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央行數字貨幣「DCEP」背後蘊含的投資機會
2014年,央行行長周小川提出進行法定數字貨幣研究。
2017年,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正式成立,開始法定數字貨幣研究。
2019年,央行召開會議要求加快推進DCEP的研究和應用。
2020年10月,深圳免費發送1000萬數字貨幣,進行了DCEP的常規應用測試。
2021年召開的兩會中,數字貨幣被獨立地寫入了兩會報告中。
央行數字貨幣,與比特幣之類的區塊鏈貨幣完全不同。借用了「數字」的概念,是現金貨幣的替代品。並沒有運用區塊鏈的技術,依然是中心化的產物。央行數字貨幣,是全球范圍內推行進度最快額央行級數字貨幣品種。央行數字貨幣推行的意義在哪裡?
加快人民幣國際化。目前世界通用的貿易結算體系用的貨幣是美元,用的工具是美國主導的swift系統。人民幣數字化,就可以在另外一個領域和角度切入這個結算體系。背靠國家的信用,dcep在支付和貿易領域具有一定的使用場景。
更有效的影響貨幣政策。藉助大數據和數字化,央行的貨幣政策可以直達終端,減少中間環節的影響。
實時採集貨幣流動數據。更加有效地了解經濟發展變化,從而制定更合適的政策。
藉助大數據,進行反洗錢和反恐。
銀行IT類上市公司將顯著受益於由數字貨幣帶來的銀行系統的改造等應用市場。長亮 科技 已經針對央行數字貨幣進行了常態化研究與技術准備,並成立了有關區塊鏈的項目組織。宇信 科技 公司是金融IT服務領軍企業,主要從事向銀行為主的金融機構提供信息化服務。
2. 央行數字貨幣是不是合法的
加密數字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央行在2013年年底釋出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明確把比特幣定義為成了一種特殊的網際網路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但否定了其貨幣屬性。比特幣、瑞泰幣、萊特幣、活力幣這些都是數字貨幣,在國內都是合法存在的。
MGC算不上是合法的,模式就存在非常大的問題,這類跑路的幣種多如牛毛。數字貨幣在國內處於一個灰色地帶,相關的法律監管是欠缺的,不完善的。國內對數字貨幣的唯一官方定義是央行對比特幣的定義,把比特幣定義為成了一種特殊的網際網路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在國內只要不利用數字貨幣做違法的事情就是合法的,比特幣、瑞泰幣、微盟幣、萊特幣、狗狗幣這些誒正常的數字貨幣也是經常被不發份子利用的。
央行推動的基於區塊鏈的數字票據交易平台已測試成功,由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已在該平台試執行,央行旗下的數字貨幣研究所也將正式掛牌。
相比於紙幣,數字貨幣的優勢在於,不僅能節省發行、流通帶來的成本,還能提高交易或投資的效率,提升經濟交易活動的便利性和透明度。由央行發行數字貨幣還保證了金融政策的連貫性和貨幣政策的完整性,對貨幣交易安全也有保障。
雖然數字貨幣的發行方式目前仍在研究之中,但是紙幣已被一些專業人士看成「上一代的貨幣」,被新技術、新產品取代是大勢所趨。由於中國人口太多、體量太大,發行數字貨幣的時間表依然沒有確定。
但是,國內的普銀集團卻率先推出了茶本位數字貨幣普銀。
具體時間沒有確定,但3年前就已經開始關注。
人民銀行在3年多以前就開始組織了數字貨幣的研討會,隨後成立了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最近的動作是和業界共同組織分散式研發,與市場合作共同研發。
央行用的研發的名字是DCEP,實際是電子支付,支付的東西是數字的東西不是紙面的貨幣,數字貨幣也有貨幣屬性。研究數字貨幣不是說讓貨幣實現某種技術方案的應用,本質上是追求零售支付系統的方便性和低成本,同時也考慮安全性和保護隱私。
以比特幣、維基鏈、以太坊的數字貨幣為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提供了一定的借鑒,區塊鏈尤其受追捧。
還沒有研發出來呢,所以,現在買不到
任何新型專案都是走在法律前沿,DGC是網際網路專案,我國是網際網路公約國,只要不參與黃,毒,賭,不危害人民利益,國家是不限制的!法無禁止即可為!何況DGC不屬於任何國家,它產生於網際網路。
央行沒有推出數字貨幣,跟談不上PPP全民合夥人模式。這很明顯是在進行虛假宣傳,是一個傳銷騙局,這個專案和之前的MMM互助金融社群差不多。
建議原理這個專案,也可以去報警。如果不懂數字貨幣最好不要去玩,如果對數字貨幣感興趣可以去關注比特幣、瑞泰幣、萊特幣等主流的數字貨幣。
3月9日訊息 在今日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記者會上,中國人民銀行行長 *** 回答「中國央行如何對待中國數字貨幣的發展」問題時表示,中國應當慎重發展數字貨幣,研發數字貨幣要經過充分測試,區域性測試,可靠後再進行推廣。他還表明,我國目前不接受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作為零售支付工具,也不認可相關服務。
央行官網發文稱,當日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討會在北京召開,進一步明確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戰略目標,做好關鍵技術攻關,研究數字貨幣的多場景應用,爭取早日推出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
3. 鏈上叨 | 央行數字貨幣CBDC的新思考
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副總裁張濤
編者按:
近期,關於央行數字貨幣的新聞層出不窮,顯示中國人民銀行預期發行的DC/EP相關工作正在加速推進。
8月6日有媒體報道,國有大行多位人士表示,四大行正在深圳等地大規模測試數字錢包應用,為數字貨幣正式落地進行測試准備。目前,部分大行內部員工已經開始使用,用於轉賬、繳費等場景。
本文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副總裁張濤2020年3月19日在倫敦經濟學院發表的主題演講及刊發於《清華金融評論》6月刊的內容整理而來。
中央銀行數字貨幣(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簡稱CBDC),是「可以廣泛使用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國際清算銀行對中央銀行的最新調查顯示,有80%的銀行正在 探索 CBDC。
CBDC的有益之處
第一,更有效的支付系統。在某些國家/地區,由於地理位置的原因,管理現金的成本可能非常高,並且在那些沒有銀行服務地區的農村人口或貧困人口可能無法使用支付系統。CBDC可以降低成本並提高效率。
第二,加強金融包容性。CBDC可以提供公共的數字付款方式,而無須個人持有銀行賬戶。
第三,支付系統的穩定性更高,新公司進入門檻更低。在某些國家(如瑞典和中國),有越來越多的支付系統集中在一些非常大的公司手中。在這種情況下,一些中央銀行將擁有自己的數字貨幣視為增強支付系統彈性和增強該行業競爭的一種手段。
第四,加強貨幣政策。一些學者認為,CBDC通過促進金融包容性也可以增強貨幣政策的傳導。此外,在現金使用成本高昂的程度上,CBDC可以用來收取負利率,從而有助於減輕「有效下限」對貨幣政策傳導的限制。
第五,一種對抗新數字貨幣的手段。由受信任的政府支持的國內發行的數字貨幣以本國賬戶為單位,可能有助於限制私人發行的貨幣(如穩定幣)的使用。這些穩定幣可能難以監管,並可能對金融穩定和貨幣政策傳導造成風險。
CBDC的風險
盡管有潛在的好處,但來自CBDC的風險還是會出現,需要採取措施,通過正確設計CBDC來降低風險。
一是銀行業部門間的去中介化風險。個人可以將錢從商業銀行的存款轉移到CBDC持有的賬戶內;反過來,銀行可能會感到壓力而增加存款利率或者獲得更昂貴(且波動較大)的批發資金,這對銀行的獲利能力造成壓力,並可能導致向實體經濟提供更高成本或更少的信貸。可以通過不付息的CBDC(至少在正存款利率的環境中)以及對CBDC持有量的限制來緩解這種脫中介風險。
央行DECP模式下相關資產負債變化示意
二是所謂的「擠兌風險」。在危機時期,銀行客戶可能會從持有存款轉而持有CBDC,這可能被視為更安全的方法,流動性更強。但是,可靠的存款保險可發揮繼續阻止擠兌的作用。另外,如果發生擠兌,中央銀行將更容易通過CBDC來應對銀行的流動性需求。此外,在世界上許多國家,銀行擠兌通常與貨幣擠兌一致。因此,與本地貨幣CBDC的存在無關,儲戶可能會尋求外幣避難。
三是CBDC會對央行資產負債表和信貸分配有影響。如果對CBDC的需求很高,那麼中央銀行的資產負債表可能會大幅增長。另外,中央銀行可能需要向經歷快速大量資金流出的銀行提供流動性。結果,中央銀行將承擔信用風險,並且必須決定如何在各銀行之間分配資金,從而為政治干預打開了大門。
四是CBDC也暗示了中央銀行的成本和風險。中央銀行提供CBDC的成本可能很高,並且可能對其聲譽造成風險。要提供完全的CBDC,要求中央銀行在支付價值鏈的多個步驟中保持活躍,這可能包括與客戶進行交互、構建前端錢包、選擇和維護技術、監控交易以及應對反洗錢(Anti-Money Laundering,簡稱AML)和反恐融資(Counter Financing of Terrorism,簡稱CFT)問題。由於技術故障、網路攻擊或僅僅是人為錯誤而無法滿足這些功能中的任何一項,可能會損害中央銀行的聲譽。
一種綜合版本的CBDC
考慮到各國自身的情況,世界各地的決策者都在積極考慮解決這些問題的最佳方法。在所有選擇中,中央銀行在提供安全替代現金的同時減輕某些成本和風險的一種潛在方法是與私營部門建立夥伴關系,以提供綜合版本的CBDC(或Synthetic Version of CBDC,簡稱sCBDC)。私人部門將在中央銀行的監督下發行完全由中央銀行儲備金支持的數字貨幣。
相對於完全的CBDC而言,sCBDC的優勢包括保留私營部門和公共部門的比較優勢,私營部門可以進行創新並與客戶互動,公共部門可以進行監管並提供結算服務和信任。這將是一個兩層系統,與當前的安排不同,即銀行向客戶提供支付服務,但以中央銀行的貨幣結算。
此外,sCBDC對於中央銀行而言可能成本更低、風險更低。考慮到中央銀行不必進行客戶盡職調查,也不必直接負責AML / CFT合規性。而且,中央銀行將不負責技術故障、設計用戶界面或回答客戶問題的服務。
但是,sCBDC將需要中央銀行方面的額外監督,並建立明確的標准以獲得sCBDC許可證並訪問中央銀行的儲備金。
相對於私人發行的穩定幣(包括全球穩定幣),sCBDC也具有優勢。穩定幣尋求通過以資產(包括全球使用的法定貨幣)作為儲備支持,或通過使用演算法管理其在市場上的供應來使價格波動最小化。全球穩定幣是那些可以通過利用現有的客戶網路來提供其他服務或商品而迅速擴展的幣種。受到中央銀行的儲備支持並由中央銀行直接監督,sCBDC可能比穩定幣更安全。
CBDC及國際影響
以上都與CBDC 的國內影響有關,但也有重要的國際影響,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對此也非常感興趣。一方面,將CBDC用作國際交換手段可以提高跨境支付的效率,而跨境支付目前是昂貴、緩慢且不透明的。另一方面,跨境的CBDC可能會在通貨膨脹率高和匯率波動大的國家/地區提高貨幣替代(美元化)的可能性,從而降低中央銀行實施獨立貨幣政策的能力。此外,跨境使用的CBDC也可能對資本流動和管理措施的有效性以及國際貨幣體系產生影響。
CBDC的 探索
縱觀各國在 探索 數字貨幣的程度及發行此類貨幣的距離上有很大不同。
一些國家最近啟動了試驗,以 探索 CBDC的經驗。一些國家已經運行或正在准備試點項目,以探討CBDC的可行性和影響。為此,它們增加了在中央銀行分配給CBDC和金融 科技 研究的資源,有時與私營部門顧問合作。還有幾個國家正在審查和修訂立法,為發布CBDC提供支持。它們正在積極研究競爭性CBDC設計的潛在影響。一些主管部門也在與公眾及其立法機關合作,討論發行CBDC的可能性。最後,還有部分國家沒有立即發布CBDC的需要。相反,它們專注於改善現有的支付設計和加強監管。一些人正在 探索 合成的CBDC,而另一些人則在考慮完全不發行CBDC的其他方式來改善支付系統(例如快速支付)。
小結
CBDC已經形成趨勢,由中美為代表的國家正在積極推進CBDC的落地, 探索 其可能對未來全球金融系統造成的影響。與此同時,國內部分私營企業、組織也正在積極參與央行數字貨幣落地相關試點工作。杭州近期發布「六新」發展十大示範場景,鼓勵杭州企業積極爭取和率先開展央行數字貨幣的結算試點,這對於在杭區塊鏈企業未來參與央行數字貨幣相關的衍生場景提供了支持。
關於復雜美
復雜美成立於2008年,擁有撮合交易系統低延時、高並發的核心技術。2013 年啟動區塊鏈、智能合約的研發與創新,2014 年申請第一個區塊鏈發明專利:錢包找回功能,並在2017 年 12 月獲得授權。5年來,復雜美始終重視技術的自我研發與創新,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檢索系統顯示,復雜美目前已累計申請了400多項區塊鏈技術的發明專利,13項已經獲得授權,另據國際權威知識產權機構——德溫特專利家族數統計,復雜美與阿里巴巴、IBM同列全球前五。
4. 「數字方案」央行數字貨幣CBDC,來自Algorand的新貢獻
當前,中國數字人民幣正在穩步推進,試點地區已經從「10+1」拓展到15個省市的23個地區,數字人民幣累計交易筆數約2.64億筆,金額約830億元,商戶門店數量達456.7萬個。此外,歐盟和歐洲中央銀行積極支持數字歐元,印度則承諾推出數字盧比。
在各國央行數字貨幣方興未艾之際,由圖靈獎得主、密碼學先驅Silvio Micali教授創建的Algorand公鏈,作為2020年就被馬紹爾群島共和國選中作為發行全球首個央行數字法幣的區塊鏈基礎設施,繼續在中央銀行數字貨幣(CBDC)領域展現賦能「未來金融」(FutureFi)的風采。
Algorand 研究團隊7月12日發布了《使用 Algorand 發行中央銀行數字貨幣》(Issuing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 Using Algorand)年度報告,對一年多來全球各中央銀行的CBDC進展進行了持續研究,提出了建立在兩層零售系統中的公共區塊鏈實例的CBDC混合模型。
在該模式下,中央銀行對 CBDC 擁有完全控制權,同時商業銀行、匯款服務商和其他金融 科技 公司等獲得許可的服務提供商(LSP)能夠促進分銷和交易。與傳統系統相比,基於區塊鏈的零售 CBDC,還促進了更廣泛的金融包容性,特別是對於那些在非正規經濟中可能難以開設傳統銀行賬戶的人。總體而言,與傳統的集中式數字貨幣相比,擬議的設計,可望有助於中央銀行更簡單、更經濟地實現CBDC運作的規模化。
Algorand 研究團隊於2021 年首次發布了關於CBDC的研究報告,本次報告新增了一個部分,聚焦 CBDC 的好處以及中央銀行在更廣泛數字時代背景下的首要作用。該報告定義了數字時代的四個關鍵趨勢,包括不斷增長的數字經濟、作為新的商業模式的資產代幣化、對替代貨幣形式的需求不斷增長,以及去中心化金融作為一種新的金融系統。這些趨勢直接挑戰了中央銀行的一項關鍵任務:確保價格穩定。公共區塊鏈的用例,比如該報告提出的模型,有助於中央銀行在數字時代繼續履行其職責。
該報告由幾位出色的經濟學家和研究人員共同撰寫。其中,Andrea Civelli 博士畢業於普林斯頓大學,專注於貨幣政策傳導和通脹建模研究,目前是美國阿肯色大學沃爾頓商學院經濟學副教授、Algorand 高級經濟學家。
Co-Pierre Georg博士,南非開普敦大學副教授,南非儲備銀行(南非央行)金融穩定研究組主席,也是Algorand 基金會經濟顧問委員會成員,他在德國耶拿大學獲得博士學位,先後在麻省理工學院、普林斯頓大學、牛津大學和哥倫比亞大學訪學。
Pietro Grassano,Algorand歐洲業務解決方案總監,曾在 J.P Morgan工作超過 15 年,擔任過該機構在法國、義大利、希臘等多個歐洲國家分支機構的領導職位。更早時期,他曾經在巴黎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安達信咨詢公司工作。Naveed Ihsanullah,Algorand 工程研究主管,專注於分布式系統,在下一代應用安全軟體領域擁有 20 多年從業經歷。
除了引言和結論外,該報告其他6個部分的主要內容是:1、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的好處:強調數字時代的四個主要趨勢,對中央銀行構成的挑戰,也激發了中央銀行應該發行 CBDC。2、設計高效的 CBDC:基於各種 CBDC 項目經驗,概述了設計高效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的原則。3、發行 CBDC 的經濟考慮:討論發行 CBDC 時的經濟影響,從資產負債表和金融穩定影響到貨幣政策效果。4、Algorand 協議:Algorand 協議概述,包括設計原則和協議本身的高階概述。5、使用 Algorand發行零售型 CBDC:Algorand 發行零售型CBDC 的方法,包括相關設計的考慮因素、Algorand網路支持用例的詳細介紹。6、使用 Algorand 發行批發型 CBDC:Algorand 的批發型 CBDC 的設計方法和相關用例。
Algorand 顧問強調CBDC是商業銀行的生命線
CBDC出現後,從國際范圍看,還存在一定的分歧。一些國家的商業銀行甚至將央行可能發行的數字法幣視為生存威脅。
《使用 Algorand 發行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研究報告的主要作者之一、南非開普敦大學副教授、Algorand 基金會經濟顧問Co-Pierre Georg博士,在近期接受媒體采訪時認為:「商業銀行真的不應該將數字法幣視為威脅」,「央行數字貨幣正在為商業銀行提供生命線。」
對於大型 科技 公司越來越多地涉足銀行服務的狀況,目前擔任南非儲備銀行金融穩定研究組主席的Georg認為:「商業銀行確實倒退了,他們會害怕 科技 巨頭們。」
正如中央銀行已將基於區塊鏈、與法定貨幣掛鉤的穩定幣視為調控經濟的潛在威脅,商業銀行也意識到,如果Facebook的 Libra 倖存下來,「如我們所知的,這將是銀行業的終結,」Georg說,「那將是一個不受金融監管的實體,擁有 23 億客戶和比摩根大通銀行市值更多的現金。包括美國的銀行在內,如何與它競爭?他們做不到。」
Georg認為,問題在於商業銀行是在建了圍牆的花園內運營。「他們做產品,他們不做基礎設施,」他說,「商業銀行應該感謝央行在公共基礎設施方面提供了一條生命線,它們都可以聚集在一起,可以競爭,重要的是,他們可以與 科技 公司競爭。」
「當你與市場上的許多參與者交談時,他們將 CBDC 視為一種可以出售給中央銀行的產品,」Georg說,「這不是正確的做法。如果你建立一個產品,你最終只是擁有 Facebook,而如果你建立基礎設施,你最終會擁有互聯網。」
這就意味著可以與互聯網早期開發者們大致相同的方式共享信息,Georg聲稱,互聯網領域用了大約 30年的時間來制定網路具有交互性的標准。同時,他還認為,CBDC 從一開始就具有互操作性的需求,可以做的事情太多了。
結合包括Algorand進行的研究,Georg 建議,一些國家的 CBDC 可以擁有不止一個賬本和一個協議,不一定分為銀行間批發 CBDC 和面向消費者的零售 CBDC。
「你可以擁有一個參與成本更高的零售分類賬本,但它為你提供智能合約;你也可以擁有一個沒有智能合約但每秒交易量非常高的零售分類賬本,」Georg 說,「作為中央銀行,可以同時操作兩者。」
至於區塊鏈,Georg 表示,一場不必要的爭斗是,銀行界的一些人將基於區塊鏈的 CBDC 視為實時結算系統的競爭對手。
「現有的支付系統運行良好,」他說,而且價格低廉、運營可靠,「據我所知從未失敗過。」但是,實時結算系統沒有「促進我們從需要去中心化分類賬的私人加密資產中看到的一些新創新」,例如物理或數字資產的代幣化。鑒於加密貨幣的驚人增長,該領域顯然存在潛力。
「如果你可以將其引入公共基礎設施,假設受到良好監管、由受信任的機構維護,那麼這種新型基礎設施可以支持處於數字經濟核心的新商業模式。我認為這就是為什麼區塊鏈進來的原因,」他說,「你需要一個分布式賬本來確保這個系統中沒有任何人可以復制數據,區塊鏈的秘密超能力就在於它使數據獨一無二。」
就潛力而言,他指出「支付系統的最後一次迭代出現在 60 和 70 年代,當時引入了數字支付。」因為技術的支持,「區塊鏈確實可以促成新的商業模式。」
(END)
商業及非商業用途的轉載,均請獲得作者授權,並註明「赫美茲數字坊出品」。
5. 全網最全解讀「央行數字貨幣」
關於央行數字貨幣,英文縮寫為DCEP,
其中DC是數字貨幣的縮寫,EP是電子支付的縮寫。
簡單粗暴地來說,其實可以理解為數字化的RMB,
相當於把我們認識的紙幣變成電子版了。
多年來,被我們熟知的紙幣,是印刷技術的產物,
顧名思義,數字貨幣就是軟體技術的體現,
再嚴謹點講,就是使用了加密技術的數據包。
DCEP由央行發行,與咱們常見的法定RMB完全等值,
它的功能與屬性也與紙幣一樣,只不過體現形態是數字虛擬化的。
使用數字貨幣,其實和現在的支付平台的轉賬支付完全不同,
下面,咱們分個方面來詳細了解一下:
一、使用
使用數字貨幣前,我們需要在手機里安裝一個數字錢包(APP軟體),
這個數字錢包具有兌換轉賬、收付款等功能,
但其本質又和常見的各種支付平台不同。
二、原理
以前,咱們使用紙幣,是把自己口袋裡的錢,轉移到別人的口袋裡,
而現在使用數字貨幣,道理其實也差不多,
需要先在自己的數字錢包里生成一個加密的、帶有金額的數據包,
然後把這個數據包,通過自己的手機,傳輸到對方的手機里,
而對方的手機里的數字錢包會進行解碼,識別出金額並入賬,
再將這次交易記錄傳送給伺服器,這就是數字貨幣的結算過程。
三、網路
DCEP是可以在沒有網路的情況下使用的,原理是基於手機nfc功能,
而DCEP也不需要綁定任何銀行賬戶,因為它本身就相當於紙幣,
從離線支付的角度來說,DCEP並不是去中心化的區塊鏈技術,
而是中心化的軟體技術,盡管也使用到了區塊鏈技術,
因為去中心化的區塊鏈技術有很嚴重的技術缺陷,
就是每次交易都需要海量的互聯網伺服器,而且記賬效率非常低,
每筆交易記賬都需要至少十分鍾以上的時間運算記錄,
根本滿足不了日常交易的需要,但是DCEP就完全不存在這種情況。
四、平台
我們常見的WX、ZFB,還有一些雲閃付、翼支付這些,
其實只是第三方支付平台,需要綁定銀行卡,
而最後還是和銀行進行結算,
而DCEP就完全不需要了,其本身就是貨幣,具備獨立的流通效應。
五、優點
數字貨幣的好處有很多,
首先是可以節省製造發行、運送回籠、流通使用、破損等方面的成本,
而且DCEP是不記名的,但是央行也可以通過大數據進行監控,
能夠解決很多 社會 問題(敏感,不能往深處分析...)。
六、監管
有數據顯示,目前市場上央行製造的紙幣,只佔流通貨幣總量的5%,
剩下的95%紙幣都是由商業銀行製造的,
所以央行只能用5%來調控所有100%的現金流通,
效率低、成本高,而採用數字貨幣後,
才能實現所有貨幣全部由央行製造,便於監控,也更有利於調控、制定政策。
七、流通
DCEP採用的是雙層運行結構,不直接針對個體,
其流通路徑是,央行製造一定金額的數字貨幣,
再把這些貨幣兌換給中、工、農、建等銀行,
這些銀行再把這些數字貨幣進一步兌換給WX、ZFB這類型的第三方平台,
再由它們交易兌換給大眾,從而開始流通使用,
而央行未來還用這種方式與國外的很多銀行合作,
這樣也相當於把DCEP推向全世界。
最後,做個總結,
2200年前,秦始皇統一貨幣,
咱們中華民族首次實現大一統天下,
1000年前,首張紙幣「交子」誕生於咱們國家,
改變了以物易物的原始交易,
今天,首張法定數字貨幣也即將在咱們國家落地,
貨幣,從最原始的貝殼到金銀再到銅錢、紙幣,
最終會走向互聯網,變成數字化形態,
從移動支付平台到數字貨幣,一路演進,
我們已經多久沒有使用過現金和錢包了?
雖然紙幣的地位短期內不容取代,畢竟還有太多的 社會 場景需要依靠實物紙幣交流交易,
但是數字貨幣的誕生也是從需求中衍生出來的,
銀行的職能、金融機構的角色、我們的生活方式都可能發生更大的改變,
在不久的未來,我們也會失去「點錢點到手抽筋、紙醉金迷大把花錢」的儀式感。
哎,只能說,不是我不明白,這世界變化快啊!
對於這一切可期的未來,你又是如何感慨呢?
從這些內容的表象之下,你又看到了什麼更深層的內涵呢?
6. 區塊鏈公司與多國央行合作研發CBDC 央行數字貨幣採用區塊鏈成為可能
眾所周知,法定數字人民幣採用的是基於UTXO模式的中心化賬本,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負責維護與管理,這與以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賬本為核心機制之一的區塊鏈技術並不相符。而區塊鏈技術公司運用區塊鏈技術優勢參與中央銀行數字貨幣(CBDC)是區塊鏈技術的一次新突破、新應用。
ConsenSys參與CBDC研發
據悉,ConsenSys在官網就曾發布過《中央銀行數字貨幣(CBDC)的區塊鏈解決方案》,文章表示,數字貨幣可以提供更便宜的跨境匯款,改善銀行間支付結算以及加速零售市場創新等。如果各國中央銀行不發行自己的數字貨幣,則將導致市場依賴「私人支付代幣」,從而可能會帶來私有實體的失敗和財務問題的風險,因為私有代幣可能並非所有人都可以使用,而央行數字貨幣將帶來無風險、可廣泛使用的替代方案。
Charles d'Haussy表示,2016年ConsenSys通過與新加坡貨幣當局以及南非儲備銀行合作開始接觸關於CBDC的相關工作,也逐步地開展了跨境支付技術的業務。「在此基礎上,我們正在探討一個更大的概念—『可編程貨幣』,任何有代幣架構的CBDC都可支持。CBDC是對電子現金的一種完善迭代,可以改善中央銀行資金的利用率,確保價值鏈更高效。」
此外,ConsenSys不久前曾發布了一項合規服務,以幫助交易所和去中心化金融(DeFi)項目識別以太坊發行的可能與犯罪活動相關的代幣交易活動。ConsenSys全球金融 科技 聯席負責人Lex Sokolin對此表示,「越來越多的人在構建去中心化應用,這是拼圖的一部分。我們正在試圖做的是使去中心化金融基礎設施上的活動更加安全、透明且更容易追蹤。」
在雄厚的區塊鏈技術背景下,ConsenSys參與澳大利亞、法國以及泰國等國家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或將使區塊鏈技術融合CBDC成為可能。
CBDC使用區塊鏈技術的可行性
對於以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賬本為特性的區塊鏈能否與中心化的央行數字貨幣結合的問題,中國證監會 科技 監管局局長姚前指出,CBDC是否採用區塊鏈技術依然存有爭議,一種典型的觀點是區塊鏈的去中心化與中央銀行的集中管理存在沖突,不建議CBDC採用該技術。
但是區塊鏈技術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發展,並與各項主流技術在深度融合,因此無論從技術角度還是業務角度,現實應用中的區塊鏈都與「原教旨主義」的理解有所不同。如何運用區塊鏈技術來更好的服務於中心化管理下的分布式運營,可能是CBDC當前需要重點 探索 的方向。
姚前認為,雖然區塊鏈的技術特點是不依賴中心機構,但不代表其不能納入到現有中心機構的體系內,只要通過合理的設計,中央銀行恰恰可以利用區塊鏈將分布式運營有效整合起來,更好地實現對CBDC的中心化管控,兩者並不存在必然沖突。區塊鏈作為一種可能成為未來金融基礎設施的新興技術,對於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二元模式而言,有助於實現分布式運營,同時並不會影響集中管理。自底向上的「兌換」可以制定出全新的CBDC實現方案,這一方案同時實現了「管控中心化,運營分布式」的目標。
澳大利亞央行宣布的數字貨幣研究項目就在 探索 使用分布式賬本技術(DLT)的中央銀行數字貨幣(CBDC)的潛在用途和影響。
在該項目之下,澳大利亞將開發一個發行代幣形式的CBDC的概念證明,市場參與者將可以在基於以太坊的DLT平台上使用這種CBDC進行融資、結算和償還代幣化銀團貸款。該項目預計於2020年底前後完成,項目的各個參與方計劃在2021年上半年發布有關該項目及其主要發現的主題報告。
7. 關於央行數字貨幣DCEP你了解多少
與美國Facebook推出的Libra不同,我國數字貨幣早在2014年,就專門有研究團隊對數字貨幣發行和業務運行框架、數字貨幣的關鍵技術、發行流通環境、面臨的法律問題等進行深入研究。
關於央行數字貨幣DCEP你了解多少?
隨著區塊鏈技術日趨公認性,目前已被一度提升到國家戰略地位。在某種意義上來說,央行數字貨幣可能會作為推動人民幣國際化的「助推器」。然而,Libra截止目前也沒有得到美國政府的支持,反而其最大的股東Facebook創始人也遭到國會質詢,致使Libra項目的眾多合作方紛紛撤資離開,由此可見,Libra在國家層面已失去了法償性,它只能作為商業資產在局部使用。
央行新的數字貨幣馬上就要發行使用,那麼,我國數字貨幣究竟有哪些突出地方呢?以下是詳細解讀:
01.什麼是央行數字貨幣?
央行推出的數字貨幣名稱為DCEP,是英文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的縮寫,意為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工具,它是人民幣紙鈔的替代品,功能和屬性跟紙鈔完全一樣,主要用於零售支付。
關於央行數字貨幣DCEP你了解多少?
DCEP跟紙鈔一樣,不需要任何銀行賬戶,手機上有DCEP的數字錢包就可以了,不過,相比於紙鈔,它有其獨特的優勢:支付和攜帶都更加便捷,用它支付,只需要把兩個手機放在一起碰一碰,就能把自己數字錢包里的DCEP轉給另一個人,它甚至不用聯網,只要保證手機有電就行。
同時,DCEP和紙鈔相比,又有很大區別。紙幣是具備一定的匿名性的,個人把紙幣花在什麼地方了,別人是不知道的,所以有些黑惡勢力用紙幣來洗錢。而DCEP採用區塊鏈技術,具備一定匿名性,又實現了可追蹤,我們用它支付,每一筆支付都會留下痕跡,如果不犯罪,它可以滿足你想要的匿名需求,但如果用它犯罪,對不起,大數據可以追蹤到你的真實身份。
02.跟微信、支付寶有何不同?
通過上面的介紹可以看出,DCEP跟微信、支付寶等電子支付很相似,目前我國的微信和支付寶支付已經非常發達了,為什麼還要重新開發這樣一種採用區塊鏈加密技術的數字貨幣呢?
關於央行數字貨幣DCEP你了解多少?
首先,微信、支付寶都需要綁定銀行卡才能使用,而DCEP完全不需要,用戶與用戶之間的轉賬是獨立於銀行賬戶的,這一點跟比特幣等數字貨幣一樣。
其次,DCEP具備法律效力。我們在線下購買商品的時候,會發現有些商家可以用支付寶,但不能支持微信,但對於DCEP,商家只要能使用電子支付,就必須接受DCEP,這跟必須承認紙幣一樣。
第三,在斷網情況下,比如在飛機上、地下室、偏遠山區,微信、支付寶無法完成支付,而央行數字貨幣將不受影響,可實現離線支付,只要手機有電就行。以後,再也不用為沒有網路而無法支付而苦惱了。
第四,DCEP的法律地位更高,安全性更好。微信、支付寶支付不是由央行貨幣進行結算的,而是用商業銀行存款貨幣進行結算,如果它們出現破產等意外,客觀上來說,權益不一定能得到保障(實際上幾乎不可能)。而DCEP由央行發行,安全性更高。
03.DCEP跟比特幣一樣嗎?
可以說完全不一樣。比特幣、以太坊等沒有發行主體,是真正去中心化的,屬於超主權貨幣,它們的價格由市場驅動,因此價格波動巨大,而DCEP是由央行這一主體發行的,雖然採用了區塊鏈技術,但採用的是中心化的運行方式,是人民幣的數字貨幣化,價格會很穩定。
關於央行數字貨幣DCEP你了解多少?
DCEP採用中心化的運營方式,一方面是為了便於監管,另一方面是為了滿足日常交易需要。比特幣等完全去中心化的區塊鏈,受限於技術瓶頸,目前交易確認很慢,比特幣每秒大約只能處理7-8筆交易,以太坊每秒也只能處理10-20筆交易,而淘寶去年雙十一的時候交易峰值達到了92771筆/秒,所以,如果要滿足大眾日常支付,目前也只能採用聯盟聯或私有鏈技術。
04.央行為什麼要發行數字貨幣?
按照官方的說法,面對Libra這樣一種致力於建立一套簡單的、無國界的貨幣的沖擊,我們需要保護自己的貨幣主權和法幣地位,做到不落後於人。然後,目前紙幣、硬幣的發行、存儲成本非常高,流通的中間環節也過於復雜,攜帶也不方便,需要一種新的替代品,而數字貨幣恰好能解決這些問題。
此外,清華計算機博士、獨立研究員龍白滔認為,央行數字貨幣發行的背後,對內是央行與商業銀行業的角力,對外是人民幣國際化的野心。
基於數字貨幣便捷、易於全球流通的特性,這確實有利於人民幣的國際化,但「央行與商業銀行業的角力」怎麼理解呢?
當前市場上的流通貨幣主要是現金和銀行存款,而存款由商業銀行放貸來創造,相關數據顯示,目前市場上由央行創造的現金只佔流通貨幣的5%,商業銀行創造的銀行存款佔比高達95%,所以,目前流通貨幣的主要創造者是商業銀行。
我們都知道,央行是調控貨幣供給的機構,如果它不是創造流通貨幣的主體,調控工作將變得復雜而低效。
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採用的是「雙層運營」機制,即DCEP由央行兌換給各商業銀行,再由各商業銀行兌換給普通大眾,這樣就可以重新奪回貨幣的創造權,更加便於管理貨幣,提升央行應對商業周期的能力。
05.大眾如何兌換央行數字貨幣?
上文提到,央行採用的是「雙層運營」機制,而根據福布斯此前的報道,初期,央行將會把DCEP兌換給阿里、騰訊、工行、中行、建行、農行、銀聯,再由他們直接向大眾發行,等DCEP真正發行後,我們可以通過微信、支付寶、銀行App直接兌換。
同時,央行未來還將與國外銀行達成合作,從而把DCEP推向全世界。
區塊鏈在當今數字經濟領域也具有無可厚非的價值作用,未來,會有大量的資源捲入這場令全球爭霸的世界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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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關於央行數字貨幣,這是周小川迄今最深入的一次公開解讀
數字人民幣漸行漸近。繼深圳紅包之後,有消息稱,近期數字人民幣可能還會在其他城市進行公開測試。
但大多數人對於央行數字貨幣依舊陌生,各種誤解、誤讀也不可避免。
在不久前舉行的第二屆外灘金融峰會上,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澄清了人們對於數字人民幣最大的一個誤解,他表示:「 微信、支付寶和數字人民幣不是一個維度上的,微信和支付寶是金融基礎設施、是錢包,而數字人民幣是支付工具、是錢包的內容 ……同時,騰訊,螞蟻的各自的商業銀行也屬於運營機構,所以和數字人民幣並不存在競爭關系。」
11月27日,在北大數字金融研究中心舉辦的「數字金融創新與經濟發展新格局」系列研討會暨北京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成立五周年活動上,中國金融學會會長、中國人民銀行原行長周小川則進一步釐清了中國央行數字貨幣(DC/EP)、數字人民幣(e-CNY)以及全球央行數字貨幣(CBDC)之間的關系。
周小川表示, DC/EP是一個雙層的研發與試點項目計劃,並非一個支付產品。DC/EP項目計劃里可能包含著若干種可以嘗試並推廣的支付產品,這些產品最後被命名為e-CNY,即數字人民幣 。
此外, DC/EP與CBDC的開發思路並不相同。比如,在CBDC的設想中,貨幣所有權和負債責任都歸央行,而在DC/EP中,第二層商業機構實際上擁有e-CNY的所有權以及可支付的保證。
周小川還強調,在DC/EP的雙層運營體系中,作為第一層架構主體的中央銀行與第二層主體之間,並非人們所理解的簡單的批發-零售關系。事實上, 第二層機構需要承擔KYC、反洗錢以及用戶數據隱私保護等一系列合規責任,而一般的CBDC往往認為這些責任都歸屬於央行。
周小川介紹, DC/EP是一個雙層的研發與試點項目計劃,並非一個支付產品。DC/EP項目計劃里可能包含著若干種可以嘗試並推廣的支付產品,這些產品最後被命名為e-CNY,即數字人民幣。
DC/EP雙層運營體系指的是:第一層是中央銀行,第二層為商業銀行、電信運營商和第三方支付網路平台公司等 。目前來看,已經開始運行的工農中建四家銀行以及中國移動、中國電信、中國聯通、螞蟻、騰訊等都在第二層之列。
周小川認為, 第二層機構至少應該承擔以下責任:第一 ,要有適當的資本以減少風險。 第二 ,了解客戶,即KYC(Know your customer)的責任。在此基礎上,也要承擔起反洗錢和數據隱私保護的責任。 第三 ,技術和設備方面的投入、設備的運行保養等責任。
作為第一層架構的主體,央行的責任則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是維護數字人民幣的幣值穩定。 央行可以通過對第二層機構做出資本金或發行准備金上的要求來維持幣值穩定。
其次是建設可靠的結算與清算等基礎設施 。周小川認為,理論上來說,央行內部也要從事研發,但央行自身的研發重點並非數字貨幣產品本身,而是應更加註重建設可靠的結算與清算等基礎設施。
第三,央行有責任促進不同支付產品之間的互聯互通 。當不同支付產品使用的標准或參數不一致時,央行可以在其中進行協調,從而提高產品的通用性,這對消費者將更加有利。
第四,央行要在動態演變系統中准備好應急和替代方案。 無論是系統故障還是升級換代,都需要有替代品或應急方案以保證支付功能不被中斷,否則整個市場都有可能受到影響。從這一角度看,央行自身也應研究一種能夠起到應急或替代作用的數字貨幣。
總體來說,周小川認為, 在DC/EP這個雙層運營體系中,央行需要通過自身的角色設計充分調動各主體積極性,從而使得各主體的長處都能夠充分發揮。
周小川表示, DC/EP的開發思路與國際上一直在提的CBDC並不完全一致,DC/EP並非CBDC體系中的一種想法 ,二者之間主要有以下區別:
首先,DC/EP中的第二層機構事實上擁有e-CNY的所有權和可支付的保證,同時也擁有相應的系統、技術和設備。
周小川透露,這一思路在一定程度上研究借鑒了香港三家發鈔行(匯豐、渣打和中銀香港)的情況。發鈔行每發行7.8元港幣,就要交給香港金管局1美元,同時金管局會發放一個100%備付證明書。從資產負債表來看,各銀行發出的鈔票是其負債,資產則是准備金,而中央銀行的負債是其發出的備付證明。由此, 從資產負債表的角度來看,這種發行模式和CBDC所設想的貨幣所有權和負債責任都歸央行有所不同。
周小川也提出,為了維持幣值穩定,央行可以採取不同的方法。比如要求現鈔100%的准備金,又比如採取類似於香港的做法提供證明書,也可以嘗試安慰函的形式。需要注意的是,在不同的方案之下,央行的支持程度也是不一樣的。此外, 即使是100%的准備金,其針對的也只是現鈔,在中國就是M0,其他的准現金類均不包含在內,更遑論M1和M2。
其次,DC/EP中雙層主體之間的關系也並非部分人認為的「央行搞批發、二層機構搞零售」 。正如前文所述,第二層機構需要履行包括KYC、反洗錢以及數據隱私保護等在內的一系列合規責任,而一般意義上的CBDC通常認為這些責任都歸屬於央行。周小川也同時指出,為了更好地保持系統穩定性,了解系統運行狀況,央行應該掌握其所需的交易數據,但這只屬於備份性質,央行本身不涉及直接的商業利益。
曾有人用這樣一個比喻來解釋央行和第二層主體之間的關系:商業銀行發央行數字貨幣好比是發了一個信封,信封里的鈔票是中央銀行的鈔票,但不同的銀行設計的信封、防偽等都不一樣,但本質上,信封里放的都是央行的貨幣。對此,周小川表示,「這個比喻很有意思,但並不完全准確。」
他進一步解釋稱,信封里放的可以是央行的貨幣,也可以是央行發放的備付證明書或安慰函,甚至也可以放商業銀行自己設計的東西。 但無論如何,最終都要保持其穩定性和有效性。從這個角度看,第一責任人是第二層機構,而非央行。
事實上,早在2015-2016年,人民銀行就在國際上提出了雙層體系的設想。 之所以考慮雙層體系,主要是因為結合國情來看,中國的央行數字貨幣更適宜採用一種競爭性、多方案、動態演進的經營體系。
中央銀行是否有能力判斷並選擇最優技術路線?對於這一問題,周小川給出的答案是「很難」。此外,從一種方案切換到另一種方案,對於中國這樣的大國來說,將耗費極長時間。從紙幣換代經驗來看,每代人民幣切換都需要十年左右,而且還有很多遺留問題。但同時,我國的超大規模市場可以容納或試行多種技術方案。因此,一個競爭性、多方案的央行數字貨幣體系更適合中國。
DC/EP還是一個動態演進體系。 金融 科技 的發展十分迅速,支付系統也必須適應這種發展速度,不斷演進迭代。周小川提醒, 在這一過程中要重視反壟斷,因為壟斷可能會對新的技術路線形成阻礙。
周小川還談到對於區塊鏈和分布式記賬技術(DLT)的看法。就區塊鏈和DLT的一些技術特性,如去中心化,周小川認為, 需要考慮去中心化是不是支付體系現代化所真正需要的特性 。
他的觀點是,其實不見得,而且搞不好還可能帶來不少弊端 。
再如不可篡改性,周小川指出,現有系統特別是賬戶系統,被篡改的概率極低。而且,也要考慮交易出錯時如何主動修改的問題。「在支付領域中偶爾會發生錯誤,需要更改,但這種更改並不只是通過一筆負向交易做對沖,而是要同時徹底更改或抹除原本錯誤的交易記錄,否則錯誤的交易信息可能會被誤用,比如錯誤地進入徵信系統。然而,目前區塊鏈強調的不可篡改性恰恰和這種需要存在矛盾。」
周小川同時表示, 區塊鏈和DLT一直是央行數字貨幣體系中的方案之一,但是其仍有技術問題待解決,尤其是支付處理能力亟需提高。從零售系統應用的角度來看,這一技術暫時無法佔據主流,仍需進一步發展完善。
對於人們普遍關心的數據隱私保護問題,周小川表示, 數字貨幣交易要求可控匿名,這意味著既要有匿名性,但又不能完全匿名,需要保證監管機構特別是反洗錢機構能夠掌握這些數據,在此基礎上,要最大限度保護客戶隱私。
周小川主張,要充分研究和吸收歐洲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中的一些規則。
目前,我國面臨的一個難題是,此前大數據交易盛行時,很多個人隱私數據已被泄露,而很多人甚至不知道自己的數據已被泄露或買賣。盡管可以刪除一些信息或者更換密碼和賬戶,但這類操作非常復雜耗時,且無法有效保證安全。周小川提出, 在這種情況下,需要一些風控手段來保障數據隱私安全,比如對賬戶進行分層次的限額管理等。
在談到央行數字貨幣的跨境支付問題時,周小川認為, 類似Libra的以跨境匯款為側重點的應用存在一定問題,數字貨幣跨境支付還是應注重在零售系統中的應用,同時重點解決跨境 旅遊 等經常項目的支付問題。
在以零售為基礎的前提下,周小川強調,要尊重各國的政策和法律規定。一個國家如果十分強調其自身的貨幣主權、強調其自身的匯率制度和有關兌換和匯款的規定,那麼數字貨幣在推行時也應對其給予充分尊重。有的國家會擔心本國「美元化」或「人民幣化」,對此,周小川認為, 央行應把主要精力放在跨境支付合作的清算環節。
本文據中國金融學會會長、中國人民銀行原行長周小川在北大數字金融研究中心舉辦的「數字金融創新與經濟發展新格局」系列研討會暨北京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成立五周年活動上的演講寫作而成,未經本人審核
9. 央行數字貨幣DCEP,不聯網也可以轉賬,未來還將有更大作為
從德意志銀行到高盛,通過各自對中國市場前景的分析,中國數字電子支付(DCEP)獲得廣泛使用的前景正變得更加確定。
這兩個全球最大銀行的報告似乎表明:DCEP,承諾打擊洗錢和其他非法活動,改善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和支持雙離線的支付系統,將利用Covid 19大流行的影響加速了移動電子支付發展。
德意志銀行正日益看好中國的前景,並指出中國著重於實現技術自給自足和發展央行數字貨幣。
作為反映中國加快開發區塊鏈技術、同時阻止任何與CBDC競爭的加密貨幣計劃的一部分,德意志銀行的結論是,DCEP可以「成為一種廣泛使用的可靠且低成本的支付方式」,盡管它是一種高度集中的系統,具有近場通信(NFC)基礎,可以完全離線使用,為中國沒有銀行賬戶的社區提供服務,從而使他們不必使用互聯網就可以轉賬。
DCEP的成功可以看到中國是第一個國家發行主權數字貨幣與嵌入「最終取代物理現金」類似的匿名性和易用性等特點,高盛增加了在其最新的報告對中國金融服務。
在報告中報告還表示相信DCEP將成為「中國支付系統的第三大支柱」,到2029年占總消費的15%支付市場份額,隨著其它支付市場份額不斷下降(盡管仍然占據空間)和使用的現金和實物銀行卡萎縮。」
在初期階段,DCEP將主要用於支付食物、雜貨和交通等消耗品的小額款項。然而,隨著安全性、安全性和功能的不斷改善,應用程序將擴展到更大、更復雜的增值服務,比如可追蹤的政府補貼和跨境支付。