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君子簽區塊鏈電子合同受司法認可嗎
電子合同是受法律認可的。
比如:《合同法》《電子簽名法》《民事訴訟法》
還有將在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民法典》
都對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做了認可。
㈡ 「電子簽章」、「電子圖章」、「電子印章」、「電子公章」等有法律效力嗎
電子簽章、電子圖章、電子印章、電子公章如果僅僅是電子化的印章圖形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本質上,所謂的電子印章是這個圖形背後的技術支撐:數字證書、時間戳、電子存證等一系列依據法律法規設定的電子簽名技術。
法律對有效電子印章有如下規定:《電子簽名法》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靠的電子簽名」要求:
1. 電子簽名製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2. 簽署時電子簽名製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 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4. 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除了滿足可靠電子簽名的要求,還要滿足法律對電子合同原件形式及保存條件的要求。一般系統生成或電子郵件簽署的電子合同證明力低,而且需要自己證明簽名的真實性及未被篡改,舉證復雜。
㈢ 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嗎
電子版的手寫簽名可以具備法律效力,但不是所有的電子版手寫簽名都具備法律效力。
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電子簽名製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製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能夠通過技術手段進行身份認證、識別、鑒定,並輔助電子數據的存證能力,實現文件加密存儲防篡改方可!在這方面原筆跡電子簽名比較有代表性。
原筆跡電子簽名是歷經17年,自主研發且國內唯一基於生物特徵識別技術的電子簽名,並獲國家知識產權專利證書。
它沿襲了紙質簽署習慣,可以追溯是誰簽,是不是自願所簽,在有效驗證身份的同時兼備行為人真實意願的表達,是集身份識別、驗證、意願表達於一體的最優解決方案。
該技術具有高度不可重復性及廣泛應用性,行為人每次簽署都是一次新的數據,並通過採集、還原、專利演算法,國密演算法加密等,構建完整證據鏈邏輯閉環。
因此,原筆跡電子簽名是一種便捷、高效、安全、可靠的簽署方式,它可以確保電子簽名司法證據效力,同時防止簽名被篡改、代簽。
原筆跡電子簽名無簽字設備限制,支持手機、平板、PC端等多種設備,還專為1000多款設備做了定製優化;兼容windows、信創麒麟、信創UOS、Android、IOS等系統,還能接入H5、小程序、web等多終端,且和市面上主流OA/ERP/HRM/CRM/SCM等系統快速集成,無縫嵌入。
Tips:生物特徵識別技術
所謂生物特徵識別技術就是,通過計算機與光學、聲學、生物感測器和生物統計學原理等高科技手段密切結合,利用人體固有的生理特性,(如指紋、臉象、虹膜等)和行為特徵(如筆跡、聲音、步態等)來進行個人身份的鑒定。
生物特徵識別技術主要是指通過人類生物特徵進行身份認證的一種技術,人類的生物特徵通常具有可以測量或可自動識別和驗證、遺傳性或終身不變等特點,因此生物識別認證技術較傳統認證技術存在較大的優勢。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人大釋義指出:電子簽名可以依賴於很多技術來實現,有些電子簽名可能並不需要認證,例如一些以生物識別技術生成的電子簽名,其直接依據簽名人的生理特徵就可以辨別電子簽名的真偽。
原筆跡電子簽名的工作原理
自2005年《電子簽名法》頒布實施以來,電子簽名在很多領域都開始廣泛使用。《電子簽名法》及人大釋義明確列舉,數字證書方式和生物特徵識別方式是當前合法的電子簽名。
而原筆跡電子簽名,不同於其他電子簽名,其核心是生物特徵識別技術,是電子簽名與AI、區塊鏈結合的應用。
它可以完整採集簽署人書寫過程中的筆畫、筆序、筆壓、筆速、簽字圖片等多維信息,形成簽名數據包。並根據數據包還原簽署人從簽名落筆開始到簽署完成並起筆的全過程,充分體現簽署人的主動性。同時,還可通過記錄終端簽署時的IP地址、MAC地址、地理信息等電子化信息,以及現場照片、視頻、指紋等附加信息,結合簽字信息形成完整數據鏈,為簽名行為的法律效力提供更多數據保障。
也就是說,每一個人都會擁有一個自己獨有的簽名數據包,別人不可模仿、不可篡改,真正實現「以字識人」。
與此同時,數據包採用國密演算法加密後形成脫敏哈希值,明文進入證據檔案系統,密文進入存證系統,脫敏哈希值同步上傳到區塊鏈進行證據固化,保證電子簽名及簽署文件的安全合法。
㈣ 區塊鏈如何更好的保證電子合同效力
電子合同本身就是一種電子數據,具有易篡改與易刪除等安全缺陷,不利於該服務的長期發展。為了保證用戶在電子合同平台上簽署的電子文件與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需要對電子合同簽署的全過程進行存證。
在根據區塊鏈存證技術實現的「法鏈」應用中,平台將對電子合同簽署的關鍵環節進行存檔,並將關鍵信息與數據分布存儲到整個區塊鏈當中,從而實現電子合同的全流程存證。
深究其實現原理,區塊鏈通過深度使用密碼學演算法、特別設計的數據結構和多方參與的共識演算法,由機器演算法來解決多方交易記錄的一致性、可靠存儲和防篡改問題,與電子數據存證有著天然的強關聯。
首先,電子合同簽約記錄存儲在由多方共同維護的共享賬本上,不可篡改,不可抵賴,當然也不會丟失。
其次,電子合同文本、電子合同要素加密存儲,包括電子合同參與人也採取加密存儲,只有參與人才可以解密查看,在數據上保護簽約方隱私。
再次,機器按照預定義的規則(智能合約)嚴格執行,不再僅靠與第三方一紙協議保證。基於區塊鏈的KYC服務自動檢查驗證證書有效性和身份,在保證隱私的基礎上確保參與人身份有效真實。
目前,我們的電子合同平台上所簽的電子合同都通過區塊鏈技術實現了電子文件數字指紋的分布式存證,進一步強化了平台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㈤ 法律對什麼樣的電子簽名有效有規定嗎
有規定。
根據中國《電子簽名法》的相關規定,滿足以下四點要求的電子簽名才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一)電子簽名製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製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電子簽名是指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於識別簽名人身份並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就是通過密碼技術對電子文檔的電子形式的簽名,並非是書面簽名的數字圖像化。大多應用於網上銀行、實體銀行、電子政務、電子合同的簽署以及電信、銀行營業廳等場所。
㈥ 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在法律和技術上是如何保障的
《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那麼如何保障電子簽名的可靠性的呢?數字簽名作為電子簽名的一種, 其加這必技術已經比較完善。
《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規定: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一)電子簽名製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二)簽署時電子簽名製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三)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四)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符合這些條件的電子簽名就具有和手寫簽名同等的法律效力。
㈦ 區塊鏈是怎樣應用於電子合同中的
所謂區塊鏈電子合同,是指在傳統的電子合同基礎上,通過在合同簽署、歸檔、儲存等各個環節加入區塊鏈技術,以提高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一種新型電子合同。具體而言,在電子合同簽署時,可以藉助區塊鏈技術對合同簽訂者的身份進行驗證,提供可靠的數字證書與電子簽名;在合同簽署完畢之後,可以通過區塊鏈技術對用戶的電子簽名、合同內容以及簽署的過程進行歸檔與存證。
㈧ 電子簽名是什麼,怎樣才具有法律效力
電子簽名產生於互聯網背景之下。2005年,《電子簽名法》正式落地,從法律上為其「驗明正身」。《電子簽名法》第二條:本法所稱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於識別簽名人身份並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
電子簽名有兩個特性:其一,用於識別簽名人身份;其二,表示簽名人認可所簽文件的內容。
根據《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具有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電子簽名製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製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第十六條 電子簽名需要第三方認證的,由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認證服務。
通過可靠的電子簽名簽署的電子合同,一方面是簽署過程更快捷高效;另一方面,由於電子簽名具備簽署身份可識別、簽署內容不可篡改等特性,因而能夠改善傳統紙質合同簽署過程帶來的偽造、丟失、破損等不足。
㈨ 電子簽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今年,電子簽名繼政策紅利後,迎來發展元年,各類「線上辦公、線上政務、線上教育、線上銷售」已成常態,作為「線上」化核心環節的電子簽名,正在從政府機關、國企單位向地產、互聯網教育、醫療、金融、高校等各個行業普及應用。
電子簽名的法律有效性也成為組織迫切想要了解的核心問題。下面,將從基本法律、政策、普及應用情況以及法院判例等多個方面,幫助大家全方位解讀電子簽名法律有效性:
在國家的積極推廣下,地方政府、各級國家機關紛紛響應號召,出台政策、部署實施、號召應用,為電子簽名普及注入了有效的政策動力。
1、法律層面
1999年至今,國家逐步完善電子簽名應用領域法律文件,《合同法》、《電子簽名法》、《密碼法》的相繼出台,為電子簽名普及應用奠定法律基礎。
(圖片內容來源於真實判例)
綜上所述,當前無論從政策環境還是法院認可度來看,電子簽名都已經具備了普及趨勢,但是,合法、正確的申請是安全使用電子簽名的前提。
未來,契約鎖在為政府機關及企事業單位提供一體化電子簽署服務的過程中,將持續做好嚴謹、規范的身份認證,確保簽署過程有效;同時,在糾紛中,隨時為客戶提供即時出證服務,全方位保障簽署安全,確保每次簽署合法、有效。
㈩ 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如何認定
2005年4月1日,我國正式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制定了合法的電子簽名標准,並明確了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認可了數據電文作為合同書面形式的合法載體。
2018年9月7日,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首次以司法解釋形式對可信時間戳及區塊鏈等固證存證手段進行法律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