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礦機的資金分配風險大。數字加密貨幣,大多數都是基於優化演算法和硬碟存儲的生產方法來獲取收益,所以對設備(挖礦機)的要求很高,特別是Cpu,像IPFS分布式系統則是對電腦硬碟要求很高,這種資金分配想當大,一台高端的礦機動性則十幾萬呢!選定貨幣爆礦率的風險性。每一個貨幣爆礦率是不一樣的,這個和挖幣的競爭商圈很有關,當你挖幣是BTC,如今比特幣挖礦機越來越多了原本競爭能力就大,加上BTC每四年都是在下降出礦率,假如你礦機算力不夠將難以挖出BTC。
民用電的資費標准來挖幣,虧損的很有可能非常大。挖幣期內還要考慮挖礦機的毀壞,維護保養等。現階段獲得比特幣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直接到二級市場(交易中心)購買比特幣(優點:24h可買賣,流通性好;缺點:二級市場與挖幣成本費高些,本人實際操作非常容易高拋低吸,經常風險管控比較大),另一種是根據選購挖礦機,資金投入設備成本費來獲取BTC(優點:得幣低成本,購買比特幣時打折,一般5折,盈利平穩;缺點:前期投入成本,相對而言,3-5年生產效率,歸屬於輕資產)。
B. 比特幣挖礦將被淘汰意味著什麼
比特幣開采被淘汰意味著什麼?在灰色地區的虛擬產業鏈中,發展改革委員會以淘汰為目標的時候,數億美元的資金蜂擁而至比特幣開采業務的投資家們變傻了.
去年上半年,我和幾個合作夥伴一起籌集了15億美元的資金,從甘肅、四川等地收購了50億度的電力,打算賣給比特幣挖掘機構豎尺侍.但是,比特幣的價格從去年到現在下跌,這期間數字貨幣的行情恢復了,我們屯電的資金成本還很高.如果這次發展改革委員會真的把比特幣挖掘作為淘汰行業的話,我們會吃虧的.4月9日,上海從事數字貨幣開採的商人夏傑說.
4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對外發表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徵求意見稿)》.在這份意見稿中,《華夏時報》記者發現,發展改革委員會特別將虛擬貨幣開采列為淘汰類產業,正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淘汰類產業項目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沒有安全生產條件,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需要淘汰的落後技術、技術、裝備和產品.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生產過程),包括超過生態承載力的旅遊活動和葯材等林產品採集等產業.
比特幣開采被淘汰意味著什麼?風雨搖晃的產業鏈
發改委在此意見中指出,此次公開徵求意見的時間為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5月7日.這也意味著,如果這個意見稿發表,比特幣開采被淘汰,達到100億規模的數字貨幣開采上下游產業鏈將陷入巨大的振動,夏傑這樣的投資者只是產業鏈的一環.
還包括嘉楠雲智、比特大陸、億邦國際代表的礦山機械製造商、數量龐大的專業礦工、偏遠地區的礦山等.對此,數字現金市場分析師王恆於4月10日指出.
對於該意見稿,發展改革委員會也表示,本次修訂的方向性是堅持穩定中求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的發展理念,堅持推進高質量發展,以供應方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把發展經濟的重點放在實體經濟上,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推進鄉村振興的新世界科學技術革命和產業變革,支持傳統產業優化升級,加快發展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促進製造業數字化、網路化、智能化升級
業內人士分析,比特幣開采是指利用計算機進行特定運算,獲得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過程.這些人,也就是所謂的礦工,通過計算機的運算進行記賬,維持比特幣這一系統的運行,比特幣是他們維持工作的報酬.但是,簿記的權利需要各方搶劫,即計算機的運算能力(即所謂的計算能力)越強,獲得簿記獎勵的可能性就越高余吵.這為開采產業的形成創造了條件.因此,比特幣開采形成了晶元設計製造、礦山機械生產銷售、礦山池和礦山運輸維護、屯電商人、交易所平台在線、各類投資者入場參與數字貨幣買賣.
這個產業鏈的上下游參加者很多.
過去可以用普通的個人電腦輕松開采,但是隨著參加的人增加,用普通的電腦開采虛擬貨幣的概率變小了.很快,為了開采而產生的計算機誕生了,這些開采機是為了開采而設計的,現在塊鏈的加密演算法開發的asic晶元開困冊采機在市場上處於主流地位.為了提高采礦效率,礦工們開始集中采礦,這就是礦山.礦山業主一般需要支出礦山機械的維護費用、場地租賃費用和電費支出,國內礦山一般分布在四川、雲南、貴州、內蒙古等地.因為這些地方的電費更便宜.另外,有些人沒有錢建礦山,該怎麼辦?另一種新模式出現,通過技術協議將地理位置分布在不同地區的礦山計算能力合並,整合塊鏈網路的零散計算能力開采,共享收益,徵收一定的管理費用.4月10日,已經換工作的礦主梁告訴了《華夏時報》.
實際上,國家對虛擬貨幣交易的打擊和對衍生產業鏈的監督從未停止過.這次發展改革委員會淘汰這個新興產業,也應對了以前對虛擬貨幣的監督要求.
記者也知道,2018年,比特大陸、億邦國際、嘉楠耕智三大礦山機械巨頭紛紛赴港ipo,結果全軍壟斷.原因也很簡單,他們的主要業務是礦山機械,受虛擬貨幣市場價格變動的影響太大,他們主張開拓人工智慧等業務,但並不受港口交易所的歡迎.迄今為止,香港交易所社長李小加對公司說,關於IPO,香港交易所的核心原則是上市適應性,上市公司向投資者介紹的業務模式適合上市嗎?
比特幣開采被淘汰意味著什麼?數字現金是否會被借機炒魷魚.
中國開始打擊比特幣開采產業,對數字貨幣市場的影響幾何學受到外界的關注.
如果比特幣的開采被禁止的話,剩下的數百萬比特幣的開采可能會被海外市場佔有,比特幣作為熟悉貨幣市場的硬幣,供給不足的情況的可能性很高.王恆分析說.
是浪費硬體資源和電力資源.技術存在的意義是提高效率,開采對社會行為沒有正面影響,開采將世界上大量的運算能力應用於虛擬貨幣系統,對社會發展沒有好處.有研究表明,目前比特幣每年耗電量超過20億瓦,幾乎相當於全球電量的0.5%,相當於一些小國一年的耗電量.市場相關人員分析指出.
至今為止到處去偏遠地區取得廉價電費的國內礦山,也許會逐漸消失.他們曾經是世界上采礦的主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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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挖礦比特幣違法嗎
法律分析:
目前沒有任何明文規定說挖比特幣是犯法的,所以它是不犯法的。只不過因為挖礦的成本大,耗電量多,因此我國出文不允許設立礦場挖礦而已,主要原因還是耗電量大,這樣給社會環境造成了很大的壓力,因此才會出此政策。比特幣挖礦機就是用於賺取比特幣的計算機。這類計算機一般有專業的挖礦晶元,多採用安裝大量顯卡的方式工作,耗電量較大。每張顯卡額定功率大概250W,稍微超頻大概300W,4張顯卡1200W。主板、CPU、硬碟等等這些加起來不超過200w顯示器,礦機是基本不要顯示器的。總計功率在1400w左右。比特幣挖礦機用於賺取比特幣的計算機。這類計算機一般有專業的挖礦晶元,多採用安裝大量顯卡的方式工作,耗電量較大。計算機下載挖礦軟體然後運行特定演算法,與遠方伺服器通訊後可得到相應比特幣,是獲取比特幣的方式之一。
法律依據:
《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十九條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下列行為,涉嫌非法集資的,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以及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進行調查認定:(一)設立互聯網企業、投資及投資咨詢類企業、各類交易場所或者平台、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吸收資金;(二)以發行或者轉讓股權、債權,募集基金,銷售保險產品,或者以從事各類資產管理、虛擬貨幣、融資租賃業務等名義吸收資金;(三)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投資項目等商業活動中,以承諾給付貨幣、股權、實物等回報的形式吸收資金;(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即時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開傳播吸收資金信息;(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
衍生問題:
在國內挖礦是非法的嗎?礦並不違法,刑法並沒有明確規定挖礦是違法行為,但是國家並不提倡。比特幣系統由用戶(用戶通過密鑰控制錢包)、交易(交易都會被廣播到整個比特幣網路)和礦工(通過競爭計算生成在每個節點達成共識的區塊鏈,區塊鏈是一個分布式的公共權威賬簿,包含了比特幣網路發生的所有的交易)組成。
E. 挖礦比特幣違法嗎
不違法。
做比特幣生意不犯法。但不要利用比特幣做非法的事情。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一.央行等五部委在2013年年末聯合下發的比特幣危險告訴中明確把比特幣界說為一種特別的互聯網產品,民眾在自擔危險的前提下能夠自在的生意,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二.不犯法,也不是允許
1、我國法律、行政法規並未禁止比特幣的生產、持有和合法流轉,也未禁止買賣比特幣礦機。
2、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投資及交易水漲船高,方興未艾。對於此類經互聯網技術發展後在互聯網環境中新生成的虛擬物品,相關交易存在政策與商業風險。但在在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前提下,當事人訂立的合同為有效合同。
3、比特幣由「礦工」「挖礦」生成,「礦工」可以由身處全世界任何地點的任何人擔任,「挖礦」是「礦工」根據設計者提供的開源軟體,提供一定的計算機算力,通過復雜的數學運算,求得方程式的特解的過程,求得特解的「礦工」得到特定數量的比特幣獎賞。
4、由於比特幣是基於工作量證明,與算力相關。要有算力,就得耗電,所以它的耗電量是很大的。也正因為有這么大的耗電量,才能保證比特幣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
三.比特幣挖礦機是獲取比特幣的方式之一。比特幣(Bitcoin)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網路虛擬貨幣。
它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通過特定演算法的大量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 。
截止至2022年3月15日,國家還沒發布任何的法律說明比特幣挖礦機違法。
四.挖礦的收益
礦工們在挖礦過程中會得到兩種類型的獎勵:創建新區塊的新幣獎勵,以及區塊中所含交易的交易費。為了得到這些獎勵,礦工們爭相完成一種基於加密哈希演算法的數學難題,也就是利用比特幣挖礦機進行哈希演算法的計算;
這需要強大的計算能力,計算過程多少,計算結果好壞作為礦工的計算工作量的證明,被稱為「工作量證明」。該演算法的競爭機制以及獲勝者有權在區塊鏈上進行交易記錄的機制,這二者保障了比特幣的安全。
礦工們同時也會獲取交易費。每筆交易都可能包含一筆交易費,交易費是每筆交易記錄的輸入和輸出的差額。
法律依據:
《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第十九條 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下列行為,涉嫌非法集資的,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以及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進行調查認定:
(一)設立互聯網企業、投資及投資咨詢類企業、各類交易場所或者平台、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吸收資金;
(二)以發行或者轉讓股權、債權,募集基金,銷售保險產品,或者以從事各類資產管理、虛擬貨幣、融資租賃業務等名義吸收資金;
(三)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投資項目等商業活動中,以承諾給付貨幣、股權、實物等回報的形式吸收資金;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即時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開傳播吸收資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
F. 多地關停比特幣「礦場」,幣圈大佬們是「在劫難逃」還是「浴火重生」
我個人覺得是在劫難逃,因為比特幣挖礦是一件非常非能源的事情。
因為我之前對數字貨幣有一定的了解,同時也參與過一些數字貨幣的炒作。所以關於比特幣挖礦的問題,我本人是比較中立的看法,我並不會強行反對比特幣挖礦,但如此大規模的比特幣挖掘行為一定會嚴重影響到的我們的社會發展,我也不支持如此礦場存在。
現在全國范圍內基本上已經沒有比特幣礦場廠了。
我們可以把這種行為理解為一刀切,也可以理解為非常嚴格的措施,雖然很多人覺得這種措施有點魯莽,但在我個人看來,我覺得這樣的措施非常好,因為比特幣的挖掘本身就非常費電,我們很難想像比特幣挖掘一年所耗費的電力可以達到中等國家總年的電力水平。
G. 比特幣挖礦是否保護法院明確不保護
12月15日,北京朝陽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了北京首例比特幣挖礦案。本案法院認定雙方簽訂的挖礦合同因違反國家禁止比特幣交易的規定且違背公共利益,屬於無效合同其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同時法院還向礦機所在地的四川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送了司法建議,建議對挖礦行為進行清理整治。那麼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得先了解一下比特幣是什麼以及它是怎麼創造出來的。比特幣是一種虛擬數字貨幣,它沒有任何的國家甚至個人信用背書,最早是由一群技術極客推出並在很小的一個范圍內傳播流動的小眾數字貨幣。在它還沒有被資本炒作起來之前,甚至有人用10000個比特幣換一個比薩(想想現在一個比特幣都達到3萬美元不知道當初換比薩的哥們現在是什麼想法)。因此,從本質上說,比特幣現在之所以能有如此的高位,是由資本、炒客、以及一群狂熱的信仰者共同推動的結果。與這些小眾群體對比特幣的狂熱相反,目前全球主流國家對比特幣大多持否定態度。
比特幣的數量是有限的,比特幣總數一共是2100萬個,且不可增發。它是通過計算機進行復雜的運算最終得到,這個過程也被稱作「挖礦」。而挖礦的難度也隨著比特幣數量的減少不斷的增加,就拿那個用比特幣換披薩的程序員來說,那個時候比特幣還沒有那麼火爆,他當時一個人每天可以挖幾千個比特幣,而現在一萬台礦機(就是專門用來挖比特幣的計算機)一個月也就只能挖300個左右。據業內人士介紹,十台神馬68T的機器(挖比特幣的計算機,簡稱「礦機」)跑一年耗電是306600度電,差不多可以挖2個幣,並且這個難度還會不斷的提高。因此比特幣背後的區塊鏈技術雖然是一門十分復雜深奧的科學,但真正對這些科學感興趣的只是少部分圈內的技術專家,而大部分人關注的僅僅是比特幣的炒作,因此比特幣及區塊鏈技術雖然是一個比較新的東西,但因它而生的糾紛卻並非多麼的復雜深奧。
解釋完上面的問題回到本案,本案本質上是一個賣礦機的A公司賣給一個炒作比特並的B公司一些礦機,B公司委託A公司代為運營這些礦機一年,一年中產生的收益也就是比特幣雙方之間再行分配。而B公司又在四川某地的礦場租賃場地進行實際的挖礦(因為四川、雲南、西藏等地電費便宜,所以大部分礦場都集中在這些地方)。後來B公司僅僅支付了18枚比特幣給A公司,與預期的300枚相差甚遠,因而A公司訴至法院。
本案法院的觀點是,比特幣挖礦行為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於節能減排,及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現,且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突出,目前我國也禁止比特幣的相關交易,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屬於無效合同,B公司按照合同主張的利益不應受到法律保護,因而駁回了B公司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