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比特幣和摩根幣有什麼區別
1、兩種貨幣的性質不同:比特幣是一種加密數字貨幣,摩根幣就是一種典型的傳銷幣。
2、兩種貨幣的運行模式不同:
(1)比特幣是一個共識網路,促成了一個全新的支付系統和一種完全數字化的貨幣。它是第一個去中心化的對等支付網路,由其用戶自己掌控而無須中央管理機構或中間人。
(2)摩根幣是一種典型的傳銷幣,他們往往承諾高收益,創始運營團隊的信息不公開,具有國際大公司背景,提出了一套貌似很合理的經濟學理論。
(1)比特幣式傳銷嗎擴展閱讀:
網路貨幣的危害:
1、虛擬貨幣的廣泛應用,也正加速網路大盜的猖獗
(1)2006年12月深圳市公安局宣告破獲了全國最大的盜竊網路虛擬財產案,11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該團伙利用木馬病毒的方式,非法盜取上萬QQ號以及Q幣等虛擬財產,並在網路上銷贓獲利70多萬元。
(2)在此案中虛擬貨幣Q幣被作為定罪量刑的標准,警方以涉嫌盜竊罪逮捕不法分子算是特例,原因是騰訊公司已在廣東省物價局備案,1個Q幣等值於1元人民幣。
(3)網路貨幣的使用范圍越來越廣,比如可用於在線購買殺毒軟體、為超女投票等,一些網站甚至用網幣給版主發工資。
2、營商的體系之外
因為個別虛擬貨幣成了人民幣的「等價物」,甚至是「網上人民幣」,顯示出「網路硬通貨的角色」,才使得非法賭博的非法所得可以兌現成人民幣,進一步滋長了網路賭博行為。
⑵ 比特幣為什麼是一場傳銷騙局
暫時沒有證明比特幣是騙局。
但是虛擬貨幣,本身有很大風險。
傳銷一般有以下特點!
1、什麼是傳銷。傳銷是一種虛擬經濟,在我們國家它屬於金融詐騙。它有最大的3個特點,以入會費為利潤點,以高回報為誘餌。金字塔的形式發展下線。
2、 傳銷有哪幾種模式了。傳銷分為以下幾種:暴力傳銷,傳統傳銷,新式傳銷,網路傳銷,合法傳銷,無利益傳銷。
⑶ 拉人做虛擬貨幣犯法嗎
違法。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屬於傳銷,比如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在我國是合法存在的,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但如果打著比特幣的幌子進行傳銷詐騙活動那就是違法的。現在創建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必須進行網站的備案,對用戶實行實名認證。全球除了一些小國家明確禁止比特幣以外,比特幣在全球大多數國家都是合法存在的。
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
《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
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國家禁止虛擬貨幣交易的原因有以下兩點:
1、價格波動劇烈,消費者保護缺失:
虛擬貨幣是網路化的產物,在網路內流動的數字化信息是所有人無法控制的。網路空間的代碼是虛擬貨幣運行的基礎,投資者只能通過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著虛擬貨幣。而虛擬貨幣服務機構的運營者可能通過控制代碼而成為虛擬貨幣的實際操控者。
2、躲避監管,成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凶」
虛擬貨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
虛擬貨幣交易是不違法的,投資虛擬貨幣也是不違法的。但是如何拉人頭參與虛擬貨幣交易,那就是違法的,是不合法的,可能涉嫌非法集資。
法律依據:
《禁止傳銷條例》
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⑷ 虛擬貨幣比特幣是傳銷嗎
比特幣不是傳銷,但有許多人打著比特幣的幌子進行傳銷詐騙。
龐氏騙局是一種詐騙性的投資運作,它是利用投資者自己的錢作為回報支付給投資者,或者利用新投資人的錢支付給老投資者,而非通過公司本身經營所賺的錢作為回報。當沒有足夠的新投資人加入便導致龐氏騙局瓦解,最後的投資人便會蒙受損失。
比特幣是一個無中央管理機構的自由軟體項目,因此,沒有人能夠對投資回報做虛假的陳述。就像其他主要貨幣,如黃金、美元、歐元、日元等,比特幣不能保證購買力並且匯率是自由浮動的。由此導致的波動性使得比特幣持有者無法預測獲利或損失。事實是,由於其有用的和有競爭力的特性,比特幣正在為成千上萬的用戶和企業所使用。
⑸ 比特幣騙局為什麼不被抓
比特幣本身不是騙局,只有利用比特幣實施詐騙犯罪行為的才是騙局。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比特幣違法,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比特幣並不違法,但不法分子可能利用比特幣從事犯罪。
1、比特幣是傳銷么?
什麼是傳銷?把後來者投入的資金有差別地(根據上下線關系)分配給先前參與者作為其收益。你第一次購買比特幣的時候需要額外交出一筆錢給把你領入比特幣世界的人么,不需要(許多時候還是 bitcoiner 倒貼比特幣把你領進來的),所以比特幣也不是傳銷。人們容易犯的一個典型錯誤就是根據「先前的比特幣持有者會因後來者的加入而獲益」來判定比特幣是龐氏騙局或傳銷,這顯然是由於概念不清導致的,先前的股票持有者也會因後來的投資者而獲益,難道股票市場也是龐氏騙局了?
真正將上述騙局與正規投資市場區別開來的是先參與者和後來者在規則上是否平等,龐氏騙局和傳銷在規則上對後來者就是不利的,而且這一點是被隱瞞的,這才是其欺騙性所在。在比特幣市場中,無論先來後到,每個人都要根據自己的判斷在市場中完成交易,沒有人可以利用規則圖利他人,這與股票市場是完全一樣的。
2、比特幣是資產泡沫么?
資產泡沫是指一種資產的價格相對於其自身價值(除倒賣之外的所有價值)而言過高。價格由什麼決定?供求。供給一定價格飆升,說明買的人太多了。就拿我們常說的鬱金香泡沫為例,鬱金香最主要的自身價值就是觀賞價值了。一株鬱金香5個人買的時候是紅色,500個人買的時候就變得五顏六色晚上還帶夜光了?顯然不會。鬱金香的觀賞價值並不會因購買人數的增加而提高,因此短期內價格飆升就會導致泡沫。分析過泡沫之後我們再來看比特幣。
比特幣是什麼?價值網路。網路有什麼特點?規模效應。只有200個用戶的QQ,和有200萬用戶的QQ,和有2億用的QQ,其價值顯然是不可同日而語的。對於比特幣而言也是同樣的道理,比特幣持有者每增加一人,就意味著又多了一個願意接受並有能力支付比特幣的用戶,相應地整個網路的價值就又增加了那麼一點點。比特幣的規模效應決定了其自身價值天然地就會隨著購買人數增加而提高,因此所有單純地根據價格飆升就判定比特幣是資產泡沫的推論都是站不住腳的。如果要證明比特幣是資產泡沫,那就必須證明比特幣的價格變化即使相對於其規模效應的增加仍然是過高的。
⑹ 比特幣是什麼傳銷嗎
比特幣是一種去中心化,非普遍全球可支付的電子加密貨幣,不是傳銷。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
比特幣不是傳銷,只是有許多打著比特幣幌子的傳銷乘虛而入造成比特幣市場的混亂,各位投資前一定擦亮眼睛,謹防上當受騙。
⑺ 首起比特幣跨國網路傳銷案告破,繳獲資金應當如何處理
近日,按照公安部部署,公安機關立案偵辦“Plus Token平台”網路傳銷案,先後將潛逃境外的全部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和該案82名骨幹成員抓捕歸案,徹底摧毀了這一盤踞境內外的特大跨國網路傳銷組織。該案系公安機關偵破的首起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為交易媒介的網路傳銷案,涉及參與人員200餘萬人,層級關系多達3000餘層,涉案數字貨幣總值逾400億元。
⑻ 比特幣是傳銷嗎,現在國家怎麼處現
比特幣不是傳銷。比特幣在我國完全是合法的。在2013年年底的時候,央行等五部委發布了比特幣風險通知,在通知中明確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公民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否定了其貨幣屬性。央行行長周小川則把比特幣比作是一種可交易的資產。比特幣之家網有相關的報道。
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對比特幣也大都採取冷處理的態度,不肯定也不去否定。比特幣只是一直小范圍的社會化大實驗。比特幣雖然不是騙局,但打著比特幣進行傳銷詐騙的活動卻是屢禁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