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比特幣在中國合法嗎
比特幣投資目前在我國沒有明確的法律確認其合法,也沒有法律禁止比特幣的發展,比特幣僅僅是一種技術和方法,不存在是否是騙局的說法,但不同的比特幣投資根據其形式不同,有可能是騙局,更有可能涉及違法犯罪。
由於以下原因,中國不承認比特幣為合法貨幣:
1、首先,比特幣從本質上是可以被看做是一種資產的,但是比特幣的存在是有很大的風險的。2013年8月,德國宣布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地位,並已納入國家監管體系。德國是世界上首個承認比特幣合法地位的國家。2014年6月,日本執政黨自民黨表示,決定暫時不監管比特幣。2015年8月,Mt.Gox首席執行官被捕,日本政府考慮比特幣監管事宜。2016年5月,日本首次批准數字貨幣監管法案,並定義為財產。只有少數幾個國家承認比特幣的這種地位,且並不支持它成為主要貨幣。
2、比特幣的使用存在以下五個方面的風險:
(1)政策風險,比特幣的去中心化特性會可能對傳統貨幣體系產生威脅,影響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並減少財政收入;
(2)法律風險,目前比特幣僅僅作為虛擬商品而不是貨幣受到各國的法律保護;
(3)投機風險,比特幣沒有國家信用或實物資產作保障,並且價格可能出現大幅波動,對投資者來說風險極大;
(4)洗錢風險,比特幣具有匿名性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點,資金流向難以監測,將非常容易規避政府的監管;
(5)替代風險,比特幣還存在信用保證缺失、安全性能較差和易導致通縮等缺陷,同時還得面對各種後起的山寨幣的競爭,存在較大的替代風險。
比特幣(BitCoin)
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Ⅱ 比特幣風險有什麼
比特幣存在以下風險:
一、價格波動風險
比特幣是一種波動性極高的資產,其價格受到市場供需、政策法規、投資者情緒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可能出現大幅度波動,投資者可能面臨資金損失的風險。
二、交易風險
比特幣交易需要投資者具備一定的技術知識和操作經驗,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操作失誤、網路故障等風險。此外,比特幣交易市場的匿名性也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存在詐騙、洗錢等風險。
三、技術風險
比特幣基於區塊鏈技術,雖然區塊鏈技術具有去中心化、安全性高等特點,但也存在技術漏洞、黑客攻擊等風險。比特幣錢包的安全性問題也是投資者需要關注的風險之一,如果錢包遭到黑客攻擊或丟失,可能導致比特幣資產損失。
四、監管風險
比特幣是一種新型的虛擬貨幣,其監管政策尚不明確,各國對比特幣的監管態度也不盡相同。隨著監管政策的不斷變化,比特幣的市場環境可能會發生變化,投資者需要關注相關政策的出台和變化,以及可能帶來的風險。
比特幣是一種具有高風險的投資產品,投資者在參與比特幣投資前需要充分了解並評估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價格波動風險、交易風險、技術風險和監管風險是比特幣投資中需要重點關注的風險因素。投資者應該保持謹慎態度,做好風險管理,避免盲目跟風,理性參與比特幣投資。
Ⅲ 我國比特幣是否合法,為什麼
在中國,比特幣被明確認定為不合法。
比特幣作為一種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自誕生以來就在全球范圍內引發了廣泛的關注和爭議。然而,在中國,政府對比特幣的態度是明確且堅定的:比特幣不被視為合法貨幣,也不得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這一立場主要基於幾個關鍵原因。
首先,比特幣缺乏必要的監管機制。由於其去中心化的特性,比特幣交易可以繞過傳統的金融監管體系,這使得其可能被用於非法活動,如洗錢、逃稅、甚至資助恐怖主義等。在中國,政府一直強調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可控性,而比特幣的這種“野蠻生長”無疑是對這一目標的挑戰。
其次,比特幣市場存在極高的風險和波動性。比特幣的價格受多種因素影響,包括市場供需、全球政策變化、甚至個別大戶的操控等。這種劇烈的價格波動不僅可能導致個人投資者蒙受巨大損失,還可能對整個金融體系造成沖擊。中國政府一直致力於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對比特幣這種高風險資產持謹慎態度。
最後,從宏觀經濟和社會穩定的角度考慮,比特幣的合法化可能對傳統貨幣體系構成威脅。如果比特幣被廣泛接受和使用,它可能削弱中央銀行對貨幣供應量的控制力,進而影響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此外,比特幣的普及也可能導致社會財富的不合理再分配,加劇社會不平等和不穩定。
綜上所述,由於比特幣存在監管缺失、市場風險高以及潛在的社會經濟影響等問題,中國政府選擇不將其合法化是出於多方面的綜合考慮。這一政策旨在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可控性,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以及確保宏觀經濟和社會秩序的正常運行。
Ⅳ 為什麼說比特幣是一場泡沫
不久前,全世界比特幣總值首次突破了十億美元。對於一種沒有中央銀行或其他權威機構支持的純虛擬貨幣來說,這是項了不起的成就。但這也是暫時的:我們正經歷著一場比特幣泡沫,而泡沫的破裂只是時間問題。
說泡沫註定破裂有幾個原因。頭一條就是:因為它是泡沫,不管什麼圖表,要是長成了上圖這樣,必將在某一刻迎來以淚洗面的結局。但還有更深層的原因——比特幣是由商品和貨幣形成的詭異混合體。比特幣的商品價值是由其貨幣價值產生的,但隨著它的商品屬性愈發顯著,它作為貨幣的用途也就越小。
包括中本聰在內的這些人對現有金融機構的不信任絕非特例。而使中本聰與眾不同的是,他把這種不信任化為哲學理念,而這正是比特幣項目背後最重要的驅力。當他於2009年2月將比特幣介紹給世人時,中本聰誇口說他的新貨幣實現了「完全分權化,不存在任何可信賴方」。並且,他非常詳細地說明了在他看來亟待解決的問題:
「傳統貨幣的根本問題是使其運轉所需要的信任。我們必須信任央行不會使貨幣貶值,可是法定貨幣的歷史充斥著對這種信任的背棄。我們必須信任銀行會保存好我們的錢並以電子方式轉移,可是他們在日漸高漲的信貸泡沫中仍毫無保留的把錢貸出。我們不得不把我們的隱私託付給他們,並信任他們不會讓冒名頂替者從我們的賬戶把錢捲走。」
中本聰可不是偏執妄想狂:他在這里所說的與沃倫•巴菲特在2012年寫給股東的信中所講的並沒很大區別。
「在現有貨幣體系下,已知投資類型包括貨幣市場基金、債券、抵押貸款、銀行儲蓄,以及其他方式。這些基於貨幣的投資方式中的大多數都被看作『安全的』。實際上它們屬於最危險的資產形態。
「在過去的一個世紀里,這些投資方式已經摧毀了許多國家的投資者的購買力,哪怕這些投資者還是能持續適時地收獲本金與利息。此外,這一可怕的後果還會一再重現。政府決定了貨幣的最終價值,而體系因素偶爾會使他們偏向引發通貨膨脹的政策。這樣的政策時不時便會失控。
「即使是在美國這個強烈呼籲貨幣穩定的國家,美元自1965年我接手伯克希爾公司的管理工作以來貶值的幅度也高達驚人的86%。那時1美元能夠購買的東西今天要花多達7美元才能買到。」
如果你持有美元,你就要信任美國政府不會摧毀你的財富。對比之下,比特幣建立在不信任的基礎上——它被特意設計成一種「人人為己」的貨幣。全枉然因為他的愚蠢受到了比特幣界很多人的指責:把電子錢包存在一台聯網的Windows機上,他是怎麼想的?
但即便是在使用比特幣時,人們最終還是免不了要信任別人——而他們所信任的對象結果往往並不可靠。MyBitcoin事後被發現是個騙局;Mt Gox遭遇黑客毒手。目前人氣較高的新興比特幣公司是Coinlab,但是考慮到黑掉這些公司所能帶來的收益,而且執法機關對這類犯罪分子毫無興趣,他們始終要面臨損失客戶財產的風險。
零信任
比特幣所具有的如此程度的不信任既是特色也是漏洞——其實我們大多願意把囤積財富的任務外包給一家信得過的大型機構,而不是把1千美元藏在老橡樹根兒石牆里黑色的火山岩下頭,或者是把一共9萬美元的百元大鈔用鋁箔紙裹起來藏進冰箱。自己管理比特幣的風險很大,而且需要較高的電腦技能。可是把自己的比特幣託付給別人保管所需要的信任正是比特幣旨在規避的。
比特幣對財務機構與生俱來的懷疑不僅使其與法定貨幣涇渭分明,也使其與其它虛擬貨幣迥然不同,例如美國的Facebook幣、中國的Q幣以及全球最大的虛擬游戲《第二人生》(second life)里的林登幣。所有這些虛擬貨幣都在發明該貨幣的公司的嚴格監控之下,並且在這些特定的經濟體系外幾乎毫無價值。
這些虛擬貨幣中,一部分在規模上和比特幣大致處於同一個數量級,盡管很難對其進行同等意義上的比較。舉例來說,Facebook幣的年收入大約十億美元,而2007年Q幣的市場大到了讓中國人民銀行出面干預,號召各公司停止用Q幣進行交易。在最近這場泡沫中,比特幣一天的交易額曾超過3000萬美元,而多數時間每日交易額也有500萬美元以上。這樣可得每年的交易額約為20億美元,只要泡沫不破裂。
Ⅳ 為什麼封殺比特幣
比特幣作為虛擬資產,存在監管風險。比特幣是一種網路虛擬資產,又具有匿名流通交易性和中心化等特點,使得監管層很難起到監管作用,容易使得不法分子利用比特幣洗錢。
在中國買礦機挖比特幣是不違法的,但在2013年五部委聯合出台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有相關規定,其中寫明,比特幣雖然並不屬於法定貨幣,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但是民眾在自願承擔風險的情況下,可以自由參與比特幣交易活動。此外,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北京時間2013年12月5日央行網站消息,為保護社會公眾的財產權益,保障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防範洗錢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了《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其總數量有限,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Ⅵ 比特幣到底是不是避險資產比特幣是否值得投資
假如拿比特幣和黃金等稀有資源做對比,我們能發覺,盡管稀有資源也會有偏移使用價值基礎的狀況,可是好得稀有資源還是會有一個標價基本。例如開采成本是一個核心的標價基本,在這里以上再通過供需關系造成不確定性。再比如黃金,開采成本是逐年遞增的,現階段全球的開采和運營成本平均在1250美金上下,而黃金價格也總是在開采成本周邊起伏。因為比特幣被創造出來的情況下,限制在2100萬枚,因而伴隨著開采量的增加,可發掘的數量在逐漸減少,用電量還在逐漸擴大。
對各國來講,比特幣等數字貨幣針對金融體系監管形成了非常大的難度,例如價格暴漲的杠桿作用引發的數字貨幣泡沫塑料、銷售市場菜盤小導致的被控制、為刑事犯罪產生洗黑錢便捷、跨境電商商品流通嚴重影響外匯政策的有效性、其支付功能對法定貨幣的地位增添了潛在的威協這些。比特幣的購買與銷售就是一個零和游戲,獲得一方的錢一定是來自於輸的一方的錢,如同之前的鬱金香泡沫一樣,因為大家都在等下一批的韭黃,而且進到者都認為自己可在這些方面獲得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