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挖比特幣在中國違法嗎
不違法、但基本上挖不到
Ⅱ FutureNet月薪百萬是騙局,傳銷還是真的
FutureNet(FN未來網)是傳銷,FutureNet號稱公司位於歐洲波蘭,成立四年多,全球設立有多家運營公司。業務遍布全球190多個國家,100多萬付費會員,宣稱利用互聯網+大數據+虛擬貨幣+倍增的趨勢,要將未來幣打造成未來世界三大數字貨幣之一。
FN未來網的入門費分為10美金、25美金、50美金、100美金、500美金、1000美金6個級別,每層下面只能有三個人,一層3人,2層9人直到10層59049人,投資185美金,滿10層可以賺80萬美金!
FutureNet(FN未來網)借鑒了維卡幣的一些套路,該傳銷組織打著公排滑落、躺贏的旗號大肆進行拉人頭的傳銷勾當,平台充值激活採用比特幣充值操作,躲避資金監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傳銷幣幣種的主要特點:
1、披著區塊鏈技術的外衣,其中的技術和真實的區塊鏈原理相差甚遠;
2、不以解決、優化或改變傳統行業的某項業務痛點為目的;
3、代幣不是通過以太坊的智能合約發布的,並且沒有上任何數字貨幣的正規交易平台,大部分為通過項目方自建的平台交易;
4、承諾只漲不跌;
5、拉人頭進來後會有回報。
Ⅲ 比特幣挖掘機、挖掘機是什麼東西
比特幣挖掘機限量發行的比特幣能夠具有某種稀缺性,這將使比特幣像黃金一樣,被賦予價值。
比特幣采礦的回報將從現在的每區塊12.5,折半降到每區塊6.25。
這種折半情況將持續下去,到2032年,每區塊的回報會低於1,到那時,比特幣處於異常通貨緊縮的狀態。
直到2140年,每區塊回報的數字將無限接近於0,低於億分之一枚比特幣(即1 satoshi)時,比特幣將不會再發行。
【比特幣挖礦機 注意事項】
1、用戶必須信任集體操作者,因為這個集體系統不能防止操作者作弊。
2、這是由數學證明的,集體會公平分配酬報
3、非常低的網路開銷采礦協議已被設計用於高速ASIC的礦
Ⅳ 哪位幣圈首富比特幣投資收益100倍
3月14日,單枚比特幣價格首次突破6萬美元。中國幣圈首富,區塊鏈交易平台幣安CEO趙長鵬在推特中稱,他2014年用賣房的錢,以600美元的價格購買了比特幣,將繼續持有。
趙長鵬,幣安CEO和比捷科技CEO,曾擔任過彭博社技術總監;後創立富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他不僅是創始人,也是中國區總裁。趙長鵬還曾以聯合創始人的身份加入OKCoin,出任CTO,管理過OKCoin的技術團隊,並負責OKCoin的國際市場團隊,迅速建立了OKCoin的國際影響力。
(4)鳳凰網比特幣2010年擴展閱讀
比特幣價格走高,投資者更應關注存在的價格操縱風險:
多位加密數字資產交易所人士認為,盡管比特幣價格持續走高,但投資者需高度關注比特幣價格高波動性風險。過去一個月以來,比特幣多次出現在創新高後,突然出現大幅回調走勢,令不少高杠桿追漲者一下子陷入爆倉風險。
此外,投資者還需密切關注比特幣可能存在的價格操縱風險——由於比特幣流動性不夠高,任何一個比特幣大戶突然集中拋售手裡的頭寸獲利離場,都會觸發比特幣短時間內劇烈動盪下跌。
Ⅳ 比特幣是貨幣嗎
目前雖然有部分國家政府認可比特幣具有貨幣屬性,但大多數政府不認可比特幣是貨幣,而是將比特幣定義為商品,各國政府對比特幣的主要觀點有:
① 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將比特幣定義為大宗商品,與黃金原油小麥的歸類一樣。(鳳凰財經《比特幣被正式歸為大宗商品 接受CFTC監管》)
② 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禁止金融機構介入比特幣,但同時認為:
「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③ 美國紐約金融管理局(NYDFS)頒布BitLicense(比特幣許可證),對開展比特幣金融交易的企業實行監管。(網易新聞《紐約推出BitLicense比特幣執照最終版本》)
④ 《人民日報》在《電子貨幣監管提上日程》(2015年10月13日22版)中亦表達了類似的監管觀點:
「雖然諸多虛擬貨幣都沒有距離真正的貨幣屬性更近,但在相對穩健的發展路徑上,通過對以支付清算為核心的貨幣功能發掘,卻有助於探索真正的電子貨幣創新。不過,創新的腳步後面要有緊跟而來的監管。」
雖然目前中國政府對比特幣並未開始監管,但是態度已經從「無視」和「敵視」轉變為「關注」。
⑤ 英國海關稅務總署(HMRC)認為比特幣是一種貨幣,對比特幣交易免徵增值稅。但瑞典和德國等國家政府則一直都認為,比特幣應該作為一種商品來加以對待。
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最終作出裁決,認為比特幣應作為貨幣加以對待,而不是被視為一種商品,交易比特幣不必像交易商品一樣繳納增值稅。(騰訊新聞《歐洲法院裁定比特幣是一種貨幣而非商品》)
因此,比特幣不是被政府禁止的非法品,而是一種政府認可的合法商品和投資品,甚至貨幣。
Ⅵ 比特幣的通俗解釋是什麼
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的加密數字貨幣。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
與所有的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
(6)鳳凰網比特幣2010年擴展閱讀
比特幣的特徵:
1、全世界流通:比特幣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聯網的電腦上管理。不管身處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購買、出售或收取比特幣。
2、專屬所有權:操控比特幣需要私鑰,它可以被隔離保存在任何存儲介質。除了用戶自己之外無人可以獲取。
3、低交易費用:可以免費匯出比特幣,但最終對每筆交易將收取約1比特分的交易費以確保交易更快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