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業保險反欺詐:區塊鏈電子數據的證據能力分析
農業保險區塊鏈應用系統不僅可以實現對農業保險機構、業務和市場的合規合法和公平有序的監管,還可實現對財政補貼資金的追蹤和監管,有利於推動農業保險反欺詐模式由事後監管向事前、事中監管轉變,有效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消除信息壁壘,緩解監管時滯,保障農業保險市場規范有序。因此,區塊鏈電子證據在農業保險詐騙刑事案件的有效採用,不僅能夠激勵政府運用區塊鏈系統進行保險反欺詐監管,還可推動農業保險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區塊鏈具有去中心化、分布式記賬、加密可溯源等顯著優勢,可以很好地保證上鏈數據的完整性和真實性。一旦被篡改或偽造即可被發現,同時,由於區塊鏈具有分布式記賬的特點,即使刪除個別節點上的數據,其他節點仍然能完整地保存數據,保證整個區塊鏈存證系統的正常運轉。 基於以上優勢,區塊鏈天然適用於電子數據數據存證。引入區塊鏈存證,可以有效解決電子證據真實性、合法性問題,使電子數據存證過程具有更高的可信賴性。未來的行業趨勢將會基於「區塊鏈+」的模式發展。易保全利用區塊鏈技術,可以很好地解決電子數據從產生、存證,到公證、舉證等全鏈路可信問題:上鏈時,利用區塊鏈保障存證數據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上鏈後,利用保全鏈上的各司法節點保障數據的可信性與安全性;訴訟時,證據直通互聯網法院提高維權效率。
B. 為何最高法要明確區塊鏈存證效力范圍完善證據真實性審查標准
6月17日,最高法出台《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並召開新聞發布會,在深入研究區塊鏈技術特點,全面總結相關司法實踐規則基礎上,確認了區塊鏈存儲數據上鏈後推定未經篡改的效力,明確了區塊鏈存證的真實性審查標准,以及上鏈前數據的審查規則,為今後的維權案件提供可量化的規則指引,《規則》自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區塊鏈具有去中心化、分布式記賬、加密可溯源等顯著優勢,可以很好地保證上鏈數據的完整性和真實性。一旦被篡改或偽造即可被發現,同時,由於區塊鏈具有分布式記賬的特點,即使刪除個別節點上的數據,其他節點仍然能完整地保存數據,保證整個區塊鏈存證系統的正常運轉。 基於以上優勢,區塊鏈天然適用於電子數據數據存證。引入區塊鏈存證,可以有效解決電子證據真實性、合法性問題,使電子數據存證過程具有更高的可信賴性。未來的行業趨勢將會基於「區塊鏈+」的模式發展。易保全利用區塊鏈技術,可以很好地解決電子數據從產生、存證,到公證、舉證等全鏈路可信問題:上鏈時,利用區塊鏈保障存證數據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上鏈後,利用保全鏈上的各司法節點保障數據的可信性與安全性;訴訟時,證據直通互聯網法院提高維權效率。
C. 區塊鏈存證是怎麼在司法領域中應用的
在互聯網案件中,電子證據因為存證難、取證難、公證難成為互聯網審判中的難題。易保全利用區塊鏈技術,可以很好地解決電子證據從產生、存證,到公證、舉證等全鏈路可信問題:上鏈時,利用區塊鏈保障存證數據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上鏈後,利用保全鏈上的各司法節點保障數據的可信任與安全性;訴訟時,證據直通互聯網法院提高維權效率。
易保全從2014年就一直深耕區塊鏈底層技術的研發與應用創新,通過拓展司法服務渠道,成功將公證處、司法鑒定中心、互聯網法院、仲裁委、版權保護中心等權威機構作為保全鏈的重要節點,讓電子數據從產生、存證、到最後的使用都有相關司法機構做同步的監督與公證,增強區塊鏈存證數據的公信力。
D. 區塊鏈電子證據效力,微版權如何用區塊鏈賦能知識產權保護
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發展和互聯網應用場景的不斷革新,侵權內容越來越多,侵權形式也多種多樣,如何快速有效地鎖定侵權信息進行網路取證,並把取證相關的電子數據轉換為可信的電子證據,成為了知識產權保護路上的一大難題。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數據,近幾年約5000起知識產權民事糾紛中,約89%的案件使用了電子證據。
相關政策
2018年6月,杭州互聯網法院區塊鏈存證的第一案,首次確認了區塊鏈電子數據存證的法律效力。
2019年12月25日,最高法發布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明確電子數據的審查判斷規則,並指出:各級人民法院在貫徹執行過程中,要准確把握電子數據規則的適用,認真研究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等新技術對證據的調查、認定和採信的影響。
電子證據最重要的是真實性、可靠性和完整性。結合區塊鏈存證優勢,區塊鏈電子證據將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擔當重要作用,那麼,如何在取證、存證、驗證、舉證等環節有效做好區塊鏈電子證據呢?
取證
以易保全旗下區塊鏈知識產權保護平台微版權為例,微版權的取證技術擁有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發明專利證書,當用戶通過互聯網進行取證時,會自動獲取當前標准時間,並按所述標准時間計算所述取證文件的哈希摘要值,然後將哈希摘要值和取證文件上傳至保全中心進行區塊鏈存證保全,使維權證據鏈更完整。
E. 區塊鏈版權存證和傳統的版權登記相比有什麼區別
區塊鏈版權存證,簡單的說就是利用區塊鏈技術把作品信息、作者信息等數據存儲到區塊鏈上並加蓋時間戳,成為作品版權存證證據。區塊鏈上記錄的數據是不可逆且不可篡改的,保證了信息的真實可信,並且通過區塊鏈可記錄版權使用和交易過程,對作品版權進行溯源,為作品的版權保護提供有力保障。
相對於傳統的版權登記,利用區塊鏈技術進行版權存證,具有操作方便、快捷、成本低等特性。傳統的版權登記不僅需要繁瑣的申請材料,而且辦理的周期較長,成本相對較高。如攝影作品和美術作品的登記費用為300元,文字和口述作品(萬字以上的)費用同樣為300元。傳統版權登記的出證時間一般為25-30個工作日,而區塊鏈版權存證費用相對要低很多,並且可做到即時出證。因此,區塊鏈版權存證為原創者提供了一種低成本、效率高的版權登記途徑。
F. 近年來,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大量涌現,聽說可以用區塊鏈存證取證,那國家認可區塊鏈相關的證據嗎
認可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在浙江省知識產權局所提出的《關於專利行政裁決案件中區塊鏈電子證據效力的請示》中批復有明確表示:在行政裁決中,如有當事人提交區塊鏈等相關電子證據,可參照相關規定進行認定。近期,趣鏈科技旗下一站式數據價值保護平台飛洛印正式上線全國唯一知產領域官方區塊鏈存證證書「浙江省知識產權區塊鏈存證證書」,證書基於長三角影響力最大的司法服務聯盟鏈「印刻鏈」,聯合浙江省知識產權研究與服務中心以及鏈上公證節點共同出具,面向社會提供公開、便捷、權威的區塊鏈知識產權存證確認服務。
G. 是否有法律明確區塊鏈存證的效力范圍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對此進行了相關規定。
依據《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
第十六條 當事人作為證據提交的電子數據系通過區塊鏈技術存儲,並經技術核驗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該電子數據上鏈後未經篡改,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七條 當事人對區塊鏈技術存儲的電子數據上鏈後的真實性提出異議,並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下列因素作出判斷:
(一)存證平台是否符合國家有關部門關於提供區塊鏈存證服務的相關規定;
(二)當事人與存證平台是否存在利害關系,並利用技術手段不當干預取證、存證過程;
(三)存證平台的信息系統是否符合清潔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四)存證技術和過程是否符合相關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中關於系統環境、技術安全、加密方式、數據傳輸、信息驗證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八條 當事人提出電子數據上鏈存儲前已不具備真實性,並提供證據證明或者說明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審查。
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可以要求提交區塊鏈技術存儲電子數據的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上鏈存儲前數據的真實性,並結合上鏈存儲前數據的具體來源、生成機制、存儲過程、公證機構公證、第三方見證、關聯印證數據等情況作出綜合判斷。當事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或者作出合理說明,該電子數據也無法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人民法院不予確認其真實性。
第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申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就區塊鏈技術存儲電子數據相關技術問題提出意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申請或者依職權,委託鑒定區塊鏈技術存儲電子數據的真實性,或者調取其他相關證據進行核對。
H. 有相關法律認可區塊鏈證據的真實性嗎
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人民法院在線辦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對區塊鏈證據的效力、區塊鏈證據審核規則、上鏈前數據的真實性審查、區塊鏈證據補強認定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說明。
該規定共36條,明確指出當事人作為證據提交的電子化材料和電子數據,經當事人舉證質證後,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依法認定其內容的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條【區塊鏈證據的效力】當事人提交的證據系通過區塊鏈技術存證,並經技術核驗後一致的,推定該證據材料上鏈後未經篡改,人民法院可以確認該證據的真實性,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五條【區塊鏈證據審核規則】當事人對區塊鏈存證證據提出異議並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一)存證平台是否符合國家有關部門關於提供區塊鏈存證服務的相關規定;
(二)當事人與存證平台是否存在利害關系,並利用技術手段不當干預取證、存證過程;
(三)存證平台的信息系統是否符合清潔性、安全性、可用性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四)存證技術和過程是否符合《電子數據存證技術規范》關於系統環境、技術安全、加密方式、數據傳輸、信息驗證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六條【上鏈前數據的真實性審查】當事人提出數據上鏈存證時已不具備真實性,並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或者說明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審查。
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可以要求提供區塊鏈存證證據的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上鏈存證數據的真實性,或者說明上鏈存證數據的具體來源、生成機制、存儲過程、第三方公證見證、關聯印證數據等情況。當事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或者作出合理說明,該區塊鏈存證證據也無法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人民法院對該證據的真實性不予確認。
第十七條【區塊鏈證據補強認定】當事人可以申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就區塊鏈平台存證相關技術問題提出意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申請或者依職權,委託鑒定區塊鏈存證證據的真實性或者調取其他相關證據進行核對。
易保全從2014年起就一直深耕區塊鏈技術的底層研發與應用創新,並通過整合司法渠道,推出了保全鏈、君子簽、微版權、仲證寶等應用場景。並憑借專業、合法、合規、安全的一站式服務,斬獲了不少國家級榮譽。數字化浪潮下,數據安全或將成為核心競爭力,而在國家大力發展區塊鏈的勢頭下,區塊鏈存證保障數據安全將成為大勢所趨。易保全區塊鏈存證保全中心將在區塊鏈存證、電子合同、互聯網司法、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幫助更多企業及機構通過區塊鏈存證有效保障數據安全,徹底顛覆傳統模式,引領數字化辦公全面升級。
I. 最高法對區塊鏈電子證據的司法應用有哪些結論
2020年隨著在線訴訟機制的推廣以及互聯網法院對區塊鏈電子證據應用的推動,涉區塊鏈電子證據判例數大幅增長。一線互聯網公司和各行業頭部企業因為對新技術的敏感度,在日常法務工作中普遍大量使用區塊鏈電子證據服務。最高人民法院共設立14項重大課題,其中,《互聯網時代電子訴訟規則研究》課題調研組重點圍繞「電子訴訟的基本原則;線上立案、在線庭審、電子送達的條件、范圍和方式;電子化材料的效力以及裁判生效標准」等重大問題,研究形成完整系統的電子訴訟規則草案,為最高法制定司法政策、出台司法解釋等提供建議。
自2018年起,隨著互聯網法院的成立以及電子證據平台機構緊跟區塊鏈技術發展,隨著聯盟鏈技術的發展完善,部分創新電子證據平台企業率先將區塊鏈技術應用到電子證據領域,比如易保全等區塊鏈電子證據平台。
易保全被最高法調研組納入「區塊鏈電子證據平台典型案例」,標志著易保全的區塊鏈技術和存取證證據廣受司法認可。而在此之前,易保全就已被內蒙高院、無錫中院納入「區塊鏈知識產權典型案例」,被法律名家講堂選入「區塊鏈平台典型案例」,被中商情報網選入「2020中國區塊鏈企業投資圖譜」,資質實力備受認可。
區塊鏈電子證據絕不是簡單的「使用了區塊鏈技術就是區塊鏈電子證據」的法律邏輯和理論框架。利用區塊鏈技術保障電子證據在上鏈前、上鏈時到上鏈後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才能保證把普通的電子數據轉換為司法可信的區塊鏈電子證據。
在技術層面,採用區塊鏈、CA、時間戳、加密演算法等技術,對平台用戶進行實名認證,對用戶簽署數據進行區塊鏈存證,從而形成記錄全過程關鍵細節的全證據鏈,生成不可篡改的HASH加密文件,從而保證數據上鏈前的真實可靠和上鏈時的完整不被篡改。
上鏈後,易保全通過保全鏈開放平台,把相關數據同步存儲到公證處、仲裁委、互聯網法院、版權保護中心、司法鑒定所等機構的伺服器上;還可在公證處、仲裁委、司法鑒定所、首都知產協會等官網進行可視化區塊鏈查驗。確保全流程可溯源,全數據可核驗,全鏈路可信舉證。
J. 區塊鏈電子存證如何實現
區塊鏈技術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時間戳證明等特性,就特點上來說天然符合電子數據的存證需求。區塊鏈與電子數據存證的結合,可以降低電子數據存證成本,方便電子數據的證據認定,提高司法存證領域的訴訟效率。區塊鏈存證可以讓數據一致存儲、防篡改、防抵賴,藉助密碼學確保數據傳輸與訪問的安全。密碼財經 mimacaijing 專注區塊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