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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租用

發布時間:2024-10-21 20:39:37

比特幣能被仿造嗎

比特幣是不可能被仿造的。它是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利用區塊鏈技術構建而成,總量恆定2100萬枚,永不增發。比特幣的產出是通過挖礦進行,所謂的挖礦就是運用算力進行哈希碰撞,算力越大,挖到比特幣的概率就越大,算力即權力。而且比特幣具有不可篡改性,如果想要篡改需要掌握51%以上的算力,這幾乎是不可能的。想要仿造比特幣無異於天方夜譚。
算力挖礦是現在各大礦場、交易所等推出的新業務,通過算力租用他們的礦機來進行挖礦,這樣自己就不用管理礦機、電費、雜訊等了,非常方便。算力挖礦能產出多少,一是看你租用多少算力,二是看你全網的算力難度。全網算力上升迅速,會增大挖礦難度,從而減少挖礦數量,因此購買算力挖礦一定要考慮全網每月的增速比例與產出比。

⑵ 比特幣挖礦一天掙多少

大概有37塊錢。


我先來介紹一下比特幣系統的獎勵機制。


比特幣通過系統設置,基本能穩定在平均每10分鍾挖出一個區塊。每一次出塊獎勵都給挖出該區塊的礦工。挖出區塊的礦工稱為出塊礦工。出塊礦工會把比特幣網路中的合法交易記錄到區塊鏈上,這樣礦工就能收到記賬的手續費。


出塊礦工的獎勵包含兩部分:一部分是系統給獎勵,稱為Coinbase獎勵(也稱為系統發行獎勵),另一部分是記賬記賬獎勵,稱為礦工費。Coinbase獎勵,最開始是50枚比特幣,區塊高度每到21萬的整數倍,Coinbase獎勵就會減半,這就是我們常聽到的比特幣挖礦獎勵四年減半。


目前階段Coinbase獎勵為12.5枚比特幣。就目前階段而言,礦工挖出一個區塊的獎勵,收到的交易礦工費平均大約在0.1枚比特幣(不固定),也就是說礦工挖出一個區塊得到的平均獎勵約為12.6枚比特幣。


礦工的獎勵99%左右來自系統的Coinbase獎勵。根據比特幣系統平均每10分鍾可挖出一個區塊,一天可挖出的新區塊數量為144(60*24/10=144),目前每天可挖出比特幣數量為1800BTC(144*12.5BTC=1800BTC)。加上每個區塊約0.1BTC的礦工費,所有礦工一天得到的總獎勵約為1814.4BTC。


⑶ 家用台式電腦24小時挖礦,多久能挖到一枚比特幣

09年那會你用普通電腦還有可能挖得出來比特幣,現在別試了,現在即使專業挖礦機也都是挖礦池,礦池的原理就是集合接入礦池裡的所有算力去挖比特幣,挖出來多少後按比例分配給參與挖礦的人員,具體能分給你多少一看挖出來多少,二看礦池平台分配比例。個人電腦挖一千年都不一定能挖出來。

我們先看一下多少算力一天才能挖出一個比特幣,用挖礦收益計算器算一下就知道,150000TH的算力一天才能挖1.04個比特幣。比特大陸專用礦機算力也只有100TH,它一天只能挖1/1500個比特幣,挖一個需要1500天,差不多4年的時間。


那個人電腦呢?筆記本一般都是集成顯卡,算力只有200MH,台式機獨立顯卡也只有600MH。MH是TH的1/1000,那意味著獨立顯卡的普通電腦算力只有專業礦機的 150(100*1000/600)分之一,反過來說,專業礦機要四年,那麼普通電腦就要600年,咱們三代人都看不到結果[捂臉]。


那普通電腦挖比特幣的話一年到底能賺多少錢呢?目前差不多四十萬一個比特幣,600年挖一個,平均下來一年7000塊錢,看上去好像還不錯對嗎?錯!你沒有算電費和電腦耗損費,算上電費咱就虧了。一度電五毛錢,挖礦模式下電腦功耗差不多1000瓦,一天24度電,12塊錢,一年電費就4000多塊錢。電腦挖一年顯卡和CPU基本也廢了,算上耗費,基本等於零,忙了一年一場空。


所以當前比特幣只能用專業礦機挖,不要幻想用普通電腦挖了。





三種比特幣開采方式,家用電腦挖礦最不靠譜,其餘兩種就像買彩票一樣

比特幣的全球計算難度是21,724,134,900,047,一個家用的2.5GHz的CPU,算力大概是 2.24,每T日產出為 0.00000579 BTC,咱們算下:

1比特幣 (2.24 TFLOPs 0.00000579比特幣/每日) 365=211年

也就是說……200多年可以挖出來一個比特幣(希望我小數點沒數錯)

「挖」比特幣是想賺錢,可以考慮,但只有專業挖礦者「可能」可以獲得比特幣的方法,不賠錢的難度很高。

挖礦要有硬體設備,挖比特幣礦的特製晶片我們通稱礦機,操作礦機有硬體投入成本和運作成本,這些成本包括:硬體購入、安裝、電費、更換、折舊、場地、散熱等等;維持硬體運作的種種成本(如電費等)是重復性的,加上硬體過時折價,一次性總投入的資金額度大,所以擁有自己礦機的投資風險非常高。

挖礦是資本密集的事。有資金的人可以做為挖礦硬體的所有人,以出租算力來回收成本;沒有資金的散戶想要挖礦則可以承租別人的硬體算力來挖礦,兩方各取所需。結果是,資金流向是由算力承租人將錢交給算力出租人,而算力出租人將錢交給了硬體商供應商。在整個比特幣挖礦的產業鏈,礦機商在上游,風險小、資金回收也早,出租算力者是中游,也有利潤;最下等的是終端算力的購買者,通常是賠錢的買賣。

既然比特幣礦工難為,要想搭上比特幣擁有者的列車,直接買入比特幣後長期持有是最為簡單、直接的方法。

「挖」比特幣(bitcoin/比特幣)的做法大致上可以分為三種:

1. 獨力挖礦/開采(Solo Mining) -用家用慢慢挖,有幸挖到時,自己一人分礦。

2. 合力挖礦/開采(Pool Mining) -貢獻你的計算力到一個團體參加團挖,挖到時全團每個人依計算力的貢獻度照比例分礦。

3. 雲端挖礦/開采(Cloud Mining) -租用在「雲端」礦場的 計算力 來團挖。雲端挖礦通常被包裝成一種商品在公開網上出售,利用人們喜歡「不勞而獲」的心理,雲礦業者賺取「租金」,讓持有計算力的人來分來分挖到的礦。

以上三種挖礦作法當中,獨立開採的時代早已過時,這是因為采礦難度日日不斷提升的結果,以至於今天要單靠一己之力要能挖到礦的機率太微小了,比中彩票還難。

雖然獨立開采如同中獎時可以個人獨得一批次的礦金,但是一般比較可行的作法是用團挖法或雲端開采法集合眾人之力才能挖到一個批次。團挖就好比大家集資買彩票的做法是一樣的,只要有一張彩票中了獎,團里的人挖到那一批次的礦的結果是全團大家一起分。
除非你有便宜又超人一等的算力,不然,挖礦已經不值得一試了。無論自設「礦場」來獨立挖礦或購買雲端合約都不用考慮,因為團隊挖或雲端挖礦其實要回收成本都不易。您想,如果有礦機的人能靠挖礦賺到錢,為什麼還要以賣礦機、或賣合約來賺錢呢?
希望通過這篇文章讓您了解當個比特幣礦工不賠錢實在太不容易了,用家用電腦來挖更是不可能。

據圖吧老哥透露,3080一天能挖四十,耗費七度電,一個月輕松賺一千,不過現在顯卡價格也就看看,3080得上萬了,要啥自行車啊,本來剛需想配一台直接打消念頭。聽說小縣城網吧都會挖礦了,哎

如今挖礦也包含了另一層含義,那就是挖比特幣和以太坊為首的數字貨幣。挖數字貨幣其實不是用真正的機械式設備去運作,而是用礦機計算出比特幣其中的種種難題,可以得到比特幣的獎勵!

在早些年的時候,如果你想參與挖比特幣,只需要一台家用電腦就可以參與挖礦行列,如今隨著比特幣的價格飆升至數萬甚至十幾萬一枚,比特幣的挖礦人數也是暴漲,普通電腦的演算法已經完全無法滿足現在挖礦的難度需求了。如果你想要挖比特幣或以太坊,必須得准備一台專業挖礦的礦機才行。

⑷ 比特幣自己能挖嗎

1、首先連接好網線,把網線插進礦機的網線介面,記得插緊一點哦。只有連接上網線礦機才能挖礦,寬頻沒有限制。

(4)比特幣租用擴展閱讀

用戶可以買到比特幣,同時還可以使用計算機依照演算法進行大量的運算來「開采」比特幣。在用戶「開采」比特幣時,需要用電腦搜尋64位的數字就行,然後通過反復解謎密與其他淘金者相互競爭,為比特幣網路提供所需的數字,如果用戶的電腦成功地創造出一組數字,那麼就將會獲得25個比特幣。

由於比特幣系統採用了分散化編程,所以在每10分鍾內只能獲得25個比特幣,而到2140年,流通的比特幣上限將會達到2100萬。換句話說,比特幣系統是能夠實現自給自足的,通過編碼來抵禦通脹,並防止他人對這些代碼進行破壞。

⑸ 深度解密比特幣礦場,礦機為什麼要託管

您好,礦機託管看情況決定
如果礦機只有一兩台,您可以選擇在家挖礦,租個稍微大一點的偏僻點的空房子,專用做機房,這樣礦機運轉起來,不會擾民,也方便您隨時去看;
如果是礦機數目比較多幾十台甚至上百,建議您選擇礦場託管,一來礦場託管的話電費會較個人便宜,且有專人看顧礦機,不便之處可能在於礦場位置大多在西北西南省份,可能不方便您了解實際情況,但是也可以選擇後台軟體監控自己託管的礦機,具體礦場的選擇可以根據報價的情況來衡量擇優;
如果您之前對這一塊了解的一般,也沒有礦機,可以選擇購買雲算力,這種雲礦機,只是所用權與使用方式不同,雲礦機的所有權並不屬於你,而是租用給你的礦機。

礦機託管的優勢在於,全年正規電費補貼,電費便宜;全天24小時不停電挖幣;有運維技術在礦場24小時待命,有問題可以馬上解決;算力板壞了需要返廠,公司會有機器頂上去補算力。但是建議您在選擇礦場的同時,多考慮礦場管理費以及電費的報價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可以問我。希望可以幫到您,謝謝!

⑹ 雲挖礦是什麼意思

雲挖礦就是購買在遠程數據中心產生的算力。很多客戶已經選擇了通過這種方式進行「遠程」挖礦,因為它不需要提供額外的電力成本,無需購買設備(可能很快過時的),沒有設備的冷卻問題,沒有等待交付設備,更不用說家中靜靜地,沒有嗡嗡叫的電風扇。

雲挖礦是什麼意思

雲挖礦(cloudmining)是利用別人的硬體挖比特幣,而不是用自己的硬體(電腦或礦機)挖。你不擁有硬體,但你是租用雲端里(別人的)硬體的方式來獲得挖礦所需要的計算力。

在獲得比特幣的多種方法中,雖然人人可考慮以挖掘比特幣的方式來獲得比特幣,投入挖礦有很高的硬體、電力成本,以致只有專業挖礦者又拿得到低廉電力的人,才可能可以直接獲利。

在多種開采比特幣的做法當中,獨力靠一己之力開採的時代已過時,挖礦以區塊計,一個人能挖到一個批次(區塊戈)礦的機率太微小到不值的一試。所以,一般人比普遍的作法是集眾人的算力用團挖法或租用算力的雲法。

⑺ 挖「比特幣」等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數字貨幣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華勤基信(杭州)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近年來,比特幣、萊特幣、狗狗幣等加密數字貨幣的火熱行情吸引無數一夜暴富心態的人群積極參與,幣安、火幣、OKEx之類的網站迅速擴張擁有大量交易參與方,除了通過買賣途徑,很多人也選擇通過「挖礦」獲得加密數字貨幣。在「挖礦」的過程中產生一系列行為,而其中部分行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筆者認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必須先就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行為的概念進行了解。

第一部分 關於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的概念和性質

一、加密數字貨幣的概念

口語化普遍使用「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來指稱比特幣、萊特幣、USDT、狗狗幣等,其實「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的范圍比較廣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包括我們日常所知道的騰訊Q幣、盛大元寶等 游戲 幣或置換網站內部增值服務等的網路專用幣,也包括加密數字貨幣,筆者本文探討的各種行為或情節特指加密數字貨幣。加密數字貨幣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來源於開放式的演算法導致沒有固定的發行方或管理方,通過網路計算方法進行解密獲得原始數字貨幣,因為演算法解總量可控從而做到讓數字貨幣總量固定,交易過程獲得網路中各個節點的認可從而導致交易行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數字貨幣與實物貨幣或者形式貨幣的數字化不同,《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1]和《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2]明確其作為虛擬商品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貨幣最初為不容易大量獲取的物品,而後變為金屬(尤其是金銀),這些本身即有價值的物品被挑選出來賦予交換權,按照某一時間點特定的價值比例可以循環、普適地交換其他商品或服務。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體)成立後發行法幣,基於政府公信力和金銀儲量等基礎進行許諾,賦予法幣可以代替實物貨幣進行與商品或服務之間的交換。法幣(比如人民幣、美元、英鎊等)是在主權信用、貨幣契約理論和金銀儲備等基礎上而被賦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換價值的 社會 接受度。而 社會 之所以接受,是因為發行法幣時,主權機構將會就該等份額的法幣做出相應信用許諾,法幣具有轉化為真實實物價值的可能性。通常每個主權國家或區域只是用一種法幣,由中央銀行發行和控制,嚴格遵循「MPQV」的公式進行計算,避免發生嚴重背離市場的通貨膨脹或緊縮。

加密數字貨幣背後並沒有所謂的主權信用或價值支撐,是通過區塊鏈技術保密和流通、計算機演算法而獲得的虛擬物。區塊鏈是用分布式資料庫識別、傳播和記載信息的智能化對等網路。2009年比特幣第一個區塊被開發出來,有人稱之為「創世區塊」。用於加密數字貨幣的計算機演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種虛擬標記,這個標記被設定的程序認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運算結果程度,基於運算結果給這個標記一定的數字貨幣值。這個值本身沒有內在價值,是數學難題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對應的就是解法研發和所耗費的「礦機」購買價格、能耗價格等,而前者無法代表有價物,後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沒有創造。

二、「礦機」和「挖礦」

獲得加密數字貨幣的初始方法就是運算,需要藉助計算機(「礦機」)來完成復雜運算過程。「礦機」通過中央處理器晶元或者顯卡參與數學計算,開展「挖礦」過程。如果能夠計算出結果,那麼被賦予一個或者幾分之一個數字貨幣值。以比特幣為例,「挖礦」就是找到一個隨機數(Nonce)參與哈希運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後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難度要求。

「挖礦」過程涉及的參與方和設備材料包括礦工、礦機、礦機銷售方、礦池管理方、區塊確認和廣播等。礦工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參與「挖礦」的每個人或機構,礦池是為了避免單個礦工「挖礦」收益的不穩定性而聚合礦工後產生的集合,根據不同礦工的運算貢獻對收益結果進行分配,區塊確認和廣播是通過區塊鏈節點互相認可某一個礦機代表的礦工工作量證明,進行記賬和通知其他節點。礦工的收益存儲於有密鑰的電子錢包中,可以查閱、使用和交易。「挖礦」的形式主要分為集中託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礦工將礦機託管給某個礦池管理方,礦工支付電費和管理費,礦池管理方統一進行操作維護;後者是礦工自行管理礦機。

筆者認為單純的「挖礦」行為在此前並未存在任何有關於涉嫌違法的法律規定,但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根據會議精神,「堅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此後就虛擬貨幣非法「挖礦」行為應當會出台進一步的規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現狀


一、筆者以「刑事案件」、「虛擬貨幣」、「挖礦」等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進行搜索,存在132篇文書。經過對案件文書的研判,筆者發現:

1.根據審判程序來看。 一審判決書佔比81.81%;二審裁定書等佔比16.67%;審判監督駁回申訴通知書等佔比1.52%。

2.根據定罪罪名來看。 (1)一審定罪主要分布為:盜竊罪主要為盜竊公共電力資源,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主要為在他人計算機內植入木馬外掛程序、利用工作職務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計算機系統挖礦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除了與「挖礦」有關,還與加密數字貨幣的發行緊密相關,少量盜竊罪和其他類案件主要是與礦機買賣相關,或「挖礦」收益取得後被非法侵犯產生的其他犯罪行為。大量案件為單一罪名,少量案件數罪並罰。(2)二審定罪主要為組織、領導傳銷組織犯罪,佔50%;控制、入侵、破壞計算機系統等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佔18.18%;其餘各項罪名(搶劫罪、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盜竊罪等)佔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維持原判。

二、筆者另通過網路搜索發現:

2018年5月騰訊網報道[3]稱,「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網路黑客盜竊虛擬貨幣案,並批捕該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為專業化的網路技術人員,組織『黑客聯盟』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系統並將計算機中的虛擬貨幣轉移,涉案金額高達6億元」。

2020年11月哈爾濱新聞網報道[4]稱,黑龍江警方抓獲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獲一起涉嫌以「哥倫布CAT虛擬貨幣」「挖礦」為噱頭的特大網路傳銷案件,總價值近人民幣3億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現場報道[5]稱,武漢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專為網路詐騙團伙開發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託定製開發一款名為聯合眾鑫的虛擬幣平台,以USDT充值後,「宣稱兌換聯合眾鑫獨有幣種ZBCT後,可在平台內購買礦機挖礦產生收益」,但礦機運營圖片全部為網路圖片,同時可以使用後台修改許可權,「隨意修改ZBCT價格及具體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間開發了150餘個涉及區塊鏈、虛擬貨幣、電子錢包、網路商城等APP、小程序,幾乎全部是網路金融詐騙、傳銷團伙所定製」[6]。

公布案例和網路報道表明,近年來與加密數字貨幣「挖礦」行為相關的違法犯罪活動非常猖獗,採取網路等方式,存在金額高、行為性質復雜、多角色參與、受害者群體遍布廣等特徵。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國關於非法「挖礦」行為的態度

從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要求,都在宏觀層面確認了加密數字貨幣在發行、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風險。因為加密數字貨幣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動所「青睞」。

2021年5月25日,內蒙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發布之前已多次對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進行圍追堵截。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發布《關於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有關情況調研座談會的通知》。


二、從國際上而言

新加坡、韓國、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行業規范政策,比如在投資人門檻、交易所牌照、實名認證機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則准備直接禁止民眾交易及持有加密數字貨幣。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大趨勢也逐漸朝著管控方向歸攏。


三、非法「挖礦」行為的非法性體現分析

單純的個人購買或者租用礦機進行加密數字貨幣「挖礦」,並未有法律規定禁止,這是基於個人需要而獲得虛擬商品的行為,需要被禁止的應當是帶有非法屬性的「挖礦」行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為體現為:

1.技術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購買礦機,或管理計算機,或其他便利條件,通過對計算機系統內植入木馬病毒為自己「挖礦」,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壞計算機系統犯罪 ,或盜取他人已經獲得的加密數字貨幣 涉嫌盜竊罪

2.盜取電力資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過私設電纜、增設微電腦控制器等手段盜竊電能用於「挖礦」,已經成為了部分地區的多發性案件。盜電行為不僅僅直接通過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資源和他人合法權益,同時可能會因線路漏電引起火災、影響節能減排政策下的區域供電安排和平衡、影響區域性階梯用電的電價,應予以打擊。

3.引發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等涉眾

(1)A宣稱可以銷售(含銷售後託管)或租賃礦機進行「挖礦」, A向 社會 公眾宣稱,礦機具有強大的算力(衡量礦機銷售價格或租賃費用多以算力或配置為主要標准之一),稱可以每月獲得一定的加密數字貨幣收益回報。如果回報是維持在一定的固定標准時,則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A宣稱其礦機存在一定標準的算力,但實際未達到該等運算效率,甚至礦機並不實際存在,A收受投資人支付的購買款和租賃費,就 涉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

(3)A通過三級以上代理渠道推廣「挖礦」業務,要求各級代理必須先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可以介紹他人參與購買或承租礦機「挖礦」的行為,可以獲得浮動收益。也就是說,代理通過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獲得入會資格,再通過拉人頭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潤分配,形成三級或以上組織架構,A將 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四、再進一步思考

1.A沒有礦機或礦機根本不符合其宣稱的性能,向投資人銷售的同時約定託管,或進行租賃時以虛假信息表現存在礦機、以各種借口阻止投資人現場查看或查看虛假場所,但是A與投資人約定退出機制並按月交付投資收益,在市場上購買加密數字貨幣宣稱「挖礦所得」給予投資人、賺取利差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屬於詐騙行為,究其本質都是採用了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使投資人誤以為A有符合宣傳的礦機、可以帶來符合預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購買價款或租賃費用。

2.A自己發行了一種加密數字貨幣,自行定價,宣稱租賃A的礦機可以「挖礦」獲得該加密數字貨幣,實際上並沒有礦機供投資人使用,僅僅是根據投資人的投入金額,向投資人固定地發放加密數字貨幣。A通過程序設定「挖礦」所得數量,甚至將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兌換價格無限調整,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仍然是詐騙行為,該加密數字貨幣可能僅僅在A控制網路節點中做閉環運作,通過一系列的包裝,利用投資人的回報期待,以無價值的數字化產物置換法幣(也可能現要求投資人以法幣購買主流加密數字貨幣,再以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進行投資,增加手段的隱蔽性),實際上還是非法佔有受害人財產。

3.A發行了加密數字貨幣,投資人租賃礦機參與「挖礦」的目的不在於看好該加密數字貨幣的升值空間,而在於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恆定兌換比例。投資人以其獲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購買該加密數字貨幣,在閉環系統里兌換為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通過買賣獲得法幣資產。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過「挖礦」洗白。A的行為根據其故意程度、參與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幫助網路信息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洗錢罪等。

綜上所述,大量人群為了高回報期待參與「挖礦」行為,在不法分子的引誘、欺騙下,或在自身利益驅動下可能發生違法犯罪的行為,涉案的罪名種類繁多,行為手段也日趨復雜化、隱蔽化、涉眾化,需要加強監管,避免加密數字貨幣的熱潮給犯罪活動提供溫床。

⑻ 虛擬貨幣是怎麼賺錢的是合法經營嗎

合法。虛擬貨幣挖礦賺錢、數字貨幣囤幣賺錢、虛擬貨幣炒幣賺錢、數字貨幣搬磚套利賺錢、開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收取手續費都是不錯的虛擬貨幣賺錢方法。

1、虛擬貨幣挖礦賺錢:這是最原始的虛擬幣賺錢方法。通過購買、租用,或者自己組裝礦機,安裝運行特定的挖礦程序軟體,一天24小時不斷運行進行挖礦。越是項目早期挖礦的機會越多多,收獲也越大。比如比特幣,現在挖礦的成本越來越高,挖到的比特幣卻越來越少。所以,最理想的方法就是提前發現對世界區塊鏈發展有貢獻的項目,盡早介入挖礦,獲取早期紅利。然後把挖到的幣囤起來,等待後期增值再賣出。

2、數字貨幣囤幣賺錢:囤幣賺錢與挖礦有些關系。可以把挖到的幣囤起來等待增值,也可以在交易所以較低的價格購買別人賣出的幣囤起來等待增值。這個過程一般比較漫長,少則幾年,多了可能十年八年。總之只要是有價值的虛擬貨幣,增值是早晚的事情。最重要的前提是這個幣以及它配套的區塊鏈必須是有社會意義的,是能夠為社會的區塊鏈發展做出巨大貢獻的項目和幣種,才有無限的增值空間,從而在未來幾年獲取巨額的財富。

3、虛擬貨幣炒幣賺錢:炒幣賺錢的方法和我們炒股票的意思是一樣的。比如可以在火幣網注冊賬號,然後在交易大盤進行買賣,低買高賣、追漲殺跌。不過數字貨幣的炒法和股票不太一樣。嚴格來說股票炒的是企業價值或者內幕消息,而數字貨幣則是純粹的市場行為和政策結合影響到它的波動和震盪。

4、數字貨幣搬磚套利賺錢:在數字貨幣領域,有一個穩賺不賠的賺錢方法,那就是搬磚套利法。以比特幣為首的數字貨幣交易,它是一個純粹的市場行為,不受任何國家和地區的金融體制監管,數字資產本身是加密的、但又是多方舉證的、同時也是完全透明的,任何人都可查詢的。

5、開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收取手續費。主流的比特幣、瑞泰幣、萊特幣等數字貨幣的盈利模式基本上就這些。虛擬貨幣投資都是有風險的,虛擬貨幣沒有股票漲跌限制,因此投資虛貨幣需慎重。目前,市場表現良好的有瑞泰幣、微盟幣、以太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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