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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川答記者問比特幣

發布時間:2024-11-17 21:12:05

⑴ 盜竊比特幣,犯法嗎公安局管不管抓不抓得住。

盜比特幣當然是違法的了,公安局完全可以抓你。利用比特幣進行詐騙的案子被抓的也不少了。在我國央行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否定了其貨幣屬性,但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央行行長周小川則表示,比特幣是一種可交易的資產,就像郵票一樣。現在,你感覺盜取比特幣是不是違法的呢?

⑵ 朋友做比特幣礦機違法嗎

法律分析:國家還沒發布任何的法律說明比特幣挖礦機違法。比特幣挖礦機是獲取比特幣的方式之一。比特幣(Bitcoin)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網路虛擬貨幣

它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通過特定演算法的大量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 。比特幣挖礦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等五部委在年底聯合下發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明確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行長周小川在一次采訪中把比特幣比作是像郵票一樣的可交易資產。比特幣之家網有通知的全文報道。挖礦是消耗計算資源來處理交易,確保網路安全以及保持網路中每個人的信息同步的過程。它可以理解為是比特幣的數據中心,區別在於其完全的設計,礦工在進行操作,沒有人可以對網路具有控制權。這個過程因為同淘金類似而被稱為「挖礦」,因為它也是一種用於發行新比特幣的臨時機制。然而,與淘金不同的是,比特幣挖礦對那些確保安全支付網路運行的服務提供獎勵。在最後一個比特幣發行之後,挖礦仍然是必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⑶ 比特幣在中國是有以游戲幣交易形式的嗎

不是的,比特幣和游戲幣是天然不同的兩種東西。

比特幣在我國被央行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否定了其貨幣屬性,但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央行行長周小川表示,比特幣本來就不是央行啟動的,談不上什麼取締。不過周小川說他擔憂的是,「比特幣就是一種能交易的資產,不太像支付貨幣。比如郵票之類的,主要是收藏品」。比特幣的價格波動性大,幣值不固定。

比特幣是一個共識網路,促成了一個全新的支付系統和一種完全數字化的貨幣。它是第一個去中心化的對等支付網路,由其用戶自己掌控而無須中央管理機構或中間人。從用戶的角度來看,比特幣很像互聯網的現金。比特幣也可以看作是目前最傑出的三式簿記系統。(這是幣圈的說法)。

游戲幣,虛擬貨幣的一種,只存在於游戲的虛擬世界裡,本身只是游戲程序的一項數據。其貨幣單位五花八門,取決於游戲本身,不同的游戲其游戲幣都不通用。是由某個公司或機構發行的,價格是固定的。例如QQ幣,價格固定在1元,只能在固定的范圍內流通。

⑷ 做比特幣挖礦機犯法嗎

不違法,比特幣挖礦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

央行等五部委在2013年年底聯合下發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明確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但否定了比特幣的貨幣屬性。央行行長周小川在一次采訪中把比特幣比作是像郵票一樣的可交易資產。比特幣之家網有通知的全文報道。

挖礦是消耗計算資源來處理交易,確保網路安全以及保持網路中每個人的信息同步的過程。它可以理解為是比特幣的數據中心,區別在於其完全去中心化的設計,礦工在世界各國進行操作,沒有人可以對網路具有控制權。這個過程因為同淘金類似而被稱為「挖礦」,因為它也是一種用於發行新比特幣的臨時機制。然而,與淘金不同的是,比特幣挖礦對那些確保安全支付網路運行的服務提供獎勵。在最後一個比特幣發行之後,挖礦仍然是必須的。


⑸ 周小川談比特幣:要小心,究竟小心什麼

周小川談比特幣:要小心,究竟小心的是風險。

1.比特幣價格非常高,但是不產生任何利潤這是風險;

2.比特幣沒有政府認可,這是政治風險;

3.比特幣有可能是一場擊鼓傳花的騙局。

周小川作為國內經濟大人物,他的講話都會得到大家的關注,最近兩年非常火爆的比特幣周小川也在關注。周小川談比特幣:要小心,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比特幣價格非常高了,十多年年時間已經漲了幾萬倍,但比特幣根本不產生任何利潤,一個不產業利潤的商品價格30多萬人民幣,這是風險;至少到現在還沒有任何政府承認比特幣的合法性,這導致比特幣有政治風險;比特幣到底是誰發明的都不知道,這可能是一場擊鼓傳花的騙局,所以要小心。

三、比特幣完全有可能是擊鼓傳花的游戲

比特幣是誰發明的沒有人知道,比特幣價值怎樣定義沒有人知道。這個世界沒有東西能夠一直上漲,特別是這種虛擬的東西完全就是情緒炒作,搶帽子的手法而已,比特幣很多問題都沒有辦法解決,這完全可能是有人設局的一個局,比特幣就是擊鼓傳花的游戲,所以周小川提醒大家要小心。

⑹ 請教關於虛擬貨幣系統的設計

以下為財新對話周小川有關數字貨幣內容全文: 財新記者:1月20日人民銀行召開數字貨幣研討會,提出爭取早日推出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這是出於什麼考慮? 周小川:央行其實很早就開始研究數字貨幣了。從歷史發展的趨勢來看,貨幣從來都是伴隨著技術進步、經濟活動發展而演化的,從早期的實物貨幣、商品貨幣到後來的信用貨幣,都是適應人類商業社會發展的自然選擇。作為上一代的貨幣,紙幣技術含量低,從安全、成本等角度看,被新技術、新產品取代是大勢所趨。特別是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全球范圍內支付方式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數字貨幣發行、流通體系的建立,對於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推動經濟提質增效升級,都是十分必要的。 怎麼取代呢?有幾個思路:一種是模仿紙幣,比如紙幣之間的交易是匿名的,數字貨幣也想做成匿名的,這就促成了它的技術選擇。但是紙幣之所以匿名,最初並不是有意設計的,而是沒有別的技術能保證大量小額交易的方便。當然也有人認為,未來的數字貨幣交易也是匿名更好,因為假設政府是有可能有失誤的,則私人的財富和財富運用的隱私要絕對保護。 從央行的角度來看,未來的數字貨幣要盡最大努力保護私人隱私,但是社會安全和秩序也是重要的,萬一遇到違法犯罪問題還是要保留必要的核查手段,也就是說,要在保護隱私和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之間找到平衡點。這兩種動機和之間平衡點的掌握也使得技術選擇上的傾向不一樣。 財新記者:對數字貨幣的發行和管理,央行有什麼設想?和現行市場自發出現的數字貨幣有什麼區別? 周小川:目前世界上不少國家認可的是央行主導的數字或電子貨幣的構架,跟民間的是可能有區別的。 央行發行數字貨幣,主要體現這么幾個原則:一是提供便利性和安全性。二是上面提到的,做到保護隱私與維護社會秩序、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的平衡,尤其針對洗錢、恐怖主義等犯罪行為要保留必要的遏制手段。三是要有利於貨幣政策的有效運行和傳導。四是要保留貨幣主權的控制力,數字貨幣是自由可兌換的,同時也是可控的可兌換。為此,我們認為數字貨幣作為法定貨幣必須由央行來發行。數字貨幣的發行、流通和交易,都應當遵循傳統貨幣與數字貨幣一體化的思路,實施同樣原則的管理。 財新記者:數字貨幣的推出有時間表嗎?最終是不是要替代紙幣? 周小川:現在還不能說數字貨幣的時間表。中國人口多、體量太大,像換一版人民幣,小的國家幾個月可以完成,中國則需要約十年。所以數字貨幣和現金在相當長時間內都會是並行、逐步替代的關系。後期現金的交易成本會慢慢升高,比如過去讓銀行點數大量的硬幣,點不完不下班,也不收費,後來可能就需要收費了,有了激勵機制,大家自然會更多使用數字貨幣,不過兩者仍會在較長期共存。 財新記者:如果發行數字貨幣,還需要貨幣政策嗎?怎麼執行? 周小川:我們認為,貨幣生成機制和貨幣供應量是需要調節的。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目前主要是替代實物現金,降低傳統紙幣發行、流通的成本,提高便利性。總體看,央行在設計數字貨幣時會對現有的貨幣政策調控、貨幣的供給和創造機制、貨幣政策傳導渠道做出充分考慮。 目前,現鈔的發行和回籠是基於現行「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機構」的二元體系來完成的。數字貨幣的發行與運行仍然應該基於該二元體系完成,但貨幣的運送和保管發生了變化:運送方式從物理運送變成了電子傳送;保存方式從央行的發行庫和銀行機構的業務庫變成了儲存數字貨幣的雲計算空間。最終,數字貨幣發行和回籠的安全程度、效率會極大提高。 財新記者:數字貨幣如何防偽?如何避免比特幣面臨的「51%攻擊」安全隱患? 周小川:從表面看,紙幣的防偽要讓消費者易於掌握;從內含看,關鍵性技術是重要的國家秘密,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同樣是如此。我們將運用包括密碼演算法在內的多種信息技術手段,來保障數字貨幣的不可偽造性。未來的技術也會有升級換代,我們會提前將技術升級考慮在內,從最初就引入長期演進的發展理念。 外界討論較多的「51%攻擊」問題,更多是針對比特幣而言,比特幣是不要中央銀行的。對於央行掌控的數字貨幣,會採用一系列的技術手段、機制設計和法律法規,來確保數字貨幣運行體系的安全,一開始就與比特幣的設計思想有區別。 財新記者:區塊鏈技術最近受熱捧,央行會考慮將區塊鏈技術用於數字貨幣嗎? 周小川:數字貨幣的技術路線可分為基於賬戶和不基於賬戶兩種,也可分層並用而設法共存。區塊鏈技術是一項可選的技術,其特點是分布式簿記、不基於賬戶,而且無法篡改。如果數字貨幣重點強調保護個人隱私,可選用區塊鏈技術,人民銀行部署了重要力量研究探討區塊鏈應用技術,但是到目前為止區塊鏈佔用資源還是太多,不管是計算資源還是存儲資源,應對不了現在的交易規模,未來能不能解決,還要看。 除了區塊鏈技術,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團隊還深入研究了數字貨幣涉及的其他相關技術,比如移動支付、可信可控雲計算、密碼演算法、安全晶元等等。我們會與金融界、科技界合作,進一步加大對各種新型創新技術的研究和合理利用,優化完善數字貨幣發行流通的技術框架,並充分預見、及時反應、有效解決在應用推廣中可能出現的風險。為此,人民銀行殷切希望有關各界大力支持、參與,取得成果,作出貢獻。 即便如此,國內數字貨幣仍舊是快速的發展,例如瑞泰幣、千金卡等等。

⑺ 周小川對虛擬貨幣的看法

周小川,認為比特幣的區塊鏈技術是一種非常有潛力的。周小川把比特幣比作是像郵票一樣的可交易資產。比特幣不是由央行發行的,央行無權取締。央行也計劃推出數字貨幣,把比特幣定義為成了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
其它知名的數字貨幣還有萊特幣、瑞泰幣、狗狗幣等等。

⑻ 比特幣是否屬於貨幣還是屬於特定的虛擬商品

不是真實貨幣,屬於一種電子貨幣,但是並不能被金融社會所接納。可以當做是虛擬商品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和法定貨幣相比,比特幣沒有一個集中的發行方,而是由網路節點的計算生成,誰都有可能參與製造比特幣,而且可以全世界流通,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聯網的電腦上買賣,不管身處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購買、出售或收取比特幣,並且在交易過程中外人無法辨認用戶身份信息。
比特幣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數量有限,但是可以用來套現: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你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的物品,比如網路游戲當中的衣服、帽子、裝備等,只要有人接受,你也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

⑼ 在海外,比特幣是價值最高的虛擬貨幣,為什麼在中國不承認比特幣

與支付寶、微信等電子支付不同,數字貨幣是區別於傳統信用貨幣的一種全新的數字化信用貨幣。

月9日上午,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副行長易綱,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就「金融改革與發展」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在回答有關數字貨幣的問題時,周小川行長表示,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作為零售支付工具並沒有得到認可,目前央行不接受也不認可相關服務。同時,他還指出,央行正在與市場合作共同研發數字貨幣。

同時,周小川也指出,數字貨幣或許會對金融穩定、貨幣政策傳導,產生一些不可預測的作用。因此,它需要動態的監管措施。上海財經大學經濟學院經濟學系主任金煜也曾評論稱,「虛擬貨幣」不僅可能讓灰色交易甚至黑色交易藏身其中,還很有可能引發各類風險,「擠出」真正的金融創新,從而不利於互聯網金融的持續健康發展。

⑽ 比特幣是傳銷嗎,現在國家怎麼處現

比特幣不是傳銷。比特幣在我國完全是合法的。在2013年年底的時候,央行等五部委發布了比特幣風險通知,在通知中明確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公民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否定了其貨幣屬性。央行行長周小川則把比特幣比作是一種可交易的資產。比特幣之家網有相關的報道。

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對比特幣也大都採取冷處理的態度,不肯定也不去否定。比特幣只是一直小范圍的社會化大實驗。比特幣雖然不是騙局,但打著比特幣進行傳銷詐騙的活動卻是屢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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