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是如何產生商業價值的,“區塊鏈”又是什麼?比特幣和區塊鏈是一個很復雜的話題,很多人都是雲里霧里,其實這是因為有人故意將兩者復雜化,下面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朋友們可以參考:
通過上面的一系列分析,大家應該可以明白區塊鏈是一種安全的網路終端,可是比特幣是一種大家的預期,因此兩者完全不一樣,他們可以參考上述的內容。
❷ 比特幣是幹啥的,有用么
比特幣肯定有用呀,首先存在即有理,再者,看美國表態吧,至少個人覺得商人出身的特朗普這點商業嗅覺還是不差的!
【特朗普高級顧問 :我們為什麼需要比特幣】
隨著特朗普政府「自管自己爽」的貨幣政策,造成滾雪球般的債務負擔交給了Z一代,強烈支持比特幣的理由,原來只限於發展中國家,如今同樣適用於美國。
特朗普顧問拉里·庫德洛:我這輩子沒有加過息
周四,特朗普的經濟顧問拉里·庫德洛(Larry Kudlow)大膽而令人震驚地宣稱,「在他的有生之年,我們不會看到另一次加息」,由此可見,持有加密貨幣來實現金融獨立,變得非常重要了。
這位「經濟學家」今年71歲,擁有極好的聯邦醫療福利,可以說,他要麼對自己壽命不是特別樂觀,要麼是他相信特朗普在他的第二個任期內,會通過他的人來控制美聯儲(FED)。無論如何,這都是一個奇怪的說法。
當然,我們知道他給利率鷹派潑冷水的真正原因。他試圖確保股市在特朗普2020年大選前盡可能地上漲,這樣他就能保住自己的工作。庫德洛的經濟計劃還要求美元極度疲軟, 這樣,外資會借著特朗普最近的稅務改革的利好進來,填補他的債務黑洞。
比特幣遠不止是對沖惡性通脹的工具
支持比特幣的論據,沒有比因為政府和央行的腐敗和管理不善更有說服力了。通常情況下,如辛巴威或委內瑞拉等國家,權力濫用已經滲透到公共管理的每一個角落。
然而,災難性的貨幣政策同樣會在發達的第一世界國家中惡化。
自然像比特幣這樣的通貨緊縮資產,可能會拯救那些處在惡性通脹中人的命運。但許多報告表明,在發達國家這種想法並不那麼令人信服,因為那裡有強大的交易媒介(法幣)。但他們忽略了一個事實,損害並不總是立竿見影的。
任期的限制,造成治理的問題就是政客們非常短視。如果你是出生於Z一代的美國居民,你只能眼睜睜地地看著未來的稅負逐月增長。要解決這個長年累月造成的債務亂象,唯一的方法是比特幣,而特朗普的減稅等於是給這個快壓垮了的駱駝上添加最後一顆「櫻桃」。
還有人記得共和黨人關心財政責任的時候嗎?
對美聯儲的信心應該與比特幣的接受程度成反比.
白宮的幕僚都是支持特朗普的人,而且他們中很可能不久進入美聯儲,這可能是比特幣重獲未來的唯一途徑。
金融的獨立性一直都很重要,而且,現在越來越重要。人們已經忘記了兩次經濟衰退的代價,現在,簡要地說,必須有人為此付出代價。
美元仍然是世界儲備貨幣,因為它的穩定性和流動性。相比之下,到目前為止,加密貨幣流動性較差,公眾對任它的信程度也較低。但是,每當白宮攻擊美聯儲或增加無償還能力的債務時,人們對兩者信心差距在縮小。
如果這樣還不能讓你比特幣抱樂觀態度,我不知道該說什麼。
❸ 比特幣打破傳統貨幣系統的束縛,去中心化是個偽命題
通過使用塊鏈技術,比特幣打破打破傳統貨幣系統的束縛,讓無數普通人參與數字貨幣的建設。在比特幣方面,這種做法有遠見,但畢竟現在的社會還沒有達到完全離開中心的程度,比特幣的發展還是未知的。比特幣作為基於塊鏈技術的分布式收費系統,理論上是中心化的貨幣系統,但在實際應用中並沒有完全中心化。
很多人認為比特幣沒有發行中心,不需要主權信用,也不需要擔心過度貶值的結果。有些人認為比特幣可以繞過監督,在世界范圍內進行點對點交易,被稱為中心化。事實上,這些並不意味著比特幣已經完全集中化。比特幣雖然沒有傳統法國貨幣的主權信用,但偽中心,是圍繞資本巨頭建立的。比特幣偏離了去中心化的初衷,成為資本籌集資金的工具。許多人可能不知道資本是如何通過比特幣收集金錢的。他們認為如果有人看比特幣的話,就能完全空出來。
的確比特幣是開放的商業,無論你認為比特幣的未來如何,實際上都可以賭博。的確資本炒比特幣時,無論是看天空還是看多比特幣,實際上都有發財的機會。然而,風險也很大。4月1日,一系列數據剛剛公布,比特幣合同價值達到1.73億美元。無論是買空還是賣空,對比特幣來說都是好消息這里很多人都不明白一個道理,其實無論是買空還是賣空,對比特幣來說都是好消息。
由於比特幣的高度集中在少數人手中,他們已經有投機取巧的傾向,這實際上有利於比特幣的發展。如果沒有重大的政策變動,理論上這些比特幣巨頭們會賺很多錢。每個比特幣現在值59000美元,將來每個比特幣值100000美元也不是不可能的。支持比特幣上漲的動力之一是買方和賣方,買方和賣方都在推動比特幣上漲。很多人忽視了這樣的問題,手裡拿著小費的時候,購買和銷售都是避免風險的方法。但是如果沒有消費只是賭博,當然這種風險和收益最大化。
❹ 挖比特幣到底違不違法
比特幣在中國是違法的。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法律分析】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比特幣並不是一種法定貨幣,而是作為一種虛擬商品,消費者如果想要交易比特幣,必須自行承擔其所帶來的風險。由於比特幣自身的一些原因,導致其在法律監管上還存在著較多的漏洞,因此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詐騙案件或是淪為洗錢的工具。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法律依據】
《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第十九條 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下列行為,涉嫌非法集資的,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以及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進行調查認定: (一)設立互聯網企業、投資及投資咨詢類企業、各類交易場所或者平台、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吸收資金; (二)以發行或者轉讓股權、債權,募集基金,銷售保險產品,或者以從事各類資產管理、虛擬貨幣、融資租賃業務等名義吸收資金; (三)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投資項目等商業活動中,以承諾給付貨幣、股權、實物等回報的形式吸收資金;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即時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開傳播吸收資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
❺ 比特幣被什麼承認
比特幣是一種廣泛受到認可的加密貨幣。它被特定群體視為一種價值儲存和交換手段,具有高度的安全性和匿名性。以下是關於比特幣被哪些承認的詳細解釋:
部分國家和地區的官方承認
比特幣在全球范圍內得到了廣泛的關注和應用。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開始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地位,並將其納入監管框架。例如,一些國家已經通過了相關的數字貨幣法規,承認比特幣的合法交易和支付功能。此外,一些中央銀行也在探索發行數字貨幣的可能性,其中包括對比特幣技術的考量和應用。
金融機構與投資者的認可
全球許多金融機構和投資者也開始接受比特幣作為一種重要的投資工具。許多金融機構已經提供了比特幣相關的產品和服務,以滿足投資者的需求。此外,越來越多的機構投資者也開始將比特幣納入其投資組合中,以分散風險和增加收益機會。
技術社區與專業人士的高度評價
比特幣的技術特性,如去中心化、安全性以及智能合約等,受到了技術社區和專業人士的高度評價。他們對比特幣的技術架構和潛在應用前景持有樂觀態度,並認為比特幣將推動金融行業的創新和變革。
商業應用的廣泛接納
除了上述方面,比特幣在商業領域也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和接納。越來越多的商家開始接受比特幣作為支付方式,這進一步增強了比特幣的價值和影響力。同時,比特幣也在供應鏈融資、跨境支付等領域發揮重要作用。
綜上所述,比特幣得到了部分國家和地區的官方承認,金融機構與投資者的認可,技術社區與專業人士的高度評價以及商業應用的廣泛接納。隨著比特幣技術的不斷發展和應用的深入,其被承認的范圍和程度還將繼續擴大。
❻ 挖礦比特幣違法嗎
不違法。
做比特幣生意不犯法。但不要利用比特幣做非法的事情。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一.央行等五部委在2013年年末聯合下發的比特幣危險告訴中明確把比特幣界說為一種特別的互聯網產品,民眾在自擔危險的前提下能夠自在的生意,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二.不犯法,也不是允許
1、我國法律、行政法規並未禁止比特幣的生產、持有和合法流轉,也未禁止買賣比特幣礦機。
2、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投資及交易水漲船高,方興未艾。對於此類經互聯網技術發展後在互聯網環境中新生成的虛擬物品,相關交易存在政策與商業風險。但在在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前提下,當事人訂立的合同為有效合同。
3、比特幣由「礦工」「挖礦」生成,「礦工」可以由身處全世界任何地點的任何人擔任,「挖礦」是「礦工」根據設計者提供的開源軟體,提供一定的計算機算力,通過復雜的數學運算,求得方程式的特解的過程,求得特解的「礦工」得到特定數量的比特幣獎賞。
4、由於比特幣是基於工作量證明,與算力相關。要有算力,就得耗電,所以它的耗電量是很大的。也正因為有這么大的耗電量,才能保證比特幣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
三.比特幣挖礦機是獲取比特幣的方式之一。比特幣(Bitcoin)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網路虛擬貨幣。
它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通過特定演算法的大量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 。
截止至2022年3月15日,國家還沒發布任何的法律說明比特幣挖礦機違法。
四.挖礦的收益
礦工們在挖礦過程中會得到兩種類型的獎勵:創建新區塊的新幣獎勵,以及區塊中所含交易的交易費。為了得到這些獎勵,礦工們爭相完成一種基於加密哈希演算法的數學難題,也就是利用比特幣挖礦機進行哈希演算法的計算;
這需要強大的計算能力,計算過程多少,計算結果好壞作為礦工的計算工作量的證明,被稱為「工作量證明」。該演算法的競爭機制以及獲勝者有權在區塊鏈上進行交易記錄的機制,這二者保障了比特幣的安全。
礦工們同時也會獲取交易費。每筆交易都可能包含一筆交易費,交易費是每筆交易記錄的輸入和輸出的差額。
法律依據:
《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第十九條 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下列行為,涉嫌非法集資的,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以及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進行調查認定:
(一)設立互聯網企業、投資及投資咨詢類企業、各類交易場所或者平台、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吸收資金;
(二)以發行或者轉讓股權、債權,募集基金,銷售保險產品,或者以從事各類資產管理、虛擬貨幣、融資租賃業務等名義吸收資金;
(三)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投資項目等商業活動中,以承諾給付貨幣、股權、實物等回報的形式吸收資金;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即時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開傳播吸收資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
❼ 虛擬貨幣有哪些
其實在國內不存在合法的虛擬貨幣這一說,所有的貨幣都是不合法的,但是在國內炒幣也不違法。所謂「正規的虛擬貨幣」無外乎就是比較靠譜的穩定幣,而不是空氣幣。目前國內比較靠譜的虛擬貨幣種類有很多例如比特幣,還有山寨幣始祖萊特幣、珠寶行業的商業積分福源幣以及主打小額打賞的狗狗幣等,此外還有以太幣、元寶幣、凱特幣、誇克幣、無限幣、平民幣等。不過雖然虛擬貨幣在我國是合法存在的,如果打著虛擬貨幣的幌子進行傳銷詐騙,那就是違法的活動。
中國十大虛擬貨幣排名
1、比特幣
縮寫:BTC
比特幣於2009年誕生,是一種比較稀缺的虛擬貨幣,所以市面行情一直保持著不錯的趨勢,非常具有收藏價值,也獲得了不少人的認可。
2、以太幣
縮寫:ETH
以太幣被稱為「比特幣2.0版」,使用的還是很廣泛的,在很多交易平台可以進行買賣,也是近年來非常火爆的一種虛擬貨幣,增長幅度也不錯。
3、比特幣現金
縮寫:BCH
比特幣現金2017年誕生,也可以說是一種新版的比特幣虛擬貨幣,由小部分比特幣開發者推出,獲得了全網不少人的支持,價值也是比較高的。
4、幣安幣
縮寫:BNB
幣安幣於2017年誕生,是一種非常受歡迎的虛擬貨幣,上升值非常之快,由幣安交易所發行,據統計,目前幣安幣的總量有3億左右。
5、波卡幣
縮寫:DOT
有令幣於2015年誕生,已經有6年了,它是由Polkadot平台發行的平台代幣,近年來在市面上一直保持著上升的趨勢,是中國虛擬貨幣排名之一。
6、萊特幣
縮寫:LTC
萊特幣於2011年誕生,創建靈感源於比特幣,目前萊特幣的市面行情也不錯,占據了一定的市場份額,在全球多個國家和地區都是比較有熱度的。
7、瑞波幣
縮寫:XRP
瑞波幣於2011年誕生,是ripple系統的唯一通用貨幣,近年來的熱度一直很高,獲得了不少小企業的支持與認可,也是比較具有收藏價值的。
8、艾達幣
縮寫:ADA
艾達幣於2015年誕生,隸屬於Cardano旗下,其主要特點就是交易速度快,據統計,目前艾達幣的總量有450億,其市場價值在該行業的處於領先地位。
9、XTZ幣
縮寫:XTZ
該幣種是於2014年正式誕生的一種虛擬貨幣,是Tezos的簡稱,在我國的知名度還是很高的,熱度也不錯,是中國十大虛擬貨幣排名之一。
10、LINK幣
縮寫:LINK
LINK幣2017年誕生,全稱ChainLink,是虛擬貨幣排行榜前十名之一,總部位於美國舊金山,在全國的知名度還是很高的,市面價值也不錯。
資金關注度是評價虛擬貨幣的一個重要指標,比特幣如果沒有資金關注,在幾年前一萬個比特幣也就只能買一個披薩。在目前成千上百個錯綜復雜的幣種中要想脫穎而出必須要有一定的資金關注度。
❽ 虛擬貨幣交易不予立案
虛擬貨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不予立案。從性質上看,虛擬貨幣應當是一種特定虛擬商品,公民投資和交易這種不合法物行為雖是個人自由,但不能受到法律保護。
比特幣在國內被定義為一種特殊互聯網商品,現階段,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產品或服務。比特幣不能且不應該作為貨幣使用,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虛擬貨幣為什麼不予立案?
1、虛擬貨幣交易上當受騙,公安部門會立案的概率不大,由於虛擬貨幣交易騙局一般涉及到的總數多、覆蓋面廣、額度小、匿名性較強的特點
2、公安部門無法認可買賣平台所顯示信息的虛擬貨幣價錢,受害人在遭受虛擬貨幣騙局時也無法對虛擬貨幣的使用價值作出評估,從而沒法明確案件是不是超過立案標准
3、公安部門搜集調查取證較難、追捕行動也無法開展,由於大多數虛擬貨幣騙局的團隊的信息內容不公布的,難以調查取證
虛擬貨幣發行融資,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投資者不要被「高收益」沖昏頭腦
虛擬貨幣交易的危害有哪些?
一、可能帶來財務損失,成為非法集資或洗錢等違法行為「幫凶」。
虛擬貨幣經常因為市場深度不足,在非理性繁榮思維或突發性恐慌後,市場價格暴漲暴跌,很難以合理價格買入或賣出,具有市場操縱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容易造成經濟上的損失。
二、輕信虛擬貨幣高收益騙局,帶來財務損失。
某些詐騙團伙利用虛擬貨幣熱點概念進行炒作,有的利用名人「站台」宣傳,以「高收益率」作為誘惑,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
三、被誘導「發展下線」,存在多種違法風險。
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且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徵。
四、為他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幫助」、「服務」,或成為「洗錢幫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十九條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下列行為,涉嫌非法集資的,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以及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進行調查認定:
(一)設立互聯網企業、投資及投資咨詢類企業、各類交易場所或者平台、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吸收資金;
(二)以發行或者轉讓股權、債權,募集基金,銷售保險產品,或者以從事各類資產管理、虛擬貨幣、融資租賃業務等名義吸收資金;
(三)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投資項目等商業活動中,以承諾給付貨幣、股權、實物等回報的形式吸收資金;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即時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開傳播吸收資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
❾ 虛擬貨幣為什麼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這個說法有爭議,我國央行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美國最近則把比特幣歸納為大宗商品。當然,歐洲國家對比特幣的態度相對曖昧,德國是全球首個承認比特幣貨幣屬性的國家,把比特幣視作是一種記賬單位。但在幣圈大多數人卻把虛擬貨幣看成是貨幣,下面我就以比特幣為例進行說明:
比特幣具有價值是因為它作為貨幣形式的一種是有用的。比特幣具有貨幣的數學特性(持久性,可攜帶性,可互換性,稀缺性,可分割性和易識別性)而非依賴於物理特性(比如黃金和白銀)或中央權力機構的信任(比如法定貨幣)。簡而言之,比特幣是由數學支持的。有了這些特性,一種貨幣形式要具有價值所需要的就是信任和使用。對比特幣而言,這可以從它日益增長的用戶,商家和初創企業基數上得到體現。同所有貨幣一樣,比特幣的價值直接來自於願意接受它作為支付方式的人們,這也是唯一的來源。
當然,國內的一些數字貨幣學者也開始不在把比特幣作為一種貨幣,而是另闢捷徑,沙錢老師提出了幣商圈的概念。可能是受到啟發,在珠寶行業最近出現了一個叫做福源幣的幣種,利用福源幣去取代傳統的商業積分系統,很具有創新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