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區塊鏈究竟是什麼呢
區塊鏈究竟是什麼呢?本質上講,區塊鏈是一種分布式、去中心化的網路資料庫系統, 這個系統會讓數據的存儲、更新、維護、操作變得不同。區塊鏈有四項不可缺的核心技術, 分別是:分布式存儲、共識機制、密碼學原理、智能合約。
那麼我們下面就講一講,與傳統數據處理相比,區塊鏈到底有什麼不同,幫助大家了 解區塊鏈是什麼,讓大家對區塊鏈有一個總的認知。
一、區塊鏈中的數據存儲:塊鏈式數據結構
在數據存儲方面,區塊鏈技術利用的是「塊鏈式數據結構」來驗證與存儲數據的。
塊鏈式結構是什麼意思呢?鐵鏈子大家都見過吧,一環套一環那種,那其實,每一環 我們可以看作是一個區塊,很多環節扣在一起就形成了區塊鏈。
這個所謂的「鐵鏈」是如何存儲數據的呢?簡單來講,區塊鏈和普通存儲數據的不同 之處在於:在區塊鏈上,後一個區塊里的數據是包含前一個區塊里的數據的。
以讀書為例:我們平時看書,看完第 1 頁,接著讀第 2 頁、第 3 頁......
那在區塊鏈裡面呢,如果給每個區塊標註上頁碼,那麼第 2 頁的內容是包含第 1 頁的 內容的,第 3 頁的內容包含第 1 頁和第 2 頁的內容......第 10 頁包含了前 9 頁的內容, 就是這樣一個層層嵌套的鏈條,這樣一來,就可以追溯到最本源的數據了,這就是區塊鏈 的可追溯性。
區塊鏈這種「塊鏈式數據結構」使之具備可追溯性,這就天然適用於許多領域,譬如: 食品溯源、葯品溯源等等。這樣一來,毒奶粉、假疫苗、偽劣食品事件出現的概率就會大 大降低,因為一旦出現問題,通過溯源可以清晰知道到底是哪個環節出現問題,問責追償 將會更加清晰。
二、區塊鏈中的數據更新:分布式節點共識演算法
在數據更新方面,區塊鏈技術是利用「分布式節點共識演算法」來生成和更新數據。
每每生成新的區塊(也就是更新數據的時候),都需要通過一種演算法,獲得全網 51% 以上節點的認可才能構成新的區塊。說白了就是投票,超過半數人同意就可以生成,這就 使得區塊鏈上的數據不容篡改。
為什麼這么說呢?我們還是打一個比喻:我們把區塊鏈比作一個賬本,因為都是記錄 數據的嘛,傳統世界裡,記賬權力在於記賬先生,賬本屬於記賬先生一個人的。那麼在區 塊鏈裡面,每一個人都擁有這個賬本,想要更新賬目呢,就要投票,半數人以上贊成才可 以去更新賬目數據。
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會涉及到這么幾個名詞:分布式、節點、共識演算法,這幾個名詞 其實非常好理解:
每個人都記賬(也就是人人擁有賬本,賬本分散在每個人手裡),就是所謂的「分布 式」;
大家討論、投票產生的、一致贊同的記賬辦法,就是所謂的「共識演算法」;
每一個參與記賬的人,就是所謂的「節點」。
三、 區塊鏈中的數據維護:密碼學
在數據維護階段,區塊鏈的不同之處就在於:它利用密碼學的方式來保證數據傳輸和 訪問的安全。
區塊鏈中所應用的密碼學原理主要有:哈希演算法、Merkle 哈希樹、橢圓曲線演算法、 Base58。這些原理,其實都是通過一系列復雜的運算以及換算,來保證區塊鏈上數據安全。
四、 區塊鏈中的數據操作:智能合約
智能合約,是由計算機程序定義並自動執行的承諾協議,說白了,就是用代碼執行的 一套交易准則,類似於現在的信用卡自動還款功能,開啟這個功能,你自己什麼都不用管, 到期銀行會自動扣除你欠的錢。
智能合約的突出優勢就是,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由信任產生的一系列問題。
我們很多人,都遇到過被借錢的事情:朋友手頭緊了跟你借 2000 塊錢,承諾下個月 發了工資還錢,到了下個月他又找別的借口不還,拖來托去這事兒就沒譜了。本來沒多少 錢,還是朋友,雖然你很郁悶,這事也就算了。
那麼,有了智能合約以後,他就不能賴賬了,因為在智能合約上,一旦觸發合約中的 條款,代碼就會自動執行,不管他願不願意,只要他發了工資、賬戶上有了錢,他就得還 你。
總結一下本節內容,區塊鏈中有四項不可缺的核心技術,分別是:分布式存儲、共識 機制、密碼學原理、智能合約。
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分布式存儲對應的是數據存儲這個階段,共識機制對應的是數據 的處理更新這個階段,密碼學對應的是數據安全,智能合約對應的是數據的操作問題。
2. 什麼是區塊鏈數字資產
區塊鏈數字資產指基於區塊鏈技術發行、登記、存儲、持有、轉讓或交易的新型無形資產。這些資產以數字化的形式存在於特定系統中,作為價值或權利的數字化表示(Digital Representation),被產業界稱為加密資產(Crypto Asset)、加密通證(Crypto Token)等。考慮到區塊鏈系統和應用的多樣性,以及這些系統和應用中的數字資產的多樣性,盡管現階段無法給出區塊鏈數字資產的精確定義,但是基於區塊鏈系統而存在的數字資產具有無形性、加密驗證機制、使用分布式賬本、去中心化、共識演算法等典型特徵,這使其顯著區別於傳統網路虛擬財產和實體資產。
區塊鏈數字資產具有諸多優勢,包括透明與可信性、加密安全性、可編程性、降低交易時間和成本、簡化權利管理、允許部分所有權、便於社區打造等,被視為數字經濟未來發展的重要基礎,可能在資產形式、金融體系、商業模式等方面帶來令人期待的變革。
由上可知,區塊鏈數字資產符合物權的兩大核心特徵,適合納入物權范圍進行保護。而且從物權角度對區塊鏈數字資產加以保護,至少具有以下幾點優勢:第一,統一對區塊鏈數字資產的財產屬性認知。第二,物權是一個成熟的法律框架,依託物權框架可以解決圍繞區塊鏈數字資產產生的更復雜的交易問題,包括破產、信託、擔保、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給市場提供更好的可預測性。第三,正面回應技術創新,更好促進法律與技術的耦合式發展。
區塊鏈數字資產的物權保護
區塊鏈數字資產作為新型的物權客體,物權規則並非無差別地全部適用於區塊鏈數字資產,而是需要根據技術條件等狀況在個案中予以具體考量。此外,物權的排他效力、優先效力、追及效力、請求權等效力自然也適用於區塊鏈數字資產。
區塊鏈數字資產的物權內容
一般而言,權利人對區塊鏈數字資產的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而且像電能、光能等自然力以及有價證券一樣,可以比照動產的規定來保護區塊鏈數字資產。這意味著,可以像傳統動產那樣在區塊鏈數字資產之上設立抵押、質權、留置權等擔保物權。傳統上,針對動產設立質權和留置權,需要轉移對客體的物理佔有,但區塊鏈數字資產無法像有形物體一樣被物理地佔有。實踐層面,可以通過智能合約、DeFi(去中心化金融)等區塊鏈技術的多元應用,把相關條件與行為編寫進區塊鏈數字資產,從而產生某些自動執行的行為,以滿足擔保物權的要求。這意味著在擔保物權的實現上,作為技術規則的智能合約演算法將扮演更為重要的角色。
區塊鏈數字資產的所有權歸屬與轉讓規則
就所有權歸屬而言,一般來說,就像合法佔有某個有形財產的人被推定為所有權人一樣,以合法的方式知悉並掌握私鑰的人通常應被認為是該加密資產的所有權人。當然,所有權歸屬也取決於具體的情形以及相關系統的規則。例如,代表他人(如僱主或客戶)持有私鑰,或者作為保管人或中介人持有私鑰,在這些情形下,將通過代理規則或者信託規則來確定所有權。某個加密資產可能具有多個密鑰,此時所有權將由多個持有人共同所有或按份所有。加密資產的初始創造或取得依賴於系統的規則,例如一些加密虛擬貨幣是在藉以構建並確認賬本的「挖礦程序」(Mining Process)中作為獎勵被創造出來的。此外,在採取匿名交易的區塊鏈系統中,因為交易是通過指向一個匿名的地址標識符做出的,所以在系統中識別出特定資產所有權人的真實身份可能是困難的,但這並不意味著該資產沒有所有權人。
區塊鏈數字資產的轉讓通常發生在鏈上。當進行交易時,轉讓人通常修改該資產的公共參數,或者生成新的參數,以便創造出對該轉讓(包括受讓人的信息)的記錄。然後轉讓人利用私鑰以數字化的方式簽署該轉讓記錄從而完成確認。之後該資產被關聯到受讓人的私鑰,處於受讓人的獨占控制之中。當轉讓人完成對交易的確認並將其廣播到區塊鏈上,並且廣播到區塊鏈上的交易被共識演算法接受並記錄在區塊鏈賬本上,轉讓才算完成,意味著所有權就轉移了。這意味著區塊鏈數字資產的所有權轉移類似於不動產登記,而非動產交付。因為在數字資產轉讓的情況下,轉讓人通常會生成一個新的加密資產——全新的或修改了的公共參數和私鑰。代表「舊」加密資產的數據依然存在於區塊鏈網路中,但不再具有任何價值或功能,因為該資產已被共識機制認為是花掉或者取消掉了。「新」加密資產由新的數據表示,並被新的秘鑰控制。顯然,這和中心化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就所轉讓的不動產製作一份新的登記以確認新的所有權,在本質上是一樣的。這意味著區塊鏈數字資產作為新類型的物權客體,兼具動產與不動產的屬性,私鑰像手機等動產那樣完全掌握在持有人手中,且私鑰持有人被推定為權利人,持有人遺忘私鑰就會使該資產在系統中被遺忘,成為不可用之物;而其權屬公示與交易轉讓等則類似於不動產登記,需要記錄在區塊鏈系統中才會被認可。
而且一旦交易被記錄在區塊鏈賬本上,轉讓人再次轉讓該資產的任何企圖都不會被共識機制接受,從而避免了雙重交易的發生。此外,區塊鏈數字資產也可能出現類似於現實中的一物二賣現象,比如在交易被記錄在區塊鏈賬本上之前,存在轉讓人就該資產進行二次轉讓的風險,如果第二次轉讓先於第一次轉讓進入區塊鏈賬本,那麼第一次交易的受讓人的加密資產就不會被認為是有效轉讓,從而在實際上是無價值的;再比如,轉讓人同時與兩個受讓人簽訂了鏈外轉讓合同,但第二受讓人先於第一受讓人完成了鏈上轉移。在這些情況下,由於所有權轉移以鏈上記錄為時間節點,第二受讓人取得所有權,受讓人對第一受讓人構成合同違約。此外,轉讓也可能發生在鏈外,如雙方簽訂了合同來轉讓某個加密資產,但沒有完成鏈上轉讓。這些問題可以在既有的合同法等法律框架內予以妥善解決。當然,也需要法律對基於區塊鏈的簽名(誰作出的交易)、時間戳(交易發生的時間)、確認(誰確認的交易)以及「文件」(交易或合同相關的數據)的認可。
綜上,雖然區塊鏈數字資產及其轉讓以及相關的智能合約所依賴的技術架構,給物權、合同等財產法律帶來了新的復雜性和挑戰,但這並不意味著法律無法有效應對並妥善處理其中的物權利益、合同利益等利益關系。因為在歷史上,法律一直都在因應技術與現實的變化,並不斷演進。換言之,法律與技術是一對相互建構的力量,彼此都在螺旋上升。就區塊鏈數字資產中的加密虛擬貨幣而言,如果將來立法認可其貨幣或准貨幣地位,則按照種類物予以保護,意味著佔有即所有,當發生返還時適用同等價值返還原則,不能作為質押擔保客體,財產執行時不存在執行異議。
區塊鏈數字資產的發展
區塊鏈數字資產作為一類新型無形資產,顯著地區別於游戲道具等傳統網路虛擬財產,持有人基於私鑰可以對其施加排他支配與控制,這與物權理論最為契合,足以使其成為物權客體,被物權法體系接納,而且不違背物權法的基本精神。所以,現階段應將區塊鏈數字資產視為物權客體,按照物權規則進行保護。除此之外,未來還要繼續探討區塊鏈數字資產和智能合約的法律地位,承載鏈外權利的各式「通證」是否為合法有效的登記、權利憑證(物權憑證)、金融工具,法律對基於區塊鏈的簽名、時間戳、確認以及「文件」的認可,數字資產交易和智能合約的法律救濟、責任承擔、管轄以及分布式自治組織(DAO)的法律地位、責任承擔機制等。惟其如此,才能確保區塊鏈數字資產和智能合約等技術和應用的持續創新,從而在制度層面滿足未來數字經濟的發展需求,迎接全面到來的數字社會。
無論是在經濟領域還是在法律領域,區塊鏈數字資產和智能合約的蓬勃發展,都進一步豐富、拓展了1999年勞倫斯·萊斯格提出的「代碼即法律」的理念,並讓「法律即代碼」這一新的理念逐漸變成現實。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