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BIM+區塊鏈,讓城市建設更智慧
這篇文章,我們聊聊區塊鏈和建築行業的結合及應用。
在開始正文之前,先解釋一下BIM的概念。
BIM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建築信息模型化。美國國家BIM標准裡面對BIM做了如下的解釋:
(1) 以數位化方法表達一個設施的物理和功能特性。
(2) 一個共享的知識資源。
(3) 分享跟這個設施相關的信息,在設施的整個生命周期中為所有的對策提供可靠依據的過程。
(4) 在建設項目的不同階段中,各參與者經由在信息模型中嵌入、提取、更新和修改信息,以支持與反應各自職責的協同作業。
建築業是當今全球范圍最大的行業之一,未來依然將是世界經濟增長的關鍵驅動力。
建築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舉足輕重。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20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為 101萬億 元,其中建築業總產值為 26萬億 ,佔比超過 25% 。
建築業是一個古老的行業,早在2000多年前的古人就修築了萬里長城、古埃及的金字塔這樣的宏偉工程。但是發展至今,建築業的整體管理水平和效率依然很低,其主要原因大概可歸結為以下五點:
1)項目的一次性;
2)組織的鬆散性和臨時性;
3)管理的碎片化;
4)合作的多方性和低效性;
5)生產過程的非標准化和非工業化。
以上原因帶來的問題也顯而易見:
1) 信任缺失 ,由於項目的一次性、組織的臨時性、合作的多方性,帶來不可避免的信任缺失。
2) 效率低下 ,由於組織的鬆散型和臨時性,生產過程的非標准化和非工業化,高耗低效,整個建築行業施工企業的利潤水平平均只有3%左右
3) 風險可控性弱 ,由於缺乏系統性的標准化管理體系、管理碎片化,導致工程延期、設計變更、費用索賠幾乎每個項目都不可避免。
國內建築信息化經歷了三個階段,目前正處於第三階段:
第一階段: 設計信息化 ,90年代「甩圖板」工程推動國內 CAD 技術應用的普及;
第二階段: 企業信息化管理 ,2005年計算機輔助管理問題解決實現項目和企業管理信息化;
第三階段: 全生命周期信息化 ,2015年BIM 技術的應用助力建築業全生命周期信息集成。
1.為何要在建築領域實施BIM?
住建部 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推進建築信息模型應用指導意見的通知 》中對BIM應用的意義有詳細解釋,指導意見指出: BIM要為產業鏈貫通、工業化建造和繁榮建築創作提供技術保障。也就是說BIM是建築業工業化轉型的技術基礎 。
2.BIM具體能幹什麼?
1)實現建築全生命期各參與方在同一多維建築信息模型基礎上的數據共享;
2)支持對工程環境、能耗、經濟、質量、安全等方面的分析、檢查和模擬;
3)為項目全過程的方案優化和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4)支持各專業協同工作、項目的虛擬建造和精細化管理。
3.建築工業化的意義
1)工業化生產的材質和裝配式的建造方式更容易形成一套規范化系統,確保產品品質;
2)裝配式建築的大部分構件均在工廠完成,整體交付比傳統建築快 30%~50%;
3)裝配式建築現場以干法作業為主,可有效減少能源消耗以及環境污染,低碳環保;
4)裝配式建築由於其可拆除的特性還可以實現重復利用;
5)裝配式建造成本的下降空間就目前而言,遠高於傳統建築,後期運維費用更低,全生命周期具有更大的成本優勢。
建築工業化轉型已成為國家級戰略
住建部等各部位近年來陸續出台多項促進建築業工業化、數字化、綠色建造、智能建造的重要政策。
2021年3月,國務院發布了《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綱要明確提出要 發展智能建造,推廣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築和鋼結構住宅,建設低碳城市的發展目標 。
4.建築業BIM數字化的重要意義
大力發展建築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升級,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設各環節應用,實現建築業轉型升級是建築業乃至國家近10到20年的戰略目標。因此,BIM數字化技術在本次建築業轉型升級過程中必將起到基礎性重要作用。
建築工業化轉型的方向是 標准化+工廠化+裝配式 ,BIM解決的是這個過程中的 數字集成及可視化 問題。
雖然BIM是建築業工業化轉型過程中不可或缺的技術,但是它並不能有效解決生產關系的問題,比如協作多方之間的信任、效率、復雜體系下的碎片化管理等問題。
而解決信任、協作、效率、復雜體系下的碎片化管理恰恰是區塊鏈技術的天然優勢,能夠很好的與BIM技術形成互補。
因此我們說: 工業化生產(BIM支持)+數字化協作(區塊鏈支持)+大數據決策(AI技術)=智慧建造
我們把建築全壽命周期分為規劃設計、建造、運維三個階段來舉例說明
1.規劃設計階段
跨部門協作審批將是區塊鏈技術應用的主要場景。
規劃設計階段的特點是行政監管角色多,協作審批手續多,區塊鏈技術的去中心化特徵恰好適配此類場景,可以極大的提高協作審批效率(多地政府已開始了區塊鏈政務審批系統的試點)。
我們假設規劃設計階段的監管單位有發改委、國土、交通、住建、水利等,再者相關單位包括建設單位、規劃設計等咨詢單位,他們在區塊鏈上都有各自的節點,並且各自都有自己的信息化管理系統。
當咨詢單位創建好第一階段的BIM概念模型(比如適用於項目建議書),並載入GIS信息、規模、佔地、造價等各項經濟指標,將模型數據上區塊鏈。
BIM概念模型及項目建議書經建設單位確認後,由建設單位向發改委啟動審批手續,區塊鏈智能合約自動發起所有審核流程。
發改委通過密鑰訪問區塊鏈上BIM概念模型,必要時載入周邊基礎設施的BIM模型及GIS信息,分析該項目是否符合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及項目的可行性,將審批結果上區塊鏈,智能合約自動將審批結果的數據文件發送回建設單位。
同樣,建設單位啟動土地預審相關手續辦理,智能合約啟動,國土部門通過密鑰訪問區塊鏈上的BIM佔地模型,並進行審查,將審批結果上區塊鏈,智能合約將批復結果的數據文件發送回建設單位。
與此同時,任何監管部門都可通過密鑰驗證發改委、國土等部門審批結果的真實性。
隨著後續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不斷對模型的完善,發改委、國土、交通、住建等行業監管部門隨時可以通過密鑰訪問區塊鏈上該項目的BIM模型數據,實時監測項目有沒有違規設計、建造。
所有審批工作的流程在線上自動運行,但不再是基於一個中心化的平台,而是基於去中心化的區塊鏈技術,可有效降低協作成本,提高協作效率,並保證數據的隱私和安全。
2.建造階段
同樣我們假設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其他第三方咨詢機構在區塊鏈上也有自己的節點,也都有自己的信息化系統,那麼他們都可以通過密鑰訪問區塊鏈上該項目的BIM模型數據。
我們簡單地把建造過程分為計劃、采購、生產、驗收、支付幾個環節。並且假設模型和施工階段的WBS分解結構是一一對應的。
· 計劃環節:
承包人可以通過Office系列的Projec軟體,或者國內廣聯達的斑馬進行計劃編制,將計劃數據文件導入區塊鏈上的BIM模型,BIM模型就有了4D的進度可視化屬性(如Autodesk系列的InfraWorks可展示),數據中還可以包括資源、資金等計劃。所有參建方都可以基於該BIM模型同步開展項目管理。
· 采購環節:
建築行業具有高度分散和復雜的供應鏈體系,供應商和承包人的合作可能是臨時性的或者一次性的,因此信任較難建立、協作效率較低。
我們先說區塊鏈是如何解決交易的信任問題的。
區塊鏈是用智能合約來完成交易的,比如對於買方,交易之前智能合約首先檢測買方數字錢包(央行數字人民幣)的余額(抑或者銀行授信、擔保額度)是否滿足交易標的,如果滿足則鎖定,當買方驗收並簽收了賣方的貨物後,智能合約將鎖定的數字人民幣點對點自動匯入賣方的數字錢包。
因此區塊鏈解決的並不是買賣雙方的互信問題,而是信任已經不再是問題了。
建築工程中砂石材料用量大,而且采購頻繁、來源分散,是建材供應鏈中最不易掌控的材料之一。
我們假設承包人在料倉中安裝了攝像頭,承包人的采購系統通過攝像頭檢測出料倉余料低於預定的閾值(計算機視覺識別技術),系統調用計劃數據(Project導入BIM模型的數據)發現未來的用量需求大於料倉總容量,則啟動智能合約自動完成砂石料的訂單,甚至可以從多個供應商中選擇價格最低的。
砂石料供應商不需要加入任何系統,只需要在區塊鏈節點上創建自己的賬戶就可以完成與承包人的自動化交易協作。
在運輸過程中,供應商將運輸車輛或船舶的GPS位置通過IOT硬體實時上區塊鏈,承包人的采購系統就可以通過密鑰實時追蹤到貨物的位置,系統可以對材料供貨時間是否對生產計劃造成影響進行分析(搜索演算法),以便重新啟動智能合約進行補救。
每一批材料的采購批次、到貨時間都可以寫入BIM模型對應的位置並寫入區塊鏈賬本,智能合約將提醒監理單位按材料到場批次組織驗收或試驗檢測工作。
系統可以把項目經理從繁雜的訂單、詢價、賬務處理中解脫出來,更好的投入到更重要的事項上。
· 生產環節:
生產過程必然離不開人和設備。
工業化的一個必然的結果就是效率和質量的提高,而人和設備的過程行為質量將決定產品質量的形成過程。
因此過去以結果為導向的施工過程管理必然要轉向工業化的以過程為導向的施工管理,那麼每一個分項工程由哪些個班組生產,對每一組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參數進行實時(IOT硬體)監測並寫入BIM模型對應的位置,同時將這些數據寫入區塊鏈賬本,永久保存、不可篡改,生產過程的所有數據應該真實、可信。
我們假設大型構建由吊裝設備進行安裝,再假設如果在暴雨天氣、或者風力超過六級的情況下不適合吊裝作業,那麼吊裝設備通過IOT硬體(或者網路通訊)感應到這種極限狀態後,區塊鏈智能合約將提醒現場管理人員將設備恢復到安全狀態,直至危險狀態解除。
生產過程中每一台設備運行的油耗、用電將通過IOT硬體進行監測,並將這些數據寫入區塊鏈賬本。
區塊鏈智能合約自動對耗能進行碳排放指標計算(GBT 51366-2019),一旦發現碳排放超過了核定指標,自動在碳交易市場購買新的指標。
前面提到的所有生產設備上的IOT硬體都無需接入參建各方的系統,參建各方只需要通過設備的密鑰就可以進行數據訪問。也許這個密鑰被設備開發商設計成了一個客戶端(如APP),那麼參建各方只需要安裝一個客戶端就可以訪問設備生成的所有數據。
· 驗收環節
我們假設混凝土構建的強度由試驗設備(IOT硬體)將數據直接寫入BIM模型對應的位置,並寫入區塊鏈賬本。
構建的外觀尺寸、鋼筋數量或許可以利用三維激光掃描設備生成點雲,與BIM設計模型進行比對,可以根據質量檢驗評定標准精確計算出蜂窩麻面的百分比,驗收精度將遠高於人工計算的精度,寫入BIM模型的對應位置和區塊鏈賬本。
所有參與驗收的人員和數據寫入區塊鏈賬本後永久保存,不可篡改。
假如發生質量問題,區塊鏈上的賬本記錄就像按時間順序排列的一筆流水賬,從當前記錄開始一直向前追溯,誰驗收的?誰製造的?誰運輸的?誰采購的?誰供應的一目瞭然。
· 支付階段:
隨著數字人民幣的正式發行,並且支持可編程性,當數字人民幣進入工程款支付領域後,可以說每一筆工程款的去向已基本固定,都可以在區塊鏈進行追蹤,根本不可能發生工程款挪用現象。那麼當工程質量經過驗收合格,符合智能合約設定的條件,則自動觸發智能合約點對點的支付操作。不再經過銀行,還可以降低企業的財務成本。
因此根據基本建設程序的規定,未來資金未落實的項目必然得不到開工審批,獲得開工審批的項目,承包人、專業分包人、材料供應商甚至勞務人員再也無需擔心拖欠工程款的問題了。
當BIM模型與實體建築物實施錨定,實現數字資產化後,數字資產的所有權在區塊鏈就可以實現流動。
我們假如一個實體工程構件在業主尚未支付工程款以前的所有權還暫時保留在承包人手裡,當一個承包人資金出現困難,恰好區塊鏈上的BIM數字資產(錨定了實體工程構件)證明了一定的未來收益(業主未來支付的一筆工程款),那麼承包人完全可以將這部分數字資產的所有權進行抵押貸款,智能合約可以鎖定未來業主支付的那一筆工程款,用於承包人贖回該筆數字資產的所有權。
3. 運維階段
在運維階段很好的一個場景就是設備與設備之間的智能交互。
我們假設一台無人駕駛的巡邏車通過計算機視覺識別系統發現公路上瀝青路面的一處缺陷,觸發智能合約啟動另外一台瀝青路面維修車,該維修車同樣用智能合約自動下單采購所需要的瀝青混合料修復材料,並自動行駛至缺陷處完成修復,在此過程中只有少量的或者根本無需人的干預。
綜上所述,區塊鏈技術+BIM可以更好地實現智慧建造,反過來BIM模型又可以作為區塊鏈技術的數據儀表盤,隨著IOT硬體的不斷涌現(尤其在運維階段),數據的不斷填充,模型的不斷刷新,維度越來越飽滿,所見即所得,區塊鏈+BIM將會成為一個更加智慧的智慧建造決策系統。
文章中我們列舉了規劃設計、建造、運維三個階段中一些點的應用,而現實中的應用場景遠不止這些例子,這些例子也僅僅起到以點帶面的探討。
文章中提到的所有技術都是現今已有的或是已經實現的功能(如區塊鏈政務系統、供應鏈追蹤,質量溯源等),欠缺的只是把這些技術整合起來,就像區塊鏈技術原本也不是一項新技術,而是把分布式存儲、非對稱加密、共識演算法等計算機現有技術整合起來,成就了這一偉大發明。
也許有人會說,BIM正向設計在我國建築行業還未普及,基於BIM的4D、5D數字化建造管理才開始普及,此時探討區塊鏈技術+BIM的智慧化建造是不是為時過早?
而我想說的是,
BIM的概念早在1975年美國喬治亞理工大學ChuckEastman博士就提出了,2002年Autodesk公司正式提出BIM理念和技術,從3D的可視化開始已經發展到了今天8D的概念。
區塊鏈技術也是早在2008年由中本聰提出,至今除了數字貨幣,在其他非數字貨幣領域也有了極為廣泛的應用。
就像人工智慧技術,
1956年由計算機專家約翰·麥卡錫首次提出,但一直受限於計算機技術和硬體止步不前,直至2012年的ImageNET挑戰賽中視覺識別准確率達到95%以上,超越人眼的極限,在突破了計算機硬體和技術限制之後人工智慧技術的應用迎來了大爆發,才有了近年來我們手機中美顏相機、語音識別、智能推送等生活應用的集中爆發。
所以說,任何一項技術,在它大規模應用爆發前,能量一直在積累,這是一個必經的過程。一方面可能是技術、硬體的限制,另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懂得人太少、參與的人太少,一旦大家都懂了、都會了,這種爆發力就會自然而然的蓬勃出來。
就像我們在不停地吹一個氣球,總有一天它會炸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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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
一、國家現有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
(一)《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9年第29號)中的鼓勵類產業。
(二)《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0年版)》(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令2020年第38號)中的產業。
以上目錄如修訂,按新修訂版本執行。二、西部地區新增鼓勵類產業
西部地區新增鼓勵類產業按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列,原則上適用於在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生產經營的內資企業,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如所列產業被國家相關產業目錄明確為限制、淘汰、禁止等類型產業,其鼓勵類屬性自然免除。
(一)重慶市
1.電弧爐短流程煉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項目除外);高強度建築用鋼,汽車、電子信息、裝備、軌道交通、航空航天等產業用金屬材料;鑄鍛輕合金材料;鎂合金深加工產品;金屬基粉體及表面處理新材料;錳基等新材料(《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項目除外)
2.化工新材料生產(《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項目除外)
3.鍶礦(天青石)等金屬礦精深加工;毒重石、岩鹽、螢石、重晶石等非金屬礦精深加工;高性能玻璃纖維及復合材料(《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項目除外);年生產能力1000萬噸及以上機制砂石項目
4.新型節能、隔音、防火門窗及配件的開發與生產
5.節能環保材料預制裝配式建築構部件生產
6.核設備、高精密核儀器、儀表的開發製造
7.壓縮天然氣(CNG)汽車加氣站成套設備及裝置(汽車儲氣鋼瓶、壓縮機、儲氣罐、深度脫水裝置、脫硫罐、冷凝管、油水分離器等)研發及製造
8.礦山安全儀器、礦山應急救援裝備研發及製造
9.高壓輸變電及控制設備的研發及製造
10.達到一級能效的壓縮機、電機、變頻器、磁控管等家用電器關鍵零部件製造
11.鍾表計時、珠寶加工等精密加工產業技術開發及設備製造
12.VR/AR/MR等沉浸式互動式娛樂設施設備、數字舞台燈光、智能影音、內河遊艇、數字印刷、玩具、文化用品等文化旅遊裝備及用品研發製造
13.汽車整車、專用車(不包括倉柵車、欄板車、自卸車、普通廂式車、普通掛車)及零部件製造
14.適用於丘陵山區的微耕機、拖拉機、農作物種植收獲等中小型農具、農田建設所需農用工程機械及相關零部件的研發和製造
15.摩托車整車及重要零部件製造
16.船用齒輪箱和船用油泵油嘴、增壓器、連桿、薄壁軸瓦、噴射控制單元等關鍵零部件研發生產,鑄鍛一體化工藝大抓力船錨生產
17.氧化鐵(Fe2O3)含量不超過0.02%的高檔玻璃器皿生產
18.教具教學儀器開發及生產
19.公路、鐵路客貨運輸
20.筆記本電腦、通信產品整機和關鍵零部件的研發及製造
21.三網融合類業務平台、通信、有線電視網路升級改造及設備製造
22.5G、移動互聯網、物聯網、工業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綠色數據中心建設及運營
23.風力、太陽能發電場建設及運營
24.倉儲、貨代、船代、包裝、裝卸、搬運、流通加工、集拼集散、配送、多式聯運服務、供應鏈服務以及單證、數據和信息處理等現代物流項目;口岸物流設施建設及運營;村級快遞物流綜合服務站建設及運營
25.服務「三農」、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小額貸款金融服務
26.服務外包、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
27.城市及農村生活污水、黑臭水體、生活垃圾、畜禽糞便治理及廁所革命等城鄉人居環境整治相關技術開發及應用
28.醫療機構經營
29.藝術及技能培訓(音樂、演藝、美術、設計和傳統手工藝)
30.工業企業場址污染治理及修復技術研發及應用
31.工業余熱、余壓、壓差、發生氣綜合利用技術開發及應用
32.再生鋁、鋁加工項目(《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項目除外)
33.特種陶瓷、日用陶瓷、衛生陶瓷、建築陶瓷、陳設藝術陶瓷製造(《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項目除外)
34.電梯製造(《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項目除外)
35.化妝品製造(《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項目除外)
36.苗醫葯研發、生產、銷售
37.通過仿製葯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通用名葯物的開發和生產
38.新型化合物葯物或活性成分葯物、高附加值制劑產品的原料葯及其關鍵中間體開發和生產
39.葯物篩選平台、臨床技術轉化平台、安全評價中心、中試放大平台、工程轉化中心、研發定製平台、委託生產平台、公共檢測中心等滿足葯物及醫療器械產品研發和生產所需的第三方技術服務平台
40.富硒特色農產品開發
41.園林綠化苗木生產
42.影視節目、電競、音樂、網路文學、知識付費、沉浸式互動式場景等數字內容創作生產、文化IP產業;數字媒體、數字出版、短視頻、直播、網路表演等信息服務、數字營銷、在線文化娛樂服務
43.互聯網生產服務、生活服務、科技創新、公共服務等平台建設
44.特色地質文化村旅遊開發;觀光旅遊、休閑度假、森林康養、溫泉康養等服務
45.頁岩氣開采地下水污染防治環保技術開發及應用
(二)四川省
1.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研發、應用及設備製造
2.農產品產地貯存、保鮮、烘乾等初加工設施建設與運營(《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項目除外)
3.高效太陽能電池組件技術開發及生產
4.核級石墨開發及生產
5.高品質鈦原料先進製造技術及應用(CaO+MgO≤1.5%);6萬噸/年及以上鈦渣生產技術(電爐容量≥25000kVA);鈦材深加工及產品應用;氯化法鈦白粉生產及配套氯鹼生產、高鹽廢水處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項目除外)
6.釩鈦磁鐵礦規模化高效清潔分離提取技術開發及應用(釩鈦磁鐵礦開採回採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需符合國家有關標准)
7.鎢鉬製品及鎢鉬絲材
8.4萬噸/年及以上炭黑新工藝開發及應用
9.3000噸/年及以上氧化釩清潔生產技術開發及應用(廢水、廢渣零排放);釩製品先進製造技術開發及應用(釩基合金、釩基功能材料、釩精細化工產品)
10.石墨烯和納米碳材料、細結構石墨、生物炭、鋰電池負極等新型碳材料的開發及生產
11.生物乙醇制乙烯(以糧食為原料的除外)
12.高精密核儀器、儀表開發製造
13.壓縮天然氣(CNG)汽車加氣站成套設備及裝置(CNG汽車儲氣鋼瓶、壓縮機、高壓地下儲氣井、儲氣罐、深度脫水裝置、脫硫罐、冷凝管、油水分離器等)製造與應用,液化天然氣(LNG)汽車加氣站成套設備及裝置製造與應用
14.無線電測試儀器、無線電監測系統或設備的研發、生產
15.火力發電、水泥、鋼鐵等選擇性催化還原法(SCR)脫硝催化劑及SCR煙氣脫硝設備生產
16.種子生產加工機械、烘乾設備製造
17.適用於丘陵山區的微耕機、拖拉機、農作物種植收獲等中小型農具、農田建設所需農用工程機械及相關零部件的研發和製造
18.汽車整車、專用車與零部件及配件製造(《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項目除外)
19.教育技術裝備開發及生產
20.公路旅客運輸,水路、鐵路貨物運輸;倉儲、運輸、貨代、包裝、裝卸、搬運、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一體化服務;村級快遞物流綜合服務站建設及運營
21.寬頻網路建設及運營
22.中葯溯源電子碼技術開發及應用
23.服務外包
24.服務「三農」、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小額貸款金融服務
25.金融現代化技術開發及應用(移動支付、電子票據、金融IC卡等)
26.醫療機構經營
27.飛行員培訓
28.工業節能降耗技術開發及應用(余熱、余壓、壓差、發生氣綜合利用等)
29.核、化學、生物等領域的偵察、防護、消洗等防化應急裝備開發製造
30.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畜禽糞便處理及廁所革命等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相關技術開發及應用;高寒地區生活污水處理相關技術開發及應用;輕鋼裝配式和現代夯土技術等新型農房建造技術推廣應用
31.釩鈦磁鐵礦高爐—轉爐冶煉工藝(釩鈦磁鐵礦入爐比列≥60%)(《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項目除外)
32.電子束輻照加工
33.口腔科用設備及器具製造
34.康復輔具器具製造
35.頁岩氣裝備製造和油氣技術工程服務
36.節能環保型建築用鋁合金模板產品開發、生產和應用
37.高性能稀土永磁、發光、催化、合金等稀土功能材料及器件的開發、生產及應用
38.40MW及以上燃氣輪機及關鍵輔機研發製造,分布式能源用小型燃氣輪機研發及裝備製造
39.智能化綠色化紡織服裝加工
40.硅光集成電路晶元、光分路器、光纖活動連接器、光電收發模塊、光網路設備的研發和生產
41.彩燈設計與製作
42.科技推廣與創業孵化服務
43.茶葉種植及深加工
44.果酒製造,糯紅高粱種植
45.木材儲備加工交易、竹產品的生產及深加工,特色經濟林產品生產及加工
46.森林康養基地建設與服務
47.藏醫葯、彝醫葯研發、生產、銷售
48.動植物葯材資源的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項目除外)
49.移動電信服務(5G)
50.測繪地理信息服務
51.風力、太陽能發電場建設及運營
52.安全玻璃、節能玻璃等高端玻璃深加工
(三)貴州省
1.大功率液壓台車用鑿岩釺具及釺具用鋼生產
2.優碳鋼鋼絲(強度≥1670N/mm2)及其製品生產
3.錳深加工新產品開發及生產(《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項目除外)
4.鋁及鋁精深加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項目除外)
5.鈦金屬冶煉新工藝技術開發(直接用高鈦渣、金紅石電解生產金屬鈦),鈦材深加工及含鈦精細化學品新產品開發及生產
6.釩深加工的先進工藝技術裝備及新產品開發
7.高性能鎂合金開發及生產
8.「磷—電—化」一體化資源綜合利用、精細磷化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項目除外)
9.重晶石精深加工新產品開發及生產
10.白雲石精細加工及綜合開發利用
11.己二酸與尼龍66生產
12.天然植物精細化工產品的開發(香精、香料、化學葯、化工產品中間體)
13.動植物葯材資源的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項目除外)
14.高壓柱塞式液壓泵、液壓馬達等液壓基礎件研發及製造
15.液力變速器研發及製造
16.大型萃取裝置(容器容積50—3500L,壓力等級9.8—35Mpa,溫度等級10—85℃)研發及製造
17.適用於山區的輕便、耐用、低耗中小型耕種收機械研發及製造
18.粉煤灰儲運及利用成套設備製造
19.汽車整車製造,專用汽車(不包括普通掛車、自卸車、罐式車、廂式車和倉柵式汽車)製造,汽車零部件研發及製造
20.民族工藝品加工生產
21.公路旅客、公路貨物運輸
22.寬頻網路建設及運營
23.服務「三農」、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小額貸款金融服務
24.服務外包
25.醫療、康養機構經營
26.彝醫葯、苗醫葯研發、生產、銷售
27.農林特產品、竹產品生產及深加工;食用菌種植及菌種培育,茶葉、蔬菜、刺梨、中葯材、辣椒、水果、石斛、油茶種植及加工;生態畜牧、生態漁業
28.高品質易切削鋼
29.膜用新材料研發製造及膜元件自動化生產
30.煤炭地下氣化開采技術開發與應用,煤炭地下氣化發電成套設備製造
31.煤炭開采110/N00工法配套智能化裝備研發應用
32.玄武岩纖維及後製品研發生產
33.石材加工生產
34.風力、太陽能發電場建設及運營
35.跨境貿易、國際物流、貨運代理、跨境電商、外貿綜合服務等產業;倉儲、運輸、貨代、包裝、裝卸、搬運、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一體化服務;村級快遞物流綜合服務站建設及運營
36.氫加工製造、氫能燃料電池製造、輸氫管道和加氫站建設
37.民族特色食品生產及加工
38.芳香植物種植、觀光及產品加工
39.工業節能降耗技術開發及應用
40.蛋白桑、蛋白菊種植推廣
41.農林漁牧技術推廣服務
42.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畜禽糞便處理及廁所革命等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相關技術開發及應用
43.筆記本電腦、通信產品整機和關鍵零部件的研發及製造
44.20MW以下小型、微型燃氣輪機研發及裝備製造
45.電梯製造(《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項目除外)
(四)雲南省
1.花卉、綠化和觀賞苗木培育
2.高效太陽能電池組件技術開發及製造
3.有色金屬產品開發及精深加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項目除外)
4.礦產資源綜合利用及裝備製造;園區資源利用高效化改造(詳見《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相關解釋說明)
5.石油精細化工產品開發及生產(《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項目除外)
6.水溶性肥料、微量元素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的開發及生產
7.生物乙醇制乙烯(以糧食為原料的除外)
8.綠色建築材料製造、綠色建材認證推廣
9.城鎮供水管網分區計量漏損控制建設和運營
10.工業固體廢物無害化處理處置、綜合利用及裝備製造
11.鍋爐(窯爐)節能改造和能效提升
12.特殊環境(高原、濕熱、高寒、重污染等環境)用發輸變電、供配電及控制設備、高原型電工電器產品、中小水電成套設備研發及製造、智能化大型高效泵、城市排澇裝備項目
13.先進適用的制葯及生物制劑成套設備製造(《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項目除外)
14.適用於高原山區的拖拉機、中耕機、微耕機以及水稻、玉米、馬鈴薯、甘蔗收割機等現代農機具的開發及製造
15.汽車整車製造,專用汽車(不包括普通掛車、自卸車、廂式車和倉柵式汽車)製造
16.蔗糖精深加工及廢糖蜜、蔗渣、蔗葉、濾泥、酒精廢液等副產品的綜合利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項目除外)
17.民族工藝品加工生產
18.公路旅客運輸
19.寬頻網路建設及運營
20.口岸物流設施(物流倉庫、堆場、裝卸搬運工具、多式聯運轉運設施以及物流信息平台等)建設及經營;村級快遞物流綜合服務站建設及運營
21.服務「三農」、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小額貸款金融服務
22.服務外包
23.醫療機構經營
24.森林康養基地建設與服務
25.軋鋼氧化皮生產磁性材料
26.高原湖泊水污染治理技術開發及應用
27.工業節能降耗技術開發及應用(余熱、余壓、余氣等利用)
28.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畜禽糞便處理及廁所革命等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相關技術開發及應用
29.水污染防治裝備製造
30.綠色鋁產業(生產、精深加工及其應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項目除外)
31.綠色硅產業(生產、精深加工及其應用)
32.鐵皮石斛、油桐培育、種植、加工等,綠色有機茶、蔬菜、特色水果、優質中葯材、咖啡等高原特色農業,竹產品的生產及深加工
33.優質釀酒葡萄種植與釀造,青稞種植與食品深加工
34.豬、牛、羊及小家禽畜(含高原畜產品)飼養和深加工;雲南高原特色水產養殖和加工
35.互聯網、物聯網技術服務,工業控制計算機及系統製造、通信系統設備製造
36.在邊境縣市進行邊境貿易進出口產品加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項目除外)
37.有機垃圾生物式處理設備和移動式破碎篩分系統
38.生產天然橡膠深加工產品如淺色標准膠、子午線輪胎專用膠、恆粘膠、高等級輪胎專用膠、脫蛋白橡膠系列產品,大型子午線輪胎生產線,特種專用天然橡膠或膠乳產品的研製與開發
39.聯合疫苗產業
40.民族地區院內制劑產業
41.藏醫葯、傣醫葯、彝醫葯研發、生產、銷售
42.種桑養蠶,各類絲膠蛋白產品、蠶蛹深加工產品等綜合利用產品的生產;繭絲綢深加工
43.滇中鋰資源開發利用及產業鏈發展
44.跨境電子商務零售中心和大宗商品進出口分撥物流中心建設
45.核桃生產和初加工一體化成套機械設備及標准化技術研發和推廣
46.超高清視頻產業製造:4K/8K超高清電視機、4K攝像頭、監視器等製造
47.風力、太陽能發電場建設及運營
(五)西藏自治區
1.特色農林畜產品生產及加工
2.高寒凍土地帶可燃冰勘探和開發利用研究
3.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檢測、建設及運營,風力發電場建設及運營
4.鹽湖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項目除外)
5.西藏特色食品加工、飲品加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項目除外)
6.民族工藝品加工生產
7.公路旅客運輸
8.寬頻網路建設及運營
9.口岸物流設施(物流倉庫、堆場、裝卸搬運工具、多式聯運轉運設施以及物流信息平台等)建設及經營;村級快遞物流綜合服務站建設及運營
10.醫療機構經營
11.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畜禽糞便處理及廁所革命等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相關技術開發及應用
12.三網融合類業務平台、通信、有線電視網路升級改造及設備製造
13.藏醫葯研發、生產、銷售
14.服務「三農」、小微企業、專合組織的小額貸款金融服務
15.特色產品溯源技術開發及應用
16.食飲品外包裝生產加工
17.節能服務業
18.天然飲用水(礦泉水)
19.邊貿產業(邊貿市場建設、邊貿企業培育)建設與發展
20.在邊境縣市進行邊境貿易進出口產品加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項目除外)
21.科學研究和決策評價服務業
22.自然資源及測繪地理信息技術開發和應用
23.地質災害勘查、監測、治理技術開發及應用
24.利用太陽能和風能公路照明
25.城鎮道路橋梁和供水、供暖、污水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運營
26.西藏鄉土樹種科研
27.服務外包
28.新型建材及裝配式建築材料研究、開發和應用
29.新型牆體材料(《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項目除外)
30.石材開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項目除外)
31.沙生植物種植與加工
32.酒、飲料和精製茶製造,皮革及其製品製造和製鞋業,木材加工業,傢具製造業,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
33.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34.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35.農、林、牧、漁產品批發,食品、飲料及煙草製品批發,紡織、服裝及家庭用品批發,文化、體育用品及器材批發,醫葯及醫療器材批發,礦產品、建材及化工產品批發;綜合零售,食品、飲料及煙草製品專門零售,紡織、服裝及日用品專門零售,文化、體育用品及器材專門零售,醫葯及醫療器材專門零售
36.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技能培訓、教育輔助等教育服務業
37.廣播電視集成播控、錄音製作、文藝創作與表演、文物保護、藝術表演場館、圖書館與檔案館、博物館、烈士陵園、紀念館、群眾文體活動等文化藝術服務業
38.體育組織、體育場地設施管理、健身休閑活動等體育服務業
39.住宿和餐飲業
40.民族演藝服飾、樂器設計、生產和銷售
41.房屋、土木工程建築業、建築安裝業、建築裝飾、裝修和其他建築業
(六)陝西省
1.多元素共生礦資源綜合利用
2.高性能鎂合金開發及生產、鈦材深加工
3.大型煉油、乙烯、芳烴生產裝置生產的有機化工原料就地深加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項目除外),新型、環保型油田化學品(二氧化碳及新型試劑驅油驅氣)技術開發及生產,均聚甲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