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允許還是禁止在比特幣監管的背後究竟隱藏著怎樣的國際暗戰
2013年8月德國宣布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地位,之後在2016年5月,日本首次批准數字貨幣監管法案,定義比特幣為財富,更有美國,加拿大等等,分別承認比特幣。
但是我們會發現,在我們國家,比特幣依然是禁止事項,之所以會這樣,主要有以下幾點。
1,比特幣的特殊性。
所以,對於那些金融性強的國家,容易吸引財富的國家,比特幣是一種利器,理所當然被納入合法地位。
而對於我們來說,比特幣是對我們國家隱形的損害,不受監管,轉移資資產,財富,導致對犯罪的各種行動形成阻礙。並且也帶壞風氣,使人們產生投機心理。
所以,比特幣在我們國家,自然需要對其進行禁止。
2. 日本人相信比特幣嗎
比特幣之父--中本聰,一個神秘的日本名字,自稱日裔美國人。其名字沒有官方漢字寫法,有些日本媒體寫為中本哲史,此人是比特幣協議及其相關軟體Bitcoin-Qt的創造者。他的真實身份是未知。
中本聰於2008年發表了一篇名為《比特幣:一種點對點式的電子現金系統》的論文,描述了一種被他稱為「比特幣」的電子貨幣及其演算法。打開了數字貨幣的潘多拉盒子。
在發達國家裡面大多數承認比特幣作為數字商品的交易和流通,數字貨幣似乎代表未來的新技術,和互聯網新勢力的未來,保守的日本人相信比特幣嗎?先給答案。
作為日本生活的華人來看,日本 社會 是接受數字貨幣,日本的各大券商都加入數字貨幣的交易當中,但是對高杠桿的合約和期權交易,日本是很嚴格的控制。日本的交易所基本不提供合約交易和比特幣期權,期貨交易。
日本交易所分二種販売所和交易所。
日本各大知名的券商最多提高三-四倍的杠桿交易,更多是支持現貨交易,相信做數字貨幣交易的小夥伴們都了解,,很多都是合約交易讓人大虧大賺,所以你要是相信比特幣,或者以太坊,就以現貨的方式存儲,作為對未來數字貨幣技術的信任,和看好。
但是全世界的中央銀行是對數字貨幣抱有謹慎和敵對的態度,
所以比特幣的信仰是不分國界,和國籍。很多技術客都是非常崇拜去中心化的技術。還有區塊鏈的技術革命。
日本的很多IT技術從業者更喜歡以太坊的技術,以太坊是一個開源的有智能合約功能的公共區塊鏈平台。通過其專用加密貨幣以太幣提供去中心化的虛擬機來處理點對點合約。
信息時代的認知,已經打破國籍和國籍的限制,但是作為信息時代的崛起,我覺得是更像是二種文明的認知。而不只是二種資產的,和貨幣的認知。
現在作為中心化的央行發行的貨幣。各國政府是不能接受被挑戰,但是互聯網上誕生了一種沒有國籍,沒有國界的去中心化的信仰,二種信仰並不是矛盾體,未來可以是一種相互依存和互補的生存方式共生共榮下去。
以上。
3. 日本買賣比特幣封銀行卡嗎
不封。日本內廳世搭閣會議決定,禁止銀行和證券公司從事比特幣業務,但對比特幣作出定性,並不採取對比特幣交易的監管措施,日本買返差賣比特幣不封銀行卡。日本國簡稱「日本」,位於東亞、國名意為「日出之國」,領土由北海道、本州扮拿、四國、九州四個大島及6800多個小島組成。
4. 終於知道中本聰是誰了|比特幣BTC之父
中本聰究竟是誰?
他是否尚在人間?
讓我們循著線索抽絲剝繭,
探尋重重迷霧後的真相。
1
線索梳理
想要找到中本聰,我們需要先梳理一下中本聰在網路上留下的行蹤:
2008年11月1日,中本聰在「metzdowd.com」網站的密碼學郵件列表中發表了一篇論文,題為《比特幣:一種點對點式的電子現金系統》。
2009年1月3日,中本聰挖出了比特幣 歷史 上的第一個區塊——即創世區塊(Genesis Block),實現了比特幣演算法的「挖掘」並獲得了第一批50個比特幣。
2010年12月5日,維基解密泄露美國外交電報事件鬧得沸沸揚揚,為了保護尚在襁褓中的比特幣,避免沖突和爭議,中本聰現身反對比特幣社區向維基解密捐款比特幣的行為。
2010年12月12日,中本聰在比特幣論壇中發表了最後一篇文章,隨後便不再公開露面,只通過電子郵件與比特幣核心開發團隊的少數人聯系。
2011年4月26日,在與比特幣核心開發團隊領導人加文·安德烈森聯系過後,中本聰隨即關閉了電子郵件,再也沒有與任何人來往過。
從上述信息中可以看出中本聰其人十分低調,在網路上可以追溯的行蹤很少,他本人與任何人交流堅持使用PGP加密和Tor網路,租借的伺服器線索也是都毫無價值地指向位於芬蘭赫爾辛基的一家提供匿名服務的小型主機託管商。在那個網路通訊還不是十分發達的年代,這些謹慎縝密的做法讓中本聰成功躲過了當局的追查。
中本聰技術上的小心謹慎還延續到了個人信息表達方面。根據目前掌握的信息來看,中本聰很可能為了弱化個人在白皮書和社區發言中無意表現出的個人特徵,而刻意地去偽造一些身份信息與個性化特徵。這樣的例子很多,比如中本聰於2009年2月11日在P2Pfoundation網站上的注冊資料顯示,他是一個 43 歲的日本男性,不過有點令人費解的是其電子郵箱卻在德國的免費郵箱伺服器上;再比如偽裝英式拼讀,格林威治時間的作息規律,日本名字,論文中「WE」的第一人稱,使用生僻的 科技 術語,模仿密碼學同仁的寫作風格等等……中本聰的這些細致入微的操作取得了不錯的效果,如今無人知曉他的真實身份,光是大眾根據其特徵猜測出的候選人就多達數十位,那麼中本聰是否就在這些候選人當中呢?我們接著來分析
2
候選人甄別
在上一節提到的候選人當中,相對來說有點知名度或者說靠譜的中本聰候選人是以下幾位:
1.Dorian Prentice Satoshi Nakamoto:
2.望月新一
Hal Finney
Hal Finney可以說是比特幣的先驅之一,他是繼中本聰之後第二個使用BTC挖礦軟體、提交bug報告並提出改進建議的人。此外,為了測試交易功能,Satoshi給他發了10枚比特幣,所以他和中本聰成功地完成了首個比特幣交易。在寫作風格上,Hal和中本聰有諸多相似之處。比較可惜的是,Hal患上了漸凍症,並於2014年去世。對於自己中本聰候選人的身份,Hal在生前多次否認過他是中本聰。在我查到的一篇文章中,文章作者稱與Hal的好友Phillip Zimmerman(兩人是郵件加密演算法PGP的兩個發明者)聊過,他的回答是「Hal說過他不是,而我相信他。」
4.Nick Szabo
Nick Szabo,Global Financial Access 的聯合創始人。他與Hal Finney一樣,是比特幣的先驅,也同為中本聰的候選人,曾經有人猜測他以中本聰 Satoshi Nakamoto 為筆名撰寫了比特幣論文。Nick Szabo還有一個稱號:「智能合約之父」。早在1995 年,他發表了關於合同法在網路安全實現的論文,提出了「智能合約Smart Contract」的概念。
2008年,當還沒有人聽說過中本聰以及他所創造的比特幣時,Nick在他的個人博客上提到了bit gold的想法。Nick提出的bit gold的描述與中本聰提出的比特幣有著許多驚人的相似之處,包括類似的措辭,甚至寫作的習慣。後來有人將他的寫作風格與中本聰進行了比較,並聲稱在所有的候選人中,Nick Szabo與中本聰的相似度是最高的。盡管如此,Nick一直否認他是真正的中本聰。他在自己的文章里寫道:「只有 Hal Finney和中本聰,才有足夠的意志力來真正實施該計劃」。
Craig Steven Wright
Craig Steven Wright(簡稱CW),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澳本聰,是澳洲的一位企業家。與上述幾位候選者不同,CW是自己蹦出來承認自己是中本聰的人。在我看來CW是一個善於炒作的資本家,BSV和BCH之爭也從來沒有停止過,就這個性格而言就與之前中本聰的性格大相徑庭。
Craig Wright提出了大量證明自己是「中本聰」的疑似證據,我覺得最具有說服力的證據只有兩個:一是Craig Wright發送過一封給Dave Kleiman的郵件,另一個則是Craig Wright在聲稱自己是中本聰後,曾經與當時比特幣的核心開發,Gavin Andresen會面。Craig Wright很容易就取得了Gavin Andresen的信任,讓後者公開背書,承認自己是中本聰。
上述行為表明Craig Wright擁有關於比特幣和中本聰的大量信息,正是這些信息贏得了Gavin Andresen的信任。但是想要證明自己,事情完全不用這么復雜,只要CW可以利用創世區塊的密鑰進行的簽名,或登錄中本聰的賬號確認自己的身份,那這個中本聰的身份基本就能坐實了。至於CW是不是中本聰,這個只有他自己才知道答案。
Dave Kleiman
Dave在加密計算機方面算是自學成才,這與中本聰的經歷是一致的。其軍方背景也解釋了中本聰為何可以在反政府部門偵查方面做得游刃有餘。至於為什麼中本聰會銷聲匿跡,對比時間節點來看,Dave Kleiman在2010年底因為感染一種超級細菌,並於2013年4月26日死於超級細菌的並發症,似乎也解釋的通。可惜Dave已經去世,這看似最合理的人選卻無從驗證。
3
人人都是中本聰
那麼中本聰到底是誰?上文這些看似有可能的人卻因為各種原因自我否認或者說不可驗證。我個人傾向於中本聰已經去世,就算他沒有離開人間,按照他當初的願景,中本聰的真實身份從來都不是最重要的。
反觀如今的BTC和加密貨幣圈,誰是中本聰已經不重要了,或者說人人都是中本聰。
#比特幣[超話]# #數字貨幣# #歐易OKEx#
5. 話說回來,承認比特幣合法的有幾個國家
您好,
德國:世界首個承認比特幣合法地位的國家
2013年8月,德國宣布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地位,並已納入國家監管體系。德國是世界上首個承認比特幣合法地位的國家。
日本:定義比特幣為資產
2014年6月,日本執政黨自民黨表示,決定暫時不監管比特幣。2015年8月,Mt.Gox首席執行官被捕,日本政府考慮比特幣監管事宜。2016年5月,日本首次批准數字貨幣監管法案,並定義為財產。
加拿大:承認比特幣的「貨幣地位」
2013年12月,世界上首個比特幣ATM機在溫哥華投入使用。很多美國本土的比特幣創業者,由於美國國內不同州的法律監管問題,選擇搬遷到加拿大創業。
6. 多家比特幣平台被約談,被禁止參加洗錢活動,你怎麼看
比特幣是一種很不正規的投資形式,在投資方面比特幣一直處於一種邊緣化的形式。現在世界上大部分國家不允許比特幣經營,因為這些國家都認為比特幣很可能擾亂市場的次序,同時比特幣的人為性比較強,也很大的欺詐性。所以我作為理財師一直不推薦任何人做此類業務,因為風險比較大一些。
中國的比特幣市場現在規模不小,其實這是一個很不好的現象,畢竟就連發明比特幣的日本人,在自己的國家日本都不允許比特幣的流通和交易。由此可以看出比特幣的問題很大,在世界整體金融來看,應該完全的取締比特幣,這樣才可以保證國家的金融次序,保證國家老百姓的基本利益。
最近中國傳來消息說,有關部門跟多家比特幣平台進行約談,相關部門要求中國的比特幣平台禁止參加洗錢活動,這是一個正確的確定,因為現在很多的比特幣平台利用自身的隱蔽性,容易造成金融洗錢的實際情況,這對於中國的反洗錢活動,會造成本質的損壞,所以國家相關部門的約談是很及時的事情。
比特幣現在給社會造成的危害很大,特別是金融市場方面會引起很大的反應。中國的金融市場的穩定,需要的是健康的投資環境,比如中國股票市場和中國的期貨市場,完全看滿足大家的投資需要,另外中國債券市場的發展也很不錯,其餘的銀行理財產品現在也很多,完全不需要繼續允許比特幣的出現。
所以我建議國家應該逐步的取消比特幣平台,避免中國的金融市場出現更多的混亂情況。中國現在處於經濟發展的轉型期間,這時候我們必須保證中國金融市場的穩定性和安全性。所以這次相關部門跟多家比特幣平台約談,是一個開始,我覺得以後中國應該會逐步的取消比特幣平台,這樣才是正確的事情。
7. 比特幣日本為什麼合法
日本金融服務局(FSA)在早前宣布,最新的《日本支付服務法案》修訂版本已通過並在2017年4月1日正式生效。服務法案中承認比特幣為支付方式,並加以嚴格監管。
在這項法案中,立法會把比特幣定位成類似資產一樣的價值,而不是一種貨幣。人們可把它作為一種支付方式,用來進行交易。
有關單位也提出要求,規定以比特幣營運的服務商或交易所必須向日本首相進行注冊登記,資本規模也不能低於1000萬日元,必須擁有能防止盜竊和損失的信息技術系統,以及必須建立多種系統和流程,涉及到工培訓,內部規定,治理,以及外包指導等。
該修正法案還對《犯罪收益轉移預防法案》進行了修訂。監管機構要求日本比特幣交易所實施比目前更加嚴格的「了解你的客戶」 流程。交易所必須核查開戶用戶的身份,保管交易記錄,並且向監管機構報告提交可疑交易的記錄。
8. 比特幣在中國合法嗎
比特幣投資目前在我國沒有明確的法律確認其合法,也沒有法律禁止比特幣的發展,比特幣僅僅是一種技術和方法,不存在是否是騙局的說法,但不同的比特幣投資根據其形式不同,有可能是騙局,更有可能涉及違法犯罪。
由於以下原因,中國不承認比特幣為合法貨幣:
1、首先,比特幣從本質上是可以被看做是一種資產的,但是比特幣的存在是有很大的風險的。2013年8月,德國宣布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地位,並已納入國家監管體系。德國是世界上首個承認比特幣合法地位的國家。2014年6月,日本執政黨自民黨表示,決定暫時不監管比特幣。2015年8月,Mt.Gox首席執行官被捕,日本政府考慮比特幣監管事宜。2016年5月,日本首次批准數字貨幣監管法案,並定義為財產。只有少數幾個國家承認比特幣的這種地位,且並不支持它成為主要貨幣。
2、比特幣的使用存在以下五個方面的風險:
(1)政策風險,比特幣的去中心化特性會可能對傳統貨幣體系產生威脅,影響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並減少財政收入;
(2)法律風險,目前比特幣僅僅作為虛擬商品而不是貨幣受到各國的法律保護;
(3)投機風險,比特幣沒有國家信用或實物資產作保障,並且價格可能出現大幅波動,對投資者來說風險極大;
(4)洗錢風險,比特幣具有匿名性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點,資金流向難以監測,將非常容易規避政府的監管;
(5)替代風險,比特幣還存在信用保證缺失、安全性能較差和易導致通縮等缺陷,同時還得面對各種後起的山寨幣的競爭,存在較大的替代風險。
比特幣(BitCoin)
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