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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五年出來有幾億的比特幣

發布時間:2024-05-17 16:24:59

『壹』 出獄後自稱手握萬枚比特幣的男子,他是不是在吹牛

在五年前,有一名小夥子因為挖比特幣一年偷了十三萬度電,剛開始沒有讓發現,隨著時間的推移,就引起了警方的關注,最終這名小夥子被判了五年的牢,而在近段時間出獄了,出獄以後他自己不知道自己應該幹啥,畢竟出獄後一時間也是找不到工作的,而這時候他想到了他在當年老家存放比特幣的錢包賬號密碼,自己也只是出於好奇就回去看了一下,打開比特幣以後他發現自己的賬戶中,那一萬枚比特幣還在那裡,這件事情使他高興了好久,畢竟現在比特幣的市場也是比較好的,畢竟現在一枚比特幣的價錢是七萬多塊錢,而他自己又著一萬多比特幣,一時間可以說資產過億,有網友調侃道“幸好坐牢了,不然不可能留住”,哈哈哈真的是什麼樣的評論都有,但是不管怎麼樣希望他能夠好好的握住這一筆財富。

有時候我們就應該好好的保存起那些有價值的東西,或許多年以後,就能獲得不少的財富。

『貳』 瘋狂的比特幣傳銷!層級3000,案值超500億,兩百萬人捲入


文 | 華商韜略 楊揚

這是中國公安機關偵破的首起利用區塊鏈技術和數字貨幣交易的特大跨國網路傳銷犯罪案。

案件案值超500億,涉及31萬余個比特幣、917萬余個以太坊幣等數字貨幣,200多萬人參與,傳銷層級竟然高達3000多個。

老套的作案手法,不同的交易媒介。這個「價值連城」的案件,就是由江蘇省鹽城市公安局破獲的「Plus Token」網路傳銷案。

該案目前已進入審理階段,這是我國公安機關偵破的首起利用區塊鏈技術和數字貨幣交易的特大跨國網路傳銷犯罪案。

2019年初,鹽城市公安局首次發現Plus Token平台涉嫌從事互聯網傳銷犯罪。同年6月,專案組民警分赴多個國家和地區,配合當地警方成功抓獲躲藏到境內外的28名主犯。隔年3月又一舉將涉案的82名骨幹成員全部抓獲。

這個曾被業內稱之為「幣圈第一大資金盤」的Plus Token平台來頭確實不小。據悉,當該平台主犯被抓時,一度使得比特幣價格狂跌30%。

據鹽城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支隊長梅繼軍介紹,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這一年多時間里,Plus Token平台共發展會員200餘萬人,其中還有相當數量的境外會員,層級關系錯綜復雜最高可達3000餘層。

為了掩人耳目,Plus Token不接受現金交易,會員必須通過比特幣、以太坊幣等數字貨幣入會。但收益和傭金卻是以「Plus幣」的方式支付給會員,而所謂的「Plus幣」是由犯罪嫌疑人自創的「虛擬貨幣」,根本不受市場認可。

據悉,該平台收取的會員比特幣達31萬余個,另外還有以太坊幣等數字貨幣917萬余個。按案發時市場行情計算,這些數字貨幣摺合人民幣總值500多億元。

和以往的各種傳銷案件相似,此案也是通過製造一個「高大上」的概念來掩蓋背後的騙局:犯罪嫌疑人們將Plus Token包裝成一個集 科技 與夢想的錢包。讓這個國內的傳銷平台成了披著羊皮的狼,搖身變成國外知名品牌開發的數字貨幣增值平台。

不過要想加入這個「高大上」的平台,必須要獲得平台的「智能搬磚收益」,也就是必須要交出至少500美元的數字貨幣「門檻費」。而會員後續為了多賺錢,則必須發展更多層級的下線。

外人看來如此明顯的騙局,為什麼會有這么多人上當?事實上還是人們的防範意識不夠強,總幻想著「不勞而獲」和「一夜暴富」,最終理想破碎,還落得個害人害己。

近年來通過創新與實踐,經偵信息化建設的成果也得到了廣泛應用。盡管我們已經在此類新型涉網經濟犯罪中取得了進展,但警方也特別提醒,在各大傳銷活動中,除組織者和少數等級較高的骨幹成員外,絕大多數人都是血本無歸。

天上不會掉餡餅,廣大投資者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給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機。

對此有網友呼籲:「炒幣的,炒區塊鏈的,炒通證的都差不多是這種模式,監管部門和民眾都要擦亮眼睛,繼續嚴抓打數字貨幣擦邊球的不法分子。」

——END——

圖片均來自網路

版權所有,禁止私自轉載!

『叄』 瘋狂的比特幣!10年前投100元,如今坐擁13億

比特幣,相信很多人已經非常熟悉這個詞。

這不,最近比特幣一路突破32000美元大關,漲幅已超1300萬倍,近一個月漲幅就高達72.99%。

但是,很多人其實並不了解比特幣,對它的認知僅僅局限於知道它是虛擬貨幣而已,之所以認識比特幣也是因為關於它價格暴漲的新聞。

比特幣是怎麼來的?

要從一個叫做中本聰的人說起,這個人是日裔美國人。2008年,中本聰發表論文首次描述了比特幣和其演算法。2009年,他發布了首個比特幣軟體,比特幣由此正式面世。

比特幣和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就是它的數量是有限的,上限為2100萬個,由計算機按照一定的演算法產生,這個通過演算法產生比特幣的過程,俗稱「挖礦」。

所謂的「挖礦」,實際上就是通過電腦計算比特幣系統的復雜演算法,由比特幣系統獎勵一定數量的比特幣給獲得答案的人。

根據比特幣演算法的難度,整個網路系統大概每10分鍾會獲得答案。

你可以類比想像為,幾個人圍在一起玩一個盒子,盒子內部包含若干個比特幣,這個盒子需要破解密碼才能打開,每次盒子打開之後,盒子內部的比特幣就歸打開盒子的人。

然後重新發一個盒子給大家,然後大家再繼續重復破解盒子的密碼以獲得獎勵。

2009年,破解一次這個「盒子」的密碼能夠獲得50比特幣的獎。

當有1050萬(2100萬的一半)比特幣從多個盒子中拿出來後,接下來打開每個盒子,獎勵比特幣的數量會減半,也就是25個。

當再有525萬(1050萬的一半)比特幣從盒子中拿出來時,獎勵再次減半成為12.5個。

所以越到後來,「挖礦」獲得的比特幣獎勵會越來越少。而隨著比特幣的發展,挖礦裝備競賽越加激烈,想要獲取比特幣的難度也隨之增大,需要計算機擁有非常高的算力,才能勉強開採到一定數量的比特幣。

實際上,每次挖礦獲得比特幣獎勵之餘,還會獲得相應的交易報酬,這個交易報酬就是過去10分鍾內,整個比特幣網路耗費的交易手續費,只是這個報酬非常少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不過,隨著比特幣越來越火熱,交易的頻率越來越高,交易手續費也在逐漸增加,不知道將來會增加到多少。

2010年,挖比特幣還只是一些IT從業者的小 游戲 ,當年5月,有位IT男發帖稱自己有1萬個比特幣,想要通過1萬個比特幣來換取價值25美元的披薩。很快,這筆交易被一位19歲的歐洲人拿下。這1萬比特幣放在今天,就是3.2億美元。

比特幣價格暴漲的神話,一直在持續,很多人因此想要通過投資比特幣實現資產增值。

在此奉勸一句,比特幣不受任何金融機構控制,隨時可能出現較大的價格波。目前比特幣之所以價格上漲,一部分原因是因為疫情惡化,受超發貨幣影響,一些國家傳統貨幣存在貶值風險;還有一部分原因就是機構炒作了,散戶要小心別當了韭菜,前不久,還有新聞報道有人因炒比特幣虧損而跳江。

如今,比特幣越來越頻繁進入人們的視野,一些經濟學家甚至在研究它是否能夠替代傳統貨幣,因為相比於傳統貨幣,它的總量固定在2100萬,能夠非常有效地抑制通脹。但是,部分經濟學家認為,恰恰是因為它總量的固定性,也缺少了對經濟的總體可調控性。

不管怎麼講,比特幣已經被很多的人認可,一些網站甚至開始接受比特幣交易,比特幣發展進入了一個「模糊期」,對待比特幣,我們既要有新的眼光,更要有謹慎的態度。

『肆』 倒賣usdt被判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比特幣btc、泰達幣usdt、以太坊等虛擬數字貨幣不是貨幣,屬於一種虛擬商品,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作為商品,可以被公民購買,持有。買賣交易虛擬數字貨幣不違法。數字貨幣交易涉嫌的罪名主要有:洗錢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非法經營罪、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以及詐騙罪、開設賭場罪的共同犯罪等,具體量刑標准如下:

1、構成洗錢罪的量刑標准:構成洗錢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標准: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構成非法經營罪的量刑標准:自然人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構成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的量刑標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條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一)提供資金賬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伍』 李笑來曾擁有10萬枚比特幣,套現135億後全身而退,如今怎樣

互聯網從上世紀90年代逐漸在全球發展起來,其衍生的互聯網經濟給人們創造財富的可能。馬雲,馬化騰,劉強東等不是靠傳統的房地產和能源產業發家致富,而是於時代潮流中依託互聯網成為富豪。近幾年來互聯網衍生新的產物——虛擬貨幣,這個產物甚至可能讓你一夜暴富!

『陸』 江蘇比特幣第一大案破獲,上繳國庫31萬個比特幣,案由是什麼

“幣圈第一大案”PlusToken案二審在江蘇·鹽城宣判。案件涉及參與人員200餘萬人,層級關系多達3000餘層,涉案數字貨幣總值逾400億元。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一份二審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波、丁贊清、彭一軒等14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告人陳滔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9年初 ,鹽城公安機關接到報警,有人利用Plustoken網路平台進行傳銷犯罪,鹽城市公安機關對涉案嫌疑人立案偵查。

在公安部協調組織下,專案組民警分赴萬那杜、柬埔寨、越南、馬來西亞等國家和地區,配合當地警方成功將藏匿在境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同時在境內也抓獲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年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將涉嫌傳銷犯罪的82名骨幹成員全部抓獲。

『柒』 比特幣剛出來多少錢

2009年比特幣剛剛出現時,價格還不到1美分,一美元可以兌換1300個比特幣,也就是說人民幣7元錢就可以兌換1300個比特幣。2017年5月5日,海外數字貨幣交易平台Bitfinex報價,比特幣的盤中一度觸及1700美元,約合11737元人民幣。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的加密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與所有的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

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與其他虛擬貨幣最大的不同,是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極強的稀缺性。

(7)坐牢五年出來有幾億的比特幣擴展閱讀:

交易方式

比特幣是類似電子郵件的電子現金,交易雙方需要類似電子郵箱的「比特幣錢包」和類似電郵地址的「比特幣地址」。和收發電子郵件一樣,匯款方通過電腦或智能手機,按收款方地址將比特幣直接付給對方。下列表格,列出了免費下載比特幣錢包和地址的部分網站。

比特幣地址是大約33位長的、由字母和數字構成的一串字元,總是由1或者3開頭,例如""。比特幣軟體可以自動生成地址,生成地址時也不需要聯網交換信息,可以離線進行。可用的比特幣地址非常多。

比特幣地址和私鑰是成對出現的,他們的關系就像銀行卡號和密碼。比特幣地址就像銀行卡號一樣用來記錄在該地址上存有多少比特幣。可以隨意的生成比特幣地址來存放比特幣。每個比特幣地址在生成時,都會有一個相對應的該地址的私鑰被生成出來。

這個私鑰可以證明對該地址上的比特幣具有所有權。可以簡單的把比特幣地址理解成為銀行卡號,該地址的私鑰理解成為所對應銀行卡號的密碼。只有在知道銀行密碼的情況下才能使用銀行卡號上的錢。所以,在使用比特幣錢包時請保存好地址和私鑰。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比特幣

『捌』 巴西比特幣大王侵吞客戶3億美元,受到了什麼樣的懲罰

說起比特幣,相信大家都知道國家對這類虛擬貨幣正展開打壓。而在最近,關於比特幣的負面新聞更是層出不窮,最近在周一,巴西警方就宣布,已經逮捕了加密貨幣洗錢團伙比特幣銀行集團的成員及其領導人、號稱“比特幣大王”的Claudio Oliveira。據說他侵吞了客戶3億美元,也受到了嚴厲的懲罰。

『玖』 我國對比特幣買賣有何規定

1、 依據我國目前的規定,對於比特幣的買賣、交易,是禁止了各金融機構、交易平台的買賣行為,違反者會被下架APP、吊銷營業執照,但並沒有禁止個人買賣比特幣。
2、 但是如果是利用倒賣比特幣之名,進行洗錢、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就會涉嫌相應的刑事犯罪,那肯定是要坐牢的。國家多次提醒投資者,比特幣純屬是投機工具,沒有任何實質價值,不適宜觸碰。
早在2013年的時候,央行、工信部、銀監會、證監會及保監會就已經聯合發布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通知》」)。《通知》簡明扼要的說明了比特幣的性質,稱比特幣並非由國家貨幣發行機構發行,也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因此比特幣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雖然《通知》否定了比特幣的貨幣屬性,即比特幣不具有貨幣的法律地位,也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使用或流通,但《通知》卻肯定了比特幣可以作為「虛擬商品」。
拓展資料
一、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 。比特幣的交易記錄公開透明。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二、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三、2021年6月,薩爾瓦多通過了比特幣在該國成為法定貨幣的《薩爾瓦多比特幣法》法案。9月7日,比特幣正式成為了薩爾瓦多的法定貨幣,成為世界上第一個賦予數字貨幣法定地位的國家。2021年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通知指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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