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首起比特幣跨國網路傳銷案告破,繳獲資金應當如何處理
近日,按照公安部部署,公安機關立案偵辦“Plus Token平台”網路傳銷案,先後將潛逃境外的全部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和該案82名骨幹成員抓捕歸案,徹底摧毀了這一盤踞境內外的特大跨國網路傳銷組織。該案系公安機關偵破的首起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為交易媒介的網路傳銷案,涉及參與人員200餘萬人,層級關系多達3000餘層,涉案數字貨幣總值逾400億元。
Ⅱ 公安部定性維卡幣
維卡幣被公安部認定為傳銷。
湖南省株洲縣檢察院將公安部督辦的「3·15」維卡幣特大網路傳銷案第三批次的最後4名涉案嫌疑人向法院提起公訴。
據悉,該案歷時二年,株洲縣檢察院共審查起訴106人,提起公訴98人,追繳涉案款項近17億元人民幣,是該院成立以來審查起訴涉案人數最多、挽回經濟損失金額最大的案件。
2016年6月16日,分別在廣東深圳和湖南醴陵將犯罪嫌疑人喬某某、李某某、王某等人抓獲歸案。6月22日,在江西萍鄉將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獲。7月8日,在廣東惠州將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抓獲。8月至11月抓獲該傳銷組織上線成員宋某某、楊某某、易某某等人。2016年5月至12月,先後抓獲犯罪嫌疑人55名。2017年1月至今,抓獲犯罪嫌疑人64名。
在鐵的證據面前,到案的119名嫌疑人均對參與「維卡幣」網路傳銷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2)湖南省抓捕網路比特幣擴展閱讀:
2016年3月,株洲醴陵市公安局接群眾舉報稱:王某自2015年初以來,以醴陵市某賓館為據點,以網路虛擬貨幣「維卡幣」為道具,以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為誘餌,發展、吸收下線400餘人,涉及金額400餘萬元。
經初步查證發現:「維卡幣」網站設立高額入會門檻,並通過激勵會員以「拉人頭」方式層層發展下線獲取高額返利,運作模式完全符合傳銷的基本特徵,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應依法立案查處。
2016年3月15日,醴陵市公安局對王某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立案偵查,並立即向株洲市公安局進行匯報。株洲市公安局遂成立專案組指揮部,並由經偵支隊總牽頭,投入200餘名骨幹民警組成「3·15」專案組,全面負責該案偵辦。
鑒於案情重大復雜,株洲市公安局迅速將案情向湖南省公安廳、公安部層級匯報。2016年8月20日,「3·15」專案被公安部列為督辦案件。
專案組圍繞「資金流、信息流、人流、物流」四方面要素,通過對低層「網頭」王某的資金動態進行追蹤分析,繪制資金流向圖,呈現可疑賬戶並推斷賬戶持有人在該案中的作用,從而呈現「維卡幣」傳銷組織的基本架構。
經過60餘天艱辛梳理,一個涉及全國20餘個省(市區)、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境外國家的跨境網路傳銷團伙浮出水面。
專案組緊盯案發地涉及的犯罪嫌疑人目標,自下而上,全力抓捕,確保打擊傳銷網路不斷層、不斷級。按照部署,參戰民警分成14個小組。分別在北京、上海、深圳、廣州、珠海、中山、武漢、福建、江西、哈爾濱、長春、沈陽等地展開偵查工作。
2016年12月20日,株洲市公安局將首批36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株洲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其中1人作不訴處理)。2017年9月8日,株洲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依法判決,段某某、李某某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其餘33名被告人均獲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緩期執行,並處1萬元至500萬元不等的罰金,依法沒收涉案資金13.68億元。
Ⅲ 我國對比特幣買賣有何規定
1、 依據我國目前的規定,對於比特幣的買賣、交易,是禁止了各金融機構、交易平台的買賣行為,違反者會被下架APP、吊銷營業執照,但並沒有禁止個人買賣比特幣。
2、 但是如果是利用倒賣比特幣之名,進行洗錢、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就會涉嫌相應的刑事犯罪,那肯定是要坐牢的。國家多次提醒投資者,比特幣純屬是投機工具,沒有任何實質價值,不適宜觸碰。
早在2013年的時候,央行、工信部、銀監會、證監會及保監會就已經聯合發布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通知》」)。《通知》簡明扼要的說明了比特幣的性質,稱比特幣並非由國家貨幣發行機構發行,也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因此比特幣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雖然《通知》否定了比特幣的貨幣屬性,即比特幣不具有貨幣的法律地位,也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使用或流通,但《通知》卻肯定了比特幣可以作為「虛擬商品」。
拓展資料
一、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 。比特幣的交易記錄公開透明。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二、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三、2021年6月,薩爾瓦多通過了比特幣在該國成為法定貨幣的《薩爾瓦多比特幣法》法案。9月7日,比特幣正式成為了薩爾瓦多的法定貨幣,成為世界上第一個賦予數字貨幣法定地位的國家。2021年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通知指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
Ⅳ 比特幣成犯罪新手段,你知道其中的原因嗎
比特幣成犯罪新手段,這種犯罪通常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非法集資犯罪、貪污賄賂犯罪、毒品犯罪等犯罪有關,由於其錢款來源不明,上述犯罪通過比特幣洗錢,把非法所得,進行合法化處理,以逃避公安機關的打擊。
一、什麼是比特幣雖然對於比特幣的交易和監管比較麻煩,但司法機關已經採取了反制措施,在措施中要求檢察機關對辦案中發現的通過比特幣洗錢的情況,應及時向人民銀行通報,反饋線索,提出意見建議,有助於豐富反洗錢監督模式,完善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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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跨國網路傳銷案告破,比特幣騙局為何屢禁不止
案件原委:2019 年初,江蘇鹽城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現陳某等人涉嫌利用虛擬幣交易平台組織領導傳銷犯罪的線索後,立即成立專案組。同年 6 月,在公安部協調組織下,專案組民警分赴萬那杜、柬埔寨、越南、馬來西亞等國家和地區,加強警務執法合作,成功將藏匿在境外的 27 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2020 年 3 月,涉嫌傳銷犯罪的 82 名骨幹成員被全部抓獲。
為何總有人上當?
除了傳銷犯罪手段不斷翻新,隱蔽性、迷惑性不斷增強這些原因導致的有人上當以外,還和人的本性離不開。
人都是貪婪的、趨利的,正是這種看起來“高收益、高回報”的“投資”過於吸引人,才導致不斷有人跳進坑裡。
Ⅶ 首起比特幣跨國網路傳銷案告破,繳獲資金應當如何處理
網路詐騙層出不窮,手段不斷翻新,對於這樣的情況,公安部門堅決打擊,堅決打擊不法行為的發生,對於在逃案犯堅決不容姑息!
近期涉及參與人員200餘萬人、層級關系多達3000餘層、涉案虛擬幣總值逾400億元,首起以虛擬幣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國網路傳銷案正式告破。
希望大家在理財方面可以更加謹慎的去選擇一些比較合理的理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