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比特幣免費挖了幾年才上主網
1.2年。據了解,比特幣主網上線的時間是在2009年,名為創世紀的第一個比特幣區塊被啟動,中本聰通過挖礦的方式獲得首批50個比特幣,標志著比特幣網路開始出現,比特幣正式誕生。
拓展資料:比特幣挖礦有兩種方式:
1.購買礦機自建礦場,這需要較高的成本,主要是一些打算大規模投入挖礦的大戶,由於目前國家對礦場的監管政策,所以自建礦場的難度也就增加,一些小型的礦場已經關停。
2.尋找專業的挖礦公司購買礦機進行託管業務,此類公司主要是以礦場託管來作為盈利點,但礦機所有的管理維護,場地電源都是他們所提供,只需要購買礦機與繳納相應的電費即可,這相對於第一點來說受眾群體較廣,畢竟大戶佔少數,這就相當於是散戶集中挖礦,同時雙方分攤風險,有一定的可行性。
挖礦前注意事項:
一.有的礦工會遇到這種情況,他找別人買礦機,別人告訴他可以挖Yotta,機器是可以挖的,但是沒有超級節點的授權,你挖不了,所以想挖Yotta,首先去找126個超級節點談,因為這是合作挖Yotta的前提。
二、126個超級節點礦工的收益情況,本質上是沒有區別的,礦工不管是選擇主超級節點還超級節點參與挖礦,礦工權益都是平等的,所以說誰告訴你他們節點的收益高,這人一定不可信。在YTA挖礦過程中,礦工需要用YTA作為抵押換取存儲空間,才能獲得挖礦資格。
三、有些人以為YTA挖礦的收益一定是跟硬碟容量直接相關,其實這說法是錯誤的。Yotta是做區塊鏈分布式數據存儲的,YTA挖礦的收益多少具體是跟伺服器礦機存儲數據的多少有關系;也就是你存儲的數據越多,收益越高,存儲時間越長,收益也越高。
② 比特幣挖礦一天掙多少
大概有37塊錢。
我先來介紹一下比特幣系統的獎勵機制。
比特幣通過系統設置,基本能穩定在平均每10分鍾挖出一個區塊。每一次出塊獎勵都給挖出該區塊的礦工。挖出區塊的礦工稱為出塊礦工。出塊礦工會把比特幣網路中的合法交易記錄到區塊鏈上,這樣礦工就能收到記賬的手續費。
出塊礦工的獎勵包含兩部分:一部分是系統給獎勵,稱為Coinbase獎勵(也稱為系統發行獎勵),另一部分是記賬記賬獎勵,稱為礦工費。Coinbase獎勵,最開始是50枚比特幣,區塊高度每到21萬的整數倍,Coinbase獎勵就會減半,這就是我們常聽到的比特幣挖礦獎勵四年減半。
目前階段Coinbase獎勵為12.5枚比特幣。就目前階段而言,礦工挖出一個區塊的獎勵,收到的交易礦工費平均大約在0.1枚比特幣(不固定),也就是說礦工挖出一個區塊得到的平均獎勵約為12.6枚比特幣。
礦工的獎勵99%左右來自系統的Coinbase獎勵。根據比特幣系統平均每10分鍾可挖出一個區塊,一天可挖出的新區塊數量為144(60*24/10=144),目前每天可挖出比特幣數量為1800BTC(144*12.5BTC=1800BTC)。加上每個區塊約0.1BTC的礦工費,所有礦工一天得到的總獎勵約為1814.4BTC。
③ 請問比特幣超鏈礦場的礦機租賃合法嗎
這樣的行為不合法,礦機租賃和比特幣挖礦在國內都不受法律的保護,很多地方也在嚴厲打擊此類行為。
比特幣挖礦需要消耗很多能源,之前的比特幣挖礦一直是在內蒙古和四川進行。內蒙古主要是煤炭發電以及風力發電,四川主要是水力發電。雖然這些電力可以理解為清潔能源,但依然不能用於比特幣挖礦,因為比特幣挖礦的功率實在是太大了,嚴重浪費電力資源。
一、礦機租賃在國內不合法。
以我所知的情況,我們國內不允許任何比特幣挖礦行為。一旦發現個人或機構進行比特幣挖礦行為,相關部門會直接沒收非法所得,同時進行處罰。礦機租賃是同樣的道理,既然比特幣挖礦都不合法,更不要提比特幣的礦機租賃了,礦機租賃也不受法律的保護。
綜上所述,希望我這個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④ 比特幣「挖礦」到底有多耗電
2021年末,牡丹江一犯罪團伙想通過虛擬貨幣挖礦賺錢,便租下幾個小區車庫,購置了60餘台「挖礦」設備,但是開挖後才發現「挖礦」設備耗電量大太,於是就動就了歪腦筋,購買了變壓器、高壓電纜等設備,通過搭接小區進線方式竊取國家電能想節省耗電成本。但是沒用上三個月就被順藤摸瓜的我公安民警抓了個正著。沒收了所有的挖礦設備和非法所得,還將面臨一大筆的罰金和刑事責任。
據新聞報道西部某省一家從事「數據業務」的企業,2020年全年納稅僅25萬元,但月均耗電量卻高達2500萬度!今年前4個月,納稅僅9萬元,但月均耗電量高達4500萬度,折算能耗約為1.5萬噸標煤。經調查發現,這台企業實則就是一家「礦場」。這么大的電力損耗,但是實際真的為社會貢獻卻是微乎其微。另外你可能還不知道,全世界最主要的礦場有60%是在中國,因此很多專家人都說,這根本就不是什麼挖礦生意,就是給我們的子孫們「挖坑」呀!
好在國家已經及時的發現這個情況,並在去年5月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會議明確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由此國內大的礦場紛紛轉向了海外,剩下小也由地上轉入了地下。相信在國家重拳整治下這些破壞生態,浪費電能的挖礦行業將無所遁形。
⑤ 超鏈礦場的礦機租賃還能賺錢嗎
很難,而且目前的比特幣挖礦行為在國內已經受到了打擊。
在這一次虛擬貨幣的牛市行情當中,比特幣的價格甚至一度沖到了6萬美元以上。也正是因為比特幣的爆火,關於比特幣挖礦的問題層出不窮。比特幣挖礦本身需要消耗大量的水電資源,有時也會消耗煤炭資源,這完全取決於比特幣挖礦用什麼樣的電力。現在的比特幣行情已經回落到了4萬美元左右,牛市也不一定在了,所以我不建議你做礦機租賃。
一、礦機租賃本身就存在風險。
相比炒作虛擬貨幣來說,虛擬貨幣挖礦本身需要非常高的門檻,這個門檻主要是資金門檻。比特幣礦機的價格非常貴,少則幾萬元一台。如果你想參與比特幣挖礦,入門級別就需要10台以上。你可以想像一下這樣的投資成本,一旦虛擬貨幣市場發生了劇烈波動,你能確定自己承受不起這樣的損失嗎?
⑥ 現在主流的比特幣挖礦網站有哪些
現在主流的比特幣挖礦網站主要有比特幣中國、火幣網、OKCoin幣行等,但這些網站都已經在全年陸陸續續關閉中國大陸用戶訪問通道,要是想要入場比特幣的話,還是轉戰國外比較友好,可以選擇與國內礦企合作,出海挖礦,例如選擇世鏈礦業這種優質的礦企助力自己出海挖礦也是一個不錯的辦法。畢竟現在國內對於虛擬挖礦的監管是越來越嚴格,特別是自2021年9月份,國家發改委等11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更是進一步使得國內虛擬挖礦行業走向低迷可網路一下就明白了。
⑦ 比特幣自己能挖嗎
1、首先連接好網線,把網線插進礦機的網線介面,記得插緊一點哦。只有連接上網線礦機才能挖礦,寬頻沒有限制。
(7)比特幣挖礦租用擴展閱讀
用戶可以買到比特幣,同時還可以使用計算機依照演算法進行大量的運算來「開采」比特幣。在用戶「開采」比特幣時,需要用電腦搜尋64位的數字就行,然後通過反復解謎密與其他淘金者相互競爭,為比特幣網路提供所需的數字,如果用戶的電腦成功地創造出一組數字,那麼就將會獲得25個比特幣。
由於比特幣系統採用了分散化編程,所以在每10分鍾內只能獲得25個比特幣,而到2140年,流通的比特幣上限將會達到2100萬。換句話說,比特幣系統是能夠實現自給自足的,通過編碼來抵禦通脹,並防止他人對這些代碼進行破壞。
⑧ 比特幣價格一度突破6萬美元,創歷史新高,比特幣挖礦江湖你懂多少
比特幣的價格經歷過下跌之後又重新登上了頂峰。現在一枚比特幣的價格已經突破了6萬美元,可以說創造了一個奇跡。我本身並不是挖礦人,對於比特幣其實也不是非常的了解,只不過因為身邊有一些同事經常接觸金融,所以也耳渲目染的聽過一些關於比特幣的知識。比特幣在我看來,作為數字貨幣的一種,本身的價值其實並不是非常高,畢竟現在各個國家都在發展自身的官方數字貨幣。那麼今天我們就來探討一下比特幣背後的挖礦江湖。
第三,如何看待比特幣的未來走向?
其實在聽關於比特幣的消息的時候,我也發現了這樣一個比較奇特的地方,那就是比特幣的價格大漲的時候,我可以聽到鋪天蓋地的關於比特幣的消息,但是如果比特幣的價格下跌,那麼關於比特幣的消息就會非常的少。所以從這里就可以看出,有專門的人在背後不斷地對比特幣進行操作。而他們這么做的目的非常的簡單,就是讓大量的資金湧入到比特幣的市場當中,為這些人接盤,因為他們已經把他比特幣弄到了一個非常高的價格。在這樣的價格下,他們需要讓別人用現金來交換他們手中的比特幣。所以在我看來,比特幣的投資是具有很大風險的。
⑨ 北京首例比特幣「挖礦」合同案二審維持原判
新京報訊 據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官微消息,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比特幣「挖礦」合同糾紛二審案件。北京三中院認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國家金融安全,以電力資源、碳排放量為代價的「挖礦」行為,與經濟 社會 高質量發展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相悖,與公共利益相悖,認定「挖礦」合同無效。
2019年,某公司與某區塊鏈公司簽訂系列合同,約定某公司委託某區塊鏈公司采購、管理微型存儲空間伺服器(即「礦機」)、提供比特幣「挖礦」的數據增值服務並支付增值服務收益,某公司向某區塊鏈公司支付管理費用。合同簽訂後,某公司向某區塊鏈公司支付1000萬元人民幣,某區塊鏈公司購買了「礦機」,並與第三方公司簽訂委託合同。合同簽訂後,某區塊鏈公司向某公司支付18.3463個比特幣作為數據增值收益,此後未再支付任何收益。某公司多次催要無果,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某區塊鏈公司交付比特幣,並賠償服務到期後佔用微型存儲空間伺服器的損失。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挖礦」協議因損害 社會 公共利益應屬無效,判決駁回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北京三中院認為:比特幣及相關經濟活動新型、復雜,我國監管機構對比特幣生產、交易等方面的監管措施建立在對其客觀認識的基礎上,並不斷完善。對合同效力的認定,應建立在當下對挖礦活動的客觀認識的基礎上。
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滋生賭博、非法集資、詐騙、傳銷、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國家金融安全。以電力資源、碳排放量為代價的「挖礦」行為,與經濟 社會 高質量發展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相悖,與公共利益相悖。相關部門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認定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有利於保障我國發展利益和金融安全。從「挖礦」行為的高能耗以及比特幣交易活動對國家金融秩序和 社會 秩序的影響來看,涉案合同應為無效。雙方作為 社會 主義市場經濟主體,既應遵守市場經濟規則,亦應承擔起相應的 社會 責任,推動經濟 社會 高質量發展、可持續發展。
編輯 孫琳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