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要有充足的證據。
針對利用公司網路進行挖礦是否已經達到解除勞動關系強度,並無明確規定。
1.在《員工紀律行為規范制度》中,公司常規定員工可以在一定程度內使用公司的公共資源,本是一片好心;濫用、誤用公司福利,不僅破壞公司正常生產秩序,還可能因為偷電、偷數據構成盜竊罪等刑事犯罪。2.對於公司法務而言,一旦發生上述事件,做出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決策之前,一定要充實證據;員工的相關違約、侵害證據沒有落實就貿然提訴訟,導致公司「賠了夫人又折兵」就將是可預期的必然。
⑵ 是否有人偷電用。一個人一個月1000多元電費
如您懷疑家中線路被竊電,建議您在正常用電的情況下,觀察電表的脈沖燈是否正常閃爍,然後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把您家的總開關打下,等待10分鍾後,查看電表的脈沖燈是否還會閃爍,如果還在閃爍,說明還有在用電;建議可委託有資質的電工為您排查表後線路,如發現有被竊電的情況,請拍照保存證據,並及時報警處理。
希望我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⑶ 在國內,用比特幣挖礦機挖礦犯法嗎
《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里對比特幣交易的定義也一樣:【金融和支付機構不得介入比特幣交易,或為比特幣交易提供服務】,但文中還有一句:【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其實說的還是允許個人買賣比特幣,盈虧你自己能承擔就行,但不允許金融資本介入比特幣交易,進而因虧損導致社會風險。 因此,對於挖礦的礦機,除非偷電挖礦,否則並沒有被查扣的風險。 大礦工找個偏僻的,電賣不出去的小水電,放一兩千台礦機挖。 不違法的
⑷ dtcm挖礦系統是否合法
現在在電腦上進行虛擬貨幣的挖礦是不算違法的,但如果偷電挖礦那就是違法的。虛擬貨幣在國內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網民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但否定了其貨幣屬性。當然,挖礦也不是所有的虛擬貨幣都存在的,一些幣就是不需要挖礦的。
雖然去年國家禁止比特幣交易,這是因為有些人利用這些投資渠道洗錢。所以禁止,並不是說不認可比特幣。而且跟比特幣挖礦也毫無關系,不然比特幣也不會大漲。目前市場上有成千上萬的礦主都在挖礦。說明這個投資項目還是有利可圖的。
⑸ 江蘇率先全面排查虛擬貨幣挖礦,虛擬貨幣是違法的嗎
引言:說起虛擬貨幣,有一些跟金融有關系的人都會非常的熟悉。而虛擬貨幣的代表就是比特幣,他自從在問世以來就受到了很多人的追捧,但是一般人都沒有想像到虛擬貨幣其實會帶來很多的危害的。江蘇也率先全面排查虛擬貨幣挖礦,那麼虛擬貨幣是違法的嗎?
炒幣帶來的金融風險是家破人亡的,曾經就有一個男子炒幣虧了幾千萬,最後帶著一家人自殺,結果自己卻活了下來。而且這一類活動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有的虧損都應該由自己來承擔。
⑹ 用水電挖比特幣違法嗎
現在挖礦是絕對合法的行為,如果你的電是合法的就肯定合法。如果是偷電挖就是違法的。偷電屬於盜竊,觸及法律也違背道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⑺ 家裡挖礦會被供電局查嗎
不會。
目前沒有任何規定說在家挖礦違法,一般違法的都是偷電的。
之前曾經非常火的比特幣,以太幣等網路幣種,都需要使用礦機進行開采,同時就需要使用大量的電力,自己在家挖礦並不違法,近年來,隨著比特幣行情的疾漲疾跌,很多人損失慘重,國家出台規定,很多地區已經明文禁止開采網路幣種,如果有意挖礦,還需要向相關職能部門咨詢是否允許開采,不可盲目跟風。
⑻ 出獄後自稱手握萬枚比特幣的男子,他是不是在吹牛
五年前,一名幣圈礦工因為偷電34萬度被判了四年十個月的有期徒刑,並且退換電費29萬元,並處罰金5萬元。
而就在今年他出獄了,他對外宣稱自己有一萬枚比特幣,如果是真的話他的身價將會超過八個億,這到底是真還是假呢?
那麼如果這個新聞是真的,這一萬比特幣是否屬於非法所得呢?畢竟進去坐一趟牢,出來就身價過億,很多人肯定會對此不滿。
首先,這應該不屬於非法所得,畢竟該男子已經繳納了偷竊電費的所有費用,並且還被罰了一筆罰金,從法律上來說這件事應該已經算是結案了。
並且,筆者對這條新聞的實際性依舊存疑。
在對五年前的設備算力以及電費進行一番分析後,可以直接給吃瓜觀眾一個結果:這條新聞是假的,無良媒體炒作的結果。
根據目前媒體的報道來看,這個新聞中的男子擁有的礦機為60台,算力大約為300TH/S,每天需要電費接近一萬的電費(商用電進行計算)。
而為了再嚴謹一些,筆者也去搜了13年至15年的新聞,按理來說偷電接近三十萬的新聞也不算小事,總會有媒體報道的吧?
但很抱歉,筆者沒有找到這部分時間線中任何官媒的報道!
好了,謠言到此為止!讓剩下炒作的自媒體自己玩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