、開發錢包。
錢包是區塊鏈的基礎設施,就像區塊鏈的「支付寶」或「微信支付」。
拓展資料:
1、區塊鏈(Blockchain)是比特幣的一個重要概念,它本質上是一個去中心化的資料庫,同時作為比特幣的底層技術。區塊鏈是一串使用密碼學方法相關聯產生的數據塊,每一個數據塊中包含了一次比特幣網路交易的信息,用於驗證其信息的有效性(防偽)和生成下一個區塊。
2、區塊鏈誕生自中本聰的比特幣,自2009年以來,出現了各種各樣的類比特幣的數字貨幣,都是基於公有區塊鏈的。
3、2016年1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討會宣布對數字貨幣研究取得階段性成果。會議肯定了數字貨幣在降低傳統貨幣發行等方面的價值,並表示央行在探索發行數字貨幣。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討會的表達大大增強了數字貨幣行業信心。這是繼2013年12月5日央行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之後,第一次對數字貨幣表示明確的態度。
區塊鏈——網路
布局區塊鏈項目山東都有哪些相關部門開始行動?區塊鏈從被提出至今已經過去十年,十年間在國內各相關部門的引導和支持下,區塊鏈已經滲透到各個行業。2017年開始,國務院、工信部曾多次提出要積極推動國內區塊鏈在相關領域的研究、標准化制定的發展及產業化應用。而在山東區塊鏈還未有規模化的發展,通過網路、360等主流檢索引擎,對「區塊鏈+山東」等關鍵詞進行檢索,可以發現除了區塊鏈的一些相關部署文件和政策扶持以及少數提供區塊鏈技術服務的企業外,區塊鏈的具體應用項目幾乎是沒有。近幾年山東省政府各相關部門也在積極推動和布局區塊鏈項目建設。
?2018年12月27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山東省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布局規劃》的通知,旨在加快推動山東省生產性服務業創新發展、持續發展、領先發展。在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布局中強調以濟南、青島、煙台為核心節點,重點布局發展人工智慧、區塊鏈等12個產業方向,眾哲鑫區塊鏈有限公司順應山東省發改委布局規劃趨勢,積極布局和探索區塊鏈在實體行業的應用的落地。
?2018年10月28日,由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相關部門落實的《關於山東省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專項規劃(2018-2022年)的通知》,通知強調,把握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趨勢,在人工智慧、量子科技、虛擬現實和區塊鏈等前沿領域,堅持超前布局、創新引領,扎實推動顛覆性技術創新,搶占產業未來發展先機和制高點。在探索推進區塊鏈技術發展應用提出了具體要求,要求加快區塊鏈架構、共識演算法、非對稱加密、容錯機制、分布式存儲等關鍵技術的研究應用,形成區塊鏈基礎架構和解決方案。積極推進區塊鏈與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深度融合,拓展區塊鏈應用場景,加強區塊鏈技術在金融、工業、能源、醫療等重點行業的應用。
?2019年3月13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數字山東2019行動方案的通知》,方案要求加快推動大數據產業創新發展,進一步健全大數據產業鏈條,形成創新協同、布局合理、產業配套、科學有序的產業生態體系(山東省大數據局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強調發揮數據的基礎資源和創新引擎作用,推動大數據與雲計算、人工智慧、物聯網、區塊鏈、虛擬現實等技術深度融合。深化大數據在各行業的創新應用,推動跨領域、跨行業的數據融合和協同創新,以跨界融合提升發展潛能,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2018年12月7日,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動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要推進山東省供應鏈創新發展,提升供應鏈發展水平。推動物聯網、大數據、區塊鏈等先進技術在供應鏈全過程的融合,打造可視化、可感知、可調節的智慧供應鏈。(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山東省科技廳、山東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018年12月29日,山東省科技廳發布《關於公布2018年度山東省重大科技創新工程進入下一輪綜合論證環節項目名單的通知》。其中有兩個關於區塊鏈的項目進入名單,分別是普聯軟體股份有限公司的「支持國密演算法的區塊鏈平台研發與產業化」和齊魯工業大學的「支持監管的高效可擴展區塊鏈基礎支撐系統研發及在清算領域的應用示範」項目,這說明區塊鏈項目在創新科技工程發展中開始發揮作用。
除了各項通知和布局規劃外,省相關部門也在積極落實區塊鏈項目的合作和建設,2018年6月28日山東省商務廳與順豐速運集團簽訂戰略合作協議。雙方將利用各自優勢,擬在現代供應鏈體系建設等領域開展合作,推進區塊鏈等科技與供應鏈的融合。
?2018年7月26日,山東省司法廳廳長解維俊表示,在相關領域推行區塊鏈技術,探索「區塊鏈+司法行政」的實現形式,推動「區塊鏈」技術在社區矯正、公證、司法鑒定等司法行政領域應用。
區塊鏈的發展也需要更多部門的督促和監管,由中共山東省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山東省通信管理局、國家計算機網路與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山東分中心聯合發布的《2018年山東省網路安全報告》就指出了5G、IPv6、區塊鏈等新技術帶來的安全問題將日趨嚴重。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在工商、知識產權等方面也給予服務和監督。
??眾哲鑫區塊鏈有限公司積極響應山東省政府號召,立足濟南,依託實體,率先在山東打造了全國首個茶類區塊鏈項目,爭創全國新一代信息技術發展的前沿新高地。茶鏈世界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是融合了人工智慧的茶類區塊鏈應用,它利用區塊鏈去中心化、去信任等特徵實現供應端和消費端點對點互動和交易,一方面解決企業經營成本、庫存、銷售渠道等問題;另一方面區塊鏈不可篡改、可追溯等特徵解決了產品質量問題,產品從源頭、生產、加工、配送直到消費者手中每個環節都可監測。
??茶鏈世界引入了通證(token),利用區塊鏈通證激勵打破了原有商業模式,重塑茶產業生產關系。通過共識機制讓鏈條上每個參與者相互協作來共同創造價值,根據貢獻多少來分享相應的獎勵以及權益憑證,極大的調動參與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從而創造出更多的價值,充分激發出個人和企業的經濟活力,促進產業的經濟增長。以實體企業為落腳點,從茶產業出發,從而帶動實體經濟發展。茶鏈世界為茶企的創新發展實現了一切可能,對於引領中國茶產業走向新高度起到了積極的帶頭作用。
《2018全球區塊鏈產業年鑒》什麼時候出版?在湖南省高新區領導的見證下,由中國移動通信聯合會、國際區塊鏈應用聯盟、自鏈學院與梧桐智庫將聯合出版首部《2018全球區塊鏈產業年鑒》........詳情如下:
自2016年10月,工信部發布了《中國區塊鏈技術和應用發展白皮書(2016)》以來,區塊鏈首次被確定為戰略性前沿技術,被寫入到2016年12月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國家信息化規劃的通知》。規劃明確提出需加強區塊鏈等新技術的創新、試驗和應用,以實現搶佔新一代信息技術主導權。
各地政府也也紛紛出台有關區塊鏈的指導意見以及通知文件,據財經統計,截止到2018年3月,國內已經有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浙江、江蘇、貴州、福建、廣東、山東、江西、內蒙、重慶等省市就區塊鏈發布了指導意見。
而面對瞬息萬變的區塊鏈行業以及層出不窮的各類區塊鏈公司、媒體、項目、學院,由於信息不對稱等原因,區塊鏈從業人員特別是政府、企業高層決策層看到的與行業內真實情況的往往存在很大差距。為此,在湖南省高新區領導的見證下,中國移動通信聯合會、國際區塊鏈應用聯盟、自鏈學院與梧桐智庫將聯合出版推出首部《2018全球區塊鏈產業年鑒》,一是積極響應政府規劃,二是便於大家對區塊鏈行業以及區塊鏈生態圈的認知進行更深入全面的了解。目前,《2018全球區塊鏈產業年鑒》已經組織了國內外權威機構單位及專家學者正在進行評審編著發行工作。
此次《2018全球區塊鏈產業年鑒》是全球首家區塊鏈商學院自鏈學院與國家頒發首家創新人才研究所梧桐智庫基於團隊多年來對區塊鏈行業的持續觀察和研究,以及企業訪談、媒體對接、從業人員調研,對當下的主流區塊鏈行業生態圈進行了詳細的劃分。年鑒內容涵蓋全國區塊鏈研究院機構、區塊鏈媒體、區塊鏈金融與投資、區塊鏈技術研發與應用、區塊鏈教育培訓、區塊鏈社群等區塊鏈生態權威內容。年鑒出版後將聯合上百家傳統及區塊鏈媒體推廣發行至區塊鏈生態圈的各個環節,以推動加強區塊鏈行業的交流,進一步促進區塊鏈的普及、應用與發展。
中國移動通信聯合會教育與考試中心主任、中國移動通信聯合會國際區塊鏈創新應用聯盟秘書長、北郵在線數字經濟研究院院長陳曉華表示:」區塊鏈技術的最大價值之一就是與大數據的結合。區塊鏈技術將是構建社會化大數據平台的關鍵技術,區塊鏈與大數據的結合將會解決數據互聯互通、開放共享的深層次問題。而《2018全球區塊鏈產業年鑒》正是一個區塊鏈生態信息大資料庫,通過調研聚合區塊鏈全生態產業數據,為區塊鏈愛好者們提供權威系統的數據挖掘分析、資料對接匹配、智能信息流、行業圖譜,避免了學習盲點,普及區塊鏈知識,推動區塊鏈生態的健康發展。「
「近兩年區塊鏈的發展,大家是有目共睹的,各地政府對推動區塊鏈技術和應用的發展也都較為積極,隨著區塊鏈革新升級,與雲計算、大數據等前沿技術深度融合、集成創新,將促進區塊鏈技術在醫療、司法、工業、媒體、游戲等各個細分領域的商業探索應用。區塊鏈未來的健康發展與應用落地離不開行業生態的構建和完善。自2015年至2018年,中國成立區塊鏈相關的行業協會/聯盟近50多家,區塊鏈媒體、機構更是層出不窮,並且隨著區塊鏈這一新領域的快速發展,未來還會有大量的愛好者、從業者、創業者及投資者參與進來,而《2018全球區塊鏈產業年鑒》對於他們則是提供了一個能系統認知區塊鏈行業的權威平台。」梧桐智庫創新人才研究院院長唐譽澤相信《2018全球區塊鏈產業年鑒》對未來區塊鏈的發展會有重大的影響。
作為此次年鑒推出發起人之一,自鏈學院創始人簡金秋表示:「技術創新是區塊鏈行業深入發展的核心驅動力,中國區塊鏈行業的技術創新正在經歷著一個明顯加速的過程。得益於區塊鏈技術的持續創新,以及中國龐大的互聯網消費群體,區塊鏈應用在中國也呈現出多元廣泛、積極活躍的特點。2016-2018年,中國區塊鏈領域私募股權投資共計投向區塊鏈人才培養、基礎設施、底層技術、相關服務、區塊鏈應用等多個領域,中國區塊鏈產業鏈可謂基本成型。並且政府正在愈發正視和肯定區塊鏈的價值,而本次《2018全球區塊鏈產業年鑒》的推出正是為構建良好的區塊鏈產業生態,推動區塊鏈產業健康發展。「
隨著區塊鏈潛在價值的不斷挖掘,重量級跨國行業巨頭也紛紛以成立研究小組、投資區塊鏈創業公司、開發區塊鏈基礎平台、研究未來的潛在應用場景等方式進軍區塊鏈領域,其示範與引領作用開始帶動新一輪的區塊鏈創業、創新浪潮。作為全球首部區塊鏈年鑒,《2018全球區塊鏈產業年鑒》將會邀請全球知名學者、企業專家一同傾心編著,並充分發揮區塊鏈政策引導作用,更好地促進區塊鏈產業健康發展。
海南出台加快區塊鏈產業發展政策措施海南省區塊鏈協會17日推出助力「鏈上海南」建設「個十百千萬」計劃,旨在響應《海南省加快區塊鏈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海南省區塊鏈協會在2019年12月2日獲得海南省民政廳同意批復,是全國少有的省級區塊鏈協會。協會由國內最早一批布局區塊鏈創新應用的互聯網企業天涯社區牽頭,並吸引了數十家國內外區塊鏈企業參與,會員涵蓋互聯網企業、區塊鏈企業、科研院所、智庫機構及專業媒體等產業界的各方面主體。協會的主要工作職責是行業研究、技術研發、政策建議、標准規范、技術配合、創業孵化以及引導會員克己自律。
協會會長、天涯社區董事長邢明介紹,協會作為連接政府與產業界的橋梁,依託海南自由貿易港優勢,聚合區塊鏈產業界的各方力量,為將海南打造成區塊鏈產業創新應用高地作出貢獻,該協會成立後多次配合產業相關主管部門的政策調研。
助力「鏈上海南」建設「個十百千萬」計劃牽頭發起方歐科雲鏈集團副總裁、省區塊鏈協會常務副會長胡超說,計劃是根據政府有關政策、立足協會職能而推出的一項系統性工程,旨在新一輪區塊鏈技術革新和產業落地浪潮中打造「海南標桿」和「海南模式」。
「個十百千萬」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個」是指通過協會成員自建、招商、合作等方式,打造數個公有鏈、聯盟鏈的底層技術平台,此為區塊鏈發展的基礎設施。省協會牽頭單位天涯社區已經在探索區塊鏈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基於區塊鏈的天涯分(TYT)正發展成為跨境的旅遊通用積分,應用於吃、住、行、游、購、娛。
「十」是指協會聯合各界舉辦十場高水平區塊鏈國際大會,創作良好的產業氛圍。「百」是指協助有關部門吸引「百」家區塊鏈產業知名企業進駐海南。「千」是指協會協助企業在海南將區塊鏈技術轉化成「千」項落地應用。「萬」是指協會將協調區塊鏈產業專家、智庫、科研機構、媒體等方面的資源,組織多層級的區塊鏈人才培訓,同時為海南連接「萬」名區塊鏈產業人才。
邢明表示,協會不但為海南服務,還計劃組成一個聯盟,匯聚會員各方優勢,對全國乃至全球提供服務,將海南打造成區塊鏈產業高地。
Ⅳ 區塊鏈熱潮的危害有哪些(區塊鏈熱潮的危害有哪些方面)
非洲礦業AMBC是真的嗎?假的。在AMBC投資不安全。
社交財經通過查詢,非洲AMBC國際實業集團,在國內顯示無法查詢。
據悉,隨著區塊鏈熱潮,危害最嚴重的亂象出現在數字貨幣上,這些項目將區塊鏈概念和金融知識、貨幣知識混淆在一起,混水摸魚,普通百姓根本難以分辨,欺騙性極強。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相關部門提供的數據顯示,眼下能夠監測到的歸零幣或空氣幣達到755種,傳銷幣102種。
(4)濟南比特幣挖礦機擴展閱讀:
「非中礦業國投基金」實控人是出生於山東省泰安市的孫鵬。孫鵬原是泰安錦程泰山碧玉產業有限公司負責人,第二屆泰安市政協委員會委員。但孫鵬早在十年前就已經開始組織、策劃傳銷活動。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的判決書上顯示,2011年5月26日,孫鵬成立泰山碧玉公司,從事泰山玉石的研發、設計與銷售。
6月中旬,經孫鵬同意,頓某江對公司傳銷模式進行修改,增設縣區級品牌店、市級旗艦店兩級代理商等。截止同年8月20日,孫鵬採用網路傳銷模式共發展下線代理商3000餘人,收取傳銷資金達6000餘萬元。
為什麼說區塊鏈不是一切經濟活動的「萬能葯」?近期,在各大輿論媒體高頻出現的、最吸人眼球的當屬區塊鏈。
在金融等領域中,區塊鏈技術在數字貨幣、支付清算、智能合約、金融交易、互聯網金融等多個方面有著非常廣闊的應用前景。據統計,在過去三年裡,區塊鏈的風險投資超過了14億美元。截至2017年4月底,全球455家區塊鏈和比特幣相關公司累計獲得融資額為19.47億美元,其中國內1.14億美元;中國共有61家獲投公司,位居全球第二。目前全國擁有區塊鏈初創企業約150家,已有11家區塊鏈初創企業獲得VC投資,總計投資額約2.26億元。
然而,目前在區塊鏈技術方面也出現一些不良傾向,最為典型和突出的是投資者對區塊鏈認識模糊,盲目崇拜,存在人為炒作行為。
區塊鏈熱潮正從海外市場向中國資本市場快速蔓延,近期區塊鏈概念股在二級市場掀起一波漲停潮,截至目前,「區塊鏈概念股」板塊的31家上市公司中有15家公司在1月7日-1月12日股價上漲超15%,最高漲幅達60%。
一些機構為吸引投資者眼球,也故意炒作,鑽區塊鏈監管法治缺陷的漏洞,「新瓶裝舊酒」,將自己標榜為區塊鏈創新,蒙蔽了廣大投資者。如不少企業所謂的區塊鏈技術無非是復制了目前較為成熟的數字貨幣架構,甚至有些企業連這最基本的部分也沒有真正掌握,但為了蹭熱度、趕時髦進行市值管理、抬升股價,都統統給自己貼上區塊鏈標簽。
對於區塊鏈在資本市場引發的熱潮,監管層保持高度關注,對部分疑似蹭熱點的企業下了監管函,進行點名,同時對投資者也作出風險提示。
其實,任何一項技術都具有兩面性,有成熟的、有利社會的積極一面,也有不成熟的、不利於社會的消極一面,如當年剛剛興起的互聯網金融,在推進普惠金融、提高金融服務效率的同時,也帶來危害民眾利益和金融業穩定的各種金融亂象。
目前區塊鏈尚處起步和探索應用階段,還存在不少問題:一則,目前國內區塊鏈在底層協議、應用和標准等方面都不成熟,且底層技術大都是來自國外,包括超級賬本、以太坊、比特幣技術等;而在應用方面,國內企業從應用角度、解決行業問題的角度出發的較少,主要探索集中在虛擬貨幣領域。同時,一級市場的創投並不多,多處於「區塊鏈是什麼」的學習階段;二級市場基本是跟風炒作,很多區塊鏈概念公司離實際應用還很遠。
二則,安全性威脅是區塊鏈目前為止所面臨的首要問題。如2016年6月,區塊鏈項目TheDAO因其上層智能合約中存在漏洞而遭到黑客攻擊,導致價值約6000萬美元的360萬以太幣被轉移,數字貨幣的發展需突破區塊鏈的技術障礙。
三則,區塊鏈數據完全公開透明,如果未來反匿名身份甄別技術得以發展,通過密碼破解看到某個用戶的信息,部分重點目標的定位和識別也有可能,對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造成威脅。
四則,目前監管方面仍在路上,去中心化就意味著主體不明確也給監管帶來了不小難度;尤其區塊鏈技術下的監管者將面臨「天量」的數據,對信息的透明度進行規范,很難做到精準監管。此外,監管法制空缺和滯後,使區塊鏈運用缺乏必要的制度規范和法律保護,增大了市場風險。
顯然,區塊鏈技術並非確保金融業及其他經濟活動絕對安全的「保險箱」,也不是能服務於一切經濟活動的「萬能葯」。無論是涉足區塊鏈技術研發及運用的企業,還是參與區塊鏈方面產業項目投資的廣大投資者,都應保持謹慎、理性的態度。
如何查看2019傳銷幣名單?
在幣圈子、小白財經、反傳銷愛心互助網等網站可以查看2019傳銷幣名單。
隨著區塊鏈熱潮,危害最嚴重的亂象出現在數字貨幣上,這些項目將區塊鏈概念和金融知識、貨幣知識混淆在一起,混水摸魚,普通百姓根本難以分辨,欺騙性極強。各種傳銷騙局一路橫行,比特幣等主流數字貨幣也出現各種腰斬,希望新的一年能給大家帶去好運。
除了比特幣等主流幣外,市面上還流行著各種傳銷幣,所謂傳銷幣,就是將比特幣和區塊鏈等「新概念」和傳銷活動的「傳統手藝」相結合,以虛擬貨幣投資為名,行非法集資或網路傳銷之實。2018年披著區塊鏈外衣的傳銷幣數不勝數,以下是被定義為騙局傳銷幣。
1、螞蟻通證Anttoken目前已無法提現,項目方跑路
2、智享鏈這個騙局也關網了
3、YM銀慕幣_無限代拉人頭的傳銷幣
4、比克鏈(BICK)無限代拉人頭的傳銷幣,目前還在微信群傳播
5、CNCS康尼幣_騙子股票分析師洗腦掠奪利益,現在大量投資者在維權
6、六西格瑪幣_SGM傳銷幣霍特幣的仿盤,還在行騙
7、趣睡跟趣步一樣的挖礦騙局
8、華登區塊寵物狗也是傳銷區塊鏈游戲
9、MOS魔方幣_閱讀挖礦拉人頭的空氣幣
10、狗狗寶錢包利用狗狗幣開的資金盤
11、AIC智能鏈_打著人工智慧旗號的傳銷幣
12、東帝汶石油數字貨幣etco包裝國外的項目也是空氣幣
區塊鏈面臨哪些風險需要解決的?雖然在資本和人才湧入的推動下,區塊鏈行業迎來快速發展,但是作為一個新興產業,其安全漏洞頻繁示警的狀況引發了人們對區塊鏈風險的擔憂。
國家信息技術安全研究中心主任俞克群指出,對於隱私暴露、數據泄露、信息篡改、網路詐騙等問題,區塊鏈的出現給人們帶來了很多期望。但區塊鏈的安全問題依然存在諸多的挑戰。
俞克群表示,目前區塊鏈還處在初級階段,存在著密碼演算法的安全性、協議安全性、使用安全性、系統安全性等諸多的挑戰。
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運行部主任嚴寒冰也指出,區塊鏈如果要在全球經濟佔有重要地位,必須首先解決其面臨的安全問題。
嚴寒冰指出,區塊鏈安全問題包含多個方面。比如說傳統的安全問題,包括私鑰的保護,包括應用層軟體傳統的漏洞等。另外,新的協議層面也有一些新的協議帶來的漏洞。
去中心化漏洞平台(DVP)提供的數據也顯示區塊鏈安全問題的嚴峻性。DVP負責人吳家志透露,自7月24日來的一周內,DVP就已經收到白帽子所提供的312個漏洞,涉及175個項目方。其中包括智能合約、知名公鏈,交易所等一系列項目。高危漏洞達122個,占所有漏洞的39.1%,中危漏洞53個,占所有漏洞的17%。
中國信息安全測評中心主任助理李斌分析說,當前區塊鏈分為公有鏈、私有鏈、聯盟鏈三種,無論哪一類在演算法、協議、使用、時限和系統等多個方面都面臨安全挑戰。尤為關鍵的是,目前區塊鏈還面臨的是51%的攻擊問題,即節點通過掌握全網超過51%的算例就有能力成功的篡改和偽造區塊鏈數據。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外部惡意攻擊風險,區塊鏈也面臨其內生風險的威脅。俞克群提醒說,如何圍繞著整個區塊鏈的應用系統的設備、數據、應用、加密、認證以及許可權等等方面構築一個完整的安全應用體系,是各方必須要面臨的重要問題。
吳家志也分析說,作為新興產業,區塊鏈產業的從業人員安全意識較為缺乏,導致目前的區塊鏈相關軟硬體的安全系數不高,存在大量的安全漏洞,此外,整個區塊鏈生態環節眾多,相較之下,相關的安全從業人員力量分散,難以形成合力來解決問題。迎接上述挑戰需要系統化的解決方案。
內容來源中新網
區塊鏈帶來了哪些影響區塊鏈會如何影響現實世界?所有權透明度增加。交易記錄將會即刻對每個人可見。目前,在美國,機構投資者頭寸的13F報告每季度只發布一次。此外,公司有三種不同的股東名單(公司、交易所、代理投票);公司往往並不知道他們真正的股東是誰。透明度可以讓投資者很難做到獲得一個區塊而不改變股價,這樣就會加重Grossman和Hart在1980年提出的搭便車問題(KyleandVila(1991))。透明度能夠阻止內部交易,並且相反會鼓勵外界獲得信息(FishmanandHagerty(1992),Bushman,Piotoski,andSmith(2005))。它同樣會使期權獎勵或者其他任何金融交易回溯的情況變為不可能。(FishmanandHagerty(1992),Bushman,Piotoski,andSmith(2005))更強的流動性。執行和完成股票交易可以更加迅速實惠。在美國,目前的結算往往需要3天時間並有多方介入才能完成。流動性可以加強股東通過行使發言權(請見Maug(1998)和KahnandWinton(1998)的模型,及Norli,Ostergaard,andSchindele(2015)提出的證據)和退出投資(請見AdmatiandPfleiderer(2009)和Edmans(2009)的模型,及Edmans,Fang,andZur(2013),還有Roosenboom,Schlingemann,andVasconcelos(2014)提出的證據)實現的公司治理。不僅是活躍的股東,普通人也可以從中受益。目前,從蘇黎世匯款到紐約手續費是7%並且需要花3天時間。投票。區塊鏈可以用來記錄公司選舉的投票。這將會提高選舉准確性,並且化解關於管理層通過幕後操縱贏得絕大多數投票結果非常接近的選舉的顧慮。由於股票的借貸將會變得透明,區塊鏈同時也會讓空洞投票(模型搭建於BravandMathews(2011),實證研究於HuandBlack(2006)和Christoffersen,Geczy,Musto,andReed(2007))變得更難。實時記賬。一個公司可以在區塊鏈上發布其所有的商業交易,讓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可以合計出他們的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這可以大大地減少對審計員的需求、防止應計盈餘管理、阻止關聯方交易。智能合約。智能合約是一種自動執行合約的方式:比如,如果借款人車貸違約,那麼無人駕駛汽車可以自己開回銀行。區塊鏈可以很低廉地執行智能合約,比如一違約就改變抵押物的所有權。這從根本上減少了強制執行的成本。
ambc是什麼合法嗎?我覺得是不合法的,並且也是不安全的。因為社交財經之前進行了很仔細地了解到,非洲AMBC國際實業集團在國內是無法查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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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下面許多回答都沒有提到孫鵬(這里的孫鵬跟AMBC有很大很大的關系),所以我就來說說孫鵬是個怎樣的人吧。
(一)孫鵬簡單信息及2012年9月21日被判有期徒刑
孫鵬,1976年出生於山東省泰安市,以前是個有限公司負責人並以此作為幌子,短短半年內涉嫌組織傳銷活動,2012年9月21日被逮捕,被判有期徒刑6年06個月。他組織傳銷活動的公司,經營范圍里有寫到不能沒有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做這個類似於傳銷的活動,並且在2016年的時候被列為了經營異常的。
(二)用「AMBC」卷土重來
?出獄之後的他不但不知悔改,他還是干起了自己的老本行,「傳銷」。他這個人特別會宣傳自己,就像一個特別特別特別特別努力的微商一樣。他說他這個是一個國家的項目,是中國十大最具有影響力的項目,並且還騙著別人說自己是合法。隨著網路的發展和新媒體越來越強大,他們開始了媒體宣傳,他們的宣傳也非常的離譜,說是給每一個人一張空支票,支票金額自己寫,寫完這些金額都是你。這使得越來越多的人被騙,但是也有很多人到了最後還是不知道。
那麼實際是什麼呢!
簡單來說就是幣值的波動都是後台人員的操作隨便更改數字,實際背後什麼都沒有!!
所以看完這些,你覺得這個AMBC合法嗎?
Ⅳ 我想成為阿里巴巴虛擬貨幣ALIC的會員,如何注冊
你說的是這個「阿里巴巴(全球)實業投資控股集團與濟南曼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發行「阿里金幣」。」這個吧。這個已經被證實是個騙局。阿里巴巴並未發行任何山寨幣。第二家公司是創建了山寨幣交易平台,名字叫比特兒,比特兒是國內上線幣種最多的山寨幣交易平台。該公司前不久發生了被盜幣,被盜7000多個幣,已經陷入了危機,最近和聚啊合作推出了挖礦理財項目。該公司也並未發行任何山寨幣。這個比特幣之家有報道。
阿里巴巴這樣的大公司也更不屑與和這樣的小公司合作。況且也沒有任何大的新聞媒體報道,這也是不合理的。
Ⅵ 辯護角度談虛擬貨幣的「價值」
與其他國家不同,我國一直對虛擬貨幣持高壓態度,且政策層層加碼。2013年五部委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否定比特幣的貨幣屬性,將其定性為特定的虛擬商品;到2017年,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叫停虛擬貨幣ICO;2021年9月十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下稱《通知》),直接將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並表示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向中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並將追究相關境內從業人員的法律責任。隨後國內的交易平台或暫停中國境內新用戶的注冊並清退存量用戶,或直接永久關掉了交易服務。
至此,筆者也認為,目前虛擬貨幣在國內已經終結。但與之相關的案件未來一段時間仍將高發。在相關案件的刑事辯護工作中,我們始終無法繞開虛擬貨幣「價值」的認定問題,往往需要對涉案的虛擬貨幣的「價值」進行舉證及對其價格鑒定進行質證等工作。
下面我們以比特幣為例,談談我們此類案件辦理過程中,證明其「價值」來源的一些思路。
1 價值來源——「共識」和「信任」
我們的貨幣 歷史 ,經歷了實物貨幣到紙幣,再到記賬貨幣的變遷。何為記賬貨幣?就是以數字記錄方式確定歸屬和轉移的貨幣,移動互聯網時代,我們生活中早已習慣脫離實體錢包,只使用手機掃碼支付,這種便利正是來源於記賬貨幣的充分應用,我們之間的相互轉賬只是在彼此銀行賬戶的數字上做加減法,整個過程就是一個雙方記賬過程。而這個記賬的權利掌握在國家手中,由各個銀行、三方支付機構和央行負責,央行擁有整個國家大賬本的記賬權,即「中心化記賬」的方式,而我們之所以認為紙幣及這些「手機中的數字」具備「價值」,是我們基於對國家的「信任」,是國家在這些「數字」背後的信用背書讓我們達成了它們具備「價值」的「共識」。
同樣,黃金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我們已經達成了其作為貨幣交換一般等價物的「信任」;鑽石的價值,也同樣是人們對其稀缺性及其背後的某種象徵意義的達成「共識「」。所以, 價值的本質,其實是人們對特定物價值的「共識」和「信任」, 如果人們不對一個事物達成有「價值」的「共識」,那麼很多我們認為「值錢」的事物,其實根本沒那麼「值錢」(包括鑽石和國家發行的紙幣)。
但紙幣天然存在一個問題,無論是當年密西西比泡沫時期的法國政府,還是次貸危機和新冠期間的美國政府,都會出現無節制超發貨幣的現象,貨幣超發及經濟危機往往引發通貨膨脹,紙幣大幅貶值。紙幣之所以貶值,也正是人們對於政府發行貨幣的「信任」在大幅降低,而對於的黃金等物品「價值」的「共識」提升,進而金價上漲。虛擬貨幣鼻祖比特幣誕生於2008年次貸危機後期的美國,在此背景下,針對主權貨幣的通脹問題,其被設計成「去中心化」和「總量恆定」等特性。
隨著人們基於對這種「去中心化」虛擬貨幣達成「共識」,產生「信任」,虛擬貨幣才產生了「價值」。並隨著達成「共識」、「信任」其「價值」的人越來越多,它們的價格也水漲船高。
以比特幣為例,2009 年1月,中本聰挖出第一枚比特市時,市場對此新生事物非常陌生,無法形成對其「價值」的「共識」,所以,此時比特幣的價格為0美元。2010年5月22日,美國人拉茲羅首次用10000個比特幣購買了25美元的披薩(首次比特幣交易,拉茲羅也是首次使用顯卡挖礦的人),那麼它的價值變成了0.0025美元。2013年4月,塞普勒斯發生經濟危機,當地居民不信任迅速貶值的塞普勒斯鎊貨幣,而紛紛搶購比特幣,導致比特幣價格飆漲8.8倍。當2013年11月比特幣達到8000人民幣階段高點的時候,中國五部委《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發布,嚴重打擊了人們對其的「信任」,比特幣價格隨之大幅下跌,同樣在2014年,全球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平台MTGox破產,沖擊了人們對比特幣的「信任」,讓其價格跌入熊市……此外,工作量證明、共識機制和最長鏈機制保證了比特幣不可篡改,且每一枚幣都可以追溯誕生及交易的 歷史 ,具備不可偽造的特徵。這些特徵也增加了人們對其「價值」的」共識」。
所以,虛擬貨幣是基於人們對達成「共識」、形成「信任」的程度,而產生了其價值,並基於「信任」的程度大小,而直接影響其價格。
2 價值來源——「獲取成本」
虛擬貨幣有兩種獲取發生——「挖礦」和「交易」。
先說說「挖礦」,以比特幣為例,其原始產生就是由「礦工」、「挖礦」生成。「礦工」可以由身處全世界任何地點的任何人擔任,「挖礦」是指「礦工」藉助計算機算力,通過復雜的數學運算,求得方程式的特定解的過程,第一個求得特解的「礦工」能夠獲得新增「賬本」的記賬權,從而得到特定數量的比特幣獎勵。計算這個特定解的過程需要大量的運算,同時比特幣在設計之初就被制定了一套規則,算力每過一段時間需要調整一次,這意味著挖礦的難度也在上升,也讓成本(主要是顯卡等硬體)大幅提高。
同時,隨著挖礦所需要的算力提高,挖礦難度增大,個人能挖到比特幣的概率越來越小,也就逐漸發展出規模化的礦場,也就是聚合n多台礦機的算力一起挖礦,挖礦從個人挖礦轉變為礦場或礦池,一個礦場的成本有:建設成本、設備成本、維護成本(包括店裡成本和人工成本)、網路成本等。
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認為:價值就是凝結在商品中無差別的人類勞動。那麼虛擬貨幣的挖礦過程,同樣投入了具體的(勞動力)「成本」,並且這個「成本」可以量化為具體的(虛擬貨幣)商品價格。早在比特幣誕生的2009年,一個叫「新自由標准」的用戶,就在比特幣早期論壇上提成通「生產成本」計算比特幣價格的方法。他認為一枚比特幣的價值計算方法應為:計算機運行一年所需要的平均電量是 1331.5 千瓦/時,乘以上年度美國居民平均用電成本0.1136美元,除以112個月,除以過去30天里生產的比特幣數量,最後的結果除以1美元,得出1美元=1309.03比特幣的定價結論。
至於「交易」的獲取方式,無論是直接使用法幣交易,還是使用法幣兌換虛擬貨幣後再進行交易的方式,只要最終能夠與法幣達成某種「匯率」的自由兌換,它背後自然存在確定的價值。
如我們在 《談虛擬幣詐騙案件的辯護要點》 文中所述,實務中我們需要區分非主流貨幣中的特殊幣種,通常所稱的類主流幣(山寨幣),他們在技術模式上與主流幣有很多雷同的地方,有自己的真實項目、基於區塊鏈底層技術、按照其白皮書的規劃執行,常見的山寨幣有EOS、BTM。針對這類涉案虛擬幣。在實際辯護中,我們應當重點證明這些 虛擬幣符合流通性,與主流幣或者法定貨幣能夠自由兌換的特徵 。
我們前年承辦的浙江某虛擬幣詐騙案,工作重點就是放在搜集其在境外某交易平台能與比特幣自由兌換的證據材料,即證明該類非主流「山寨幣」可以與比特幣、以太坊等主流虛擬貨幣進行交易,最終能夠變現成法幣的特徵,證明其具有財產屬性。
此外,如無法達到上述標準的虛擬幣,一般屬於空氣幣和傳銷幣。空氣幣,顧名思義,就是在實際發展中,沒有任何產品或業務落地,單純發幣圈錢跑路而已,如已經跑路的英雄鏈、超級明星、太空鏈等等。傳銷幣,則是打著區塊鏈之名,行傳銷之實的貨幣,如此前轟動一時的深圳普洱幣等,我們也在 《談虛擬幣傳銷案件的辯護要點》 一文對傳銷幣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了論述。
由於區塊鏈的「新 科技 」外衣,加之其虛擬屬性,導致司法機關長期以來對其價值真實性的判斷存在嚴重誤區。我們認為,比特幣為代表的主流虛擬貨幣去中心化,沒有發行政府及權威機構做信用背書,且交易價格波動巨大,並不具備貨幣屬性也不宜作為貨幣使用。但其本質上仍屬於一種特殊商品,應定性為一種無記名的有價證券,這不僅於民法層面擁有充分的物權理論支撐,同時也能被進一步解釋為《刑法》第92條所規定的「財產」,所以,針對該類型的網路詐騙,從魚龍混雜的「幣」中,區分出主流虛擬幣以及可以流通的「山寨幣」,是對抗詐騙指控的有力辯點。
3 價值來源——司法認定
1、十部委《通知》將虛擬貨幣相關行為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改變了主動民事判決中「挖礦」合同效力的認定方向,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的認定雖受政策影響大,但尚不明確。
2021年9月十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則徹底直接將虛擬貨幣相關行為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隨後內蒙古、雲南、安徽等省份及相關機構,先後發布了12條打擊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的監管政策,這也同時改變了很多民事判決對「挖礦」合同效力的認定。
此前,北京海淀法院在王鐵亮訴火幣網一案判決中認為,並無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當事人進行比特幣的投資和交易,當事人應當自行承擔交易風險,雙方締結的 合同有效 ,虛擬幣交易合同 不屬於合同無效 的法定情形。
2018年10月杭州互聯網法院在陳國貴與浙江億邦通信 科技 有限公司網路購物合同糾紛案判決中也認為:我國法律、行政法規 並未禁止 比特幣的生產、持有和合法流轉,也 未禁止 買賣比特幣「挖礦機」。故原告陳某主張買賣比特幣礦機違法的理由不能成立,案涉 合同合法有效 。且而交易中的買家不屬於消費者,不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不能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規定。
十部委《通知》發布後,多地法院的案例開始基於「公序良俗原則」認定比特幣「挖礦」合同無效。如北京東城法院在「勤某公司訴雲某公司委託合同糾紛案」判決中認為: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挖礦」本質上屬於追求虛擬商品收益的風險投資活動,投資者須自行承擔相關投資風險;從行為效力上看,「挖礦」活動電力能源消耗巨大,案涉多台「礦機」日均耗電量極大,且生產交易環節威脅國家金融安全, 社會 穩定衍生風險突出,已經成為一種投機性工具, 與《民法典》「綠色原則」精神相悖,屬於行政法規禁止投資的淘汰類產業,違反公序良俗,應屬無效合同 ;從責任負擔上看,比特幣「挖礦」活動中出現的政策風險、技術風險及由此引發的投資損失風險,應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因雙方對合同無效均存在過錯,故相關損失後果亦應由各方自擔 。
同時各地法院關於虛擬貨幣的認定也並不明確。
在(2018)浙11民終263號丁建強、陳映光買賣合同糾紛案中,法院認為因本案的虛擬貨幣非我國規定的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當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由於案涉標的物本身的不合法性,涉及該標的物的交易行為亦不受法律保護,因此認定因案涉合同無效。
2020年5月《民法典》頒布後,多地法院一改先前對於虛擬貨幣不予保護的態度,基於民法典對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要求,很多法院都採取認定虛擬貨幣合同有效的司法裁判。如2021年5月濟南中院在(2021)魯01民終3796號中對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予以認可。在該案中,法院認為所設虛擬貨幣具有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點,具備了權利客體的特徵,符合虛擬財產的構成要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對涉案的公民的合法虛擬貨幣財產權益依法給予法律保護。
雖然主流裁判規則如此,但綜合全國近幾年的判決來看,對於虛擬貨幣交易合同是否有效的裁判標准並不統一。筆者認為,正是近年來國家對於虛擬貨幣投資一直持嚴厲態度,並頻繁升級的監管政策,司法裁判才會短期內做出截然不同的判例,更把其作為典型案例予以公告,未來人民法院對虛擬貨幣糾紛案件也會更多的減少虛擬貨幣財產保護,需要公民自擔風險。
2、虛擬貨幣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財物」,可作為財產類犯罪的對象。
在司法實務中,雖然刑事領域對數字貨幣的財產屬性仍存爭議,但早在2017年七部委《公告》發布前,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16)浙10刑終1043號判決中即有認定:被害人金某付出對價後得到比特幣,不僅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也代表著被害人在現實生活中實際享有的財產,應當受刑法保護。因此被告人通過互聯網竊取了被害人的比特幣後,再將其售出所得款項計人民幣20餘萬元到了其個人的銀行帳戶,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2020)粵0304刑初2號判決認為,以太幣在中國境內歲不能作為貨幣流通個,但其作為一種虛擬財產,其所有者能夠對持有的貨幣進行管理、通過特定方式進行支付、轉移且能夠使用貨幣公開進行交易,具有一定經濟價值,屬於刑法上的「財物」。
2013 年的《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4 條規定「被盜財物有有效證明的,根據有效價格證明認定」,所以被害人的賬戶信息變動詳情可由代幣交易平台出具證明。除此之外,刑事案件處理中還存在以當地物價局出具的比特幣《價格鑒定結論書》為其價值依據,如「武宏恩盜竊案」 (2016)浙10刑1043號,及公安局網路安全保衛總隊出具的虛擬貨幣價格證明,如「胡志凱盜竊罪一審刑事判決書」(2015)東刑初字第1252號。
所以在眾多刑事判例中,虛擬貨幣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財物」,具備「價值」,可作為財產類犯罪的對象。
本文作者|鄭夏律師,中南 財經 政法大學碩士,,曾任職檢察院、政府辦等部門。先後獲無錫優秀專業律師(刑辯類)、無錫市名優律師培養對象(優秀骨幹律師)、無錫優秀律師團隊(2016、2018、2020)、無錫律協優秀個人會員(2018、2021)、首屆華東律師辯論賽優秀辯手、無錫優秀專業案例、江蘇產業人才培訓優秀講師等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