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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國際私法

發布時間:2023-01-15 19:32:32

1. 犯人每天寫日報告嗎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高速發展,公民個人信息和數據日趨成為社會發展的關鍵資源。在利益驅使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危害信息數據安全的行為與日俱增,如淘寶12億個人數據泄露案件、「暗網」兜售個人信息案件等等,其造成的後果也是十分嚴重。
基於此,我們應當重新審視刑事救濟手段在懲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過程中的重要性,並結合典型的案件,對相關罪名所涉及的手段和爭議焦點展開討論。本文對2016年以來,涉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相關犯罪的司法大數據進行分析和整理,梳理出圍繞公民個人信息的刑事犯罪案件數量、涉及罪名、典型案例及主要爭議焦點。一方面為行政機關開展「兩法銜接」工作提供指引,對於涉刑案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另一方面也是向企業機構合規建設提供指引,避免陷入刑事風險。
11月,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實施,現在我國在公民個人信息數據保護方面已基本形成了「民、行、刑」三位一體的新時代安全防護網。當前,在我國的刑事司法以國家公權力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利益不受侵害,對個人信息的保護相較於行政、民事立法可以說是走在前列。筆者對近10年來,關於侵犯個人信息相關刑事犯罪的一審判決進行了匯總研究,用數字來展示我國個人信息刑事犯罪保護的發展趨勢,並結合典型案例對焦點問題進行總結。
個人信息立法不斷完善
為刑事司法救濟提供製度保障
(一)我國個人信息保護刑事立法的演變
我國個人信息的法律保護經歷了從以公法保護為主到日益重視私法保護的發展歷程。
2005年,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五)》中増設的「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第177條之一第2款)是我國首個關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法律規定。
2009年,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中新增第253條之一,首次將竊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規定為犯罪行為,從而納入刑事打擊的范圍。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對第253條之一作了修改:將「違反國家規定」修改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同時對犯罪主體的不同身份作出區分,對於特殊身份主體,規定了從重處罰的原則。對處理個人信息中履行相關職責的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7年5月,針對近年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仍處於高發態勢,而且與電信網路詐騙、敲詐勒索、綁架等犯罪呈合流態勢,為加大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力度,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根據法律規定和立法精神,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和有關法律適用問題作出了全面、系統的規定。
(二)我國信息保護的法律法規相繼出台
2012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對網路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收集、使用、保管公民個人電子信息中應當遵循的原則、承擔的義務及法律責任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2015年7月,《國家安全法》頒布實施,將數據安全保障提高到國家安全層面。強調國家建設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提升網路與信息安全保護能力,實現網路和信息核心技術、關鍵基礎設施和重要領域信息系統及數據的安全可控;加強網路管理,防範、制止和依法懲治網路攻擊、網路入侵、網路竊密、散布違法有害信息等網路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國家網路空間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2017年6月,《網路安全法》正式實施,其在第四章「網路信息安全」中對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保管和使用進行了更全面的規范。對於侵犯個人信息的責任承擔問題,雖然該法主要還是規定了網路運營者違反各種保護個人信息的法定義務的行政法律責任。
2021年1月,《民法典》正式實施,民法典明確了個人信息的定義和范圍;明確了個人信息的處理范圍、要求及原則,以及免責情形;明確了個人信息主體權利,規定信息處理者義務;完善對患者的隱私及個人信息保密責任等等。
2021年9月,《數據安全法》生效實施,《數據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有關數據安全的專門法律,首次將數據安全全局決策統籌工作升格至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其上位法是《國家安全法》,這一法規確立了「國家核心數據」的概念,與「重要數據」「其他數據」形成責任界定,並且優化了數據出境的規則。
2021年11月,《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實施,個人信息保護法首次在我國確立一整套系統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制度,彌補以前立法的缺陷。既從我國實際出發,將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措施上升為法律規范;又充分借鑒有關國際組織和國家、地區的有益做法,體現立法的前瞻性和完整性。
至此,我國個人信息保護形成以《刑法》《國家安全法》《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為主導的,全領域、多層次的保護體系,構建中國信息及數據安全領域的法律框架。
樣本情況及數據分析
(一)從2017年開始爆發式增長
本次檢索在Alpha資料庫中,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數據「為關鍵詞,獲取了自2011年至今的一審刑事裁判文書,共計5624篇裁判文書。以此作為我們本次分析的樣本數據,並重點分析自2016年以來,我國個人信息刑事司法保護的發展和趨勢。
圖表 1涉個人信息類刑事案件數量趨勢
通過圖表1我們可以看出,侵犯個人信息類刑事犯罪案件數量呈現爆發式增長。特別是在2017年,成為了我國個人信息刑事保護的關鍵起點。
因為在這一年,最高法、最高檢發布《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開啟了我國涉個人信息刑事保護新時代。因此從2017年開始,案件增幅速度明顯呈現爆發式增長。同時,這也體現出了立法者和司法機關通過司法解釋避免法的滯後性,緊追大數據、互聯網時代的大趨勢,堅決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態度和決心。
(二)案涉地域以沿海發達城市為主
(本次統計將案件涉及的全部犯罪實施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區均統計為犯罪地,因此犯罪地數據可能大於案件樣本總數)
通過對犯罪地統計可以看出,在涉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刑事類案件中,案發地所涉省市前五名,有四個省市位於我國南方的沿海城市,並且是經濟大省江浙滬以及廣東省,而另外一個河南省則是我國的人口大省。其中有4223件次涉及到江浙滬地區,可以說,江浙滬會成為個人信息刑事保護的前沿陣地。

該項數據更多的反映出了在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刑事類案件中,人口密集、經濟發達的地區案發概率更高。同時對於該類案件的刑事偵查手段和司法裁判也相較於其他地區走在前列,刑事打擊力度也相對較大,司法保護力度也會更有成效。
接下來,其他地區將會借鑒江浙滬粵等地區的工作經驗,逐漸追趕上來,掀起個人信息刑事保護的新增長趨勢。
(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手段多樣,涉及罪名廣泛
在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中,被告人實施侵犯個人信息的手段是多種形式的。
一種是以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為犯罪客體。其目的就是為了獲取公民的個人信息,從而轉賣、轉售獲得非法利益。如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以4476件占據了此類案件的決對多數。
隨著信息存儲的數字化、數據化以及網路化,更多的被告人採取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程序、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的方式實施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不僅觸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同時也會觸犯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程序罪等罪名。
另一種是以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為犯罪工具。其目的是利用個人信息實施具體的違法犯罪活動。如典型的電信詐騙、信用卡詐騙等。我們可以看出採用違法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實施詐騙的案件數量有560件。特別是在跨境網路電信詐騙過程中,採用非法獲取、購買的個人信息實施詐騙近年來不斷攀升。為此,2021年10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路詐騙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這說明我國已經將打擊電信網路詐騙提高到了空前的高度。
(四)個罪趨勢及典型案例分析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2017年《解釋》的發布實施,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定罪處罰的案件數量大幅提升,2019年達到了峰值,2021年由於大部分案件尚未審結,但是隨著當下《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正式實施以及數據安全提升到國家安全的程度上來,未來一段時間內,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案件數量仍會持續在較高的水平,但是新增犯罪數量必然會隨著監管的加強而逐漸減少,待兩三年內存量犯罪案件查辦處理後,該案涉案數量將會回落至常態。
典型案例

王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私家偵探」非法獲取並出售特定自然人個人信息
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呂某找到「私家偵探」王某,僱傭王某調查自己的丈夫。在五個月里,王某通過跟蹤拍照、查詢開房記錄、定位手機等方式,獲取了呂某丈夫的行蹤軌跡、住宿信息等公民個人信息。憑借這些信息,王某從呂女士處先後收取酬金共計6.4萬元。
2019年9月,王某被警方抓獲,經查,王某在此次案發前,就在從事類似的違法活動。
最終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罰金10萬元,並繼續追繳其6.4萬元違法所得。
典型意義
本案中,對於接受個人委託,獲取並出售特定自然人個人信息給單一委託人、數據未向不特定群體披露的情形,是否屬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進行了確認。兩級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的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其接受呂某的委託實施本案行為,並不能排除其行為的違法性,因此對於此類「私家偵探」的非法調查個人信息的行為,已經納入刑事打擊的范圍之內。
典型案例

張某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依法公開的企業法定代表人、
相關負責人信息不屬於公民個人信息

基本案情
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期間,被告人張某某在重慶市融信天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融信天下公司)擔任業務員。為了拓展貸款業務,其通過QQ從他人處非法獲取信息79921條,其中包括姓名、業主樓號、住宅套內面積、聯系方式等內容的財產信息1940條;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貸款記錄、聯系方式等內容的交易信息588條;包括企業及法人、相關負責人信息73244條;一般公民個人信息4149條。通過QQ提供給他人包括姓名、電話號碼等內容的信息278324條,其中包含車主姓名、身份證號碼、上戶日期、車型、車牌號、車架號、住址、聯系方式等內容的財產信息1318條;包括姓名、業主樓號、住宅建築面積、聯系方式等內容的財產信息37條;包括企業及法人、相關負責人信息267580條;一般公民個人信息9389條。2017年4月11日,被告人張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其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以被告人張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5000元。
典型意義
認定企業法定代表人信息是否屬於公民個人信息,應先對公民個人信息的入罪范圍進行實質界定。
首先,從保護法益角度出發,公民個人信息被侵犯後將給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帶來重大風險。而對外公開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相關信息屬於向社會公示範圍,並沒有違背其本人不予公開的真實意思表示。這類信息的對外公開表明企業法定代表人讓渡出部分個人權益,概括同意該信息自由流通,保護價值降低。因此,從保護法益角度來講,企業法定代表人信息不屬於公民個人信息。
其次,從公民個人信息的類型劃分來探究不同類型信息的內在屬性。在公示的企業法定代表人信息中有相當部分僅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手機號碼,它既不同於財產信息、交易信息等敏感信息,又不同於一般公民個人信息,無法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故不應認定為刑法規范中的公民個人信息。
詐騙罪
近年來,電信網路詐騙案件高發,特別是通過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之後,再冒充公檢法向其本人、親友實施詐騙活動,既包括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同時又觸犯了詐騙罪,應當數罪並罰。此類案件隨著我國打擊電信網路詐騙力度加強,嚴格互聯網運營商、服務商監管義務,並且隨著個人信息保護的加強,對個人信息泄露的渠道封堵,該類案件在未來將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但是鑒於跨境互聯網犯罪打擊難度較大,很難在短時間內快速顯現成效。
典型案例

章某某等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後,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等犯罪
構成數罪的,依法予以並罰
基本案情
2016年初,被告人章某某到廣東省河源市租住源城區建設大道德欣豪庭C2棟1201室,准備手機等作案工具並通過互聯網非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12555條。
2016年3月至4月間,被告人章某某先後僱傭被告人汪某某等三人在該租房內,通過撥打章某某事先從網上購買的學生個人信息上的家長聯系電話,冒充「學校教務處」、「教育局」工作人員,以獲取國家教育補貼款為由,誘騙學生家長持銀行卡到ATM機上轉賬至章某某掌控的銀行賬戶,從中獲取錢財。至被查獲時,共撥打詐騙電話4392人次,騙取116200元。
2016年4月期間,被告人章某某還夥同他人利用同樣的手段實施詐騙行為,至被查獲時,共撥打詐騙電話807人次,騙取他人錢財近3000元。
2016年12月14日,安溪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章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八千元;其他3名被告人以詐騙罪分別被判處一年至二年九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典型意義
打擊利用互聯網出售、提供、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切斷其與電信網路詐騙等犯罪的犯罪鏈條,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犯罪發生,具有重要意義。
本案中章某某等人通過網路及QQ向他人購買學生個人信息,撥打學生家長電話,先後冒充學校及教育局工作人員,以領取學生助學補助金為幌子,騙取錢財,不僅侵犯了學生及學生家長的個人信息和財產安全,還破壞了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和教育系統聲譽,社會危害極大。隨著《反電信網路詐騙法》草案的徵求意見,此類案件將會持續納入司法機關重點打擊的對象。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該罪名被普遍認為是幫助犯的正犯化,新增該法條目的是單獨對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進行確認和定性,加強對幫助行為的打擊力度。在樣本數據中,共有47件案件涉及到公民個人信息問題。
在對該類犯罪行為定罪定性的過程中,需要重點考慮兩個方面:一方面要考慮法條競合的問題,即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三款(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另一方面,案件涉及到的「信息」是否屬於法律所保護的公民個人信息的范疇。
典型案例

王某某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案
出售公民自願提供的公民個人信息
不屬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份,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收購電話卡用於信息網路犯罪,通過「藍牙工作室」網路招聘成為一名「開卡代理」,其以每張60元的價格讓其親朋好友及他人開通了164張手機卡,後再以每張100元至140元不等的價格將164張手機卡賣給「藍牙工作室」「卓越」「擼擼移動聯盟」等微信用戶,違法所得共計14430元,其中非法獲利4590元。王某某所售手機卡之一被用於詐騙被害人翟某所用。案發後,王某某退出非法獲利4590元。
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法院於2020年11月30日,以被告人王某某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典型意義
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王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罪名不當,本院認為王某某對外提供的手機卡號均系卡主自願、真實開通,其並沒有侵犯到卡主的個人信息,但其將開通的手機卡號提供給他人用於實施網路犯罪,其行為侵犯的客體符合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的構成要件,而非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構成要件,應認定王某某犯有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
利用計算機信息技術相關犯罪
近年來,隨著python等計算機語言的快速普及,利用爬蟲技術等簡單的技術手段便可以通過互聯網獲取大量數據,並且隨著個人信息數據的價值不斷增加,鋌而走險採用侵入計算機系統、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數量在2017年以後也呈現不斷增長的趨勢。在涉及個人信息數據犯罪方面,以非法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案件數量增長趨勢最為明顯。
典型案例

解某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案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
與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辨析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至10月,被告人解某某使用「滅天戰神」「遠程爆破」等黑客軟體攻擊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並將破解的計算機IP地址、賬號、密碼及公民個人信息向他人出售。
2017年7月,在天津市東麗區一無名網吧,被告人解大偉使用上述方法攻擊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侵入貴州省貴陽市雲岩區周某某經營的中國移動代辦點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及王某經營的通訊經營部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非法獲取他人身份證照片、電話號碼等公民個人信息510條,並存儲於其網路雲網盤中,後將上述個人信息向他人販賣。
2017年7、8月,在天津市北辰區小淀鎮某網吧,被告人解大偉在QQ群內下載「公安資料庫」「公安局的褲子」「教育局」「學生數據」等共享文件,並儲存於其騰訊微雲網盤中。其中「公安局資料庫」及「公安局的褲子」文件共含有公民個人信息2342條、「教育局」文件含有公民個人信息1339條、「學生數據」文件含有公民個人信息12154條。
2017年7月,在天津市東麗區一無名網吧,被告人解大偉使用上述方法侵入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非法獲取12306網站登錄賬號、密碼等身份認證信息及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公民個人信息共計13組,並儲存於其騰訊微雲網盤中。2017年10月18日,被告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法院於2018年9月20日作出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法院(2018)津0113刑初156號刑事判決:被告人解大偉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0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25000元。
典型意義
如何辨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與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通過網路非法獲取的信息中有可能包含公民個人信息,也就是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的行為在一些情況下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手段行為,所以兩罪之間存在一定的競合關系。而這種競合是因「一行為侵害數個獨立之法益,致觸犯數個罪名,同時具有數罪之性質」。也就是說,兩罪之間的競合由於一個犯罪行為侵害多個法益所在,是想像競合關系。
但兩罪之間又存在諸多不同點,存在實質性差別,成為司法實踐中構成不同罪名進行處斷的依據。如何根據獲取的「個人信息」性質不同,區分侵入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非法獲取他人身份信息的行為應如何定罪?合議庭經合議後認為,被告人解大偉侵入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非法獲取12306網站登錄賬號、密碼等身份認證信息共計13組的行為,同時符合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與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犯罪構成,應按照想像競合從一重規則進行處理;其實施的侵入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非法獲取他人身份證照片、電話號碼等公民個人信息510條及在QQ群內下載「公安資料庫」等文件獲取公民信息15835條的行為,與上述犯罪行為在犯罪性質上有所區分,僅侵犯了公民個人信息隱私權,應認定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一罪。
特殊主體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相關犯罪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對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中特殊主體的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這里的「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的人員不僅限於公職人員,對於酒店從業人員、互聯網運營管理人員等均屬於該特殊主體的范疇之內。當前,各監管機構對於互聯網APP的治理是一項急切的工作。對於互聯網企業而言,作為個人信息收集、處理、使用的第一責任人,如果在強監管之下仍然抱著僥幸心理,不切實履行自身的法律義務,放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事件的發生,屆時受到追訴的不僅僅是具體工作人員,整個企業都有可能陷入刑事風險。
在國家機關的數據保護義務方面,《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也都分別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典型案例

馮某某受賄案
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權的
罪名適用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至8月間,馮某某利用擔任某法院執行三庭法官助理的職務便利,接受社會人員曹某請托,違規使用法院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及工作證件等,多次在中國工商銀行知春路支行等多家銀行查詢與案件無關的公民個人銀行賬戶信息共計300餘條,將200餘條銀行查詢結果非法提供給曹某,並因此收受曹某給予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8.35萬元。
2018年7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作出維持原判裁定,即判處馮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二、在案之人民幣十一萬三千五百元,予以沒收。
典型意義
一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與濫用職權的行為的罪名適用問題。馮某某的行為不僅觸犯了濫用職權罪,同時還符合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構成要件,屬於犯罪行為的想像競合。濫用職權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主刑的法定刑幅度相同,盡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規定附加判處罰金刑,但考慮到馮力文身份的特殊性,其犯罪行為具有突出的職權屬性,因此以濫用職權罪擇一重罪處罰。
二是受賄罪與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是否屬於重復評價?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均與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密切相關。然而,受賄罪重在懲罰被告人收受財物的行為對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廉潔性的損害,濫用職權罪則重在懲處被告人不正當行使職權對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失。故兩罪雖相互關聯,又具有獨立性,數罪並罰不存在重復評價的問題。
當前,數據已經成為重要的生產要素之一。我國數據及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經過多年的沉澱和積累,正處於質變的過程,並且隨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發展以及元宇宙等依靠數據支撐的產業的持續爆火,各領域圍繞個人信息數據爭奪的熱情在短時間內不會消減。因此,我們認為涉及公民個人信息的刑事犯罪案件數量在未來幾年內仍然會保持較高的水平。無論是對於個人還是企業而言,仍然要持續關注個人信息刑事保護的法律適用與政策研究,緊緊跟隨這個大變革、大發展的時代潮流。
·律師介紹

龐理鵬
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 黨支部書記、執行主任、合夥人
數據合規項目組負責人
策略區塊鏈與數字經濟爭議調解中心負責人
EXIN數據保護官(DPO)&信息安全官(ISO)雙認證律師、授權講師
田浩男
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 執業律師

擁有多年檢察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工作經驗
特別 聲明: 以上 僅代表筆者個人觀點,不 代表 策略 律師 及策略律師事務所 出具的 任何形式之 法律意見。 如有意向就相關議題進一步交流 探討,歡迎與本所 聯系!

2. 當兩個事件發生時間上有差異形式上相似的經濟指標,可借用先行同類相似事件的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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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22年第2期要目
【法治中國】

1.「感受公平正義」命題的兩個面向
徐亞文、黃峰(1)
2.長江流域環境司法協作的理論構造與制度完善
黃錫生、尚睿(8)
3.「三權分置」背景下耕地生態保護補償對象的確定
劉夢(17)
【民生法學】
4.《民法典》背景下代位權客體廓清
趙晶(27)
5.日本精神疾患勞災認定的衍變及啟示
施婧葳(37)
【部門法學】
6.環境犯罪刑罰法規的適正性研究
劉德法、白雅楠(44)
7.酌定量刑情節在暴力犯罪死刑司法控制中的規范化適用研究
王光明、武景磊(52)
8.網路共犯體系下幫助行為的類型化及其歸責路徑
李明見(68)
9.我國商事調解機制與《新加坡調解公約》對接的現實困境及其破解路徑
楊安琪、楊署東(75)
10.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模式的爭論及評述
陳聖利(85)
11.我國私營安保企業境外服務法治障礙及對策研究
李璐瑋(94)
【司法制度研究】
12.論審理者裁判與司法統一的張力及其消解
許少波、張昂(106)
13.電子訴訟可控復雜性與可行簡單性之均衡
陳錦波(114)
14.偵察思維的故事模型理論:經驗事實的故事重建與構件證明
鞏寒冰(125)
15.司法區塊鏈視域下電子數據的線上化證明
孫夢龍(138)
【法治文化】
16.法政視角下的近代財政
——以宣統三年全國預算案為中心
楊同宇(146)
17.基於家原則對契約自由的反思
周劍威(157)
【法治中國】
1.「感受公平正義」命題的兩個面向
作者:徐亞文、黃峰(武漢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一命題的提出,既體現了由「看得見的公平正義」向「感受公平正義」的法治轉向,更是法治思維和法治實踐奔向更高追求的一次飛躍。主觀程序正義論為詮釋「感受公平正義」命題提供了理論支撐。從心理面向來說,主觀程序正義論揭示了滿足程序參與者感受公平正義的三個核心要素:信任感、尊嚴感以及控制感。從司法面向來說,主觀程序正義論通過杜絕領導幹部干預司法以提升司法程序的信任感、完善爭議焦點整理以及心證公開機制以強化司法程序的尊嚴感、強化指導性案例運用和逐步實現副卷公開以增強司法過程的控制感,最終實現「感受公平正義」。
關鍵詞:主觀程序;公平正義;司法干預;心證公開;指導案例
2.長江流域環境司法協作的理論構造與制度完善
作者:黃錫生、尚睿(重慶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長江流域環境司法協作是長江流域「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重要法治保障。目前,長江流域環境司法協作面臨著協作范圍不全面、協作形式不統一、協作主體不明確、協作規則不健全等多重困境。從流域的整體性、關聯性及特殊性出發,長江流域環境司法協作需要打破現有行政區劃分塊管理的現狀,以生態整體主義和協同治理理論為基礎,構建長江「全流域」環境司法「大協作」體系。具體方式包括明確長江流域環境司法協作的法律內涵、完善長江流域環境司法內部協作制度、強化長江流域環境司法外部協作制度等方式,實現長江流域治理現代化。
關鍵詞:長江流域;環境司法協作;生態整體主義;協同治理
3.「三權分置」背景下耕地生態保護補償對象的確定
作者:劉夢(吉林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耕地具有重要的生態資源價值。生態增益是進行耕地生態保護補償的正當性依據,對產生生態增益做出實質性貢獻是耕地生態保護補償對象確定的標准。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是耕地用途限制的直接經濟利益受損者,應當是補償的對象;土地經營權人履行耕地使用方式的限制,承擔耕地整體性保護義務,對產生生態增益做出了實質貢獻,亦應當是補償對象。地方政府對耕地的使用環境進行宏觀治理,對耕地產生生態增益具有支持作用,但是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政府履行職能不能要求獲得補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耕地使用產生生態增益只起輔助作用,不是直接的生態增益貢獻者, 亦不應當作為耕地生態保護補償對象。
關鍵詞:「三權分置」;耕地生態保護補償;生態增益
【民生法學】
4.《民法典》背景下代位權客體廓清
作者:趙晶(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
內容提要:立法與理論上關於代位權客體的爭議一直存在,此種分歧在《民法典》頒布實施後依然持續,有損於《民法典》的實施與法治的統一。在確定代位權客體的問題上,我們應該明確代位權制度的立法目的在於「債權人利益保護」,且「不過分侵奪債務人私法自治」, 因此,在「秉持謙抑性」等原則的基礎上,可將代位權客體界定為「一般債權」「債權之從權利」「增加責任財產之必要權利」「確定性的特殊金融債權」等。
關鍵詞:民法典;代位權客體;債權人利益保護;一般債權;從權利;特殊金融債權
5.日本精神疾患勞災認定的衍變及啟示
作者:施婧葳(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在勞動環境變革的背景下,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日本將勞動壓力所引發的精神疾患界定為勞災,納入勞災(工傷)保險的救濟范圍。日本精神疾患勞災認定以工作原因量化理論和相當因果關系理論為核心標准,構建了以行政認定為前置程序、以司法認定為救濟補充的制度結構。我國可以借鑒其一定經驗,逐步將精神疾患納入工傷保險的范圍,並以「工作原因」為中心設定具體的認定標准體系,構建行政認定與司法認定互動型認定製度。
關鍵詞:日本勞災認定;精神疾患;行政認定;司法認定
【部門法學】
6.環境犯罪刑罰法規的適正性研究
作者:劉德法、白雅楠(鄭州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新近立法對污染環境罪內容的改動集中體現了倫理層面價值觀的演變歷程、犯罪論層面結果無價值和行為無價值的動態調整,以及刑罰論層面報應主義與預防主義的分配理念。三個層面存在的三組二律背反又存在一定的邏輯關聯與發展聯系,均可歸結為刑法積極立法趨勢下存在的法益保護早期化與刑法謙抑性的矛盾問題。我國環境犯罪治理的發展道路應當堅守刑罰法規的適正性,以罰則內容明確、處罰范圍適中、罪行輕重均衡為具體標准,在刑罰配置上貫徹落實比例原則、細化罰金刑適用幅度甚至擴展保安處分措施。
關鍵詞:環境刑法;環境犯罪;刑罰觀念;法規適正
7.酌定量刑情節在暴力犯罪死刑司法控制中的規范化適用研究
作者:王光明、武景磊(煙台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酌定量刑情節是我國目前控制暴力犯罪死刑最行之有效的手段,因其自由裁量空間較大,不利於嚴格控制死刑。實踐中,犯罪後果的嚴重程度、犯罪手段的殘忍程度以及犯罪動機卑劣情況,都無統一認定標准;被害人過錯和民間矛盾的內涵不清導致認定混亂。為規范酌定量刑情節的適用,合理限製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犯罪後果嚴重程度應嚴格按照具體死亡人數和其他侵害後果來認定。手段殘忍程度的界定應綜合實質意義和形式標准來把握。只有隨意選擇作案對象,濫殺無辜,以達到反社會、反人類犯罪目的而產生的動機才可以認定為卑劣犯罪動機。被害人過錯影響刑罰裁量的法理依據在於其使被告人的可譴責性降低。民間矛盾影響刑罰裁量的法理依據是被告人的預防必要性小。在暴力犯罪死刑裁量過程中,應當嚴格按照酌定量刑情節的規范意義和法理依據來認定,並綜合全案量刑情節慎重考慮是否有必要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關鍵詞:酌定量刑情節;暴力犯罪;死刑;司法控制
8.網路共犯體系下幫助行為的類型化及其歸責路徑
作者:李明見(武漢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網路共犯體系異化,使得傳統共犯理論和司法實踐面臨諸多挑戰。幫助行為在網路空間的表現類型多樣化,中立的幫助行為、片面的幫助行為在網路共同犯罪形態中廣泛存在。我國已通過刑事立法、司法解釋逐步構建了網路幫助犯的刑事責任評價體系。在此基礎上,面對網路幫助行為的歸責障礙,應堅持刑法總則下的共犯立法模式,肯定片面共犯的適用以及完善明知的判斷規則,以更好地解決網路共同犯罪幫助行為的歸責問題。
關鍵詞:網路犯罪;幫助行為;共犯正犯化;歸責體系
9.我國商事調解機制與《新加坡調解公約》對接的現實困境及其破解路徑
作者:楊安琪、楊署東(重慶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新加坡調解公約》的簽署,是國際貿易多邊合作重要的國際法保障,也是國際商事和解協議法律執行力和國際流動性顯著提升的標志。為實現國內商事調解機制與公約的對接,中國應在國際商事調解立法、和解協議配套執行機制、調解機構與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進行協調和完善,同時利用我國自貿區(港)先行先試的制度優勢,深耕商事調解試驗田,構建既符合國際標准,又具有中國特色的國際商事調解法律體系和運行體制。
關鍵詞:《新加坡調解公約》;國際商事和解協議;中國商事調解制度
10.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模式的爭論及評述
作者:陳聖利(福建省人文社科基地政法輿情治理研究中心)
內容提要: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模式,存在形式主義、公司意思主義和當事人意思主義之爭。爭論的焦點有二:一是股權轉讓是否以外觀公示為生效要件;二是股權轉讓是否以公司認可為生效要件。《九民會議紀要》採納了股東名冊登記生效說,此即形式主義觀點之一 。形式主義和公司意思主義,均超越了現行《公司法》相關規定的文義射程。當事人意思主義契合股權性質,符合比較法解釋,切合中國法現況,故而更為可取。當事人意思主義的核心內容是,除法律和公司章程另有規定以外,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歸屬變動一般以當事人的讓與合意為准,出資證明書的交付並非股權轉讓的要件,股東名冊的修改是對抗公司的要件,工商登記的變更是對抗公司外部第三人的要件。
關鍵詞: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模式;形式主義;公司意思主義;當事人意思主義
11.我國私營安保企業境外服務法治障礙及對策研究
作者:李璐瑋(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
內容提要:海外利益安全是總體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乎我國整體發展利益與國家安全。面對復雜嚴峻的海外投資環境,我國海外利益急需我國私營安保企業提供配套的安全保障服務。然而,服務提供國(地)市場准入嚴苛、依法獲取持槍資格受限、服務過程中遭致合規風險高等棘手法律問題,使我國私營安保企業境外服務頻繁受阻。國內相關規則、行業標准未成體系,資質認證、槍支管理等具體規定空白或不靈活,國內相關監管、問責處罰機制不健全,全球性規制尚未深度參與,是我國私營安保企業陷入上述困境的根本制度性障礙。基於法治化的總體國家安全觀新要求,從國家規制視角,在規則制定、機制構建等多個層面,國內、國際等多個治理角度提出可行性建議,依法保障我國私營安保企業順利提供境外服務,助企紓困。
關鍵詞:私營安保公司;總體國家安全觀;槍支管理制度;安保行業標准
【司法制度研究】
12.論審理者裁判與司法統一的張力及其消解
作者:許少波、張昂(華僑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審理者裁判和司法統一在近年來的司法實踐中呈現出緊張關系,這呈現為當下中國促進審理者裁判的司法改革和以司法統一為導向的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相互沖突。審判權力與責任的失衡、司法問責方式的行政化、法官職業群體素質仍待提升、「結果中心主義」的審判評價標准等原因共同導致了審理者裁判與司法統一之間的緊張關系。審理者裁判與司法統一在原則上應當是兼容的,因為二者都不是絕對化的。審理者裁判與司法負責之間存在權衡,司法克制與司法能動之間存在博弈,適度的審理者裁判與適度的司法統一可以在不損害對方核心要素的情況下建立起來。消解審理者裁判與司法統一之間的緊張關系需要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建立外部問責機制、實施溫和能動的司法政策、建立「過程與結果雙重導向」的法官績效考核制度。
關鍵詞:審理者裁判;司法統一;司法責任;司法能動;法官豁免
13.電子訴訟可控復雜性與可行簡單性之均衡
作者:陳錦波(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
內容提要:電子訴訟應當同時具備可控復雜性和可行簡單性的雙重功能特性。增加電子訴訟可控復雜性的途徑在於:在技術上,建立穩定、安全且功能多樣的電子訴訟平台,並實現該平台與其他網路平台的互聯互通;在法律制度上,確認非同步審理的法律效力、建立相應的失權制度、確立電子簽名的使用規則並擴大法院對涉網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圍。而要實現電子訴訟的可行簡單性,則需要深入挖掘電子訴訟復雜性的來源,進而採取相應的應對舉措:在技術方面,彰顯電子訴訟平台的交互性;在制度方面,加強對電子訴訟的程序性法律控制;在機構方面,通過網路平台來實現對電子訴訟繁雜事務的有效治理;在人員方面,提升訴判主體各方運用互聯網技術和法律規則的能力。
關鍵詞:電子訴訟;功能特性;可控復雜性;可行簡單性
14.偵察思維的故事模型理論:經驗事實的故事重建與構件證明
作者:鞏寒冰(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
內容提要:偵查語境的特殊性體現在偵查性發現相較「法律發現」的非對抗性,以及偵查性敘事整體性區別於法庭證明的構件拆分過程。對其特殊性的評估,有助於緩解「審判中心」下,集中於案卷筆錄上的緊張關系。故事模型跳出了「原子論」的認識過程,代之以「整體論」的思維模式。其描述了偵查性發現中對多種線索信息以及更自由信息形式的拓展,明確了對經驗事實的內心重建,理性思維是決定性因素。偵查故事需要統攝在案證據、解釋推論鏈條。其問題是故事構建的「整體性」要求與「分離性」障礙,及推論鏈條梳理的證據問題。「關於故事構造的知識」是偵查敘事的核心內容。在輔助偵查性敘事的形成過程以及為故事模型提供規范性引導的過程中,准確性構成了評判事實認定理論的重要標准,而對錯誤風險防控的把握體現在應對「刑事錯案種類泛化」理念修正中。
關鍵詞:故事模型;偵查性發現;經驗重建;要件事實
15.司法區塊鏈視域下電子數據的線上化證明
作者:孫夢龍(黑龍江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隨著數字技術對物理空間信息存儲方式的變革,電子數據的技術性需求與司法實踐的轉化式適用產生了不可調和的矛盾。司法區塊鏈的制度化建構為電子數據的線上化證明提供了「區塊鏈+司法」的全新發展方向。在存證階段,司法區塊鏈通過數據穩定存儲,建立數據可信載體與全程可追溯機制。在取證、舉證階段,司法區塊鏈可以通過藉助參與共識,輔助電子數據真實性認定,並對接公證機關出證。在質證、認證階段,司法區塊鏈能夠有效減少電子數據生成機制、存儲過程中的不穩定因素,提升司法效率。司法區塊鏈平台下的電子數據證明以法律規則與技術共識耦合的方式開啟了電子數據全流程線上化證明的司法證明新高度,形成獨具特色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關鍵詞:區塊鏈技術;技術證明;參與式;電子證據;線上化證明
【法治文化】
16.法政視角下的近代財政
——以宣統三年全國預算案為中心
作者:楊同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中國近代財政是伴隨中國法制近代化的產物。作為中國近代意義上的第一部財政預算案——宣統三年全國預算案,其編制與議決不僅凸顯了近代財政的內在理路,而且折射出法政的諸多面向。度支部頒布多項法令漸次展開財政清理,為預算案編制提供了基本前提。圍繞宣統三年全國預算案編制,各部院、地方督撫與度支部形成角力。編制赤字預算案反映度支部陷入「名實不符」的泥淖,呈現出晚清復雜的權力關系。資政院對宣統三年全國預算案的議決是首次由民意機關監督國家財政,資政院成立預決算股員會,勞心盡力,組織議員分科審查預算。經資政院大會議決,度支部原奏的預算赤字被修正為盈餘,其間存在的程序問題值得反思。從法政角度觀之,權力的名實不符,程序的便宜處分,實為近代財政反思之一端。在轉型政治下,通過規則實現權力的自洽,達致良好的法政秩序,效果更佳。
關鍵詞:法政;財政;預算案;度支部;資政院
17.基於家原則對契約自由的反思
作者:周劍威(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契約自由以個體主義為基礎,在破除身份枷鎖、帶來個體解放與自由的同時,也導致了人與家本源關系的破裂,這種破裂意味著主體間關系的對抗,私人利益的無序擴張演化為社會沖突的焦點;更意味著人與歷史關系的斷裂,主體間相互依賴的歷史共同感不復存在,由此現代社會陷入公共性危機。家是人類社會的基本秩序形態,透過中國的家文化,利用概念思維,可以重新認識家的規范意義與價值。家本質上是共生共存的載體,從家本性出發可以重新界定主體間關系,建構以「共在論——家倫理——共同利益」為基礎的家原則。家原則不是對契約自由的全面否定,而是對它的改進與充實,其意義主要在於:一方面反思與超越契約自由的個體主義基礎,以共在論激活人們的生活意義與歸屬感;另一方面則以家倫理為基礎重建公共倫理,力圖彌合私人自治與公共自治之間的斷裂,積極尋求自由得以實現的義務與倫理條件。
關鍵詞:契約自由;個體主義;家原則;關系倫理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是由河南財經政法大學主辦的法學類專業學術期刊。1986年創刊,2012年由原《河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更名為《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本刊秉承「格物致知、明禮弘法」的辦刊理念,堅持辦刊的學術性,追求學術創新,嚴守學術規范,關注法學理論和實踐中的前沿問題、熱點、難點問題及其背後的深層次法理研究,注重製度建設;包容不同學術觀點和學術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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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 吳珊
審核人員 | 梁學曾 張文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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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國考稅務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相關事項的通知在哪看呀

方便廣大考生報考稅務系統公務員招錄職位並做好相應准備,現將稅務系統2021年度公務員招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服務基層項目工作經歷"。報考此類職位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填報報名信息時,請在"備注"欄註明:"服務基層項目合同約定時間為: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本人確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報考此類職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請在"備注"欄註明:"本人在軍隊服役時間為: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二、根據稅務系統基層工作實際需要,2021年度公務員招錄職位中,資格條件要求為"2021年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畢業證書落款日期一般應在2021年1月1日至招錄機關通知報到之日(預計為2021年7月底)之間。
三、關於招考專業,詳見下表及其說明:
專業類別 包含專業
哲學類 哲學,邏輯學,宗教學,倫理學,馬克思主義哲學,中國哲學,外國哲學,美學,科學技術哲學
經濟學類 經濟學,經濟統計學,海洋經濟學,國民經濟管理,資源與環境經濟學,環境經濟,環境資源與發展經濟學,商務經濟學,能源經濟,政治經濟學,經濟思想史,經濟史,西方經濟學,世界經濟,人口、資源與環境經濟學,國民經濟學,區域經濟學,產業經濟學,勞動經濟學,數量經濟學,國防經濟,經濟工程,數字經濟
財政學類 財政學,稅收學,稅務
金融學類 金融學,金融工程,保險學,投資學,金融數學,信用管理,經濟與金融,精算學,互聯網金融,金融科技
經濟與貿易類 國際經濟與貿易,貿易經濟,國際文化貿易,國際貿易學
法學類 法學,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法,法學理論,法律史,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民商法學(含:勞動法學、社會保障法學),訴訟法學,經濟法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國際法學(含: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軍事法學,法律,信用風險管理與法律防控,國際經貿規則,司法警察學
政治學類 政治學與行政學,國際政治,國際政治經濟學,外交學,國際事務與國際關系,國際文化交流,歐洲事務與歐洲關系,東亞事務與東亞關系,國際事務,政治學、經濟學與哲學[註:該專業名稱為"政治學、經濟學與哲學"],政治學理論,中外政治制度,科學社會主義與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中共黨史(含:黨的學說與黨的建設),國際關系,國際組織與全球治理
社會學類 社會學,社會工作,人類學,女性學,人口學,民俗學(含:中國民間文學)
民族學類 民族學,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與政策,中國少數民族經濟,中國少數民族史,中國少數民族藝術
馬克思主義理論類 科學社會主義,科學社會主義與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中國共產黨歷史,中國革命史與中國共產黨黨史,思想政治教育,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馬克思主義發展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研究,國外馬克思主義研究,中國近現代史基本問題研究,馬克思主義理論
公安學類 治安學,偵查學,邊防管理,禁毒學,警犬技術,經濟犯罪偵查,邊防指揮,消防指揮,警衛學,公安情報學,犯罪學,公安管理學,涉外警務,國內安全保衛,警務指揮與戰術,公安學,警務,技術偵查學,海警執法,公安政治工作,移民管理,出入境管理
教育學類 教育學,科學教育,人文教育,教育技術學,教育學原理,課程與教學論,教育史,比較教育學,高等教育學,職業技術教育學,衛生教育,認知科學與技術
中國語言文學類 漢語言文學,漢語言,漢語國際教育,對外漢語,中國語言文化,中國學,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古典文獻學,應用語言學,秘書學,文秘教育,文藝學,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漢語言文字學,中國古典文獻學,中國古代文學,中國現當代文學,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中國語言文學,中國語言與文化
新聞傳播學類 新聞學,廣播電視學,廣播電視新聞學,廣告學,傳播學,編輯出版學,網路與新媒體,新媒體與信息網路,媒體創意,數字出版,新聞與傳播,出版,新聞傳播學,時尚傳播,國際新聞與傳播,會展
歷史學類 歷史學,考古學,中國史,世界史,世界歷史,文物與博物館學,博物館學,文物保護技術,外國語言與外國歷史,史學理論及史學史,考古學及博物館學,歷史地理學,歷史文獻學(含∶敦煌學、古文字學),專門史,中國古代史,中國近現代史,文化遺產
數學類 數學,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數理基礎科學,基礎數學,計算數學,概率論與數理統計,應用數學,運籌學與控制論,數據計算及應用
物理學類 物理學,應用物理學,核物理,聲學,理論物理,粒子物理與原子核物理,原子與分子物理,等離子體物理,凝聚態物理,光學,光學工程,無線電物理,系統科學與工程
化學類 化學,應用化學,化學生物學,分子科學與工程,無機化學,分析化學,有機化學,物理化學(含:化學物理),高分子化學與物理,能源化學
生物科學類 生物科學,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生物資源科學,生物安全,生物科學與生物技術,生物技術,生物信息學,生物信息技術,醫學信息學,生物學,植物學,動物學,生理學,水生生物學,微生物學,神經生物學,遺傳學,發育生物學,細胞生物學,生物物理學,生態學,整合科學,神經科學
心理學類 心理學,應用心理學,基礎心理學,發展與教育心理學
統計學類 統計學,應用統計學,經濟統計學,數量經濟學,概率論與數理統計
機械類 機械工程,機械工程及自動化,工程機械,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製造自動化與測控技術,製造工程,體育裝備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機械電子工程,工業設計,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車輛工程,汽車服務工程,機械工藝技術,機械製造工藝教育,機械維修及檢測技術教育,微機電系統工程,機電技術教育,汽車維修工程教育,機械製造及其自動化,機械設計及理論,智能製造工程,智能車輛工程,仿生科學與工程,新能源汽車工程
儀器類 測控技術與儀器,電子信息技術及儀器,精密儀器及機械,測試計量技術及儀器,儀器科學與技術,精密儀器,智能感知工程
材料類 材料科學與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學,冶金工程,稀土工程,金屬材料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高分子材料加工工程,復合材料與工程,粉體材料科學與工程,寶石及材料工藝學,焊接技術與工程,功能材料,生物功能材料,納米材料與技術,新能源材料與器件,材料物理與化學,材料學,材料加工工程,冶金物理化學,鋼鐵冶金,有色金屬冶金,材料設計科學與工程,復合材料成型工程,智能材料與結構
能源動力類 能源與動力工程,熱能與動力工程,能源工程及自動化,能源動力系統及自動化,能源與資源工程,能源與環境系統工程,新能源科學與工程,風能與動力工程,工程熱物理,熱能工程,動力機械及工程,流體機械及工程,製冷及低溫工程,化工過程機械,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儲能科學與工程
電氣類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氣工程與自動化,電氣信息工程,電力工程與管理,電氣技術教育,電機電器智能化,智能電網信息工程,光源與照明,電氣工程與智能控制,電機與電器,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高電壓與絕緣技術,電力電子與電力傳動,電工理論與新技術,電氣工程,電纜工程
電子信息類 電子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真空電子技術,通信工程,信息與通信工程,微電子科學與工程,微電子學,微電子製造工程,微電子材料與器件,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光信息科學與技術,光電子技術科學,信息顯示與光電技術,光電信息工程,光電子材料與器件,信息工程,信息科學技術,信息物理工程,廣播電視工程,水聲工程,電子封裝技術,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醫學信息工程,電磁場與無線技術,電波傳播與天線,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電信工程及管理,應用電子技術教育,物理電子學,電路與系統,微電子學與固體電子學,電磁場與微波技術,通信與信息系統,信號與信息處理,人工智慧,海洋信息工程
自動化類 自動化,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控制理論與控制工程,檢測技術與自動化裝置,系統工程,模式識別與智能系統,導航、制導與控制,控制科學與工程,機器人工程,郵政工程,核電技術與控制工程,智能裝備與系統,工業智能
計算機類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模擬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計算機軟體,網路工程,信息安全,科技防衛,物聯網工程,感測網技術,數字媒體技術,影視藝術技術,智能科學與技術,空間信息與數字技術,電子與計算機工程,網路安全與執法,計算機系統結構,計算機軟體與理論,計算機應用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網路空間安全,新媒體技術,電影製作,保密技術,服務科學與工程,虛擬現代技術,區塊鏈工程
土木類 土木工程,建築工程教育,建築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建築設施智能技術,建築節能技術與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給水排水工程,建築電氣與智能化,城市地下空間工程,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岩土工程,結構工程,市政工程,供熱、供燃氣、通風及空調工程,防災減災工程及防護工程,橋梁與隧道工程,鐵道工程,智能建造,土木、水利與海洋工程,土木、水利與交通工程
水利類 水利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水務工程,水利科學與工程,水文學及水資源,水力學及河流動力學,水工結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化工與制葯類 化學工程與工藝,化工與制葯,制葯工程,資源循環科學與工程,再生資源科學與技術,能源化學工程,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化學工程,化學工藝,生物化工,應用化學,工業催化,化學工程與技術,化工安全工程,塗料工程,精細化工
地質類 地質工程,勘查技術與工程,資源勘查工程,地下水科學與工程,旅遊地學與規劃工程,礦產普查與勘探,地球探測與信息技術
礦業類 采礦工程,石油工程,煤及煤層氣工程,礦物加工工程,油氣儲運工程,礦物資源工程,海洋油氣工程,安全技術及工程,油氣井工程,油氣田開發工程,礦業工程,石油與天然氣工程
紡織類 紡織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非織造材料與工程,服裝設計與工藝教育,紡織材料與紡織品設計,紡織化學與染整工程,紡織科學與工程,絲綢設計與工程
輕工類 輕化工程,輕工技術與工程,包裝工程,印刷工程,香料香精技術與工程,化妝品技術與工程,制漿造紙工程,製糖工程,發酵工程,皮革化學與工程
交通運輸類 交通運輸,交通工程,交通建設與裝備,航海技術,輪機工程,飛行技術,交通設備與控制工程,交通信息與控制工程,交通設備信息工程,救助與打撈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道路與鐵道工程,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交通運輸規劃與管理,載運工具運用工程,交通運輸工程,軌道交通電氣與控制,郵輪工程與管理
海洋工程類 船舶與海洋工程,海洋工程與技術,海洋資源開發技術,船舶與海洋結構物設計製造,輪機工程,水聲工程,海洋機器人
環境科學與工程類 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工程,環境監察,環境科學,地球環境科學,環境生態工程,環保設備工程,資源環境科學,資源科學與工程,水質科學與技術
生物醫學工程類 生物醫學工程,醫療器械工程,臨床工程技術,康復工程
食品科學與工程類 食品科學與工程,農產品儲運與加工教育,食品工藝教育,食品質量與安全,農產品質量與安全,糧食工程,乳品工程,釀酒工程,葡萄與葡萄酒工程,食品營養與檢驗教育,食品科學,糧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農產品加工及貯藏工程,水產品加工及貯藏工程,食品安全與檢測,食品營養與健康,食用菌科學與工程,白酒釀造工程
建築類 建築學,城鄉規劃,城市規劃,風景園林,景觀建築設計,景觀學,歷史建築保護工程,建築歷史與理論,建築設計及其理論,城市規劃與設計(含∶風景園林規劃與設計),建築技術科學,人居環境科學與技術,城市設計,智慧建築與建造
安全科學與工程類 安全工程,雷電防護科學與技術,災害防治工程,安全科學與工程,應急技術與管理,職業衛生工程
生物工程類 生物工程,生物系統工程,輕工生物技術,生物制葯,合成生物學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管理科學,管理科學與工程,系統理論,系統科學與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程管理,項目管理,房地產開發與管理,房地產經營管理,工程造價,保密管理,系統分析與集成,系統科學,郵政管理,大數據管理與應用,工程審計,計算金融,應急管理
工商管理類 工商管理,商務策劃管理,特許經營管理,商品學,連鎖經營管理,食品經濟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國際商務,人力資源管理,審計學,資產評估,物業管理,文化產業管理,旅遊管理,勞動關系,體育經濟與管理,體育經濟,體育產業管理,財務會計教育,市場營銷教育,企業管理(含: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技術經濟及管理,零售業管理
財會審計類 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財務會計教育,企業管理(含:財務管理)
農業經濟管理類 農林經濟管理,農業經營管理教育,農村區域發展,農業經濟管理,林業經濟管理
公共管理類 公共事業管理,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管理,國防教育與管理,應急管理,高等教育管理,職業技術教育管理,行政管理,公共政策學,勞動與社會保障,土地資源管理,城市管理,海關管理,交通管理,航運管理,海事管理,公共關系學,社會醫學與衛生事業管理,教育經濟與管理,社會保障,健康服務與管理,海警後勤管理,醫療產品管理,醫療保險,養老服務管理
圖書情報與檔案管理類 圖書館學,檔案學,信息資源管理,情報學,圖書情報,圖書情報與檔案管理
物流管理與工程類 物流管理,物流工程,采購管理,供應鏈管理
工業工程類 工業工程,總圖設計與工業運輸,標准化工程,質量管理工程,產品質量工程
電子商務類 電子商務,網路經濟學,電子商務及法律,跨境電子商務
旅遊管理類 旅遊管理,酒店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旅遊管理與服務教育
設計學類 藝術設計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公共藝術,工藝美術,裝潢設計與工藝教育,數字媒體藝術,數字游戲設計,藝術與科技,音樂科技與藝術,會展藝術與技術,設計藝術學,設計學,新媒體藝術,包裝設計
英語相關專業 英語,翻譯[註:指所學語種為英語的"翻譯"專業],商務英語,英語語言文學,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註:指所學語種為英語的"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專業],語言學[註:指所學語種為英語的"語言學"專業]
其他外語語種 [參照英語]
說明:1.本表根據2021年度稅務系統實際崗位需求編制,包含了本科及以上學歷層次所需的相關專業。考生所學專業不在本表范圍內的一般不接受報考,個別相近專業擬嘗試報考的,請如實填寫本人所學專業名稱,並請務必在"學科成績"或"備注"等欄目內完整填報所有學科名稱及成績,由招錄機關根據考生實際情況及本單位人才需求,綜合進行資格審查。
2.專業學位碩士所學專業名稱在表中的,可以按對應的專業進行報考。如"會計碩士",可按"會計學"報考"工商管理類"職位。
3.考生所學專業同時屬於不同專業類別的,這些專業類別均可報考。如"經濟統計學"專業,既可報考"經濟學類"職位,也可報考"統計學類"職位。
國家稅務總局人事司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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