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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偷比特幣

發布時間:2024-04-12 05:25:24

1. 比特幣分叉往事補遺

互聯網是有記憶的。

最近比特幣屢創新高,華爾街機構紛紛入場囤幣,連馬斯克都忍不住公開喊單,得到了主流媒體和金融機構的認可,大家都對比特幣系統的安全性沒有任何質疑。


不過,很多人可能想像不到,就在三年前,比特幣還面臨過誕生以來最大的一次危機——差點被 BCH 集團奪權篡位,甚至連「比特幣」這個名字都差點不保。


比特幣分叉都是上一個牛市的陳年舊事了,本來不想多說,但是最近又有一些無聊的人,抹黑中傷幣信,我們不說話,讓一些不明真相的朋友還真以為幣信十惡不赦,成了反派的代名詞,還是簡單說一說當年的幣信為保護比特幣網路做的一些事情吧。


這些事情都已經過去好多年,這些年來一直沒對外提,也不求什麼名利,只求大家知曉真相,去偽存真,同時也在茶餘飯後,多一些談資。


BCH 分叉黨為什麼仇視幣信?


很多人覺得當年「比特幣分叉」這件事並沒什麼大不了的,畢竟這種現象現在在加密數字貨幣社區很常見,可能一個程序員用不了幾天就能成功將一個幣種分叉。


但是在當年,分叉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牽扯到方方面面的人和事,牽扯到諸多信仰和利益,簡直和「佛道之爭」不遑多讓,簡直已經達到你死我活,兵戎相見的地步。


這並不誇張說辭,而是事實。


現實中很多關系非常好的朋友,合作夥伴,因為比特幣分叉這件事而反目成仇,老死不相往來。


很多人無法理解,為什麼 BCH 分叉集團對比特幣支持者、對幣信恨之入骨?天天懟天懟地各種造謠?而且有時候為了讓自己的謠言看上去邏輯完備,往往不惜花大量時間去搜集各種資料,然後移花接木,張冠李戴,讓眾多不明群眾看了覺得「資料詳實」,大呼過癮。


原因就在於,幣信斷了 BCH 分叉集團的財路。


正所謂「斷人財路,如殺人父母」,幣信在瓦解 BCH 集團分叉s行動的過程中,做了許多工作,甚至在關鍵時期守護了比特幣兩周時間,成功瓦解了BCH(之前叫 BCC ) 篡權奪位的陰謀。


不得不說,BCH 集團真的是知行合一,他們也有信仰,他們真的相信 BCH 肯定會成功,能夠打敗比特幣,所以他們把手頭的比特幣基本上都換成了 BCH ,要是被他們篡權成功,其回報之豐厚絕對難以想像。


結果這一切都被幣信在關鍵時刻給毀了,你說他們恨不恨?


幣信和比特大陸的恩怨


有關比特幣分叉的文章有很多,我這里就不再多說,感興趣的朋友看一下虎撲的文章《比特幣分叉往事》或者搜索其他文章了解。


這里主要說說在分叉大戰整個過程中,幣信扮演了一個什麼樣的角色,因為這個事情遭受了怎樣的損失。


可能很多朋友在 2018 年的時候,看到過比特大陸因專利的事情狀告幣信礦業公司的新聞,其中的被告還有深圳比特微(神馬礦機)和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礦場方)。


當時很多人看到這個新聞其實挺震驚的,因為幣信星空和比特大陸吳忌寒兩人的關系其實一向都非常好,私底下經常一起約飯。


他們怎麼突然就對簿公堂了?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


在那個官司中,涉及到的專利叫做串聯供電技術。


說起串聯供電技術,就不得不提到一個技術宅男——瓦西里。


瓦西里早年是俄羅斯的 Bitfury 公司(2013 年就已經開始做比特幣礦機公司)的工程師。從 Bitfury 出來之後,2014 年,瓦西里被一個名叫 Yuri 的俄羅斯人忽悠到了中國,因為 Yuri 跟他說他聯繫到了中國的烤貓,能夠拿到他們的晶元做礦機,可以發大財。


那個時候,烤貓公司剛剛宣布,他們不再自己做礦機,而是直接轉型成為晶元提供商,歡迎大家采購晶元。

Yuri 是個典型的商人,由於當時烤貓最新晶元礦機方案不成熟,在嘗試幾次做礦機方案不成功之後,他轉而向烤貓兜售他的「串聯供電」技術。


這項技術早就存在,但是瓦西里受其啟發,第一次成果將其用在礦機主板上。


有了這項技術,礦機可以不用昂貴的電源控制晶元,直接對挖礦晶元供電,這樣不但可以節省大量成本,還可以不受電源晶元貨源的制約。(當時比特大陸將市場上的電源晶元一掃而空,不但沒貨還抬升了價格)


這項技術說起來簡單,實現也簡單,但研發卻非常困難,因為沒有電源晶元控制,電流無法穩定輸出,很容易造成電流均衡而燒毀晶元。


烤貓對這項技術非常感興趣,於是和 Yuri 談了很多次,但是 Yuri 的條件太苛刻,後來烤貓得知這項技術的實際擁有者並不是 Yuri 而是瓦西里,於是直接找到瓦西里,購買了他的技術,並且還將瓦西里招到了公司當硬體開發工程師。


後來,楊作興從 RockMiner 離開,加入了烤貓礦機( ASICMiner )研發團隊,和瓦西里成為同事,一起研發礦機和晶元。


2015 年,烤貓突然人間蒸發,烤貓公司也原地解散,所有技術封存。後來道楊作興在比特大陸兼職了一段時間,順便將串聯電源技術帶到了比特大陸。


到了 2016 年 ,楊作興有了創業的想法,首先是找吳忌寒聊,得到了吳忌寒的單方面的支持,然後吳讓他去找詹聊一下,卻遭到了詹克團的當面否決,甚至詹還當面將楊作興的商業計劃書直接用碎紙機碎成碎片。


於是,楊作興創辦了神馬礦機,從此和比特大陸打擂台。


自然,神馬礦機也順理成章地用上了串聯電源技術。


值得說一下的是,楊作興創業之前曾多次找到星空聊創業的事情,在詹之後,楊再次找到星空,確認楊下決心要做礦機晶元後,星空聯合其他幾位朋友一起投了,成為了神馬礦機的大股東之一。


星空投資神馬礦機的邏輯很簡單——由於烤貓失蹤,烤貓礦機徹底退出 歷史 舞台,當時比特大陸的螞蟻礦機一家獨大,基本處於壟斷地位,這對比特幣網路並不好,很容易出大問題。(事實證明這個判斷是非常正確的)


當時一起投資神馬礦機的,還有魚池的神魚和王純,大家的想法都非常一致,不能讓比特大陸再這樣搞下去。


要知道,為了能夠成功分叉比特幣,比特大陸很早就開始布局,他們在那段時間,將大量礦機優先賣給支持分叉的人,支持比特幣的人反而很難拿到貨。


並且,大區塊的支持者甚至只需要支付 10% 的貨款,這相當於是給他們做了一個五倍杠桿,只需要支付一份算力的錢,就能獲得五份算力。


很多人因此而發家致富,因此也對比特大陸更加忠心耿耿,在支持分叉的岐途上一路走到黑。


幸運地是,神馬礦機研發順利,並且迅速成長成為能夠和比特大陸一較高下的礦機廠商。


幣信礦業當時是比特大陸的超級客戶,為了支持神馬礦機的發展,也采購了大量的神馬礦機。


在分叉大戰期間,當 BCH 集團意識到是幣信在暗中保護比特幣網路的時候,他們採用了圍魏救趙的方式,將神馬公司和幣信礦業公司,以侵犯專利為由,一起告上了法庭。


雖然最終這個官司比特大陸輸了,但是他們卻達到了預期目的——礦場場地方為了避免風險,要求幣信的礦機限時從礦場中搬離,幣信算力因此暫時消失,這場較量才告一段落。


經此一戰,幣信損失慘重。


一方面,幣信用自有算力去阻止 BCH 算力暴擊(後文有解釋),每天就有將近 100 個比特幣的損失(持續了一個難度周期,即 14 日)。


另外一方面,因為礦場被迫搬離,這其中又耽誤了很長時間無法挖礦,中間也有不小的損耗,幣信也遭受了巨大虧損。


不過,這個時候,BCH 集團針對比特幣精心策劃地採用的緊急難度調整演算法(EDA)已經失去了最佳作用時間,他們原本想用這個方式來偷襲比特幣網路的陰謀也徹底破產。


如果當時沒有幣信算力的狙擊,BCH 真的有可能已經成功篡位,不但算力超過比特幣,可能連比特幣這個名字都被其搶走,比特幣可能成長到今天的規模和地位。


因為這件事情,星空和吳忌寒這兩個原來的好兄弟,也因此反目成仇,斷了往來。幣信從此也成為了 BCH 利益相關者的肉中刺,眼中釘,欲處之而後快。


幣信為什麼不支持 BCH ?


眾所周知,其實無論是幣信也好,還是魚池也好,當年和比特大陸的關系其實都不錯,包括香港共識和紐約共識大會,大家都坐在一起談,一起討論。


目的當然是共贏,希望比特幣發展得更好。


但是,這一切在 2017 年之後事情開始有了變化,吳忌寒逐漸有了要分叉的想法,並且他在 2017 年 8 月將這個想法付諸實踐。


在這個過程中,BCH 陣營的做法一直相當具有攻擊性,一副我就要乾死你的架勢。其實分叉就分叉吧,各自好好做自己的事情就好,但是 BCH 從一開始就打算好了,要踩比特幣上位。


其實說來很諷刺,原來的比特幣佈道者,卻搖身一變成為了比特幣最堅定的反對力量,攻訐比特幣也最賣力。

他們說「BCH 才是真正的比特幣」,號召大家把比特幣賣了買 BCH。不知道多少人信了他們的謊言,將自己幸苦囤的比特幣換成了 BCH,因此而損失慘重,最終不得不徹底離開了這個行業。請問,這種行為和詐騙有什麼區別?


他們說比特幣區塊小,無法處理太多交易,鏈上非常堵。結果大家發現比特幣沒他們說的那麼堵,於是他們就發起「粉塵攻擊」,短時間內發送大量的小額垃圾交易,造成比特幣網路擁堵的假象。然後他們鼓吹大區塊,造謠說比特幣最終會因擁堵而消亡。(事實上,比特幣至今還活得很好,並且越來越健壯。)


記得當年殺毒軟體是如何作惡的嗎?為了賣出他們的軟體,有些無良公司會自己炮製病毒,等用戶中毒之後,再去兜售產品。他們的行為簡直如出一轍。


當時澳本聰站出來支持分叉,於是他們與其一拍即合,請來了澳本聰為 BCH 站台,寫文章,開發布會,一頓騷操作猛如虎,風光得不可一世。


當時他們萬萬沒想到,出來混總是要還的,澳本聰這個詐騙犯可不是易與之輩。僅僅是三個月之後,澳本聰就反手給了 BCH 致命 一刀,掀起了差點將 BCH 徹底毀滅的分叉大戰。


沒錯,BCH 分叉比特幣,澳本聰又來分叉 BCH,另外分出個 BSV,真是一出好戲!


幣信一直都是比特幣的信徒,或許 BCH 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在後續的推進過程中,幣信自然非常不認可他們所採取的各種作惡手段。


也許這些手段在政治斗爭中非常常見,摸黑陷害競爭對手都是常用伎倆,但這是比特幣社區,寄託了無數人的期望和信仰,最初的信仰者就是一小撮理想主義者,變成這個樣子,肯定是大家所不願看到的。


並且,BCH 背後主要推手是比特大陸,無論是開發人員,還是社區中的意見領袖,大部分都是比特大陸資助的,BCH 儼然就是一個公司幣,過於中心化,想要取比特幣而代之,顯然是不合適的。


並不是說公司幣不行,例如 BNB 這樣的平台幣就做得非常好,但是如果這個公司幣想要干翻比特幣自己上位,那就有點定位不清了。


總之,BCH 集團的很多行為都透露出他們的極其不靠譜,要是將比特幣的未來寄希望在這樣一群人身上,那比特幣遲早玩完,這是所有比特幣社區的人不願看到的。


於是,在關鍵時刻,幣信決定出手干預。


幣信是如何保護比特幣網路的?


不得不承認,BCH 為了贏得這場分叉之戰,的確做了大量的工作和准備,在很久之前就開始聘請社區內的一些意見領袖開始造勢,不停地寫文章,有些文章寫得還挺有深度,看上去有理有據,邏輯完備。(後來澳本聰也採用了同樣的套路,忽悠了一大批死忠粉)


除了輿論戰,在技術和未來願景方面,BCH 集團也畫了很多大餅,看上去讓人神往,由於大區塊的特性,的確有很多比特幣無法實現的功能,這讓很多人對其充滿了期待。


如果這些還只是常規操作,那麼有一點不得不讓人驚艷,那就是—— BCH 的緊急難度調整機制(EDA)。

因為 BCH 使用和比特幣同樣的演算法,按正常的思路,BCH 要想分叉成功,並且持續保持出塊,就必須擁有龐大的算力支撐,因為分叉的時候,比特幣網路的難度已經非常大了,小算力根本爆不出塊。


所以,他們想出了一個緊急難度調整機制:如果當前區塊的前6個區塊出塊時間大於12小時,則難度自動下調20%,如果當前區塊的 MTP 時間和從當前塊往前數第6個塊的 MTP 時間相差大於12個小時,就應急降低20%難度。


簡單來說,就是如果一定時間內不出塊,就會自動下調20%難度,再不出塊就繼續下調 20%,直到出塊為止。這樣就算只有很小的算力,也能保證能夠出塊。


這個機制乍一看像是防守機制,純粹是為了自保,為了自己能夠生存下去而已,但是各位別被其表象所迷惑了,這實際上是一個極具有攻擊性的機制,因為難度只有下調,沒有上調。


設計這套機制的人,深諳人性之道,他們懂得,礦工其實是趨利的,只要哪裡有錢賺,就會用腳投票,直接把算力切到哪裡。


當 BCH 的難度降低了,擁有同樣的算力,那礦工就能夠挖到更多的幣,只要所得到的利潤大於比特幣,那麼礦工的算力就會被吸引過來。


這樣,就算 BCH 的價格比比特幣低,只要難度夠低,礦工就能賺更多錢,算力就會過來。


而 BCH 的算力和比特幣的算力是互斥的,挖 BCH 就不能挖 BTC,是一種此消彼長的關系,一旦比特幣算力都遷移到 BCH 網路,再配合拉漲幣價,在當時的環境下,還真有可能會被 BCH 篡位成功。


要知道,當時很多中立方都表示過,哪個網路的算力大就支持哪個幣是真正的比特幣。


不得不承認,緊急難度調整機制的設計的確非常天才,所以,這種機制也被人稱為針對比特幣的「算力暴擊」。


BCH 集團醞釀多時,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籌備分叉,他們准備在分叉之後,立刻對比特幣展開「算力暴擊」,即分叉完成之後,就把自己的算力從 BCH 網路撤出,讓難度大幅下降,同時大幅度拉漲幣價,這樣就可以吸引大部分的礦工算力過來,比特幣網路的算力就會暴降,讓比特幣網路因擁堵不出塊而無法運轉,最終一舉奠定勝局。


這個計劃近乎完美。


這簡直就是針對比特幣的陽謀,大家都知道怎麼回事,但是就是沒辦法去破解,因為當時 BCH 集團控制了一半以上的比特幣算力,只要吸引 10%左右的算力過來,比特幣網路就可能運轉不了了。


當時除了 BCH 集團控制的算力和礦池,就只有三個礦池佔比比較大,分別是魚池魚池、國池(比特幣中國礦池)、和幣信礦池。


礦池就算想要支持比特幣,那也得礦工答應,礦池是無法控制用戶的算力的,不然礦工肯定會用腳投票直接走人。


所以,BCH 集團當時覺得勝券在握了,估計他們連慶祝酒會都已經准備好了。


但是,讓他們萬萬沒有想到的是,等分叉完畢,BCH 出了幾個塊,當他們將自有算力從 BCH 網路撤出,靜靜等待不出塊而難度自動下降之時,意外卻出現了——有神秘算力突然接入了 BCH 網路,爆塊繼續。


由於有持續爆塊,BCH 的緊急難度調整機制就無法生效,因為這樣難度一直降不下來(出塊間隔時間小於 12 小時)。


並且,為了防止神秘算力針對 BCH 網路發動 51%攻擊,他們又不得不很尷尬地重新將自己的算力切回來,持續挖著。


這些神秘算力隱藏了 Coinbase 和地址,一時間所有人都搞不清其來路。


突然出現的神秘算力打亂了「算力暴擊計劃」的節奏,本來等難度降低後,他們准備了大量的資金要配合拉盤,一時間拉盤計劃也無法繼續推進,生生卡住了。


這種情形,就彷彿一個刺客,針對刺殺目標發動了致命一擊,然後突然出現了一股神秘力量,將這致命一擊給擋住了,並且持續守護著目標,導致刺客後續的一系列攻擊都無法實施。


BCH集團非常費解:這股神秘力量到底從哪裡來的?


前面說過,除了 BCH 集團自己控制的算力,另外擁有比較大的算力的,就只剩下魚池、國池和幣信礦池這三方。


魚池和國池都是散戶的算力,他們根本無法動用,只有幣信礦池基本都是自己的算力,也就是說只有幣信有這個條件做這件事。


答案呼之欲出:幣信!


是的,這股神秘算力就是幣信的自有算力。


幣信在 BCH 集團准備針對比特幣發動第一次也是最強的一次算力暴擊的時候,出手了。


其他人沒辦法做這件事情,只有幣信有這個條件,只有幣信能做,那就由幣信來做!


為了比特幣的未來,舍我其誰?


要知道,當時難度沒降下來,礦工挖 BCH 肯定是不劃算的,幣信礦業頂著每天幾十甚至上百比特幣的巨額虧損,硬生生守護了比特幣一個難度周期!(即兩周時間)


BCH 集團也很快反應過來,知道這肯定是幣信乾的好事,但是沒辦法,在技術上他們是無法拒絕幣信的算力的,只能乾瞪眼。



通過這個方式,他們終於將幣信算力趕出了 BCH 網路,這才得以對比特幣實施算力暴擊。


幣信礦場剛停機,他們就迫不及待開始拉盤了,BCH 開始大漲,但那個時候已經他們無力回天了,因為最佳狙擊時機已過,他們已經失去了「天時」,效果大打折扣。


盡管後面 BCH 針對比特幣多次算力暴擊,導致比特幣網路算力經常不穩定,但勝負已定,已經無關緊要,不影響大局。


經此一役,幣信損失慘重,不但損失了十幾天的比特幣挖礦收益,礦場也不得不搬離,損失的比特幣在現在看來,簡直是個天文數字。


但是,這一切都是值得的,幣信為守護了比特幣貢獻了自己的力量,幫比特幣擋住了致命一擊,做了比特幣信仰者該做的事情。


雖然幣信因為這件事幾乎將以前所有挖礦賺到的利潤都一次性虧了出去,但長期來看,幣信肯是受益的。


後記


這些往事封存已久,很多人其實並不清楚其中的細節,也不知道幣信當年做的事情,這其實也沒什麼,幣信一直都活得很好。


但是這么多年來,幣信一直被一些別有用心者抹黑造謠,實在心累,想想還是寫點文字,將事實公布,免得無辜吃瓜群眾被其誤導。


分叉風波已經過去多年,比特幣依然還是那個比特幣,比特幣社區也比以前更加健壯,這是我們這些比特幣信仰者最大的幸福。


Long Bitcoin, Short the world!

#歐易OKEx# #比特幣[超話]# #數字貨幣#

2. 偷比特幣犯法嗎

法律分析:盜竊比特幣也屬於盜竊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准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3. 盜取比特幣算犯法嗎

法律分析:算。雖然國內沒有正式承認比特局鬧雀幣,但它作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彎純品,是有其現金價值的,屬於他人的合法財產,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盜竊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桐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 比特幣是哪個國家的黑客為什麼把比特幣用來做贖金

首先,比特幣不屬於任何國家、個人或組織,是一個無人控制的,去中心化運行的貨幣。

用比特幣做為贖金其實早些年一直就有,手法基本沒什麼變化,都是加密勒索,網路安全公司F-Secure的負責人曾說,加密的勒索軟體已經成了他們最頭疼的問題,一旦計算機被感染,不僅硬碟驅動器被加密,就連每一個文件都會被入侵。

2015年,美國馬薩諸塞州圖克斯伯里警察局遭到黑客襲擊,造成計算機無法登錄。為防止重要數據資料丟失,該警局最終按黑客要求支付500比特幣「贖金」。

2016年,一位黑客通過軟體挾持了好萊塢長老會紀念醫療中心的網路,令這家醫院的運營處於癱瘓狀態,醫院決定向黑客支付40個比特幣,約等於1.7萬美元作為「贖金」。

5. 網路上盜取比特幣算犯法嗎

盜取比特幣算犯法嗎? 是違法行為。比特幣是一種新興的網路虛擬財產,那麼它是否屬於 刑法 規定的 盜竊罪 的 盜竊 對象,盜竊此類虛擬財產是否構成盜竊罪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 入戶盜竊 、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所以,盜竊比特幣是否犯法,則要看比特幣作為虛擬財產是否屬於公私財物。 雖然虛擬財產還未被《刑法》正式列為受保護的財產,但《 民法典 》正式規定數據、網路虛擬財產受保護。盜竊虛擬財產同樣是為了牟利,普通的盜竊方法是侵入他人的住宅和口袋,盜竊虛擬財產犯罪是成功侵入他人的電腦。 所以,比特幣作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是有其現金價值的,屬於他人的合法財產,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盜竊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並處或者單處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購買方法用戶可以買到比特幣,同時還可以使用計算機依照演算法進行大量的運算來「開采」比特幣。在用戶「開采」比特幣時,需要用電腦搜尋64位的數字就行,然後通過反復解謎密與其他淘金者相互競爭,為比特幣網路提供所需的數字,如果用戶的電腦成功地創造出一組數字,那麼就將會獲得25個比特幣。由於比特幣系統採用了分散化編程,所以在每10分鍾內只能獲得25個比特幣,而到2140年,流通的比特幣上限將會達到2100萬。換句話說,比特幣系統是能夠實現自給自足的,通過編碼來抵禦通脹,並防止他人對這些代碼進行破壞。 交易方式比特幣是類似電子郵件的電子現金,交易雙方需要類似電子郵箱的「比特幣錢包」和類似電郵地址的「比特幣地址」。和收發電子郵件一樣,匯款方通過電腦或智能手機,按收款方地址將比特幣直接付給對方。下列表格,列出了免費下載比特幣錢包和地址的部分網站。比特幣地址是大約33位長的、由字母和數字構成的一串字元,總是由1或者3開頭,例如""。比特幣軟體可以自動生成地址,生成地址時也不需要聯網交換信息,可以離線進行[2]。可用的比特幣地址超過2個。形象地說,全世界約有2粒沙, 如果每一粒沙中有一個地球,那麼比特幣地址總數遠遠超過所有這些「地球」上的所有的沙子的數量。比特幣地址和私鑰是成對出現的,他們的關系就像銀行卡號和密碼。比特幣地址就像銀行卡號一樣用來記錄你在該地址上存有多少比特幣。你可以隨意的生成比特幣地址來存放比特幣。 可見,即使比特幣是虛擬的電子貨幣,盜取他人的比特幣還是屬於違法行為。不管是盜取什麼,只要是違規佔有他人的合法財物都屬於違法行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日常生活中,我們更要注意遵守法律 法規 ,如果發現自己的財物被竊,要及時報警、保留好 證據 等解決。

6. 竊取虛擬貨幣如何定罪

2018年2月10日消息,2017年9月4日,國家七部委發布生效了規制代幣發行活動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中對於各類代幣及「虛擬貨幣」的性質做出了明確定義: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盡管如此,不能否認的是,各類「虛擬貨幣」仍然具有一定的財產價值,是持有人的財產的一部分。那麼,對此類代幣實施的偷竊行為,究竟應當如何認定其行為性質呢?

筆者擬通過一則有關新聞報道及相關案例對此類問題進行探討,以起到保護「虛擬代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的作用。

偷竊比特幣

近日,一則新聞報道稱,北京海淀警方破獲一起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員的許可權,修改公司電腦內應用程序,盜取100個比特幣,還未來得及銷贓,仲某便被警方抓獲。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刑事拘留。

從報道中可以看到,對於行為人偷竊比特幣的行為警方是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而對其予以刑事拘留的。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指的是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或者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以及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行為。

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

筆者看來,該罪名在我國《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該罪名保護的法益實質上是我國社會的公共秩序,而並非數字貨幣持有人的財產利益,實際上否認了數字貨幣的財產價值,而是僅僅將其作為一種計算機系統中的數據或系統功能而進行保護的。這樣的做法筆者認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國2013年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提到,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因為其在性質上來看應當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通知》中也明確提到,比特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作為一種虛擬商品,其背後所具備的財產價值不可忽視。

其次,我國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盡管只是對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但是不能否認的是這表明了我國對於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態度。雖然我國尚未有針對數據與網路虛擬財產保護的專門法律,但是從民法總則的規定來看,預測未來必然會有相關內容的立法。

最後,從相關案例中我們也能夠看到,我國司法實踐中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的認可。2013年4、5月,劉某預謀成立比特幣交易平台,遂招募金某、黃某金(均已判刑)共同組建 「比特幣」交易平台。期間,劉某、黃某金、金某和被告人賀某除了其他直接盜取客戶資金的行為外,還頻繁通過變賣客戶的比特幣來兌現人民幣,轉走了網站上的120個比特幣。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對被告人予以定罪處刑,被告人所轉走的比特幣也是被納入了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中的。因此,從司法案例中也可得出國家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財產屬性的認可。

基於以上原因,筆者認為,對於偷竊虛擬貨幣的行為僅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予以規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們應該正視其背後所隱藏的財產價值,考慮我國《刑法》中侵犯財產犯罪罪名的適用。只有這樣才能切實有效保護我國數字貨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與財產。


7. 韓國查獲2416名比特幣偷稅者,比特幣作為虛擬貨幣也要交稅嗎

關於這個問題,我可以簡單粗暴的回答你,目前還是不需要的,但是以後怎麼發展或者以後有什麼新的政策就難說了,比特幣現在在國際市場上的影響非常大,這一點毋庸置疑。根據美國國稅局的最新數據報告顯示,2013年至2015年之間交易報告顯示,那個時候交易比特幣的人數大概全世界不到900人左右,雖然這個數字顯然是不正確的,但是,美國為了規范監管,所以美國國稅局早在2014年的時候,就已經將加密貨幣列為個人的財產屬性,並給某些比特幣交易所發送了規定通知。

一、沒有發行機構

我認為現在全世界上無外乎只有兩種人,一種是有錢人,一種是沒有錢的人,另外一種是有比特幣的人,或是沒有比特幣的人,很明顯的化學反應這可能是大部分許多擁有者,或是以後會進入貨幣圈的人的一種財富信念罷了,在短時間內因為貨幣的飛漲,像是神話一樣創造了許多突然致富的財富新聞,很多人現在認為比特幣就是他這一輩子的希望,顯然這些人只是還沒有被割韭菜過。

8. 盜竊比特幣,犯法嗎公安局管不管抓不抓得住。

盜比特幣當然是違法的了,公安局完全可以抓你。利用比特幣進行詐騙的案子被抓的也不少了。在我國央行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否定了其貨幣屬性,但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央行行長周小川則表示,比特幣是一種可交易的資產,就像郵票一樣。現在,你感覺盜取比特幣是不是違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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