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虛擬貨幣在中國是否合法
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比特幣在國內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現階段,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的產品或服務。比特幣不能也不應該作為貨幣使用。瑞波幣、萊特幣等山寨幣也同樣適用。
法律依據:(2013年12月3日人民銀行、工信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銀發〔2013〕289號)《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一、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二、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三、加強對比特幣互聯網站的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應當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電信管理機構根據相關管理部門的認定和處罰意見,依法對違法比特幣互聯網站予以關閉。四、防範比特幣可能產生的洗錢風險。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應當密切關注比特幣及其他類似的具有匿名、跨境流通便利等特徵的虛擬商品的動向及態勢,認真研判洗錢風險,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各分支機構應當將在轄區內依法設立並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機構納入反洗錢監管,督促其加強反洗錢監測。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應切實履行反洗錢義務,對用戶身份進行識別,要求用戶使用實名注冊,登記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各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以及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如發現與比特幣及其他虛擬商品相關的可疑交易,應當立即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並配合中國人民銀行的反洗錢調查活動;對於發現使用比特幣進行詐騙、賭博、洗錢等犯罪活動線索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五、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及投資風險提示。各部門和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社會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各金融監管機構可以根據本通知制定相關實施細則。
㈡ 五部委聯合印發通知,明確比特幣的性質並規范相關業務
五部委聯合發布通知,防範比特幣風險
為了保護公眾財產權益,維護人民幣法定貨幣地位,防範洗錢風險,以及確保金融穩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銀監會、證監會與保監會近日聯合發布《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這份公告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指出它並非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本質上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備貨幣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在市場上作為貨幣流通使用。盡管如此,普通民眾仍可在自擔風險前提下參與比特幣交易,但交易行為應被視為互聯網商品買賣。
公告要求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將比特幣作為產品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交易,禁止承保比特幣相關保險,也嚴禁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等服務,以及涉及比特幣兌換、存儲、抵押等業務。比特幣交易平台需依據相關法規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並需履行反洗錢義務,對潛在洗錢風險進行嚴格監控。
通知強調,金融機構需加強對公眾的貨幣知識教育,引導公眾理解虛擬商品與貨幣的區別,理性看待投資,避免因比特幣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法定地位。中國人民銀行將繼續關注比特幣動態及風險。
這份重要通知旨在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確保金融安全,保護公眾利益。金融機構和用戶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共同營造一個健康、合規的比特幣市場環境。
㈢ 涓浜轟氦鏄撴瘮鐗瑰竵榪濇硶鍚楁垜鍥芥槸鎬庝箞瑙勫畾鐨
灝辯洰鍓嶆潵鐪嬶紝鎴戜滑鍥藉跺ソ娌℃湁鎵胯ゆ瘮鐗瑰竵絳夎櫄鎷熻揣甯佹槸璐у竵錛屼絾鏄瀹冩槸鍚堟硶鐨勩傛棭鍦2013騫寸殑鏃跺欙紝澶琛屻佸伐淇¢儴銆侀摱鐩戜細浜旈儴闂ㄥ彂甯冧簡銆婂叧浜庨槻鑼冩瘮鐗瑰竵椋庨櫓鐨勯氱煡銆嬶紝鍦ㄨ繖涓閫氱煡涔嬩腑紜瀹氫簡姣旂壒甯佺殑鎬ц川錛氭瘮鐗瑰竵鏄涓縐嶇壒瀹氱殑鉶氭嫙鍟嗗搧錛屼笉鍜岃揣甯佷竴鏍蜂韓鏈夌瓑鍚岀殑娉曞緥鍦頒綅錛屼笉鍙浠ヨ屼笖涓嶅簲搴旇ヤ綔涓鴻揣甯佸湪甯傚満涓婃祦閫氫嬌鐢ㄣ傛瘮鐗瑰竵鍏鋒湁娌℃湁闆嗕腑鍙戣屾柟銆佹婚噺鏈夐檺銆佷嬌鐢ㄥ湴鍩熶笉鍙楀埌闄愬埗鍜屽尶鍚嶆ц繖鍥涗釜姣旇緝閲嶈佺殑鐗圭偣銆傝屼笖閲戣瀺鏈烘瀯涓嶅彲浠ュ紑灞曚笌姣旂壒甯佺瓑鉶氭嫙璐у竵鐩稿叧鐨勪笟鍔°傚埌閭f椂姣旂壒甯佷氦鏄撴槸涓縐嶄簰鑱旂綉涓婄殑鍟嗗搧涔板崠琛屼負錛屼竴鑸浜哄彲浠ュ湪鑷韜鑳藉熸壙鎷呯殑椋庨櫓鑼冨洿涔嬪唴鎷ユ湁鍙備笌鐨勮嚜鐢便傛垜鍥界幇琛屾硶寰嬩綋緋誨拰姘戞硶鐮旂┒涓錛屽皢姣旂壒甯佸畾涔変負鉶氭嫙璐浜э紝璁や負鍙浠ユ妸姣旂壒甯佺湅浣滄槸鏂板瀷鏉冨埄鐨勮櫄鎷熻儲浜с傜壒鍒鏄鎴戝浗浜掕仈緗戞硶闄㈡堜緥涓宸茬粡鏈夎稿氬叧浜庢瘮鐗瑰竵鐨勮瘔璁兼堜歡浜嗭紝姣斿傦細紿冨彇姣旂壒甯佽鍒ゅ畾涓虹洍紿冪姜鐨勫垽渚嬶紝鍒嗗埆鏄闄堢敳鐩楃獌緗涓妗堛愶紙2014錛夋櫘鍒戝垵瀛楃1162鍙楓戝拰姝﹀畯鎮╃洍紿冪姜涓妗堛愶紙2016錛夋禉10鍒戠粓1043鍙楓戱紝鎴戝浗浠庡徃娉曠殑瑙掑害鍑哄彂錛屾壙璁や簡姣旂壒甯佺殑璐浜у睘鎬с傛墍浠ユ瘮鐗瑰竵涓浜轟氦鏄撴槸鍚堟硶鐨勶紝鎵浠ュぇ瀹跺湪浜ゆ槗鐨勬椂鍊欏彲浠ユ斁蹇冦
鎴戜滑閫氳繃浠ヤ笂鍏充簬涓浜轟氦鏄撴瘮鐗瑰竵榪濇硶鍚楁垜鍥芥槸鎬庝箞瑙勫畾鐨勫唴瀹逛粙緇嶅悗,鐩鎬俊澶у朵細瀵逛釜浜轟氦鏄撴瘮鐗瑰竵榪濇硶鍚楁垜鍥芥槸鎬庝箞瑙勫畾鐨勬湁涓瀹氱殑浜嗚В,鏇村笇鏈涘彲浠ュ逛綘鏈夋墍甯鍔┿
㈣ 比特幣中國將於什麼時候停止所有交易業務
此前,監管當局決定關閉中國境內虛擬貨幣的交易所,9月14日監管傳聞終於落地。就在剛剛,中國三大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之一比特幣中國發出公告——比特幣中國將於9月30日停止所有交易業務。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比特幣中國是中國運營最久的比特幣交易平台,成立於2011年6月9日。受此消息影響,比特幣、萊特幣和以太坊全線大跌。
㈤ 比特幣在中國合法嗎
目前國家層面關於比特幣的監管文件主要有兩個:
1、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
2、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 中央網信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商總局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這兩個文件總的指導思想就是:各金 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那對於普通人,能不能買賣比特幣呢?文件裡面其實也有說明:
我們來看看公告第五條的第一句話: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存在多重風險,包括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投資者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希望廣大投資者謹防上當受騙。
從這句話中可以得出:國家也只是提示了風險,並沒有說普通老百姓不能投資,法無禁止即可為,沒有禁止就是可以。那如何認識比特幣呢?我一般去幣查查app查關於比特幣的信息,用起來還不錯。
㈥ 數字貨幣在中國合法嗎
目前,我國政府還未承認數字貨幣的合法地位,2017年9月,央行、銀監會等多個官方部門發布了文件,禁止數字貨幣(代幣、虛擬貨幣)在中國交易和流通。因此,以比特幣為代表的所謂「數字貨幣」都是非法的,一定不能去投資。區塊鏈技術只是一種科學手段,如果有人利用區塊鏈進行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那麼必定會受到法律制裁。從現狀來看,打著「區塊鏈」旗號的投資項目,幾乎都處於灰色地帶,往往涉嫌詐騙、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必須提高警惕,不要被不法公司和人員的花方巧語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